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
你们在这里这么闹,支持毒狗的和反对毒狗的来回的吵,什么结果?
话题会被越炒越热对吧?
本来还没那么多人知道异烟肼可以毒狗的,比如说我就不知道,这下好了,这话题推送都跑到主页上去了。
异烟肼,结晶木糖醇,扑热息痛,巧克力什么的,现在全知道了。反应我这种实验狗随便搞一点不要太容易,淘宝下架对我没有任何影响。
一群人在这儿掰扯法律,异烟肼毒狗到底算不算违法,其实在我看来都没啥用。
逻辑是这样的,警察还是那一群警察,规定还是那些规定,国内的法律环境还是那么个环境,之前不栓狗妥妥的违法,没人管,现在有人开始下药了,就有人管了?
笑话。
其实,不栓狗和异烟肼毒狗的性质和逻辑都是一样的。不栓的狗有潜在咬人的风险,扔大街上的毒饲料有潜在的被狗吃了毒死的风险。
不栓狗的人说,我这狗你不惹它它就不咬人。那好,扔毒香肠的人说,异烟肼又不是毒鼠强,乱扔也不算投毒,我扔街上又不是喂狗的,我请你家狗吃了么。
到最后的结果就是,真正想下手毒狗的人,不会在这里打嘴炮,知道了这个方法,肯定有人暗戳戳的上街下药。
关键是这种事情你根本抓不住,毕竟也有爱狗人士也满大街的拿着狗粮喂流浪狗,就算摄像头拍到,你也说不清楚他是喂狗还是投毒,不承认不就得了。
说了那么多什么意思,异烟肼毒狗就跟当时遛狗不栓绳的效果一样,就算真的违法,违法成本也是极低并且无法管理。
说到最后我支持一个逻辑,狗如果拴的住训的好,就算满大街都是毒药,狗也是吃不着的,大不了戴嘴套。换句话说,如果拴了的狗能瞎吃到东西,也就是说狗主人对狗的控制力比较弱的话,它就一样有概率能咬到人,上街瞎吃东西狗主人都拦不住,忽然发疯冲出去咬人的时候,你确定你凭一根狗绳控制的了?
不怕满街异烟肼,你们就继续吵。我反正喜闻乐见,都是双方博弈嘛,真理越辩越明,而且人类群体中也从不缺乏蔫儿坏的行动派。
补充一句:我当然知道以暴制暴不是正义,我这个回答这么写,是因为我认为以现在的情况,归根结底是规范养狗的法律法规和执法空缺以及部分养狗者的极端不自律造成的,既然空缺又缺乏自律,就不要指责民众自力更生想出路,并且有另一方面极端行为的出现也是正常的。我分析这种栓绳和毒狗的博弈一定会扩散下去,而且一定会推动这个空缺的填补,因此我喜闻乐见。
其实我还挺纳闷,为啥异烟肼这玩意成热点了?这玩意能杀死狗不是什么新鲜事啊?这是好多年前就发现对狗有毒性的东西,其他的还有好多:
木糖醇
对乙酰氨基酚/布洛芬
咖啡因
大概是因为我们的祖先在树上整天吃各种各样的水果所赐,我们对于各种植物的次级代谢能力很强(当然碰上曼陀罗草这种玩意还是得歇菜) ,所以我们才可以把咖啡这玩意当提神饮料喝,假如猫狗知道我们在喝什么的话,它大概会觉得'天哪鱼唇的人类要自杀了啊啊啊啊!你为什么想不开你死了谁来给我铲屎啊!!'之类的吧~犬类没有相应的酶所以吃了就完蛋了…
你看看上面这三个玩意,木糖醇用量稍微大一点,对乙酰氨基酚的话,8片市售的感冒药足以杀死大型犬,咖啡因片的话差不多,这两种玩意也不是处方药,药店里随随便便买几盒,理论剂量来算的话差不多毒死一个小区的狗了…而8片这个剂量除了一些肝脏有问题的患者,其他人基本没什么事,比异烟肼安全的多
