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科问答小站 logo
百科问答小站 font logo



怎么看待弑母小学生被释放返校读书一事,对犯罪的孩子这种做法是否合理? 第3页

           

user avatar   zhang-tian-yi-59 网友的相关建议: 
      

简言之,绝望。

无法对纯粹之恶进行追责,那种深入骨髓的绝望,在舆论不负责任的加持之下,将摧毁人之为人的信条。

变态杀人魔属于现代文明社会中,那类无法被摈除的bug,其存在并不以成人与否为准,而只以是否作案、是否被缉拿为标志。媒体动则摆出来追问的姿态,譬如是什么人间悲剧造就了魔鬼、魔鬼的人性一面、如何才能给魔鬼以关爱……

很遗憾,这些皆为乡愿,尽是梦话呓语。

善恶之分依赖于文明规范,人之所以异于禽兽,在于始终能秉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基本禁忌。这个12岁少年的所作所为,不是挑战了禁忌,而是摧毁了禁忌。

他不能划归禽兽范畴,因为自然界禽兽同类相杀相食尽管普遍,却都要限定在逼仄的生存空间(食物短缺、生态链崩溃)才能成立。他也不能划归人类范畴,因为最底线的恻隐之心,也该对着至亲,他像屠宰牲口一样杀了母亲,他在家欣然的待着,他淡定的扯着谎…他是什么?

他是它,它代表着一种纯粹的罪恶。从众的为非作歹是平庸之恶,至少可以靠对新生代进行良知育成去化解。然而,纯粹的罪恶是摈除天良的,它不能反思、不能追溯,它会消解所有的认知范式,它的存在只会让人恶心错愕,然后完全的无言以对…人们只能直接将其肉身湮灭,然后埋入深坑,插上警告牌成为新的禁忌。

杀不死恶魔,至少可以远离恶魔吧。

眼下,就在自诩公平正义的法律框架内,对于这样身负纯粹之恶的东西,甚至连追责的余地都没有。人们愤怒、人们感慨、人们忘却,直到它再度显现,对应着一双双早已经麻木的眼。

因为,恶魔就在身边,当罪行被姑息和宽宥,良善之念难立。


user avatar   jiang-cheng-94-43-78 网友的相关建议: 
      




这个漏洞如果不补上,会非常危险

这个漏洞如果不补上,会非常危险,

这个漏洞如果不补上,会非常危险,

教授说,一些未成年人觉得


来自

《新闻1+1》 20150701 低龄未成年人犯罪,怎么治?


青少年犯罪占中国刑事犯罪的70%以上!!!!

有人说数据是不是真的,肯定是真的,这个是央视新闻


首先:

1

未成年继续犯罪概率远高于成年人;

一位19岁少年涉嫌奸杀11岁女童,而他才出狱不久。警方的通报如是说:“经警方核查,嫌疑人韦某曾于2010年在其家乡掐死一名男孩,因作案时年龄未满14周岁依法不负刑事责任;2011年,其在家乡又因持刀伤害小女孩被判刑6年


19岁杀人犯减刑出狱 又奸杀11岁女童(图)_新闻频道_中国青年网



宜宾县13岁少年易明21天撬车130余辆,并实施盗窃,造成经济损失数十万元;易明是根“老油条”,被抓10余次,一旦被放,又立即“回归”团伙中继续作案。易明8岁时父亲就因车祸身亡,母亲将其用铁链关在房间内也无济于事!

13岁少年21天撬车130余辆 自称想回归正常生活(图)


2016年6月13日,四川金川县13岁少年方某为抢一部手机,将过路23岁女老师泼汽油特重度烧伤,就在事发后几天内,方某又接连犯下盗窃和抢夺路人两起案件,最终因方某未满14周岁,不承担刑事责任2016年6月13日,四川金川县13岁少年方某为抢一部手机,将过路23岁女老师泼汽油特重度烧伤就在事发后几天内,方某又接连犯下盗窃和抢夺路人两起案件,最终因方某未满14周岁,不承担刑事责任


