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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许多历史悠久的寺院中保留着大量的古代碑刻,其中反映的哪些历史信息足以作为一个时代的注脚? 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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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这个了。

房山车厂村十字寺。

大元敕赐十字寺碑记

翰林院讲学中奉大夫知制诰同修国史经筵黄溍撰

翰林院学士资善大夫知制诰同修国史兼太子谕德李好文书

集贤侍讲学士中奉大夫兼国子祭酒赵期颐篆

盖闻大圣应迹,有感必形,荫覆十方,化周三界。是四生之导首,乃六趣之舟航。惠日既明,光清八岳,立功阐化,慈照苍生,敷演一音,各随类解。像教攸兴,其来久矣。有斯利益,是以修崇。都城西百里有馀,地名三盆山崇圣院,实晋唐之遗迹,乃大辽之修营,已经多载,兵火焚荡,僧难居止。见有碑幢二座,时有僧净善,原系大兴县巨族名家,俗姓范,髫年祝发,礼昊天寺禧讲主为师,誓修禅观。时逢夏末,前谒此山,住僧欢迎。话谈良久,天色将曛,临幢独坐,晏然在定,面睹一神,绿服金铠,青巾皂履,赤面长须,历声而言:和尚好住此山,吾当护持。言毕遂隐。复见古幢十字,重重发光,欣然起坐,偶成一偈:特来游此山,定中遇神言;十字发光现,此地大有缘。敬发誓言,愿成精蓝。遂回都城,往谒淮王铁木儿不花、赵伯颜不花、承相庆童等,备言定中现神发光、应验古刹事迹。共言罕有,各捐己赀,于大元至正十八年戊戌岁八月内,陆续营办木植、砖瓦、灰石等件。至正二十三年癸卯岁,起立大殿五间,中塑三净身佛、十八罗汉,壁绘二十诸天四王。殿宇东西伽蓝祖师二堂,钟鼓二楼,两楹僧舍、庖厨,山门中立石碑一统。圣事已完,淮王铁木儿不花等,奏请圣恩,敕赐十字寺。慈云遍覆于大千,法雨均霑,诸品汇不尽功德,专为上祝皇王寿延万岁,祈宫掖千载安康,四夷拱手归降,八方黎庶乐业,永为万代龟鉴者矣。
大元至正二十五年乙巳岁正月吉日立碑。住持净善,同徒文惠、文迪、文聪、文胜,徒孙从湛、从晓、从敏、从献、从受、从明。
大功德主淮王铁木儿不花,赵伯颜不花,承相庆童,察罕铁木儿不花,哈喇不花,脱脱不花,观音奴不花,普贤奴不花。耿通张氏,魏信陶氏、信良乐氏、苏成蓝氏、郭通梅氏、张宽李氏。
邻山近处檀越芳名:信士王廷美梁氏、姜钊闫氏、庞俊高氏、霍成赵氏、朱环巩氏、高衤受乔氏。
大功德主锦衣卫指挥高荣太夫人左氏,男高儒夫人张氏。
镌字石匠宁永福。

这碑是元至正二十五年正月立的,碑文乏善可陈,无非是说一下为何立碑。精彩就精彩在里面出现的人物。

淮王铁木儿不花,赵伯颜不花,承相庆童,察罕铁木儿不花,哈喇不花,脱脱不花,观音奴不花,普贤奴不花。

铁木儿不花,就是帖木儿不花。他是忽必烈的孙子,镇南王脱欢的儿子。从这个辈分上咱们可以算一下,至正皇帝妥欢帖木儿是明宗和世瓎的儿子、武宗海山的孙子,而武宗是忽必烈孙子答剌麻八剌的儿子,也就是说,帖木儿不花是元顺帝太爷爷的堂兄弟,这辈分可以了。

《元史》记载:

(至正)二十七年,(帖木儿不花)进封淮王,赐金印,设王傅等官。二十八年,大明兵逼京师,顺帝北奔,诏以帖木儿不花监国,而拜庆童中书左丞相辅之。俄而城破,帖木儿不花死之,年八十三。

那么问题就来了。按《元史》所载,帖木儿不花在至正二十七年才晋封淮王,而隔一年的二十八年也就是大明洪武元年,徐、常北伐,元顺帝让这位太爷爷留守监国,自己夜开健德门跑路了。