更何况,这个信息并不难找,只要百度一下'对人无毒对狗有毒',里面全都是:
异烟肼反倒是比较麻烦的一种了…虽然我也不知道为啥用这个,大概是学习毛子吧
所以这个事冒出来的时候,我第一反应就是用来回答'哪些医学常识大家不知道'这个问题
不过换一个角度想,之所以在获取这个信息如此便利的情况下大家没有去大规模毒杀狗,也就是说大多数人仍然在'默默承受',是'沉默的大多数',被狗咬被狗吓这种事,执法成本高犯法成本低,受害者只能忍了,默默去打疫苗
不过我相信,众多键盘侠网民,嘴上喊喊,真去下毒的恐怕也没几个,即使操作难度如此之低~沉默的大多数嘛~对吧~
感觉这个事过去以后,大家还是回归老样子,看到没拴着的狗只能躲开,并没有什么改变,这么想想真是悲哀…
以上~
这种话让我想到有亲戚住的老破小小区,从来没看过有人栓狗,那附近唯一一次看到有人拴狗是0点大街上有人夜跑,一个精壮汉子一边锻炼一边还拽着绳子,不敢让大狗自由跟跑。
每次到这个小区走,各种跟土狗对视,说是流浪狗吧,也说不通。薛定谔的“流浪狗”就像那个旧小区里到处私设的地锁一样,你觉得地锁妨碍你的权益了,这狗扑到你腿上,想对这个看似“无主”的东西动手,你但凡敢把袭击人的狗揣开,就总是能窜出来1个中年大妈中年大叔那种人,嚷嚷着你给我站着我叫人来,我曾经多事,虚晃一脚,之后对峙中问过110这些事,转城管,转来转去说会处理,然后,没用,隔几十天再去,狗照跑,锁照设。
咱每次有事来这儿,都是穿长裤,盯紧了周围的,为了就是避免上图这种疯狗袭击。鬼知道被咬了找谁去?连个物业都没有的小区,监控都没几盏,凶手找谁?
我搜了搜厦门及周边城市,就没几个“赔偿成功”的案例,举证难啊!怕是要每个出门的人自带行车记录仪!
在禾山派出所民警的调解下,最终狗主人卢某赔付亮亮800元。
这是厦门我唯一一个搜到110介入狗主人赔偿的案例,后面的嘛……
厦门隔壁的漳州:
近日,在漳州市区碧湖公园,一条大狗先后咬伤两名市民,狗主人为了逃避责任,居然弃狗逃跑了。
厦门隔壁的泉州:
可怕!今年泉州已超6000人被狗咬!一男童2个月内被咬两次…爱狗请文明养狗!
这还是有狗链拉着的,都敢咬。泉州2018年1-7月就有6000人被咬,那厦门和漳州呢?整个东南沿海呢?全国600多个城市呢?
洗澡发现孩子伤口找到狗主人不认账
5月9日下午,在鲤城区江南上埕上兴路,7岁的小桐(化名)去找同学玩,在路上被一只土狗咬伤。傍晚回家后,小桐的妈妈给他洗澡时,才发现儿子腿上的伤口。
询问之下,孩子父母才发现儿子是被附近一只家养犬咬伤。小桐的爸爸带着他去指认咬人的狗,但狗主人不认为是自家的狗咬伤了小桐。双方争执不下,差点打起架来。
气愤之下,小桐爸爸报了警。经过民警询问附近居民,因无人目睹土狗咬伤小桐的场景,小桐爸爸也拿不出证据,只能自认倒霉。
就说这个具体报道吧,假如各位是小桐的父母,或者同龄的大表哥,你从派出所回来了,是就这样忍气吞声呢?还是去买一盒异烟肼送狗上西天呢?
我们中国讲一句古话:恶人终有恶人治,那感情好人就只有吃闷头亏了?
在无法通过程序正义达到目的的情况下,受害者只能通过结果正义来隐蔽的达到自己的目的,敢问是谁的锅呢?
