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法治不彰,公力救济没有到位,就无法阻止私力救济上位。
翻译成人话,就是说,要是你杀了我妈,法庭没判你死刑,那我迟早弄死你。
同态复仇并不是一种畸形心理,恰恰是在朴素唯物主义下自然衍生的自然法所指导的行为准则和价值观,也是完全符合心理学的。
但人类社会的进步就是不断克制自己“自然欲望”的过程。
你想见到漂亮女生就上,不好意思婚姻限制你。
你想拥有绝对的军权,不好意思体制限制你。
你想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不好意思刑法限制你。
也就是说,假设这件事描述的情况是真的,也只能是可以理解,但不支持。
至于司法腐败和执法不力等问题,理论上应当被划为政治问题而不是法律问题。
当然,如果换了我遇到这种事-------------------
也是杀个痛。
(前提是这件事是事实。)
在法律不健全公正得不到伸张的古代,复仇是必然发生的。封建时代是特别讲究家族伦理的时代,所谓杀父之仇不共戴天,子孙若不能替父母报仇反而会被视为不孝。
但是在法律机构逐渐健全之后,杀人的权利被国家机关收回,自东汉以后,除元代外,各朝代都明令禁止个人报仇。
但是复仇的观念实在太深入人心,在封建时代,如果国法未能处置,必须报仇,即便国法已经处置,人们还是以手刃仇人为快。很多悲壮的故事都是亲杀仇人,以头或内脏祭灵。而且,父母之仇必须自己亲报,即便是文弱书生,轻柔女子,复仇时也是勇气百倍,段不肯假人之手。而舆论也十分赞赏这种行为,认为是大义之举,某些朝代甚至会给予奖励。但在有法禁止后,法律上基本还是依法办理,特殊情况的给予一些宽大处理,该死刑为流放,一方面留个性命,另一方面远走他乡也可避免复仇循环进行,被杀的后代再复仇,环环无穷尽。
张扣扣这个事情,根本原因是张认为政府处理不公,才隐忍这么多年一心复仇,情感上值得同情,但法律上还是要依法办理,生杀权只能给国家机关,私人有生杀权后患无穷,只是不知道这个案子能否宽大处理。
看到了判决书,更新一下。
原判决书太长,且已有知友转载,这里就不专门贴出了,从判决书看来,量刑较轻,但仍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
王正军的罪名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按照当年的刑法规定,量刑区间是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王正军最终被判七年有期徒刑,主要是因为其具备四个从轻情节:一是汪秀萍,也就是张母有受害者过错,争吵是其向王富军脸上吐唾沫引发,且其先用扁铁(这啥?铁扁担?)攻击王正军;二是王正军当时未到十八岁,属于未成年人;三是王自新主动赔偿了汪秀萍死亡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失;四是认罪态度较好,主动坦白。
在判决书中还提到了受害者亲属要求25万死亡赔偿金的问题。但是法院未予支持,只要求王正军家酌情赔偿。这个问题其实困扰过刑法界很长一段时间,还出现过有的法院判刑事案件死亡赔偿金、有的法院不判的情况。这方面大家可以参看
@月姬魔夜的答案https://www.zhihu.com/question/267282441/answer/322249529
由于涉及未成年人,当年是不公开审判,估计后期能够了解的具体情节也不会太多。只能说,至少从这份判决书上,并不能找到当年判决有问题的迹象。只能体现出网络传言的各种谬误:比如案发在王家门口,是争执引发而非蓄意策划;张扣扣并未亲眼目睹其母被人打的过程;凶器是木棍不是板凳;案发时王家在场的只有老二王富军和老三王正军;王正军是被判七年而不是八年等等。
_(:з」∠)_趴趴分隔线_(:з」∠)_
哪怕目前网上流传的情况全部为真,也没有办法准确评判。
因为要评价这个案件,首先必须对二十年前导致张母死亡的犯罪行为进行比较全面的了解。比如死因是否确系板凳打击?有没有其他因素导致死亡?王正军是使用板凳打击还是投掷板凳打击?伤害行为是一人还是多人做出?他人有没有动手攻击或者控制张母的行为?张母受伤后,加害者是否进行了施救?
这些细节看似琐碎,实际上恰恰是判定当年王正军案判决是否合法适当的必要信息。一个村庄里流传了二十年的传言,根本不可能正确反映当初的实际情况。我们现在甚至连案件具体发生在哪一天、判决到底是什么样的都不知道,居然就要去判定判决是不是合法适当?复仇是否情有可原?不觉得这样有点太草率、太迫不及待了吗?