但是根据这个碑文,大元至正二十五年乙巳岁正月吉日立碑的时候,铁(帖)木儿不花就已经“淮王”了。

而庆童这个也挺有意思。

承(丞)相庆童,《元史》有传:

二十年,召还朝,庆童乃由海道趋京师。拜中书平章政事。俄有谮其子刚僧私通宫人者,帝怒杀之。庆童因鞅鞅不得志,移疾家居久之,日饮酒以自遣。二十五年,诏拜陕西行省左丞相。时李思齐拥兵关中,庆童至则御之以礼,待之以和。居三年,关陕用宁。召还京师二十八年七月,大明兵逼京城,帝与皇太子及六宫至于宰臣近戚皆北奔,而命淮王帖木儿不花监国,庆童为中书左丞相以辅之。八月二日,京城破,淮王与庆童出齐化门,皆被杀。

按《元史》这儿说的,至正二十年,时任江南行台御史大夫的庆童,从绍兴被召回京师,拜中书省平章政事。二十五年的时候拜陕西行省左丞相,二十八年回京,正好赶上徐、常北伐,于是加封中书左丞相,辅佐太爷爷淮王帖木儿不花,结果大都头一天被围第二天城破,然后他们俩双双被杀。

然而根据这块碑,至正二十五年乙巳岁正月立碑的时候庆童就已经是承(丞)相了。

二十五年春正月,《元史》本纪里并没有庆童封拜的消息。

所以,如果默认碑文是真的,那庆童诏拜陕西行省左丞相就应该是在二十五年正月的月初,甚至是二十四年年底。

当然,最有意思的就是这句了:

大功德主锦衣卫指挥高荣太夫人左氏,男高儒夫人张氏。

锦衣卫。

所以这碑到底是明代的还是元代的?

锦衣卫这几个出现在最后一列,而这一列的下部分是镌石匠人的名字。

按碑刻的一般形式,镌石写在左下角往往是单独一行。所以……

这位锦衣卫的家属,应该是自己后来把名字刻上去的。

愚蠢的信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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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邀自来,先肛了 @首阳大君 再写回答


引:金朝大定十八年,首都大兴府宛平县三家村的村民们为了争夺山林,以李仁莹为首,将仰山栖隐寺的和尚告上官府。然而有趣的是,这件案子从宛平县到大兴府,再到大理寺、工部,最后居然惊动尚书省出面解决,堪称金代公共资源一号案,这是个什么案子呢……


明代人沈榜,在担任宛平县县令期间,完成了北京的第一部志书《宛署杂记》,详细的记载了宛平县的风土人情、奇闻异事、名胜古迹,其中就包括宛平县仰山栖隐寺,他还全文抄录了寺里面的一块元代石碑(其实这块石碑是金代的,沈榜误会了)。

这块石碑记载的是金代一起案子的判决结果,正是开头所说的山林案。有趣的是,2014年,考古部门挖掘出了这块石碑,现在我先录全篇如下(很长不用看,只是备作参考)

今月二十六日,奉大兴府指挥,奉尚书工部符文,今月初八日,承都省批,大理寺断,上工部呈,大兴府申,宛平县李仁莹等每仰山寺僧法诠争山林事来断。
李仁莹等告仰山寺僧法诠占固山林,依制,其僧法诠不合占固,外据李仁莹等到官虚供不实之罪,合下本处契勘,照依制法决遣施行,然如此。

缘本僧有天会年间书示施状,及正隆二年告到山林为主榜文,显验为系已久为例之事,兼是省批、寺驳,补勘事理,诚恐所拟未当,乞都省详酌施行外,检法董伯璋等所见,除相同外,据委官打量到四至内山林,合准抚定已前房院桑土,不问从初如何为主,有无凭验者,并不得争告条理,其山林合分付仰山寺僧法诠依旧为主,占固施行,然如此。缘鞔寺已拟本寺不合占固,乞一就都省详酌施行、本部看详,若准检法董伯璋等所见,是为允当,乞明都省详酌事,因蒙批送寺,鞔寺参详。据李仁莹等告僧法诠争山林事,若为僧法诠供称,所争山林,有天会年间已后节次为主文,凭此上便断与本寺僧为主施行。