根据泉州警方提供的数据,记者随机对38起狗咬人事件进行回访,受访的22人中,呈以下几个特点。
首先,有不少老人和小孩被咬伤,年纪最小的是个3岁男孩,有一名5岁孩子和两名7岁孩子也被狗咬伤,还有3个老人走在路上被狗咬伤。
其次,咬人的恶犬,有10起是狼狗、土狗及不知名的大型犬,另外12起为哈巴狗、狮子狗等小型犬。
同时,咬人的22只狗中,有17只狗有主人,流浪狗占少数,只有5只。而在17只有主人的咬人恶犬中,只有5只被铁链拴住,其余皆是在路上跑来跑去时,冲出来咬伤人。
1-5/22~78%,将近八成的伤人狗都是无绳恶狗!
我就问1句,如果1条狗没有栓绳子狗主人就可以不认它,那是否能给所有人一个见到没拴绳野狗就屠的权力?
请问路上1个薛定谔式“无主”的东西被路人随手毁灭了相关人员是否承担法律责任?
上文那个狗咬人弃狗逃跑的漳州新闻里如果我是被咬的我可以悬挂告示狗主人不来赔钱我就屠狗吗?如果有无脑狗粉来人肉我有关部门管吗?
顺带一提,以上3城中,厦门的道路路跑人数远多于另外2城,不知是否与野狗多寡有联系,有些地方经济虽然发达,但道路秩序还是不靠谱啊!如果管理者都是住有物业的商品房出门坐汽车的人,怎么会管这种野狗呢?
仔细一看这个回答竟然几个小时就被踩到7赞回答底下了,更下面是一个8赞回答,这玻璃心的不文明的狗主人们平时看一个城市半年6000多起狗咬人不心疼,看我这1个回答赞同“以暴制暴”就心疼了?我知道有些人知道被咬追责难罚款更难,你们的钱包不痛,则良心不痛,而养狗的快乐是自己的,看来这些人永远不懂得把自己的快乐建立在别人的恐惧之上是一种罪,罪大恶极!
你们能举报得异烟肼倒逼文明养狗那篇绝大多数人赞同的爆文被封,可以的,但能嚣张几日?终有一天,被狗咬的追责不但不是概率性追责,而且是一罚一条狗的身价起步,因为民意已经站在哪一边很明显了。
到现在某些自我标榜“xx猫社BBC”营销号还在震惊民意一边倒,几千赞,说白了,有条件养狗的觉得养条狗就是给吃给睡不打疫苗的人太多了,这种人在这个问题下把所有正面表达过理解被狗咬的人的回答全部踩,踩到底。
作为一个多此下过工厂开过机床生产线上装过车的我表示,这件事支持和反对人的观点如此不同,和上次美国大选郊区抡扳手的VS城市里写代码搞金融的很像,如果有人认为自己养狗就叫有爱心,如果有人认为爱护狗是爱心不给他人添麻烦就不是爱心,那么请看一看大英官媒的纪录片:
如果国内某些狗粉能把集体凑一把银子搞个公益基金会,哪怕地方性的,比方1个闽南/福建地区的,把那些被咬伤被毁容的受害者赔偿个整容手术费,那我等不养狗人士也不会如此一肚子怒气,光光每年他们买车票高速公路拦车的人民币就能让多少人痊愈如初啊!
果然知乎er里爱狗人士一大把每日行走于写字楼商品房出门靠汽车的,当然反过来讲句公道话,敬告各位点踩的,客观上,在我国能养宠物的,哪怕养了管不好的,100%也比没条件养宠物的有钱,但是你们的做人的慈悲之心不是靠给非洲小朋友捐钱体现的,按照日本国的说法,不给别人添麻烦也是基本素养,按人命>狗命的逻辑讲,管好你的狗,善待周围的普通人也是一种积德,这种积德比某些人去“圣地”烧香功德大,大多了
鲁迅老了,不行了。
中国人的性情总是喜欢调和、折中的,譬如你说,这屋子太暗,说在这里开一个天窗,大家一定是不允许的。但如果你主张拆掉屋顶,他们就会来调和,愿意开天窗了。——鲁迅
以前他说的可以吹到天荒地老,但是现在不行了。
中国人不喜欢调和折中了,不信你看,
有一些人啊,把屋顶都拆了,
另一些人却跑过来跟你一条一条说开窗的坏处,不要把事态升级。
真他妈可笑。
看到有人写投毒的异烟肼可能被小孩子误食,感觉有点微妙……
一方面,家长如果真的能放任小孩子出门随便在地上捡东西吃,那无论有没有异烟肼,这孩子大概率都活不久的;
另一方面,如果真的关心孩子,应该会明白,一方面是不牵绳的、会跑能咬、自带追踪功能的狗,另一方面是不会动的、墙角地上的火腿肠。
哪个更危险,更可能造成小孩子受伤?
