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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为法官,在你的法官生涯中,遭遇过怎样的风险? 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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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答主三十二年的法官生涯中,遭遇过的风险有多少次已记不清,但其中最难忘记的是一个普通民事案件的执行。在此案的执行过程中,答主和同事们遭遇了两次暴力抗法,甚至在派出所内妨害执行的人被抢走,执行干警遭到了殴打。但是,历尽艰难,我们最终啃下了这个执行骨头案。

2002年6月,答主所在法院的审理了一个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原告谢某某与徐某某之女解除婚约,并起诉徐某某父女返还部分礼金。法庭判决徐某某返还谢某某礼金款4250元。在答主所在地农村有一句著名俗语“男嫌女,遮羞礼”,意思是如果男方提出解除毁约或者离婚的话,不但不能返还礼金,还要赔偿女方的名誉损失。所以,即使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了,但是徐某某心里觉得自己女儿吃了亏,压根就不想给这笔钱。此外,在2002年4250元也不是一个小数目,按当时的商品房价,大约能够在县城买到10平方米的商品房,相当于现在的近10万元了,在农村这也不是一个小数目了,这也是徐某某不愿意返还这笔钱的另一个原因。

2002年8月,谢某某向法院执行局申请执行。在那个年代,也没有什么执行查询系统,不象现在,只要坐在办公室上上网,被执行人名下有什么财产就一目了然,动动鼠标说不定一个案件就执行完了。当时的执行工作大都是硬碰硬的执行,说白了就是抓住被执行人,再来谈如何执行的事。

却说执行局办案人员到徐某某所在乡银行进行了查询,未发现其名下有存款。执行干警两次到徐某家中执行此案,但均未找到徐某某,只见到了徐某某的妻子。徐某某妻子不但不配合执行,态度恶劣,还出言不逊责怪法院不应该管这个事情。

申请人谢某某看看执行没有什么戏了,便三不了四不休,天天来法院找执行局办案人员,仿佛执行干警的人欠了他的钱似的,搞得办案人员见到他就犯怵。2003年元月,分管执行局院领导,为了推动此案的执行,还亲自带领执行局办案干警赴该乡,要求该乡领导共同找徐某某做工作。申请人谢某某见这个案件执行无望,也自愿同意做出1000元的让步,但是徐某某仍然分文未付。

2003年3月,答主在做了三年的行政庭长后,刚好转岗到了法警大队当大队长,再次穿上了法警的制服。那时,法院里法官与法警的队伍管理不如现在严格、规范,答主虽然也授予了警衔,但是,答主的审委会委员的法官职务仍然保留,这也为自己将来回到法官队伍系列留下了一个回旋的口子。这样做的原因就是,在那个年代大家都不愿意做法警,法警就象是后娘生的儿子,姥姥不疼、妈妈不爱。所以,接下来的故事中,我是法警大队长,但另一个身份是审委会委员,还是法官。同时,答主所在法院也进行工作分工的调整,为了加大执行工作力度,由执行局、法警大队按照单、双号排队,各负责全院一半的执行案件,这个案件正好分到答主所在的法警大队。

“新官上任三把火”,答主上任后的第一把火就决定烧向这个执行的硬骨头案。2003年3月27日,答主带领法警大队法警老龚(前任大队长)、法警小邹,法警小周共四人前往某乡执行此案。那时,答主年纪三十刚出头,干事创业的劲头又足,且1993年至1994年、1997年至1998年,两度在执行庭工作、担任过副庭长,对执行工作也相当的熟悉。

当年,县里一些乡村社会治安不好,县里每年都会组织公、检、法、司、基干民兵几百人进村的统一行动,并对一些村进行社会治安综合整治。徐某某所在村的民风也相当彪悍,当地派出所想进村抓人都时常被群众围攻。仅仅凭我们4个人进村抓人就是白日做梦。徐某某所在乡是三天一集市,农村人习惯是当集时一般都会去集市上玩,顺便采购一些东西。答主选择的时机就是,等徐某某离开村里到乡里的集市来时,在集市上抓住他。如果万一遇到被群众围攻等问题,乡里有派出所,也便于临时到那里求救。