又缘照到制内明:该占固山野陂湖之利者杖六十。今来本僧见争山林,虽见收天会年施状碑文书示,并隆年间榜文,及在后立到私约文字等为主凭验,然是未抚定已前占固为主,既在制有立定不许占固刑名,便是冲改。兼本寺根脚,别无制前官中许行占固堪信,显验难议便准此时僧尼私不转施等文凭,断与僧法诠为主,以此看详李仁莹等告仰山寺僧法诠占固山林,合依上制文,其僧法诠不合占固施行外,司直王浩然、张藻、评事尹仲连、孙溥权,披断高十、方奴,知法孟源、张仲仁、萧胤里、胡赌、萧长奴等所见,除相同外,若准鞔寺便断将李仁莹等所争山林,本寺不合占固施行。

又缘照得僧法诠供称,所争山林,有天会年间皇伯宋国王书示,并天会十五年二月为恐人户侵斫山林,此时僧存帅告本管玉河县申覆留守司文解,及天会九年有住持普大师将未抚定已前元为主,旧仰山寺道院等四至山林,施每故青州长老和尚为主,其山林系是本寺山坡,见有施状碑文,并隆二年官中拘刷僧尼地土,园林内不堪佃山冈石衬地诸杂树木不在支拨之数,仍勒本主依旧为主,有此时僧人行显告到,本县榜文,禁约军人不得采斫文凭,委官辩得别无诈冒,及村人前后做官户抽到四至内安斫打柴文约,并丁从整等偷斫至内柴薪陪钱文字,及照到贞元二季分承省劄,奉炀王旨:山林陂湖之利,非私家所宜专有,除合存留外,并许诸人采斫。在后,却奉炀王旨:休令采斫,依旧为主占固施行。然在制:该古固山野陂湖之利者杖六十。今来本寺,自皇统二年未降制已前为主,到今五十余年,即非制后,行擅便将山林占固,以此看详僧法诠既有上项逐节为主凭验,委官辩验得别无诈冒,兼见告人李仁莹等别无供掯,见得是官山显迹,亦无官中许令百姓采斫文凭,又已招讫虚告,四至地里本罪据委官打量到四至山林,合准抚定已前房院桑土,不问如何为主,有无凭验者,并无不得争告理。其见争山林,合行仰山僧法诠依旧为主施行,是为相应,伏乞尚书省照详酌施行。

蒙批:呈讫,奉台旨,准司直王浩然等所见,送部行下帖,仰照验前项所承都省批降处分事意施行,仰照验依准所奉符文内处分事意施行,年月下该司吏李道等施行,何行榜者,右具知。前准奉旨挥照会到在案。本寺僧法诠元告争山林,东至芋头口,南至逗平口,西至铁岭道,北至搭地鞍,其四至分明断本依旧为主。今据元告人僧法诠告乞依奉府衙旨挥已前断事理合出给执照,仍出榜禁约施行。除已行下本村首领并两争人省会所断,并旨挥本人依断为主外,合出榜省会依准所断事理,不得于本寺山林四至内乱行非理采斫,如有违犯,许令本寺收拿赴官,以凭申覆上衙断罪施行,不得违犯,各令省会知委。大定十八年十月初一日榜:行县令张押,行县丞苏押,行当簿郦押,行县尉王押。

以上内容此时无需观看,要是有兴趣的话读完答案后再看省力一些,下面的叙述分为两部分,首先讲控告时案子的状况,之后讲本案审理的过程。


一、山林案的基本情况

1,案为何案?

首先,诉讼的双方,一面是被告——栖隐寺的和尚法诠,他应该是该寺的“法人代表”,而原告是县民李仁莹,这块石碑重新发掘之后,我们找到了该碑的题头,得知李仁莹代表的是三家村。原告控告被告占据山林。

众所周知,山林树木是古人生活的重要资源,制作器皿、用具,搭建建筑,狩猎,伐木取暖都需要山林,如果山林的所有权归属栖隐寺,那么三家村村民就不能前去樵采,即使到了新中国,几十年前也有不少为了争夺汲水、林地而举村械斗的事情,三家村村民想要通过官府解决,恐怕已经是天子脚下,双方有所收敛了。


栖隐寺有多少山林?原文说是“东至芋头口,南至逗平口,西至铁岭道,北至搭地鞍”,可惜这四个地名已经不为人所知,但是栖隐寺和三家村这两个地名现在都还在,都在北京市门头沟区,上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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栖隐寺位于仰山,距离三家村十公里之远,两者能为争夺山林闹起来,恐怕栖隐寺真的占据了不小的山林。


2,村为何村?