这个老师大概率一生都被毁了


我们可以通过一个县城数据来看:

2015年—2017年自流井区人民检察院受理审查起诉的未成年人再犯罪案件5件5人,人数占受理审查起诉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6.8%。虽然总体上看未成年人再犯罪的数据情况较好,但需要明确的是,上述数据未能将自流井辖区内未成年时期曾受刑事处罚,成年后再犯罪的标本进行涵盖。此外,还应考虑到的是,在目前的刑事司法政策指导下,大多数未成年人轻微犯罪行为最终不会进入审查起诉的程序。故上述统计数据反应出涉罪未成年人承担刑事责任后矫治效果并不十分理想。
(1)因金钱利益而再犯罪的有1人,占再犯罪的20%;(2)在社会游走的边青,长期处于闲散状态,容易无事生非,继而因为讲义气或者冲动而再犯罪的有3人,占60%;(3)因没有钱开销平时的生活,找认识的人要钱不成,继而对其限制人身自由,转换为非法拘禁的1人,占20%。从主体犯罪动因看学历低,多为初中毕业(肄业)后不再继续读书,四处打临工,无固定职业和稳定收入来源,处于闲散状态的社会边缘,需要生存,继而走上盗窃、寻衅滋事等犯罪道路上。



2

我们换位思考,

假设你是黑帮的,雇佣这些未成年犯罪会怎么样了?

肯定会更加容易了,

因为他们不会被惩罚,

且小孩子容易控制,




湄公河行动就有这样一幕,

非常恐怖,

其实是现实,


我打出来被知乎屏蔽了,

一些人就专门利用小孩子犯罪,



3

这件案子我分析过了,

其实孩子明显目前是有暴力倾向的,

比如打过外婆,

有一次我给他二十元钱,他觉得少,还打了我几下。

接下来这个孩子怎么办?

谁去管这个孩子?




是我的孩子去上学,

有这种孩子,我也担心,

很简单,他找你的孩子要钱,

你的孩子不给吗?


给了,天天要,天天给?

不给,你孩子怎么办?


你去找老师,老师敢管吗?

别人连妈妈都敢杀,老师管,不担心被杀了?



你去找这个孩子,你能怎么管?

打这个孩子一顿,他报复你孩子怎么办?



甚至你打他,

假设你和这种人在一起,

成年男子都会担心,

你能怎么办?

他杀了你,

他什么事情都没有,



4

校园欺凌为什么这么多?

就是因为这群孩子没人管

90年代真的没有这么多校园欺凌啊,

那时候学生都不敢的,

那时候家长找老师,老师就敢管理孩子,

现在老师敢管理孩子吗?






换我,我也不敢管这群孩子,陕西学生杀老师母女案开庭 检察官流泪陈词(图)换我,我也不敢管这群孩子,

几千元钱月薪,

把命没有了,

管理这群孩子干什么?

我宁愿不当这个老师,




即使警察管了,最多教育一番,

能把这些孩子怎么样?

杀人都立马放了,打人就不算什么了,

所以校园欺凌会越来越多,

如果不管理这些孩子,

这些孩子到社会上去了,欺负其它孩子了??





5

如果安分守己没有回报,

大多数人会选择做坏人,

因为劣币太多,会驱除良币;


你遵守公司纪律,公司扣除你钱,

你不遵守公司纪律,反而得利,

你觉得成年人有多少会遵守公司纪律??

同样的,未成年人一样的,他们往往会更加严重,

因为他们没有清晰的价值观,



那些教育从小善良的孩子,

从小好好学习的孩子,

从小待人礼貌的孩子,

都被欺负了,


请问谁去做好孩子???


被伤害的孩子难道不是孩子???