当天上午10点左右, 我们在将警车停放在该乡农贸市场附近,三个同事在警车上等,我一个人进入农贸市场内寻找徐某某。徐某某之前有时在周边村庄帮人杀猪,有一大把牛力气。徐某某的特征也很明显,身高1.65米左右,体重160斤左右,年纪四十多岁,是典型的矮胖身材,凸顶。加上之前,我们四人都认真看过徐某某的照片,所以徐某某的样子只要出现就能一眼认出。

没过十几分钟,答主就在农贸市场内找到了正在准备买菜徐某某。答主赶紧用手机通知在农贸市场外面的三个同事前来汇合。我们四人悄悄将徐某某围住后,答主向徐某某亮明了身份,要求徐某某到某乡政府去谈履行判决之事。但徐某某当场坚决拒绝,在此情况下,答主决定按照事先的约定,对徐某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答主带领三名法警迅速控制徐某某,他使出了平时杀猪的力气强烈挣扎,但还是被我们按倒在地上了手铐。

这时,农贸市里有一伙人将我们团团围住,其中有一个中年妇女(后来才知道此人是徐某某的老婆)和一个穿黄色军便服的二十几岁的年青人闹得最凶,这一伙人对我们推推掇掇,将法警老龚的制服也扯了一个洞。答主对这些人大声警告,我们正在执行公务,你们这样做是犯法的。在答主的严厉制止下,这一伙人暂时放开了我们。

在我们四人拖着徐某某往农贸市场外面处跑,没跑上几十米远,就听见有人对徐某某的老婆说:娘子人真没用,不会糊到他们,不能让他们把你老公捉走。于是,刚才妨害公务的那一伙人(后来调查这一伙人大都是徐某某的亲戚)又团团围住了我们,拉的拉、扯的扯、骂的骂,徐某某也叫“法院打人啦”。此时,围观的群众也有上百人,我们一时根本没法脱身。

法警老龚紧紧拉住徐某某的手铐,徐某某在法警老龚手上狠咬了一口,趁机带着手铐逃跑了。答主带着法警去追徐某某时,那个穿黄军便服的年青人拖住了答主,不让我追赶,其他三个法警也被群众拦住了无法脱身。眼见得徐某某逃跑了,围攻的群众也一哄而散,只剩下我们四人在农贸市场内累得直喘气。

(下图是当年的案卷中保存的徐某某逃跑后,叫他人帮忙锯断的手铐)

我们四人一边走出农贸市场,答主一边向院长汇报在这里被围攻、徐某某带着手铐逃跑的情况,一边悄悄观察刚才那个穿黄军衣的年青男子去干什么了。答主远远的看见那个穿黄军衣的年青男子躲在农贸市场一角,飞快地脱下刚才穿的黄色军便服,迅速换上了一件蓝色的风衣。原来,这小子想金蝉脱壳,以为换了个马甲我们就认不出他了。院长很担心我们的安全,他指示我们先返回县城,只要我们四个人平安无事,案件执行的事以后再来商量。

答主之前两度在执行庭工作,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在案件执行中我们在乡下被围攻的次数何止十数回。区别就是过去我是执行员、副庭长,带队的是庭长(那进法警老龚正是我的执行庭长)。现在带队的是答主,这种场面经历多了,也就见怪不怪了。答主了解我这三个同事,个个都是敢打硬仗的铁汉子。答主告诉他们三个,“将在外军令有所不受”,我们先不回县城。刚才那个妨害公务、跳得很高的二十几岁的高个子、已换穿上蓝色长风衣年青人,在徐某某带着逃跑后,他还在农贸市里,从他的蓝色长风衣来看,这种衣服很廉价,很象是卖饲料的商店里赠送的衣服。而在农贸市里穿这种衣服的人,很可能就是农贸市场内的卖肉的商户。我们要想办法杀个回马枪,将他来抓住。根据当时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暴力抗拒执行的,情况紧急的也可先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再向院长报告。

三个同事都同意了我的意见,于是我们决定留下来,想办法找机会抓住那个为首用暴力妨害我们执行的穿蓝色长风衣的年青人。从农贸市场出来后只有两条路,一条路通向另外一个乡,另一条路通往县城(也就是我们来时之路),我们只要守在其中的一条路上,那个穿蓝色长风衣的年青人从这里经过的概率是50%,也就是说我们完全有50%的希望来抓住他。答主提议将警车停放在通往县城的那条路上,停放的地点在乡政府内,如果那个穿蓝色长风衣的年青人从这里经过时,我们将他迅速拦下、抓住,然后直接将警车往县城开;万一在这里再次被围攻,也可以到乡政府里的派出所求援。而如果停放在另一条路上,通向另一个乡,去往县城更远,途中遇到不确定的因素更多。