如果当年的审判事实清晰、证据确凿,量刑合法适当,那么张的行为不过是一次血腥仇杀;而如果当年的审判本身有问题,那么只能说,司法上的缺陷和不公就像债务,迟早是需要连本带利一起买单的。呼格吉勒图等一系列冤案是买单,这种因为司法不能彰显公平正义引发的血亲复仇也是买单。哪怕因为被告人的死亡,程序上已经无法翻案,也应当在其后续影响造成的案件中作为酌定情节予以考虑。
从目前已知的案情来看,个人认为本案并不属于受害者过错的情形,因为受害者过错要求受害者行为和犯罪后果有直接的因果关系,而本案中存在司法判决这个介入因素。所以目前能够确定的从轻情节其实只有自首,倘若其行凶确实出于复仇动机,那么很可能属于蓄意杀人,如果真的是蓄意杀死三人,单单指望自首情节免死,机会比较渺茫。
程序上还真没问题,当年的证据是未成年的老三打死人,然后关几年,运作下提前放出来,现在有专门搞这个的公司,帮你申请专利啥的减刑
换句话说,就算重审,当年也没事
人家乡贤有的是钱,雇一堆学法律的博士硕士还斗不过你个屁民?
依法治国侬晓得不啦?
放古代就是没问题的,事实上,有钱又有权的人真的能够轻松运作,对于普通人而言,当法律不能保护你的时候你会怎么办?
想一下,自己眼睁睁看着自己的妈妈在面前被活活打死。10岁已经开始懂事了,这得多大的阴影。
而且在深仇大恨面前只杀了仇人,没有涉及妇孺。真的挺有侠气之风。
不过目前看起来,明明是自首,却被说成落网,估计后续有事情,等一段时间看看动态。
首先要说明的是 在农村社会这种落后的社会形态下是一件很渺茫的事情,就像要在封建制社会搞普选一样。
我早说过乡贤什么的要不得,在农村家里五六个儿子的本地人,再加上若干担任村官的家庭亲属 。这一类人做的恶,比知乎上的各位的想象边际要远不少。
家里人讲过一些事情,以前村里面是某姓一手遮天的情况,解放后有所收敛,但是依旧没人敢惹 ,当然wg时期拆了他家祠堂,烧了他家族谱之后这家的所作所为是勉强回到了一个正常人的范畴。
改革开放之后,整个村子开始工业化,城市化 ,老头子念念叨叨的要求重修祠堂,重写家谱也慢慢实现了,可惜城市社会之后,远远达不到他妄想的那个水平了。
所以说,消灭村霸乡贤什么的,很难,很可能基本无望,但是我们可以直接点消灭农村社会呀。
这期中的过程有点长,只是在岗的22万村官们,辛苦了,2020全面小康的算是期中之一,防村霸,防绿化能做成其一,共和国就得感谢你们。
所以说祠堂里和家谱上的人未必有多光辉,尔曹身与名俱灭,不废江湖万古流!
预测下,明天或年后必有反转。如此政治不正确的事不可能发生在伟大的中华神州大地上,除非水军在放假。
等明天或年后水军上班第一件事就是将20年前的案件洗白,最多来个量刑不恰当,绝不会承认因为与当地乡贤钱权交易,导致杀人犯提早出狱。
接着对杀害三人并潜逃的行为大肆批判一番,并再次重申依法治国的重要性。问题是你们早干嘛去了,和着罪犯是屁民就依法治国,罪犯是有权有钱者就依X治国了是吧。
感谢大家评论区让我匿名保全自己的善意提醒。很感激大家的认可和赞同,我想尽力做到理智客观发声,不被任何节奏带偏,也不想带偏大家的节奏,这是我“搅这趟浑水”的原因。故实名在这里写一些东西。
除夕当天刚发生不久,当地都传开了。有一定影响力的博主被限制发声,也怕惹事上身,敢说一说的也都是我们这些小老百姓罢了。
很多网友怀疑是谣言或者“让子弹飞一会儿”,再飞一飞,怕是全网都看不见。
现在网络只通告杀人案告破,丝毫不提案件内情。当地资讯博主隐晦发声,却被施压。由于牵扯一些(和谐)的原因,网上相传的信息一直被和谐。
除夕杀了三人,还有一人不在家逃过一劫。凶手躲了一天半,大年初二早上,吃了碗面皮(当地特色小吃),主动投案自首。此案告破。
如何看待?单凭法律不能维护的正义,总要有人守住这份正义。我反对以暴制暴,但我在这片土地生活过十几年,我明白他的绝望与无助。
这是时代和社会的悲剧。
杀母之仇不共戴天,迟到二十多年的报仇也只是报仇,不伤其夫人子女性命。
(补充解释:杀的一父二子,是25年前的案件称呼。当年杀害张某母亲是一父三子一共四人。这25年,其三子各自成家,各有妻儿。这次报仇只针对当年凶手,只针对当年没有得到应受法律制裁的凶手,其中一人因不在家幸免于难。恳请各位看清新闻,如果仍有疑问可以看我最下方链接,这个问题容易被和谐,我不能写太多,不要在评论区攻击我带节奏歪曲事实,谢谢!)