讲道理就讲道理,不要揣着明白装糊涂好不好。
激进者是推动进步的动力,保守派防止一次进步太大扯到蛋,都有其内在价值——然而基本逻辑还是要讲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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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区过激的答案被删请不要换小号扯什么言论自由了,
参考下图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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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需要发布威胁通告就能达到震慑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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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你不需要真的去买,去投异烟肼。你只需要在你的小区里,贴几张醒目的通告
声称本小区已经在各处投放了此物,说明此物的功效,并给出不被波及的措施(戴好狗套等)
就完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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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评论区的这位朋友给出的升级版通告感觉更有效,分享下
碎西瓜:
换一种写法,就说自己或朋友家的狗最近在附近中招死了,呼吁养狗的注意点,就OK了
PS:
震慑达成的核心要素是向博弈另一方传递 '我已获得有效反制措施',并被对方确认该信息有效。
介于异烟肼的易得性,对方在获得此类信息的同时即可确认有效(当然你也可以在信息中告知以增进效果)。
因此,所有能达成该核心要素的行为皆可完成有效震慑。
说实话,以异烟肼为反制措施本质上说明了相关法规的不完善及执法不到位。所以目前的情况是双输条件下的均衡。
理论上的双赢均衡是,在给定的法规下,养狗者按要求养狗,确保狗不骚扰他人,一旦骚扰,按情节给予对应处罚。至此,既降低了非养狗者受骚扰概率,亦降低了养狗者因私仇被报复的概率。
可惜的是,法规的到位一般都是滞后的。
异烟肼的百度指数半年来都是500-1千左右,文章出来后直接上到4万了,保守增长了40多倍
这次交战的重点,栓狗绳,给狗带嘴套,也是很多人的诉求
抱歉啊,没收录呢
阿里的
异烟肼是个亮点,采购商其实就是在选的行业里有过采购行为的,从来没有在药物添加这个类目里买过东西的人都跑去阿里巴巴买这玩意了(淘宝卖不了),而且现在买异烟肼都是用的别名,数量更高
EMMM,沉默的人做出了他们的选择
没事设定一周内回答搜了牵引绳,狗绳,嘴套
你们不是问文明养狗人在哪里吗?
百度指数,阿里指数,百度知道已经告诉我们了
在知乎里,在键盘上啊
查了下:
2017年我国养宠家庭5900多万,60%的养宠家庭选择养狗,即3500多万家庭选择养狗(农村地区,不登记的等等估计也没被估算进去)
中国犬类在0.9---2亿只左右(目前无权威统计数据)
而不完全统计,中国每年有4千多万头流浪狗,而且是1.5倍的增速增长着
另中国每年有1500万人接种狂犬疫苗
而犬类的免疫接种率
8成的犬类不做疫苗,差一点的地区9成不做,袭击人的狗做检测只有百分之4有抗体
中国的养狗群体
吐个槽
在狗民网看过部分文章,流浪狗因为被人遗弃,所以对人类是敌视仇恨的
普通人在面对敌视人类的流浪狗时是弱势的,上次保护人民群众不被流浪狗袭击的警察按操作打死了流浪狗,被狗粉狗保人肉,被送花圈了
最后,笔能杀人这话真没错,几百个动保愣是把当初保护老百姓的警察写成了变态,还给人警察奶奶送花圈,看把你们能的
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
远一点的犬类管理条例在1980年颁布了,任何人包括普通老百姓捕杀没狗牌的狗都不违法
2000年后几个大城市也颁布了如何养狗的法规,执行下来和放屁差不多
1980到现在是38年,2000年到现在也有十几年了
十几二十年你们搞不定,现在普通人要上阵自己搞保护自己了,律师网警就开始普法违法了
只能兔斯基皱眉了
我所住的小区,前段时间出了这么一个不大不小的事情。
楼上的住户有两个小孩子,孩子嘛,生性活泼,天天在家里旋转跳跃不停息,楼上的住户看在眼里,喜在心上,而楼下的住户自然就遭了秧,累了一天,一回家,就能听到楼上的各种澎湃的声音。
先是多次赔笑着暗示,后是多次正面的明示,再到后来是多次吵的厉害就上楼砸门。。。
而结果呢?
