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位教授是不是把交税和上贡这两个概念搞混了?文章逻辑看起来既矛盾又混乱,言论愚蠢到不知道是认真的还是在反串
这篇文章的逻辑似乎有点问题啊。
文章的观点是:
公民应有的权利已经得到保障,但指望靠缴税赢得更多的权利这种“花钱买权利”的想法是错误的。
但实际“张扬纳税人权利的人”,批评的多半是:
纳税人尽管纳了税,但却连应有的权利都没有享受到。
这完全是两个话题吧。事实上,真要辩论的话,关键点也应该是“公民应有的权利到底有没有得到保障”,但此文却将这点轻描淡写地一笔带过了,然后自己立起一个靶子炮轰得不亦乐乎。
不知这位教授这样写文章有何用意。
对国内不了解。
以欧洲某国来说:
虚伪的纳税:税金是国家与民众之间的契约,因此税金使用与纳税人权利具备强相关性。
真实的纳税:保护费。
如果以为纳了税交了钱,就能行使公民权利。
四平八稳的“不要用纳税当幌子”抄抄文章写成这样,拿去GRE的ISSUE的话,估计直接成绩就探底了……
另,东西部差距果然大啊,这玩意东部发达地区找个副教授也不会写这么破腚大的……
所以这篇文章的意思是:纳税人应该和弱势群体一样,没有知情权,没有参与权,没有监督权。(觉得这文章是公然诽谤现状,居心叵测。)
理论上,公民享受权利,不论是否纳税,纳税只是义务,并不对应任何权利。
例如墨西哥工人在美国虽然纳税,却不享受美国公民权利,而美国公民即使不纳税,也享受公民权利。
然而在现实中,我国纳税人,例如民营企业家,房东享受的权利太大了,不纳税人,例如工人,农民享受的权利却太小了。
写文章这人是一点儿不懂中国税收体系吗?
我国目前各税种里收入规模最大的是增值税。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说农民不缴纳农业税就是不缴税,不带这么侮蔑农民的!
至于富人纳税更多则享有更多权力,这事儿不是明摆着吗?
”纳税大户“的企业家进入人|大是个例吗?
纳税大户可以合理合法的参政议政,普通纳税人知情、参与和监督等参与公共事务的权力还要剥夺。
论双标还是作者牌坊立的高。
我要说英文了,别拦我:
Funny Mud Pee.
还在那里冒充为民请命,“正相反,一些难以纳税的弱势群体,还要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来保障他们充分地行使权利”。
这话道貌岸然,还是胡编那个调调,其实就是混淆概念,把所有人到入歧途,即所谓的纳税人只是交了个人所得税的那部分人。而没交个人所得税的人当然大部分是穷人,极少部分是巨富,比如领一块钱工资的刘强东等人。
环球还是那个调调,你们“交了个人所得税”的那部分人是卖国贼的预备军,而我环球和组织是代表广大交不起个人所得税的穷人的!
瞧瞧这概念偷换的,这水让它们搅的,似是而非,似清实浊,颠倒黑背,你把所有脏词搁在环球头上,都是不冤的。
为什么?交税的只是交个人所得税的那部分人吗?
活在这个国家的人,除非他现在去死,否则他每时每刻都在交税,要记住一个概念:
你这辈子交的最多的不是个人所得税,而是消费税!
什么是消费税?你每天买的东西卖的东西,都是含税的。只不过鄙国有个卑鄙的老祖宗,管仲,创造了一个天才卑鄙的概念:寓税于价!