我们四人商量好以后,就让法警小周换上他平时放在警车内的一件便服,让他独自再进入到乡农贸市场内,看看那个穿蓝色长风衣的年青人究竟在干什么,答主三人则将警车开到乡政府内等待时机。法警小周很快电话反馈,那个年青人果然正是在农贸市场卖肉的商户。

那时候,我们法院还没有与公安机关建立执行工作联动机制,各个派出所是否协助法院执行工作纯粹要靠法院执行干警的个人关系。答主1989年在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干过半年,正好认识乡派出所的吴所长。答主于是到乡派出所找到了吴所长。吴所长说,刚刚听说了你们法院在农贸市场抓人,徐某某带着手铐逃跑了。徐某某那个村历来民风强悍,吴所长还说,你们法院几个人要想在农贸市场将他抓走很难办,还好今天不是在他的村里,如果是在他的村里,估计你们现在也脱不了身。

答主向吴所长报告了刚才在农贸市场内还有一个穿蓝色风衣的年青人妨害执行,他人还在那里,想请吴所长派员协助一下我们抓住他。吴所长面露难色,他说那个年青人是与徐某某一个村的,是徐某某的一个什么亲戚。吴所长当然十分清楚那个村的人不好惹,更不想因为我们法院的案件结下大冤家,便以派出所没有人来配合进行推辞。他建议我们要不让法院再派人来增援,要不就下次再找合适机会。我看看说下去也没有多大意思,于是我们三人便离开了派出所,继续在警车上等候法警小周的消息。

过了大约一个小时,法警小周打来电话,说那个穿蓝色风衣的年青人正在收拾肉摊子,往一辆摩托车里放肉,有可能马上就要离开农贸市场了,叫我们做好在前方拦截准备。农贸市场距乡政府也就二、三百米远,我们接到法警小周电话后将警车从乡政府大院驶出来,停放在马路边上,警车朝着县城方向。我们三人刚下警车没几分钟,就远远看到那个穿蓝色风衣的年青人骑着一辆摩托车正朝着乡政府方向驶来了。

因为这天是当集,马路上来来往往的人不少,那个穿蓝色风衣的年青人骑摩托车的速度不是太快。等他骑到我们警车旁边时,我们迅速将他摩托车上拉了下来,摩托车也倒在了路边。这个蓝色风衣的年青人脸色惨白,他根本没有想到我们还会在这里拦截他,他刚才在农贸市场内妨害公务时英雄气概顿时灰飞烟灭。我们三人果断他扭住了他,并将他推上了警车,这时法警小周也正好从农贸市场跑到了警车旁边。我们四人开上警车,正准备朝县城方向驶去。

谁曾料想,“螳螂捕蝉,黄雀在后”。我们拦截穿蓝色风衣的年青人、将他抓上警车的这一幕正好被他的同村一个妇女看见了,她看到我们正在发动警车,就跑到警车前面拦下了警车,不让警车开走。答主下车将这个拦住警车的妇女拉开了,但这时又冒出了一大伙人,将我们警车团团围住。答主看看我们已根本无法顺利脱身了,只能扔下警车不管,将这个穿蓝色风衣的年青人带往乡派所里。

我们押着这个穿蓝色风衣的年青人走到派出所,呼啦啦几十号人也跟着我们到了派出所里。答主见到了正在值班的吴所长,和他把事情的经过简单说了一下。他的脸色很不好看,他说不是告诉你们了,不要在这里抓他吗,现在来了这么多人,你们怎么可能带走他?吴所长的话音还没落,又有十多个人气势汹汹闯进了派出所内,这些人都是这个穿蓝色风衣的年青人的亲戚们。他们质问我们法院为什么乱抓人,并对我们推推掇掇。那个穿蓝色风衣的年青人趁机朝抓着他不放的法警小邹身上打了一拳,然后从派出所内跑走了。他的那些亲戚们并没有马上从派出所里散去,而是围住我们不让走,说我们影响了那个穿蓝色风衣的年青人卖肉生意,要我们将摩托车上的肉买去。在吴所长的再三喝斥下,这一大伙人才边骂骂咧咧边慢慢从派出所内离开。