从“好好好,我们注意下”,到“小孩子天性就是爱玩嘛,我们当父母的没法管呀。。。”,直到“艹,我们家的地板,我们喜欢怎样就怎样,想安静住别墅啊,住别墅最安静!住NMB的楼房啊!”
楼下找物业,屁用不顶,最严重时报警,警察听了不耐烦的说这种纠纷他们也没什么办法。
折腾了半年后,突然,楼上的住户开始主动找楼下了。
为什么?
因为楼下在网上买了“震楼神器”,安在天花板上,楼上一闹腾,楼下就启动,甚至有时候楼下上班了,也定好时启动。。。
这样一来,楼上就受不了了,毕竟“骚扰别人笑嘻嘻,别人扰我MMP”嘛。
楼上主动找楼下,一开始大吵大闹,楼下根本不理睬,楼上甚至报复性的刻意的大力踩踏地板,结果换来的只是楼下更强烈时间更长的震动。。。
最后没办法,楼上主动找物业来协调。
楼下的住户说的很明白“协调可以,以后只要楼上不影响到我,我就不启动,楼上如果吵闹太大,那我也没办法。”
“你的地板你想怎么样就怎么样,我的天花板我也想怎么样就怎么样 !”
之后据说楼上变的很安静,看来,小孩子还是可以教育好的。。。
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就是这样,只有在能够互相伤害的前提下,双方才能互相尊重。
有位名人说的好“以斗争求团结则团结存,以退让求团结则团结亡”
如果一方伤害不了另一方,对方却可以单方面伤害,那么双方就是不平等的。
是否伤害,完全看其道德品德。
而这个世界上,没几个圣人。
楼上楼下的噪音扰民是这样,狗主人和被狗骚扰的人也是这样。
哪怕你跪着一边磕头一边流着泪对他说:"求求您把狗用链子拴起来吧,给狗戴个嘴套好不好,万一伤了人怎么办?万一咬到孩子的脸,轻一点也是毁容啊。"
你再怎么说,狗主人也只是会冷笑一声不予理睬的。
因为他相信自己的狗是世上难寻的超级萌宝宝,上辈子是折翼的天狗,狗狗辣么可爱,怎么会咬人呢。。。
他不愿意为了一个他认为不可能出现的事情而让自己每次遛狗多一个麻烦,更不愿意委屈了自己的天使狗宝宝,栓着链子,带上嘴套,狗宝宝怎么能够自由飞翔呢。。。
他们信奉的座右铭是:我认识的人越多,就越喜欢狗。
但如果你不经意间对他聊起:“听说附近有人投了异烟肼,不知道谁家的狗会倒霉。”
他不但第一时间会牢牢的拴上狗链子,这还不放心,还要给狗戴嘴套。
人性就是这样,别人的千苦万难,不如自己的一疼。
要知道噪音扰民至少噪音来源明确,跑也跑不了,而很多恶犬伤人,都是咬了就跑,没有录像监控的地方,想找罪魁祸首都没地找。
异烟肼是药,不是毒,对人体伤害很小,异烟肼是国际上治疗肺结核的标准用药之一,知乎上医生很多,肯定知道,异烟肼这种药,要求病人一吃就要连吃几个月,必须吃够疗程不能停的。
即使在这样长期的服用下,对人体的副作用也很小,正常人偶尔服用一两次而伤身的几率近乎为零,也很难想象,城市里会有幼儿长期的在泥土和垃圾里找脏兮兮的食物吃,而且还那么巧,每次吃的还都是含有异烟肼的。
真要碰上这种事了,难道不是应该第一时间报警这里有遗弃儿童嘛?孩子都到这种惨状了,吃到肚子里的土,泥,脏物。。。远比那几片异烟肼更可怕好不好。。。
回到常态,即使真的有小孩子在玩闹时偶尔误食,那几片异烟肼对身体的危害来说,远不如异烟肼上沾染的泥土来的大。
但这种药对狗是致命的,而且扔在垃圾和泥土中,脏兮兮的裹着异烟肼的食物,人是很难发现,但狗一定会发现,因为狗鼻子灵嘛。
这就叫精准打击。
养非法的大型烈犬在我国居民小区比比皆是,法律有相关规定吗?