无愧于心。
是条汉子,有血性,真汉子。
以及,血性归血性,杀人偿命天经地义。有很多网友说对此案应“特赦无罪”,我不赞同特赦无罪,我不赞同特赦无罪,我不赞同的是特赦无罪!!!我在这里强调三遍,我的观点是,张某应得到惩罚,就像25年前的人也应在今日得到惩罚一样。
“特赦无罪”,说起来口舌一时爽,这么多键盘侠骂我也逞一时口舌之爽,然后呢?有想过带来的一系列连锁反应和效果吗?几年前第一个持刀砍学生的案件大肆报道,后来出现了多少效仿者?我们一边谴责死者未受到应有法律惩罚,又狂欢特赦无罪,甚至认为法律应该瓦解?因为我的观点实施起来确有难度,所以我是收钱洗白,活该被骂。
我看了几百条评论(删了很多),越发觉得可笑。
法治社会,按法律走。这才是我们想要的公平,应该拼死维护的信念。
有人在评论区无脑辱骂抨击我这个观点,一律黑名单+删评。我希望每位朋友能明白:法治社会法律为上,25年前的案子和现在这个案子,是有关联。如果当年没有发生或得到应有的惩罚,那么今天的惨案也许不会发生。
我和大家一样,敬佩他,私心也不想让他受到惩罚。但是法律面前没有私情,这不是他彻底脱罪的理由。请大家理智看待!我写这个回答就是想还原真实,同时理智发声!
情可理,法难赦。法律是维持社会秩序的底线。
不是25年前法律不完善不能严惩凶手!
不是25年前法律不完善不能严惩凶手!
不是25年前法律不完善不能严惩凶手!
不懂的朋友移步最下方链接,看贴图,了解事实真相再评论。大过年的,有什么看法可以好好说,可以互相交流。一味的无脑抨击或者来骂我宣泄情绪,没什么用。
我不支持的是一边倒支持张某报仇可以特赦无罪,所有人为他叫好,是我们坚守的法律有问题。法律条条框框每项罪名都有个惩罚标准。
拿起屠刀的张某有罪,需要得到判决。但是量刑应在情理中衡量一番。25年前牵扯的种种,是现在和谐真相的原因,也是为什么需要当地人匿名保护好自己才敢写清楚(最高票已经写了)。
也恳请大家不要被一些情绪带跑偏,拜托了。
可能这个比喻不大妥帖:现在支持他以暴制暴复仇,并以此帮助张某脱罪,要求法官判他“特赦无罪”,狂欢以暴制暴大快人心,鼓励他人遇到此类事件一样效仿,和当年钻空子的人,行为上没什么区别。
谢谢理解,感激不尽。
贴一个朋友的评论,我觉得很中肯。
希望大家理解我的想法。
哦对了,多扯一句。除夕+大年初一,汉中天气特别好,艳阳高照犹如春天。初二一早开始乌云密布,蒙蒙细雨,今天的温度可以与冬天相比。
总觉得很多事,冥冥之中,老天在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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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开了个回答,刚写开头,发现全网和谐案件讨论,只留案件告破的通报。这个问题估计存活不久,一些截图我放在这个回答里面了。
秦王怫然怒,谓唐雎曰:“公亦尝闻天子之怒乎?”唐雎对曰:“臣未尝闻也。”秦王曰:“天子之怒,伏尸百万,流血千里。”唐雎曰:“大王尝闻布衣之怒乎?”秦王曰:“布衣之怒,亦免冠徒跣,以头抢地耳。”唐雎曰:“此庸夫之怒也,非士之怒也。夫专诸之刺王僚也,彗星袭月;聂政之刺韩傀也,白虹贯日;要离之刺庆忌也,仓鹰击于殿上。此三子者,皆布衣之士也,怀怒未发,休祲降于天,与臣而将四矣。若士必怒,伏尸二人,流血五步,天下缟素,今日是也。”
你不给我个说法,我就给你个说法。不要谈法制,有法制他妈就不会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