三家村,不过是个普通村庄,但也并不普通,它位于北京第一大河——永定河出山的位置,清代的时候,永定河是交通要道,金代的三家村或许也有不少来往客商,是个大村子。


3,寺为何寺?

栖隐寺,在当时可以说是中都名剎,该寺一说建于辽代;一说建于金朝初年,而其发扬光大,则是因为曹洞宗著名的宗师“青州一辩”希辩禅师。

据《元一统志》:

禅师希辩,宋之青州天宁寺长老也,耶律将军破青州,以师归燕,初置之中都奉恩寺,华严大众请师住持,服其戒行高古,以为潭柘再朱。至金天会间,退居太湖山卧云庵,既而隐于仰山栖隐寺。

耶律将军,或为金将耶律马五。此料可见,希辩本是山东高僧,被金人送到中都,随即受到了北京僧众的崇拜,奉恩寺本是华严宗,却甘愿让希辩这位外来的禅宗高僧担任主持,而希辩最后却选择留在栖隐寺。

希辩属曹洞宗,是禅宗一脉,而奉恩寺、栖隐寺原本都是华严宗,栖隐寺的另一块石碑,明代的《重修栖隐寺记》里称栖隐寺是希辩所建立,或许指的是在他的时代,栖隐寺改旗易帜,变成禅宗了。

希辩与金朝文武、士子交往甚密,他的墓志铭是金朝初年的文人施宜生所写,盛赞他如同当年把禅宗带往北京的潭柘一样,施宜生是原南宋使臣,被金人扣住强行做官,是金朝初年主要文士,官至翰林学士、礼部侍郎。希辩的弟子法宝更是与金朝的宰执大臣张浩、张晖等人交往甚密。《长清灵岩寺宝公禅师塔铭》记载

师乃遁迹山东泗水灵光。会灵岩虚席,府尹韩公为股、转运使康公渊保申行省,具疏邀请。师辞避不□□,受请□天德庚午岁,青州示寂仰山。太师、尚书令、南阳郡王张公浩遣使赉疏,命师住持仰山栖隐禅寺。续焰传芳,靡所不备。然后廼寻旧盟。□元□年□□岁,师以荣公垂老……

太师、尚书令,这个官职,是董卓级别的,金代生拜此官者,除张浩是德高望重以外,剩下的都是董卓一样的篡臣,可见此人声望是何等之高!文中之事发生时,张浩虽然尚未拜此官,但也是四朝老臣,如此重臣不顾体面,亲自撸袖子干预北京城外一个佛寺的住持人选,可见他与法宝是何等亲密!

当时的皇帝完颜亮非常不满,金史记载:

会磁州僧法宝欲去,张浩、张晖欲留之不可得,朝官又有欲留之者。海陵(完颜亮)闻其事,诏三品以上官上殿,责之曰:
“闻卿等每到寺,僧法宝正坐,卿等皆坐其侧,朕甚不取。佛者本一小国王子,能轻舍富贵,自苦修行,由是成佛,今人崇敬。以希福利,皆妄也。况僧者,往往不第秀才,市井游食,生计不足,乃去为僧,较其贵贱,未可与簿尉抗礼。闾阎老妇,迫于死期,多归信之。卿等位为宰辅,乃复效此,失大臣体。张司徒老成旧人,三教该通,足为仪表,何不师之?”
召法宝谓之曰:“汝既为僧,去住在己,何乃使人知之?”法宝战惧,不知所为。海陵曰:“汝为长老,当有定力,今乃畏死耶?”遂于朝堂杖之二百,张浩、张晖杖二十。

显然,完颜亮对于重臣接引僧人有一定警觉,塔铭里面的“师以荣公垂老”,也在史书里被揭穿了牛皮。

但是禅宗的热度并未消减,金朝后期,法宝的再传弟子行秀还会被金章宗接见——然而此案发生时尚未有此事。

法宝被赶回家乡磁州滏阳(邯郸附近),在这里继续开坛讲法,依旧火爆。

金朝国朝文派第一位盟主级人物赵秉文,正是滏阳人,而且其人晚年热衷禅学。

赵秉文,是金朝理学第一人,而理学和禅宗的关系众所周知。

我已经无需继续举例,看看《曹洞宗史》里面的高僧长老,再看看《金史》里面的帝王将相,最后看看《中州集》、《归潜志》的文人士子,这三个群体令人不安的互相出现,彼此结识,无怪乎禅宗能够在金代大行其道,这样的关系网确实让人震惊。