有!但是没有执行啊。
养狗人带狗出门,不栓链子,不戴口套的比比皆是,对此,法律有明文规定吗?
有!但是不执行顶个屁用。
楼上住户噪音扰民,法规上噪音扰民也是违法行为,但有多少警察把这当回事?有多少噪音扰民的住户真正受到了法律的惩罚?
很多人一口咬定,说投放异烟肼就是投毒,因为我的爱犬。。。啊不。。。因为小孩子有可能误食呀,理论上,如果一次性大量误食的话,也会对身体造成危害呀。
可按这种逻辑,你带狗出门也算携凶了,因为,小孩子也完全有可能突然被狗攻击,造成伤亡。
异烟肼投放对小孩子造成危害几率极低,你们以爱护孩子的名义疯狂反对。
而不栓链子不带嘴套的狗对小孩子造成危害的例子天天可见,你们视而不见。
最近几起狗咬死人的新闻,都没有狗主承担刑事责任的,皆为赔钱了事。
既然说好的依法执法最后变成了没有办法,那么就只能以暴制暴,以违法对抗违法了。
所以,这根本就不是对不对的问题,而是一个必然会出现的现实。
你不能一方面对甲说,你这是违法行为,不能做,另一方面对乙的违法行为只是口头谴责。
那样无论哪一方面,都只会把你的话当个屁。
1、人脸识别技术成熟了吗?
这个技术已经很成熟了。
不知道还没有人记得劳荣枝,就是自1999年后潜逃20年的上古女逃犯。她是法医秦明笔下“人皮牢笼”案的真凶;也是影视剧《红蜘蛛》里的“美女蛇”;更是与法子英合谋杀害7人性命的女魔头。
然后这个人,在2019年11月28日,因为被商场的人脸识别系统识别而被捕。
略过其20年的逃亡轨迹和肢解尸体的残忍,其20年容貌的变化和隐形埋名为什么仍然会被人脸识别抓住呢?