未成年人犯罪手段有多残忍?好多少年犯知道14岁前要大干一场;

央视网消息:近日,一起发生在三个月前的事件,因为湖北孝感公安局高新分局的一纸通报,引起舆论的广泛关注。当地一名初中女生被自己的小学男同学持刀挟持实施抢劫,被强制脱光衣服又遭剪刀刺伤,全身多处伤口。但行凶者被警方抓捕后因其未满14周岁,不承担刑事责任很快被释放。
今年3月30日,女孩小张在等电梯的时候,遭到男孩小黄用剪刀挟持,实施抢劫,后被剪刀刺伤。因为没有达到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本案目前已做撤案处理……
湖北省孝感公安局高新区分局:嫌疑人黄某,是2004年9月出生,派出所当时是都已经立案了,最后对案件撤销了,因为这个不满14周岁不够立案条件。
受害人小张母亲:“我就不要什么赔偿了,我现在就要求他家孩子去坐牢,他们家孩子做出的事情完全不是未成年人作出的事情。”
当施害人小黄被执法部门“抓而又放”的同时,与他同龄的受害人小张的身心,却因无辜被欺凌而备受折磨。
受害人小张母亲:“胸腔积血,在医院住院16天,10天不能吃不能喝。这些都是我孩子受的身体上的痛苦,在家里发了疯似的哭,边哭边吼……还咬自己、扎自己。”
受害人小张和她母亲称,当天女孩放学进入楼道等电梯时,楼道角落里冲出一个男孩,持刀架住小张的脖子。
受害人小张母亲:“楼梯没有监控,他就威胁我孩子走楼梯上了4楼,401室没人住,进去就跟她要钱,然后孩子说我没有带钱……他就要求我姑娘把衣服全部脱了,脱得一件都不剩。”
据受害人小张讲,施害人小黄至少有剪刀、双刃刀、水果刀等四种刀具。
受害人小张母亲:“他不是用一把刀刺,刺了脖子,刺了大腿两刀,脖子有十几刀,他又跑到另外一个房间去了。然后我姑娘就趁那个时间从4楼跳到3楼平台。”
连日来,事件引起社会广泛热议。一时间,“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呼声不断升高。







6

关键是未成年人犯罪,

和成年人一样处罚的确不合适,

但我们应该有管理措施,

这是最关键的,

怎么管理,

比如看管所,

比如重罚监护人(钱拿出来给他们教育),

比如定期教育,给他们请心理医生,

而不是交给社会,





7

一些未成年人犯罪情况超出大家想象,

我找了些,

不知道什么原因被屏蔽了,

非常恐怖,

原来看湄公河行动,

觉得那两个孩子可怕,


可实际上,你真的了解这类事情后,

其实比他们更加厉害的还有许多

大家可以自己去找,非常恐怖;




防微杜渐,

如果这件事还不引起重视

最后受害的会是我们每一个人


因为一个13,14岁的孩子拿出刀杀向你,

他是没有任何刑事责任的,

最多赔点钱你家人,


user avatar   qi-xin-bao-93 网友的相关建议: 
      

他只是个杀了母亲的孩子啊!

原创: 知春路吴彦祖

来自:新闻哥

链接:他只是个杀了母亲的孩子啊!


12岁少年弑母案的处罚结果,让哥大跌眼镜。


不了解事件经过的同学,哥先给大家理顺一下。


12月2日,湖南沅江34岁女子陈某被人杀死在自家卧室内,身上有20多处刀伤,而凶手,竟是她的儿子吴某,12岁的六年级学生。





警察问吴某为什么要杀死妈妈,孩子说,自己抽烟被妈妈发现,挨了打,不满她管教太严,便杀了。





红星新闻的记者了解到,在砍死妈妈后,吴某并没有惊慌失措,反倒是做出了一系列冷血的操作:


带着2岁的弟弟吃饭、睡觉,似乎什么都没发生过。


正常接听母亲的电话,回复微信,甚至拿着妈妈的手机向班主任请假:“胡老师吴某明天请假行不?他感冒了……”


直到被人发现,他还能镇定地反驳“母亲不是我杀的,她是自杀。”





不知道你们怎么想,反正哥看完这条新闻,寒毛都立起来了。


哥不仅是惊讶于一个12岁的孩子能如此冷血,更惊讶于,面对家人质问,吴某明显不当回事,“我又没杀别人,我杀的是我妈”。





12月6日,因为吴某没有到14周岁的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能进行拘留或进少管所,已经被警方释放。


是的,你没看错,公安局的凳子还没坐热,就啥事也没有的出来了!