我们也从乡政府走回到马路边的警车旁边,一路上还有人远远的朝我们指指点点,个个在看我们的笑话。所幸警车在路边安然无恙,在那个年代,如果是晚上在村里遇到这种事的话,明天汽车修理厂一定要有一大笔生意做了。我也很理解吴所长的当时的困难,因为他的前一任所长,一个1.9米的北方大汉,在某村里执行公务时都被打得头破血流。面对这么多人冲到派出所内闹事(当时环境下,这种情况一般被描述为一群不明真相的群众来论理),他们派出所也就三个人,也没有办法现场处置这类事件。何况,吴所长事先给我们发出了警告信号,是我们没有采纳。

我们一行四人回到县法院后将执行的前后经过向院长作了详细的汇报,我们建议将这个案件以徐某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院长采纳了我们的建议,我们于是准备好了相关材料后,向县公安局移送了这个执行案件。虽说是移送了案件,但是县公安局自己要办的案件也很多,他们自己都忙不过来,这里面就会有很多的协调工作要做。好在答主毕业于警校,同学、校友在县公安局的很多,之前又在刑侦大队干过半年,刑侦大队也顺利的接收了这个案件,并开始了初步的侦查。可是,徐某某在逃跑后没有待在村中,因为他担心法院再次上门抓他,早已离开村里到外省打工了,具体下落不明。这个案件就暂时搁置下来。

光阴荏苒、日月如梭,一年的时间眨眼而去,徐某某仿佛人间消失了,但答主心中却不曾忘记这个执行案件。很巧的是,县公安局由于人事调整,我的一个亲戚正好调任这个乡的派出所当副所长。我向他提起了这个案件,他告诉我县公安局已将徐某某所在的这个村已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整治村上报到县政法委了,近期可能会开展集中整治,届时县政法委会组织公、检、法、司人员成立工作组进村,到时再来推动这个案件的侦查。

答主于是将这个信息向院长作了汇报,毕竟我们的干警在这次执行中还挨了打,答主是不会忘记干警挨打的。院长听到我说的这个新情况,就带上我向县委政法委张书记作了专门的汇报。张书记是从某县武装部长任上刚转业到地方上担任政法委书记,之前他还做福州军区司令员龙飞虎将军的警卫员,非常有正义感。听到我们院长的汇报后,他说县委政法委近期正在准备对这个乡的几个村进行社会治安综合整治,我们这个案件来作为一个突破口。于是,他打电话给县公安局长,叫他派分管刑侦的副局长到政法委来开会。过了十来分钟,县公安局分管刑侦的副局长就来了。张书记让他调动刑侦及乡派出所20名干警,加上法院法警大队5名干警配合,明天早上去徐某某所在村,争取将徐某某抓获。如果徐某某不在,则争取将妨害公务的穿划色风衣的人(后来查明叫谢某二)抓获。并以此案为突破口,推动村的社会治安综合整治工作。张书记还将明天早上的行动细节进行了布置。

2004年5月19日下午,答主正在和几位法警布置明天早上配合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去徐某某所在村一事,我突然接到某乡派出所吴所长的电话,说他们所里已抓到了谢某二,并在将谢某二送往县城的路上,要答主派出干警在县城城关派出所等候他们。答主于是带领两名法警,直接直到城关派出所等候。没过二十分钟,只见答主那个副所长的亲戚和他们所里的干警将谢某二带到了城关派出所值班室。答主悄悄问那个副所长亲戚,怎么这么快将谢某二抓到了。原来,他们并没有接到县公安局明天早上行动的通知 ,是他们在办理另一起赌博案件中,这个谢某二又有妨害公务行为,于是他们把他带上来,交给我们来处理的。