希辩通过高层路线,带来了曹洞宗的巨大繁荣,而他坚持留在栖隐寺,使得本寺近乎于曹洞宗净因支的祖庭。和尚不是寻常和尚,连带着栖隐寺也不一般了。


如此可见,本案原告三家村恐怕是完全弱势的一方。


4,地为何地

双方的焦点是山林。

金代的土地所有制和历朝历代大同小异,分为民地和官地。民地为主,是地主、自耕农所拥有的土地;官地较少,是官府、军户的土地。

民地世代承袭,是封建社会的基石(土地私有制),国家较少干预(金代有土地配额的限制,即农户必须划分规定比例的田地种植树木)。

而官地大部分是猛安谋克(也就是军户)的土地,金朝坚持女(原)真(始)旧(村)俗(社),土地官有,经常重新均分猛安谋克户的田地。剩余的有职田等,再就是让平民请射(租赁官地耕种)。

金朝为了挽救女真人的贫困化,多次以清查土地的名义没收民地,转而让猛安谋克户耕种,

而山林既不是民地也不是官地,而是完全开放的公共资源,不应由任何人占据。金世宗后期有规定:

金银、山泽之利,当以与民,惟钱不当私铸。

也就是说,矿产、山林、江河湖泊应该任由人民使用。不过这句话有些模糊,更具体的说法,在金章宗时期:

谕提刑司禁势力家不得固山泽之利

如果有权有势的人可以买断(或者动用势力强占)山泽的使用权,就可以借以要挟必须赖以为生的周边居民,所获得的利益显然十分丰厚,这种行为当然应该全力禁止。

不过,在此之前有什么规定呢?都是在这篇碑文里面首次发现。


二,审案过程


1,第一回合,依据法律,三家村优势

碑文里面,一开始的记述是这样的:

李仁莹等告仰山寺僧法诠占固山林,依制,其僧法诠不合占固,外据李仁莹等到官虚供不实之罪,合下本处契勘,照依制法决遣施行,然如此。

李仁莹等人控告栖隐寺法诠“占固”山林,按照法律,法诠不应占固,另外由于李仁莹等人在司法部门犯有虚报的罪行(可能李仁莹有所夸大其辞,或者是添加了一些捕风捉影的罪行,但是依据上文,法诠占固山林的行为还是确实无误的),共到本处核查,按照法律执法(剥夺栖隐寺的山林所有权,李仁莹等接受虚告的处罚)。

这份判决无疑是合理的——山林本就不应该是私有物,金世宗也有了上文中提到的那宗旨,所以案件发付大理寺之后,大理寺干脆利落的断定栖隐寺违法。

大理寺如此干脆利落,还有一个原因:寺庙违制已经逐渐变得不被容忍了,辽代佞佛,寺庙富裕,僧侣众多,金代初期,大部分女真贵族也都信奉佛教,寺庙依旧强势。金世宗即位之初,对佛教也很有好感(金世宗的母亲就出家了),但是就像完颜亮一样,当上皇帝之后,完颜雍逐渐意识到了任由佛教发展对国家的危害,但是完颜雍终究不同于完颜亮,绝对不会公开杖责高僧,而是温柔抑制。

在这之中,尤其是对寺庙的过多财产采取抑制的策略,比如解放寺庙奴隶——二税户。

大定十六年,锦州闾山寺三百名奴隶想要告官求解放,僧众们竟然阴狠的想要把这些人抛弃在海岛上,此事被御史中丞李晏发现,金世宗立马抓了典型,将全部奴隶即刻解放。

有这起案子在前,大理寺的官员在办理山林案自然理直气壮,讲法律,山林不该私有,论政治,正要限制寺庙财产,这案子办的快些,说不准又是个典型。


2,第二回合,大兴府的反对

要是栖隐寺这么就被办了,那就不是万恶的旧社会了,大理寺的断决下来,大兴府却提出了反对意见:

缘本僧有天会年间书示施状,及正隆二年告到山林为主榜文,显验为系已久为例之事,兼是省批、寺驳,补勘事理,诚恐所拟未当,乞都省详酌施行外,检法董伯璋等所见,除相同外,据委官打量到四至内山林,合准抚定已前房院桑土,不问从初如何为主,有无凭验者,并不得争告条理,其山林合分付仰山寺僧法诠依旧为主,占固施行,然如此。

因为栖隐寺有天会年间的书状和正隆二年的榜文,可见是“久为例”的事情,加上尚书省的批示、大理寺的断决事实怕是有不合理的地方,请尚书省重新斟酌。

除此之外,大兴府检法认为,这些山林属于“抚定已前房院桑土”,不论初主,不得争告,这些山林应该交给栖隐寺依旧所有,继续占固。


我们看到:尚书省提出了两条理由:第一,寺庙有天会年间和正隆年间的文件,证明栖隐寺占据寺庙由来已久,可以继续沿用;第二,山林属于“抚定已前房院桑土”,按规定不应该再争讼。

所谓的“抚定已前房院桑土”,是指金朝统治之前所占据的地产。这种地产不再争讼,是规定。

金朝崛起的时候,为了安抚统治区,下达这种规定,也就是完全承认治下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性,金军打到这里的时候,你当时手上有的土地,无论偷来抢来,是不是惹着官司,一律合法化,完全洗白,这种规定的用意如司马昭之心,就是用这种手段来换取地主阶级的支持,这简直是阶级史观近乎完美的呈现。


大兴府突然的反驳令人吃惊,这简直是和大理寺明面对着干,在这其中出现了一位检法董伯璋。所谓的检法,是大兴府的低级官员,负责核查本机关的公文、行为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和行政规范。

金朝实施极为严格的行政程式,一旦犯错极易被惩处,这种严苛也渗透到了选官的科举制度中,以至于考生战战兢兢,只求不犯错,不敢想办法出彩(这很政府机关)


由于双方有分歧,大兴府提出:

缘鞔寺已拟本寺不合占固,乞一就都省详酌施行、本部看详,若准检法董伯璋等所见,是为允当,乞明都省详酌事,因蒙批送寺,鞔寺参详。

这里的“鞔寺”疑为“棘寺”之误,是大理寺的别称。由于大理寺已经下了断决,大兴府的反对意见不能直接作用,所以把这些意见全部交付尚书省裁定,如果认为大兴府检法的意见正确,就请尚书省明确下令。


由于大理寺、大兴府意见不合,所以交给尚书省裁定,这显然不是几个小小检法能做到的,恐怕两者的主官也是决不妥协。


3,第三回合,大理寺据理力争,指出对方的漏洞

专门搞法律的大理寺岂会不如大兴府?面对大兴府的意见,大理寺即刻给出了反驳:

又缘照到制内明:该占固山野陂湖之利者杖六十。今来本僧见争山林,虽见收天会年施状碑文书示,并隆年间榜文,及在后立到私约文字等为主凭验,然是未抚定已前占固为主,既在制有立定不许占固刑名,便是冲改。兼本寺根脚,别无制前官中许行占固堪信,显验难议便准此时僧尼私不转施等文凭,断与僧法诠为主,以此看详李仁莹等告仰山寺僧法诠占固山林,合依上制文,其僧法诠不合占固施行

大理寺援引了另一条法律:占固山野陂湖之利者杖六十。

大理寺提出:“未抚定已前占固为主,既在制有立定不许占固刑名,便是冲改”建国前地产可以占固,但是法律中有禁止占固的具体规定,两条法律有冲突,而后者是细致规定,所以“冲改”,以后者为准!

这条规定是在皇统二年,1142年,绍兴和议那一年,这一年,金朝停止了战争,那么我们也可以揣测动机:在实现和平,巩固统治的时候,当然不能像以前那样用极端手段争取地主支持,而是要实施有效统治,维持长久利益。

随后大理寺持续打击:“兼本寺根脚,别无制前官中许行占固堪信”,也就是说,栖隐寺原本就没有占固山林的资质,所以他以民间名义,没有官方背书的书状、榜文等等全都非法,一切转让协议也因此无效!