当地教育局希望吴某家属将他“换个没人认识的学校”,再教育并进行心理疏导。




还真是应了吴某在接受询问时说的那一句“学校不可能不让我上学吧?”


12月6日,他要重返学校时,引起了其他家长的强烈恐慌和反对。





家长们的担心不无道理,很多人都有下面的疑问:


1.学校的老师敢不敢教他?
2.学校的学生敢不敢跟他做同学?
3.他还有心思学习?如果去了不能学习,那去学校干嘛?
4.12岁弑母都不用担责,是不是他可以肆无忌惮地威胁别人?


自家孩子有这样的同学,这是与狼共舞啊!





显然,面对如何管控少年犯这个难题,这不是我们想要的结果。


从法律上来说,这个审判结果一点错都没有。


《未成年人保护法》在这个12岁男孩身上就是“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法”,警察也很无奈。





在这里有人提到还有“收容教养”,这是一项专门针对未成年刑事犯案人员的惩戒机制。


不过,哥的智囊团中一位深圳律师说,她接触的案子里,哪有什么“收容教养”,都是把孩子送回给家属,深圳会有社区工作人员协助矫正,但基本上是走个过场,没啥作用。





我国《刑法》明文规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但是,对于什么才算“必要的时候”,并没有详细的解释。


孩子的家长还能管教他吗?哥可不这么认为。


因家里不富裕,吴某半岁的时候,父母就把他扔给爷爷奶奶外出打工,一年只能见两次面。直到弟弟出生后,他才搬到新房子和母亲生活。





至于父亲,关系更加生疏,难道要指望爷爷奶奶管?所以家庭管教没什么指望。


那“收容教养”呢?


最先报道这起案件的记者称,男孩的家属不是没有想过寻求政府的帮助,结果都被拒绝了。





就算达到了标准,中国“收容教养”的现况也不容乐观。


目前,我国很多省份根本就没有收容教育14周岁以下少年的执行场所。之前承担这一功能的工读学校,其数目也从最高峰的220多所,降到2009年时的67所,接纳的人数越来越少。(via@澎湃新闻)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真的一点办法都没有了?


智囊团成员曹彧律师和哥说,在国外,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是视情况而定的。


像是美国,对小朋友并不会网开一面, 7至17岁的儿童是会被当做成人指控。


今年11月1日,美国一10岁女孩,为了阻止婴儿哭,她将婴儿摔在地上并不停地踩婴儿的脸。





尽管女孩一再称自己不是故意的,但她还是被控一级谋杀,将会面临死刑或无期徒刑的处罚。





回过头来再看中国,针对未成年人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非常完善,但真的会有人去具体了解,去身体力行的遵守吗?


未满14周岁,不负刑责,不能意味着犯罪者就没有责任了,也更不能意味着法律就放过他了。


如果放过他,那给孩子带来的唯一认识,就是自己这个年纪杀了人也没事,这才是最可怕的。





最后哥有一个迷思,就算法律放过了他,他该如何跟自己的亲人相处,待他长大成人,如若有了良心,他又该如何自处?

这些现实的问题将成为他成长道路上的一个个鸿沟,难以逾越。

12岁的他,并没有真正的逃过一劫。


user avatar   da-hui-48-53 网友的相关建议: 
      

未成年人犯罪时,总会有声音说“他只是个小孩,什么都不懂”。


可谁都经历过“小时候”,十二岁,拍着胸脯问问自己,十二岁的时候,真的什么都不懂吗?