这个狡猾的家伙用这个词语骗了中国人几千年。出过国,尤其是到过美国的人都知道,美国的税会让人很不适应。比如你看中一个商品,明明标价是十块钱,可你交钱的时候,可能是十一块十二块,很多人一开始以为是商家骗人,用低价格骗人,可事实并不是如此。多交的那些钱就是消费税,是上交给政府的。刚去美国的人,包括我,都需要很长时间适应。但就此我们明确了自己的纳税人概念。
可管仲这个无耻之徒用寓税于价这么个东西,从商家和生产者收税。老百姓买东西以为他交钱买的只是东西,可他从没意识到,他付出的价格大部分是税。这个简单的骗局使得明明每个人每天都在交税,可你从来意识不到你是纳税人,没有天天交税的切肤之痛,自然也就不会主动去诉求权利。
这么个概念骗了中国几千年。
没想到到了今天,叼盘和他的手下还在用这种无耻的手段去欺骗老百姓。不好使了,总有人会明白的,胡编。
这篇文章本身是自相矛盾的,来看
1、他说
纳税是公民应尽的义务,而不是其行使权利的前提
现代文明的基础,就是权责统一,有了义务,必然要有权利,如果一个国家,一部分人只有行使义务,然后一部分人享有权利,这公平吗?这当然不公平
义务当然是公民权利的前提,这一点是毫无疑问的。
同样的,对于公民来说,他履行了义务,就应该有权利。而对于政府来说,他有了权力,就必须履行他的义务
2、然后他说
这样的“纳税人权利”观将引出一系列问题:如果公民只有纳了税交了钱才能行使权利,那么中国数亿农民,在取消了实行数千年的农业税之后,就不能行使公民权利了吗?如果纳了税交了钱就能行使公民权利,那么富人纳的税交的钱多,是不是就比纳税交钱少的穷人拥有更大更多的权利呢?如果把国家和公民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看成是一种“供养”关系和“花钱买服务”的关系,那么国家机构是不是就要更多地为“供养多”和“花钱多”的富人服务呢?
如果按照这篇文章所说,他说赞成人们去积极地掌握权利的。那么,他都认为没有纳税的人都有权利,怎么还能说,纳了税的人还没资格要求权利呢?
那么,你到底是希望人们掌握权利,还是不希望呢?这又是自相矛盾的。
但是这里确实有个问题,就是说,纳税和权利之间的关系是什么?在近代文明发展过程中,第一个过程,就是无代表不纳税,这个原则至今有效。
但是它的逆命题是否处理呢?按照逻辑来说,正命题成立不能推出逆命题成立。所以说,无纳税无代表这个观点是错的。
按照权责统一的观点,我们可以推出的是,作为一个国家的公民,只要他服从了国家,他就潜在地履行了被管理的义务,他有权利掌握权利,并且理直气壮地掌握权利。
并且在中国,买任何东西就已经是纳税了
而富人纳了更多的税,并不能说明什么,因为按照宪政体制,只有议会才有资格纳税。而议会被选举出来,已经经过了民众之间的同意,多少的税基都是规定好的。
但是这里一个底线,就是征税以后,留下来的财富,无论多少,都是富人的私有财产,就不能剥夺了。
真是教科书级的统治权术,帝王心术,法家术势运用!不愧是教授,短短一篇文章,虽然充满学术错误,但是其中的诡辩,挑拨,丑陋,叹为观止。无耻文人,于今至极矣!
“如果以为纳了税交了钱,就能行使公民权利,那就是把国家和公民间双向互动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等同于一种“供养”关系,一种“花钱买服务”的关系。”真是谬论。
把国家和公民之间的关系简化,就是公民供养国家,就是“花钱买服务”!有错吗?人文学院的大教授,好好去研究你的文史哲,不要侵入到政治,经济社会学这些领域里面来!
主张纳税人权利的意思不是纳税了才有公民权,而是我尽了纳税的义务,你国家要给我公民的权利! 大教授的诡辩术,把纳税人权利等同于资本权利观和富人权利观,使其与穷人对立,居心何其险恶!难道只有富人纳税?我国公民就没有不纳税的! 把纳税人权利看成农民取消农业税就不具有纳税人权利,简直是丧心病狂,农民难道只交农业税?增值税被你吃了?合着你们收税的才代表穷人,代表农民,主张纳税人权利的全是居心险恶的富人?