所以,大理寺的意见是:李仁莹的控告符合法律规定,栖隐寺不该占有山林。

最后大理寺诸位工作人员“司直王浩然、张藻、评事尹仲连、孙溥权,披断高十、方奴,知法孟源、张仲仁、萧胤里、胡赌、萧长奴”都署名,大有寸步不让之势。


4,第四回合,栖隐寺祭出绝杀,三家村已无力回天

经过前面三轮辩驳,“抚定已前占固”已经无效,而那些书状榜文也没有官方效力,栖隐寺要是拿不出有官方效力的所有权文件,山林所有权就将失去。

可以说,此时三家村村民离自由伐木仅有一步之遥。

但是栖隐寺有这种文件,而且是让人惊讶的文件,一拿就是四个。

首先

又缘照得僧法诠供称,所争山林,有天会年间皇伯宋国王书示

法诠拿出了所有权文件,是“天会年间皇伯宋国王”批的。

这人是谁?

他就是金太宗的儿子,当初金朝皇位的有力竞争者之一,和金兀术、赵九妹等人谈笑风生的太师、尚书令、宋国王完颜宗磐!

还记得我说的吗,这官职是董卓级别的。

想像一下你和邻居争两分宅基地,结果对方拿出尉健行的条子那种感觉。

随后,还有天会十五年玉河县的确认文书(玉河县后来被撤销,并入宛平),这两者都是绝对的官方文件。

第三份文件就有点意思了:

天会九年有住持普大师将未抚定已前元为主,旧仰山寺道院等四至山林,施每故青州长老和尚为主

天会九年,当时的栖隐寺住持把全寺的山林地产送给了“青州长老和尚”,也就是在开头,我们提到的高层路线大佬希辩!

再回头看希辩的人生经历:

初置之中都奉恩寺,华严大众请师住持,服其戒行高古,以为潭柘再朱。至金天会间,退居太湖山卧云庵,既而隐于仰山栖隐寺。

外地和尚一来到北京,就被异端寺院推为住持,但他甘愿放弃这个位置,隐居栖隐寺,联想到希辩的高层路线,联想到这几封文件,我无意揣测这些佛教高僧的动机,任凭大家理解。

这三份文件的时期很有意思:完颜宗磐签下了文书之后,天会九年,这些林地转给希辩,天会十四年,完颜宗磐因谋反伏诛,天会十五年,栖隐寺立马在玉河县申请了新的文件。


第四份文件就简直让人胆寒了

并隆二年(应为正隆二年)官中拘刷僧尼地土,园林内不堪佃山冈石衬地诸杂树木不在支拨之数,仍勒本主依旧为主,有此时僧人行显告到,本县榜文,禁约军人不得采斫文凭

正隆二年是什么时期?就是那位完颜亮在位之时!两年前,他才把栖隐寺住持法宝结结实实打了二百棍!

可是,正隆二年,完颜亮下令没收寺庙财产的时候,栖隐寺的山林依旧丝毫不动,甚至于,栖隐寺僧人行显一个申请,宛平县就发布公告,禁止军人樵采!

如果说栖隐寺处于山区,林地不能开垦,所以不予没收还算可以理解,但是此时,依然能禁止樵采就让人震惊了,而且针对的对象是军人!

金代的军人指的就是猛安谋克户,这可是金朝皇帝的心肝宝贝儿,前文提到,金朝多次掠夺民地给他们耕种,连这些人都不许樵采,民户岂不更是可想而知!


可能大家会有一个疑问:既然皇统二年已经禁止了占固山林,那么之前的占固不就应该作废吗?但是大兴府的逻辑不是这样的:

在制:该占固山野陂湖之利者杖六十。今来本寺自皇统二年未降制已前为主,到今五十余年,即非制后行擅便将山林占固,以此看详

在禁止占固山林的法律出台之前,栖隐寺已经占固山林,所以不违背法律。


大理寺与大兴府对于这一点似乎有分歧,但是似乎又是一致的,无论如何,原告李仁莹等三家村村民已经无计可施:这些农民有什么渠道认识完颜宗磐这样的人呢?