我十二岁的时候,也就是六年级左右(时间太久记不太清了,姑且是六年级吧),我已经进过网吧、抽过烟、打过群架、上过黄色网站了。


我脑袋上缝了三次针,有两次都是在小学的时候跟人打架出的事。


而我身边的几个发小,有的也开始早恋并做了一些出格的举动,如亲吻、拥抱等。


更别提现在这样一个信息爆炸的时代,现在小孩的思想与认知,早已远超于当时的我。


所以,每当有未成年人犯罪或是校园霸凌现象发生,而有人说“他只是个孩子”试图揭过此事时,那这个人在我眼里,已经是一头不配把基因传下去的蠢猪。


十二岁,早已有了明确的是非观念,已经知道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


十二岁的我以及和我一起打群架的小伙伴,即便是打红了眼,也不会朝着头部等要害处下手。


那个时候的我们清楚的知道,出了事的后果会是如何。


而如今,2018年的十二岁男孩,难道不知道用刀捅人的后果吗?更何况是二十多刀,捅的是自己的生母!


即便是一头未开化的畜生,也不会有这样丧心病狂的举动。


而自承“万物之灵”的人类,却在用畸形的法律,包庇着一些连畜生都不如的未成年人。


一个用刀当面对着自己生母连捅二十多刀却受不到惩罚的人,下一次又会把利刃指向谁?


我就特别想问问:


这本该主持正义的法律,怎么就变成了人渣畜生们的保护伞了呢???


是不是非要等到事态糜烂到十四岁以下杀人等犯罪成为常态之后,法律才会有所改变?


user avatar   cai-xin-wang-95 网友的相关建议: 
      

先说结论:释放合法(无可奈何.JPG);回学校读书不合理;未成年犯的处理方法很多,具体到本案,存在诸多障碍。

按照中国《刑法》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等8类刑事犯罪放宽到14到16周岁。14周岁以下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人群(编者注:因此吴某康被释放)。但《刑法》第17条同时规定,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任其家长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时,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问题就出在这里,第一,吴某康的监护人有管教的能力吗?第二,政府收养就一定可行吗?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宋英辉说,如果未成年当事人对父母有情感依赖,父母可以有效管束,当然可以交由父母管教。而吴某康父亲在接受澎湃的采访时表示,儿子大概不到6岁时,自己就去广东打工,一年回家一两次,对儿子管教较少,多是电话联系。

据湖南当地媒体《潇湘晨报》报道,弑母事件发生与家庭教育有很大关系,爷爷奶奶溺爱孙子,吴某康只有2岁时其母外出打工,其他时间都是爷爷奶奶代养,从小染上一些不良习惯。

在公开报道中,在弑母事件发生后,面对亲人的痛苦和疑惑,吴某康显得若无其事,称“我又没杀别人,我杀的是我妈”。

本就是个冷漠的人,加上与父亲的沟通极少,谈不上对父亲有何情感依赖。此外,抚养其长大的爷爷奶奶也已年迈,育人方法存在缺陷,不具备合格的监护能力,因此,此路不通。我们再来看政府收容教养。

长期从事青少年犯罪问题研究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皮艺军表示,近年来收容教养的适用非常少见。“没有一个系统,机构设置特别少,一般在北上广和省会城市才会有收容教养所,地方城市很多都没有。所以大量类似的案件警方也无可奈何,只能把这些不到年龄的未成年人放回到社会中。”

上海市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副秘书长田相夏田相夏也持同样的观点,实践中关于收容教养适用的相关程序、场所都欠缺。“收容教养之前跟劳动教养放在一起,劳动教养制度在2013年被废止后,收容教养在很多地方也名存实亡,缺乏载体和依托。”

“收容教养的场所过去是在劳教所,后来废除了劳动教养,收容教养就放到了少管所,个别的放到工读学校。这样也有一些问题,少管所是服刑场所,收容教养在方式方法上都应该同被判刑的未成年人有缺别,但是法律在这方面没有做出具体规定,只是说在必要时进行收容教养,收容教养的程序、教养方式、人员配备都不明确,所以实践中适用非常少。”宋英辉说。

综上,收容教养也存在困难。在中国针对未成年犯的处理办法,还有上述学者提到的少管所和工读学校,但这两条路径也不畅通。

所谓工读学校,后来改称为专门学校,是指国家为有轻微违反法律或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开设的一种特殊教育学校。按照此前一些学者的说法,工读学校收容13岁至17岁,有严重不良行为但未达违法犯罪程度的少年。