这个阴险的教授,不正面回答纳税人权利是否得到保障的问题,反而处处诡辩,捏造概念,丑化纳税人权利,妄图把主张纳税人权利的人跟穷人对立起来,跟农民对立起来,居心何其险恶!统治阶级惯用的招数就是把人民群众中较觉悟的那一部分人污名化,挑唆他们与最广大底层阶级的矛盾,自己稳坐钓鱼台。大教授真是教科书级的统治术啊!丑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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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我文章下的评论,发现很多人智商不够,中了教授的奸计,我在这厘清一下,揭露这个走狗教授的无耻面目。
纳税人主张自己有权利,意思是纳税人享有相应的公民基本权利,这个本身就是针对所有人;至于权利大小与纳税多少的关系,这个可以另外再讨论;教授歪曲成没纳税的人没权利,纳税多的人垄断权利,这就完全是诡辩了。
首先,没纳税,但是你没偷税漏税,那你照样享有平等公民权利;纳税多少,纳了什么税,确实跟权利的外延有关系,这个无可否认。但是前提是,大家享有平等的公民权利,这个并没有区别,区别在于,纳税多的人,通过影响力,社会的认可,得到某些职位或者权力,确实会比普通人的权利外延要大,你比方说,西方国家,很多企业家当议员,包括中国,纳税多的企业家当人大政协委员,这不都是各国政府承认的吗?这并不是搞特权吧? 或者是,某些税收本身就有定向性质,比如美国各个社区的房产税用于维护本社区的治安和教育等。 这并不是说纳税少就权利小,大家的基本公民权利是一样的。两个概念。再说了,世界上哪有绝对平均,绝对平等的国家和社会?
综上,我们目前讨论的是,大家都纳税了,却没有得到基本的公民权利,这才是问题的核心,教授顾左右而言他,妄图挑起各个阶层的斗争,用心何其毒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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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想到另外一层逻辑,再补充一下,
按教授的说法,合法纳税的人无权主张什么纳税人权利,甚至会影响没纳税或者纳税少的人行使权利。那我就想问教授了,合法纳税的人尚且无法在你们面前主张纳税人权利,你所谓那些纳税少或者没纳税的穷人,不是更没资格在你们面前主张权利吗? 那些合法纳税纳税多的人尚且没权利,你们这些没纳税纳税少的人凭什么跟我谈权利? 这样推导的话,教授的文章完全是自相矛盾嘛!
另外解释一下, 我没有认为企业家纳税权利就更多,我说的是权利的外延。基本权利是一样的。企业家也必须通过职位,才能扩大权利。普通工人如果能当政协人大代表,照样也可以获得这个外延,只是通常在世界各国,企业家更容易当政治代表而已。
而且,不要总是抱着绝对平均的思想,我们要的是把人间世变得更公平,而不是把人间世变成天堂。绝对平均,追求把人间世变成天堂的思想,肯定会被野心家利用,产生的绝对是地狱,历史上屡见不鲜了.................太平天国,文革,红色高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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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驳某个网友的留言。
“反对的是一种我纳税了,我就有权参与的说法。”你真搞笑啊。纳税了都没权利参与,没纳税倒有权利参与了? 你骗谁?纳税人的权利都被你打掉了,你说你会保障没纳税的人的权利? 你逻辑是有多错乱?你挑拨纳税人和穷人的关系,你的目的不就是先打掉纳税人的权利,这时候没纳税的穷人还敢主张自己的权利吗?这时候取消所有人的权利不就顺理成章?
统治阶级的这点小伎俩你都看不出来,还在这反驳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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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驳某些脑残让我去美国的屁话。
我们家祖上就是中国人,定居中国湖南几千年了。地道的华夏儿女,炎黄子孙!我是中国的主人,原住民!就凭你配让我走?凭啥?我呸!
怎么着,有不同意见就要滚蛋是吧?你们比专制帝王还狠毒啊!专制帝王还知道从谏如流,广开言路!
