某人实名反对没关系,但不要脑补出投保人骗保的情节来啊。说白了就是内心认可保险公司既当运动员(收保费)又当裁判员(判理赔)的游戏规则呗,不过说好的保险经纪人基于投保人利益呢?
保险理赔是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履行的一种义务,没有履行义务的人应当受惩罚,就这么简单的道理,怎么就是有人(装?)不明白呢。
保险公司拒赔成功,投保人损失保费,损失时间;保险公司拒赔又败诉,损失什么了,打印拒赔通知的那张A4纸?
也对,毕竟保险经纪人靠保险公司发的佣金养活,能不替保险公司说话嘛。
————原答案————
无情?不作恶就算烧高香了。
1.法律对投保人一方设立保险诈骗罪,却缺少对保险公司恶意拒赔(指拒赔后又败诉)的惩罚性条款,因此,保险公司总是会尝试着“先拒赔试试”,这TMD极不公平!
2.以隐瞒告知、夸大收益为代表的误导销售比比皆是,但监管形同虚设,自管自查,不告不查。且因举证困难,业务员几乎不会受到实质性惩罚。
3.市场机制没有得到发挥,保险公司优不能胜劣不能汰,监管大包大揽统一托底,结果,保险公司成为股东们低成本吸收公众资金的最佳渠道,在证券市场上兴风作浪(比如宝能),赌赢了自己的,赌输了大家的。
4.“保险姓保”喊得最响亮的那位保监会主席,其在任期间也是中短期万能险发展最快的年份。理由很直白,保费规模既是保险公司的业绩,也是保监会的政绩,所以从根上说,他俩是穿一条裤子的。
5.主流的保险销售形成事实上的“以直接或者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或销售业绩,作为从业人员计酬主要依据”,即有组织的传销行为。保险公司和保监会作为传销行为的受益者,自然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