阴差阳错,谢某二就这样落网了。在城关派出所值班室内,答主叫两个法警给谢某二上了手铐。谢某二还是挺嘴硬,质问我们说他又没犯什么法,为什么给他上手铐,同时企图进行反抗。笼子的老虎还能跳多高,两名法警迅速制服了他,当然,这次手铐相信也铐得很紧。我们将谢某二带到了法警大队办案区,对谢某二进行问话。谢某二看看身边已没有亲戚来帮他了,并没有再作抵赖,如实交待了自己去年暴力抗法、妨害执行的行为。这个谢某二当时身着军便服,原来他还是个退伍军人,分配在乡食品站工作,因为单位效益不好,自己出来杀猪。他妨害公务的原因是,谢某某与徐某某之女订婚,是谢某二的母亲做的媒人,看到我们要将徐某某抓走,他认为因为做这个媒之事要让徐某某坐牢了,所以跳出来妨害公务。后来他又怕我们认出他来,所以在农贸市场内妨害公务后,迅速脱下黄色的军便服,换上了一件蓝色风衣,想以此来蒙混过关。

鉴于谢某二妨害执行的情节较为严重,还有在派出所殴打法警的行为,已涉嫌构成犯罪。答主在向院长汇报后决定,将谢某二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的共犯,也移送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当晚,我们将谢某二移交到县公安刑侦大队处理,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对谢某二进行刑事拘留。谢某二自己和他的亲戚们得知后顿时傻了眼,他本以为时过境迁,在他们那里习以为常的妨害公务的小事情,现在才知道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大事情了。

为了立功,争取从宽处理,谢某二向公安机关检举了徐某某目前在福建省厦门市里湖里区打工的具体下落。2004年5月28日,徐某某被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干警抓获归案。谢某二在徐某某被抓获后,被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取保候审;我院对谢某二以妨害执行为由,罚款1000元;谢某二还赔偿了撕坏的法警老龚的裤子一条;至于谢某二打了法警小邹一拳,法警小邹表示不用赔偿、不再追究;徐某某在被抓获后,其亲戚全部履行了应当返还的4250元,赔偿了法警老龚的医疗费失。2004年7月,徐某某因犯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徐某某所在乡的几个村,同年也如期进行了社会治安综合整治,治安秩序有了明显的改善。

此案的执行虽然告一段落了,但是答主通过这次事件也进行了深刻的反思。基层法院到乡村执行案件,没有乡、镇派出所的协助可谓寸步难行。仅仅通过个人关系,来获得乡、镇派出所的协助执行是不能长远的,还必须得依靠上级党委建立起相关的工作机制。2005年,答主提拔为院领导后,分管执行工作,开始思索如何构建与公安机关的执行联动机制。院党组统一了思想认识,通过争取县委政法委的大力支持,终于在2006年出台了与公安机关执行联动机制。县公安局各个部门都积极主动协助法院的执行工作,各乡镇派出所都将协助法院执行当作自己的工作职责之一。除了及时出警协助法院执行外,他们在户口管理等日常中发现有法院协助查找的被执行人,第一时间控制被执行人,移交法院执行局处理。我院后来还与县公安局专门构建了打击拒罪的联动机制,我院在全市法院系统,追究被执行人刑事责任案件数连续多年排在第一位。答主分管法警大队、执行局的八年时间内,我们还在全国法院系统第一个在县公安局刑侦大队设立了执行工作情报室,为推动我院执行工作的长足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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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其他答主的提到的一些风险我也遇到过,但和我院的一位老前辈遇到的相比不值一提。

当时作为审判长的他承办了一个特大的团伙犯罪案件,其中一个被告人犯重罪,可能会被判处无期或者死刑。这个被告人告诉前辈,他的年纪其实不是检察起诉书上写的已满十八岁,而是才十七岁。因为他出生在农村,长辈很迷信,他出生时的生肖与长辈相冲,于是就假称大一岁。后来做身份证时,考虑到证件上大一岁也可以早一点打工,就一直没改。

前辈十分重视这个被告人的辩解,因为根据刑法:“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也就是说,如果这个被告人的陈述属实,那么最多只能量刑到无期。由于涉案人众多,案情复杂,侦查机关多次发现新罪重新侦查。在到法院前,被告人已经被逮捕羁押一年左右,无法再用骨龄鉴定的方法确认被告人犯罪时的年龄。于是前辈决定自己到温州山区去查证被告人的陈述。

九十年代,山区交通极其不发达,村与村之间只有山路,生存条件极其恶劣。前辈用了一周的时间跋山涉水,寻访当时的接生医生,学校老师和被告人长辈,回来之后就开始持续性低烧。但他不就医,习惯性的自己买药吃顶上,要先把这个案件和因出差而积压的案子处理完。不久之后,他晕倒在审判台上。被同事送医后,医院确诊,一种罕见的寄生虫病已经彻底毁掉了他原本就不健康的内脏。这种寄生虫一般只存在于自然水体中,推测他可能是因为在山区饮用了不干净的水而被感染。

接下去的故事很简单:他住院了,他让同事们捧着案卷到他病床上去合议案件,直到他再也没法说话,直到他去世........