姑且不论对不对,社会主义本身不是中华传统文化吧?也在中国传统政治和制度中找不到对应的流派吧?不也是一种西方人发明的政治流派吗?马恩列斯,哪个是中国人?跟中国文明有传承关系吗?马列主义,社会主义,是不是19世纪才进入中国的西方政治学说?从制度上来讲,全套制度是不是苏联的原创发明?哪一样是我们老祖宗的发明?
你拿着一种外来政治学说和体制,要赶我这中华原住民走,你比屠杀印第安人的白人还狠啦! 我们这些原生中国人,信奉华夏文明,中华正统的都滚蛋,那谁留下?中华文明还要不要?要别人滚去美国的人,你们还要不要脸?
今日之域中,竟是谁家之天下?还是不是汉家之天下?还是不是炎黄子孙之天下?还是不是华夏文明之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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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些人故意歪曲我的意思,我解释一下,这里的汉家指的是以汉族为主体的中华民族;炎黄指的是以炎黄子孙自命全体中国人,强调的是汉族的主体地位,炎黄的血脉传承主体地位,华夏文明的主体地位。 这里我强调的中国在族群,祖先,文明三个维度的主体,要大家不忘 汉族族群主体,不忘 先祖,不忘华夏文明。
中华文明之道统,炎黄二帝之血脉,汉族文明之主体,没有亡于五胡,没有亡于蒙元,没有亡于满清,我看极可能要亡于今日,这另一种宗教化的政治之中了。中国,数典忘祖,无知无耻的人太多了。五胡,蒙元,满清皆奉华夏文明为正统,今天,族群主体汉族被打压,文明主体华夏文明被边缘化,不知未来之中国,还配不配叫做中国? 配不配叫华夏神州?
神州,早就陆沉了。
————————————————————————————————————-——————mathmath网友的回答很犀利,给大家贴出来。修改了一下。
我们这儿知情、参与、监督不见得是公民权。老外去问法规、求公开、要政策,可比公民方便顺利多了。公民被毫无执法权的保安拖拽扒衣,福建留学生暴力推搡警察,口头批评;公民丢东西没人管,日本人丢自行车可以被找回;留学生随便申请奖学金吊打某国贫困生助学金;公民隔离要矿泉水被狂喷,南京社区一天n次帮隔离老外取快递,大桶纯净水送水上门。。。。还有大部分城市用血条例,普通人用血是要去血站申请的,but,“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同胞身份证件,华侨身份证件和外国人身份证件的病人,由医院直接供血。”
“面对各种公共事务,他们总是说:我们是纳税人,我们交钱了,我们有权知情、参与和监督。” 在华外国人、外国企业在“公共事务、知情、参与和监督”的权利可以一般国民优越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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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毛太多太多了。叫江城的五毛,你敢出来承认吗?屏蔽不了,随便发言,骂人也屁事没有,网站也不管。我骂一句就被禁言。胡搅蛮缠。要这样控制网络,纳税人也好,不纳税人也好,有基本的公民权利吗?纳税人交了税,就养了你们这群五毛党!这就是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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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斥有人说我没纳税依然享受了国家的福利。
真的是搞笑。
[捂脸]不好意思,我从小到大,没享受过什么国家的福利。医疗,我进医院从来没报销过,本来进得也少,感冒都是用医保的个人部分买的药,那是自己缴纳的;教育,我没赶上国家的义务教育,从小到大缴纳了不菲的学费;社保,全是我自己交的,目前为止,我的社保是单方面给国家做贡献,交钱给他们去养别人。 养老金我暂时还领不到,进医院又从来够不上报销,每月缴纳不菲的社保。这根本不是福利,我情愿国家取消社保。
中国的社保对80,90,00这几代人来说也配叫福利?纯粹是负担!自己缴纳的部分根本用不着,公司缴纳的部分,公司全要算你头上!每个月随便几千块不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