第一个原因,不管是电脑训练的过程,还是在线识别的过程,都需要对人脸的典型特征进行提取,主要包括全局特征、两个眼睛的特征,鼻子的特征、还有两个嘴角的特征。所以担心换了发型后打不开支付宝是多余的,女生留长发后遮住耳朵也不会影响人脸识别。人脸有些特征变化是很微小的。
其次,人随着年龄生长这些部位会有一些变化,会影响到人脸识别,但人眼睛上部的轮廓、鼻子两侧的颧骨、还有嘴角边缘区域的颌骨是不会变的,这也是劳荣枝逃亡20年后,仍被抓到的主要原因,当然另一个主要原因是,劳荣枝逃亡后,仍坚持健身、跳舞等,相貌特征并没有发生巨大变化,要不然凭目前的人脸识别还是很难抓到。
以上也可以看出,如果只是做了双眼皮或者是短时间内脸长胖或者变瘦也并不会影响到人脸识别的结果。因此,目前的人脸识别已经相当完善了。
2、人脸识别的隐私困境
然而为什么没有大范围的应用呢?原因是可能会与法律和道德相冲突。
(比如上图,给不同陌生男性开门这种隐私信息,受到法律的保护,也和失足没有必然联系,甚至可能是该女性的私德,不应该进入人脸识别领域。PS:网上选取的图片,真实性有待考察)
目前如果强制接入全员无差别的人脸识别,并不是一个好时机,因为隐私保护的相关法规并没有特别健全,这个时候接入会造成隐私泄露或滥用安全隐患。明年开始施行的《民法典》对人格权建立了独立的章节,从1032条-1039条都对隐私权进行了规范,但之所以说目前法规没有特别健全,原因有三:
1、《民法典》还尚未真正施行,要到明年的1月1日才开始“转正”。在这种情况下,只能援引原来《民法总则》关于隐私权的法条,一般要求侵犯隐私权的同时具有一定经济利益。隐私权的保护范围过窄。
2、即使《民法典》投入使用,还有很多的补丁需要打,很多的解释需要颁布。法律在于实践,没有实践的法律是谈不上完善的。
3、即使《民法典》投入使用,也没有对人脸识别做出特别的解释和适用。其中1033条: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三)拍摄、窥视、窃听他人的私密活动;(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1034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的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个人信息中的隐私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明眼人想想就知道,上面的那个“失足”截图中,违背了民法典规范的多少种信息类别。姓名、身份证好吗、联系方式、肖像、住址、电话号码(有打码)、行踪信息等等,如果大面积使用人脸技术,会不会导致这种情况渐成普遍?这可谓是现实版本“黑镜”了。
另外,IBM也宣布将不再提供和开发面部识别技术,并指责执法机构或私企滥用面部识别技术的行为了。在IBM首席执行官Arvind Krishna在今年六月致国会的信中表示,IBM将不再提供通用面部识别或分析软件。IBM也将不再开发或研究这项技术。
信中说:由于人工智能的进步,人脸识别在过去十年中得到了极大的进步。与此同时,提供相关技术的通常是缺少监管的私营企业,而这些技术也被证明存在对年龄、种族和族裔方面的偏见,这使得这些工具在执法和安全方面显得不可靠,并为潜在的侵犯公民权利的行为提供了机会。
3、人类识别的授权困境
所以人脸识别技术就算再成熟,真的那么适配目前的社会吗?
需要考虑的是,与用户或者公民签订“人脸识别技术”的是商业公司还是政府?(不会想一声不吭就识别了吧?虽然现实往往是默认地认为“你的隐私没有价值”)如果要求用户签订协议的话,那么对未成年人如何进行保护呢?要知道,《民法典》第20条下调了无民事行为能力年龄的范围,8周岁以下的统称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这部分人的人脸识别协议怎么签?8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人签订的人脸识别协议在法律上又该判定为效力几何的合同?
立法还尚未跟上,又怎么能仓皇普及呢?但若人脸识别有相配套的法律解释、司法解释,就能处理目前很多因为“人和操作者对应不上”的问题,比如未成年人对游戏进行支付和对主播打赏等等。
例如,国家对未成年游戏付费的规定:
《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规定,网络游戏企业须采取有效措施,限制未成年人使用与其民事行为能力不符的付费服务。未满8周岁的用户,不得为其提供游戏付费服务。8到16周岁的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50元人民币,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200元人民币;16到18周岁的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100元人民币,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400元人民币。
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由于现有条件(手机号、身份证授权等)没有办法检测谁是未成年人,所以实践中导致了两个问题:1、未成年使用成年人的身份证进行游戏,充值,最后被家庭发现产生诉争和讼累。2、成年人充值之后假托是家里未成年所为,要求退费。
我们可以假设,如果人脸识别和法律授权、司法解释完全合拍之后,这两种问题当然也就在可能性之外了,但如果人脸识别与未成年民事行为能力这方面的衔接不跟上,怕是很难真正普及,这里面的法律问题还有很多。
总结:人脸识别好技术,法律保护不滥用
目前我国的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正在越来越好,除了明年实施的《民法典》独立出了人格权编,今年10月1日出台的《个人信息安全规范》以及明年的《民法典》,都对个人的隐私权做了更大的保护,对其他各方使用、存储、买卖用户信息做了更大的限制。假如有一天立法能更上(事实上已经在飞速发展了),人脸识别技术也就真正地成为一个普遍技术了。但还没有去毒之前,随意放出笼子可能会产生一些《黑镜》之恶,这也许就是社会不想看到的了。
他的目的可能不单用拳形容招式类型,我想更多的是在表达庐山本身的霸气。庐山升龙霸在圣斗士的所有必杀中,其实是很特别的。
一览圣斗士所有必杀技,名称里带有拳字的屈指可数。仅限原著的话就星矢和魔铃,暗黑天马,撒加,加隆和一辉的幻拳系。即便算上动画版的原创,也少得可怜。
闪电光速拳,钻石星尘拳之类的都是中文翻译的名字,原本可没有拳字表述。
这些必杀技中,庐山龙派那就更是稀有中的稀有。因为这是唯一用地名来命名,圣界独一无二的必杀系。
飞流直下三千尺,疑是银河落九天。壮丽的庐山大瀑布,或许只有这个霸字,方能体现出它的宏伟。
在这五个人当中,紫龙的修行环境算得上是非常优越的了。不用忍受死亡皇后岛,仙女岛和东西伯利亚那种鬼天气,也不用像星矢那样成天遭一群欧洲人翻白眼儿。
但紫龙获得圣衣的条件并不轻松,理论上说是最难也不为过。让瀑布逆流是何概念,尤其是如此宏伟的大瀑布。这可是打破宇宙定律的行为,忍一忍就过了是明显行不通的。
而在紫龙打出决定性的一击时,也并没有什么燃烧小宇宙之类的描写。反倒是通过童虎在旁边讲述着李白的诗咋咋地,貌似是在提醒紫龙面对的是何等雄伟之物。
以上的种种迹象,都无疑是在大大的高捧庐山瀑布之壮景,而霸字就是为庐山而生。所以庐山升龙霸不仅是必杀,也是对庐山本身的一种赞美,用拳就显得格局小了。
再换个角度看吧,其实从发音上也能知道霸与拳有着明显的优劣。日语发霸的音时,嘴大张成「阿」型。反之发拳的音时,最后嘴得闭上发出「嗯」的音。
要知道这搭配的是升龙这个词。可以对比下街霸中升龙拳的呐喊,升龙是上升音调,而最后的拳发音要闭嘴,音调有个下降趋势。
升龙霸就不一样了,霸的「阿」音可迎合勾拳轨迹持续上升,发声与姿势同步,哪一种更有气势,更有劲儿,就不言而喻了吧。所以升龙霸始终比流星拳吼得给有力。
任何武打片中都会听到,哈,哈,哈,不会有人在过招时发出嗯,嗯,嗯的音。
突然还想到个类似的,机战 OG 系的修罗众的福尔康(爱称)的最终必杀。
他的一般招数命名九成以上都是拳。但神化后的最终必杀,最后是上升多段乱击,并且打斗极为华丽。此时的招式名没有定义为拳,而用的是破,真覇…猛撃烈…破……
破的日语发音口型与霸一样是「阿」,并且前面的烈字有一个促音,呐喊时会给人一种蓄力攻击的感觉,听着就霸气。
为必杀取名其实挺考验品味的,要的不单是华丽。不但要朗朗上口,呐喊时最好能配合动作达到统一,才能效果最大化。
话说回来,车田如果不是为了想要彰显庐山的霸气,那升龙霸完全不用如此命名,这与其他招式不统一。平白无故就这招用地名,难道不觉得很特殊么。
触龙之逆鳞,受龙之天罚,诸如逆鳞升龙霸之类的名称,个人觉得也并不是不可行。非要用地名,只能是有其他目的。
至于是否如此,就只有车田自己才知道了。
用中文吼必杀千万别用普通话,得用那些不需翘舌,不分前后鼻音的方言最佳。比如川渝方言就是不错的选择,不信可以试试。
至于为什么,请参照以下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