根据《监狱法》规定,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未成年犯管教所也即经常被提及的少管所(也有称“未管所”)。这意味着,未成年罪犯只有在被判处实刑之后,才能在少管所里执行刑罚。

而在此案中,一方面吴某康的行为已经不是轻微犯罪行为,另一方面他因未到刑事责任年龄而未被判处实刑,所以工读学校和少管所对他都不适用。

吴某康虽已被释放,但鉴于其年幼,仍有接受教育的必要性。但急于重返学校实为不妥,成年人想到与杀人凶手共处一室都会不寒而栗,何况小学生。吴某康奶奶在接受澎湃采访时透露,12日下午,吴某康原就读学校的两位老师来到他们所在的招待所,表示从近天起,学校会派吴某康的任课老师每天来招待所给其孙子辅导功课。

皮艺军说,“考虑到他此前行为的性质,用这种极端的方式表达对母亲的仇恨,本身有很现实的人身危险性,家属可能想保证他受教育的持续性,但他的行为已经远超过可以在一般学校矫治的范畴。”

田相夏也认为,目前将吴某康送回学校,对其本人和其他同学都不是好的处理办法。“一方面他本人没有认清自己行为的性质,虽然对未成年人犯罪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但我们在此案中还没有看到对他的惩罚;另一方面也会引起其他学生的恐慌。”

以上


user avatar   hui-yi-zui-hou 网友的相关建议: 
      

一个警察朋友说现在普法教育是比较成功的。

他举了个例子,一个十三岁的男孩性侵了隔壁班女生,事后扬言我不到十四岁,不够判刑。你已经失去了处女,不如嫁给我。

在我们这个三线城市,失去贞洁比死了还难受,人们甚至关注的焦点在女性是否好看,是否水性杨花。最终双方父母考虑再三,竟然定下了姻亲,校方抱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态度,竟然做起了媒人。

这并非无稽之谈,最高法曾有《意见》:

鉴于部分性侵害犯罪的低龄化特点,《意见》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以至于一些地方出现“冰释前嫌”的“好事”也就不足为奇了。


朋友说,保护未成年人是必须的,只是这个年龄是不是应该改一改,如今十二三早熟的孩子越来越多,甚至八九岁就知道性,有些恶性案件正是因为知道不够年龄,犯罪者才大摇大摆犯罪。


只是民法总则的年龄最终都是各退一步,刑法恐怕还得漫长,只是这些案件时时震惊我们。普法教育做的最好的应该是监狱,让犯罪者都学会了法律,以至于有些人出狱后钻法律空子,让人无可奈何。


其实许多未成年犯罪者都是缺少正确的家庭教育,又得不到学校的心理疏导,最终走上了犯罪之路。

只是家长没有能力教育,有的因为没有意识,有的因为生活,总之忽略或溺爱了孩子。

学校更容易理解了,我们三线城市的学校哪里有心理疏导,体育课都会被霸占,没有钱扶持,一心奔着学习,怎么会关注孩子心理教育呢。

说到底,还是资源不均衡,哎。


user avatar   li-chong-hao-58 网友的相关建议: 
      

不明白有些人是怎么觉得我认为穷人不该生孩子?

世界上没有穷人,只有穷的时间段。是人都该生孩子,但不该在自己还受穷的时候为了生孩子而生孩子,在错误的时间做错误的事情你只能得到错误的结果。

我提一个小小的想法。

家乡困苦只能外出打工是社会发展的矛盾体现,但是大多数勤劳的人到了三十多岁,都会有了一定的积蓄,回到家乡也一笔小财吧?就算不多,至少可以满足在家乡的基本生活。然后生儿育女,虽然也很苦,但是家庭是完整的,家长本身有了一定素质—穷不穷不是重点,但为人父母确实需要一个标准的。

为什么不能等三十来岁有了一定的经济基础再去养育一个自己孩子?现在城市里二十五六还没结婚年轻人不多吗?他们也在为了未来奋斗,你怎么就一定要二十多岁养不起自己的时候生一个孩子?你的基因特殊吗?

