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科问答小站 logo
百科问答小站 font logo



女子被天降大狗砸断颈椎面临高位截瘫,无人认责将整栋楼告上法庭,责任如何认定? 第1页

  

user avatar   wang-rui-en 网友的相关建议: 
      

看到这则新闻才知道,2018 年法考那道「天降大狗」的题目,是有真实生活依据的。。。

题目大概说的是,某甲应邀去某乙家撸狗(看到这里,很多人可能想到了「动物致害」这个关键词),谁知剧情突然来了个大转弯:狗掉下楼,砸伤了某丙,问其中的责任归属。

就这样,问题从动物致害变成了高空坠物。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伺候: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国内法律我不敢班门弄斧,说点自己能谈的吧。这条法律,让我想起了一个1863年的英国上古判例:Byrne v Boadle.

此案中,原告被从楼上掉下来的一个装满面粉的木桶砸伤,于是起诉面粉店的经营者。虽然有目击者看到原告受伤到底,但没有人看到木桶之前是如何摆放,又是如何掉下来的 - 按照侵权责任法的一般逻辑,行为人要存在故意或者过失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除非能满足少数「无过错责任」的情形)。

而本案中,法官并没有要求原告证明有任何人存在过失:

一个木桶,除非因为某些人的过失,否则不会无故滚出仓库。在我看来,要求原告必须找到来自仓库的证人来证明其存在过失,是荒谬的。
A barrel could not roll out of a warehouse without some negligence, and to say that a plaintiff who is injured by it must call witnesses from the warehouse to prove negligence seems to me preposterous.

法官在Byrne v Boadle案中提出了一条原则:如果某事件很有可能因他人过失而发生,且的确发生了,那么原告不必证明具体谁存在过失,而对造成侵权的物品具有掌控力的被告有义务证明自己并无过失。

当然,我国《侵权责任法》八十七条和欧美法律中这一原则并不完全相同,我国法律将负有证明义务的被告范围扩大到了全部建筑物使用人,但背后的逻辑是一样的:在高空坠物事故中,让两眼一黑无故躺枪的原告辨别具体哪一环节存在过失,实属强人所难。




  

相关话题

  假设一个人能“导致”各种倒霉的事发生,那么人类能根据现有的法律体系、科学体系对他进行管制吗? 
  金毛托运死亡疑为员工接私单后换车,责任该如何认定?宠物托运行业还存在哪些问题? 
  遇到“我自己的钱凭什么不能取”,这种问题怎么回答? 
  63 岁女保洁遭警院学生殴打致骨折,学生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如何评价其行为?该事件还暴露出哪些问题? 
  无糖可乐(极度,零度,健怡)是否会对糖尿病人造成影响? 
  哈尔滨女子在村卫生室输液后死亡,村医伪造门诊日志处方,将如何担责?黑龙江的医疗条件目前是什么水平? 
  Papi 酱告广电总局的可行吗? 
  这种学校的责任承担责任书有法律效应嘛?可以不写嘛? 
  如何看待钟南山否认商业代言传闻? 
  疫情期间你们的狗子在家憋成啥样了? 

前一个讨论
「医学伦理委员会」是什么组织,谁有权设立,所作出的决定有何法律效果?
下一个讨论
「随机作案」有多「随机」?犯罪学上是如何定义的,有没有关于犯罪对象特征的统计?





© 2025-05-25 - tinynew.org. All Rights Reserved.
© 2025-05-25 - tinynew.org. 保留所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