至此,大理寺也气馁了,李仁莹也无计可施,所以最终结论得出:

其见争山林,合行仰山僧法诠依旧为主施行,是为相应


尚书省批准了这最后的讨论结果,栖隐寺趁热打铁:

今据元告人僧法诠告乞依奉府衙旨挥已前断事理合出给执照,仍出榜禁约施行。除已行下本村首领并两争人省会所断,并旨挥本人依断为主外,合出榜省会依准所断事理,不得于本寺山林四至内乱行非理采斫,如有违犯,许令本寺收拿赴官

也就是说,判决结果被公告重申,除去三家村,其他村庄也适用本断,违背的话,栖隐寺有权抓人送官。

最后,大获全胜的栖隐寺约来原告人等,在官府的见证下将这一结果立碑刻石,宛平县——在整场官司中最没存在感的机关终于露了一次脸:行县令张押,行县丞苏押,行当簿郦押,行县尉王押。


三、这一节不想写题目

栖隐寺赢了,而且赢得完全合法,虽然我们同情三家村,但是不得不承认栖隐寺的四份文件全都有效。

但是合法并不代表合情合理,造成这种结局,首先的因素就在乾元殿,就在金世宗!

上文中,我们看到了完颜亮和金世宗完颜雍两人不同的行事风格

意识到佛教的威胁之后,完颜亮亲自上阵,当面借助帝王权威压垮法宝,痛打之羞辱之,正隆二年又强力没收寺庙地产。

而金世宗完颜雍从没有公开撕破脸,即便是闾山寺之事,完颜雍也没有惩处那些狠毒到要将数百奴隶抛杀海岛的恶僧。解放寺庙奴隶,从大定二年一直干到大定二十九年,金世宗咽气儿了都没完成!而占固山泽的问题上,金世宗也没有激烈的强调严格执行,甚至给了很大的操作空间,让那些以前已经占固的山泽可以有合法的机会。这种执政风格,是金世宗的执政背景决定的。


金世宗即位的时候是什么样子?金熙宗、海陵王两代改革杀得人头滚滚,锐意汉化造成了极端对立,连续政变造成的权威尽失。此时的金朝完全禁不住折腾,必须守成。

这也就是金世宗执政风格——妥协、保守、调和的原因,他竭力避免任何的波澜,绝对不引起任何尖锐矛盾,他和完颜亮一样知道要汉化,但是他像保守分子加以妥协,维护猛安谋克的利益;他和完颜亮一样知道要抑制佞佛,但他只是缓缓地加以抑制,还经常举办佛教活动安抚之。


就在本案两年之后,金世宗重修栖隐寺,举办了盛大的佛事活动。


第二的因素在诸多官员之中,迁延散漫,苟求无事,栖隐寺占固山林绝非一日两日,宛平县、大兴府缘何一句不问?甚至案子已经推到鼻子下面了,还胡扯什么“显验为系已久为例之事”搪塞掩饰,大和稀泥,试图维持原状,此等人如何治理好国家?


第三就是青州希辩这样的利益集团,上下结交,进而借助关系垄断资源牟取暴利,浚民膏泽而肥,何等恶行。此次案件,提到的人中官职最高的才是从六品的宛平县县令,然而此案涉及到的人岂止如此?那些人隐藏在这些文字背后,一切阴谋、一切交易、一切见不得人之事,诸位都可以尽情想象了。

法宝的再传弟子行秀,最后获得金章宗召见,地位显赫,然而有趣的是,他和另一位被金章宗见过的得道之人——长春真人丘处机一样,天下一变,即刻投奔蒙古去也。平时鱼肉百姓、蚕食国家,一朝有变则转换门庭,洗白财产,岂不可笑?


案子判了,村民们不过是打柴麻烦些而已,但是官场此等风气不改,天下又怎有安定的日子?我家乡黑龙江,2008年很是惩处了一批粮食战线的人——把战备粮偷偷卖掉了,四川甫遭大难,仓无粮可调。平时卖些粮食,总是糊弄的过去,一旦有变,则万方无计,纵然处决几个败类,也变不出救灾粮油。

这等漠视民众,破坏法制,动摇人民共和国的基础,损害我中华民族的福祉,又随时准备改换门庭的恶贼,还不知有多少!


而学希辩结交圈网以牟利如红毛者,学栖隐寺只求得利不顾责任如滴滴者,学法宝巧言伪饰罪状如刘强奸者,学大兴府迁延散漫坐视百姓危困如弑母少年之教育机关者尚不知凡几,此等人充塞殿堂,则欲求十年治世亦不可得,安求能善始善终哉!


今天没有要补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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