没有自己的规划,就是生了穷,穷了生,越生越穷,有什么问题呢?

我从来不认为世界上有穷人,只是有的人现在穷。

我也不认为穷人不该生育,相反穷人的生育率才是社会的基本保障。

我只是不建议人在穷的时候生育,因为结果有目共睹。

而且我写的这个打油诗一样的对联只是说了种应该避免的社会现象。

那么有些人是为什么就体会出“穷人不该生育”了呢?

我想到了一个苏联政治笑话,以此结束。

有一次,朱可夫从斯大林的办公室里出来时,怒气冲冲地说:“小胡子魔鬼!”(斯大林有小胡子)
正在接待室的贝利亚(苏联特务头子)听到了这句话,他走进斯大林的办公室把这话告诉了斯大林。
斯大林让人把朱可夫叫了回来。“朱可夫同志,您从我办公室出往时说了一句‘小胡子魔鬼’,您是在说谁?”
“希特勒!我还能说谁呢?斯大林同志!”
斯大林笑着望向贝利亚。
“贝利亚同志,而您又是在说谁呢?”

那些大义凛然的几位,到底是谁认为穷人不该生孩子呢?



以下为原答案

上联:生了穷穷了生越生越穷

下联:杀了护护了杀越杀越多

横批:天下太平


user avatar    网友的相关建议: 
      

这个世界的无理取闹之处就在于,对好人太过苛刻,苛刻到容不下一丝缺点。

但是这个世界对于坏人,却又过于宽容,宽容到了可以容许他犯下任何过错,甚至于还有人在为他寻找理由开脱。

当有你站起来,大声呼吁这不对的时候,就会有人告诉你,对不起,这是法律。

你心灰意冷走到了寺庙门口的石狮子边休息,大师走出来告诉你,好人需经九九八十一难,而坏人只需放下屠刀,便能立地成佛。

这时候天空一声惊雷,雨水湿透的不只是身体,还有那颗哇凉哇凉的心。


——————

随手写的感叹没想到能得到赞同,随便聊聊这件事吧。

这个孩子我并不是要直接处死,也不是一定要毁掉他的一生。可是他的认错态度,不感觉可怕吗?他说“我杀的是自己妈妈,又不是别人。”

很难相信,他甚至没有认识到杀人是错的,政府这时候不收押教育,反而是如此放出来。

我如果上学的时候坐在他的前桌,甚至都害怕他从后面捅我一刀,然后告诉别人“我杀的是我自己的同学,又不是别人。”


user avatar   liu-yu-tao-83-89 网友的相关建议: 
      

就算是食人花,也是祖国的花朵嘛!

(请自行脑补领导讲话语气神态)


user avatar   suo-luo-men-de-feng-gou 网友的相关建议: 
      

世界上唯一有权利原谅加害者的只有被害者,我们该做的是撮合他们尽早见面。

@Gigen 遗憾的是,我只会送你去见管理员





           

相关话题

  如何看待网传山西朔州某中学女教师因未收到学生鲜花而发飙? 
  就山东大学表示无法破格录取白湘菱一事,大家对澎湃新闻有何看法? 
  如何看待江苏丰县八孩女子情况? 
  大学有必要很努力地学习吗? 
  马来西亚逮捕680名中国人 涉嫌网络诈骗,大家怎么看? 
  如何看待女子因来自河南求职遭拒事件,是否属于侵权? 
  你怎么看待在中国的黑人? 
  如何看待麦当劳被曝使用过期食材,托盘不洗擦擦直接用,漏了三天的奶浆继续用?真实情况是怎样的? 
  缺席审理,结果一定对被告不利吗? 
  如何看待媒体评王冰冰遭人肉曝光隐私,「病态追星触及法律底线」? 

前一个讨论
有什么是年轻律师「千万不能做」的?
下一个讨论
我国法官是否过度的依赖司法解释?





© 2024-05-20 - tinynew.org. All Rights Reserved.
© 2024-05-20 - tinynew.org. 保留所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