我没见过这位老前辈,他在我进法院前就离开了审判台。听完故事的我问讲述故事的刑庭同事:为什么没有对他进行宣传报道?召开先进事迹报告会?同事回答说是他本人的遗愿:“他说他只是干工作,都要死了,多干一点工作吧,没啥可说的。













----------------------------------2015年6月25日回应相关评论-------------------------------------------

一、关于查证结果。结果对于那个被告人很重要,因此对于审判长也很重要,但对于我们的故事来说不重要。查证结果我已经记不得了,或者是讲述者没说,或者仅仅是我忘记了。

二、关于为什么是法官查证。其实是要求过侦查机关对被告人年龄进行查证的,但当时他们保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利的理念还跟不上,简单联系被告人户籍地公安后就回复没有证据证明被告人陈述。

这种案件被告人基本没有经济能力请律师,一般都是由司法行政部门指派法律援助律师为他们辩护。这些律师的报酬来自国家补贴,十分微薄且没法报销额外的差旅费用。就算自掏腰包去了,他们也很难取到证据;就算取到证人证言,证言真实性还需要法庭再次确认。所以法官只好自己去查。

三、关于骨龄鉴定。骨龄鉴定事实上与法律年龄有误差,一般鉴定机构只给“成年”和“未成年”的结果,而不是精确的几岁。当被告人提出他犯罪时不满18岁时,他已经满了18岁,因此只能做出骨龄已经成年的鉴定结论,对本案没有帮助。

---------------------------------2015年6月30日上日报感谢-------------------------------------------

感谢大家和知乎的支持,尤其是对前辈的肯定比上日报本身更珍贵。回应评论:

四、我并不清楚具体是什么寄生虫病,当时还特意追问过讲述者,他也说不清。他说病名他听过,但十分专业不好记,于是没记住。

五、个别人怀疑这个故事是不是编的。我可以明确告诉你,不是!我一不拿宣传稿费,二不开公众账号,编这个图什么呢?为了骗赞的话,主角改成美国法官,估计赞数早就破千啦┑( ̄Д  ̄)┍。


user avatar   si-fei-mao-38 网友的相关建议: 
      

因为环保。

之前买笔记本电脑的时候除了纸质说明书以外还有不少纸质文件,而且包装盒巨大,大量使用泡沫作为甚至还有内嵌包装盒。

我当时买的笔记本送的16开100多页的说明书,其中篇幅最大的是如何使用Windows系统[1]

除此之外还有保修卡,售后网点,装箱单等各种纸质文件。

除去纸质文件还有若干光盘,有系统镜像,驱动包等等。

如今的电子产品,包括手机和笔记本电脑,包装在不断缩小纸质文件越来越少,光盘被取代之后厂商也不怎么送了。

这样一来节省了大量的木材等资源的同时避免了像泡沫填充物和光盘这种有害垃圾的产生,而且从效果上看比不送充电器/数据线要好很多,因为消费者为失去的东西投入的成本可以忽略不计。

其实我本意是想讽刺一下这些手机厂商的,可是没想到某个官方账号出了点问题,紧跟时事了属于是。

说明书的变化是由以前的几十上百页变成了一张“快速使用指南”,同时这些产品开始内置说明书pdf或者在官网提供pdf下载。


ipad mini5的说明书,已经变成了一张纸

r9000p的说明书。

惠普1040g4的说明书。

苹果各种产品的说明书,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国区只能去官网查看。


看到有人提到了使用技巧,

其实这东西和ios的贴士差不多,但是内容更详细[2]

其实更多情况下用到的是获取帮助,这个是系统自带的,而且在win10里有时候按f1会直接弹出来。

此外还有一个反馈中心,对于系统有什么建议可以提出来,要知道win10的农历就是这么来的:

微软社区和网页版的帮助中心,善用这两个网页可以解决大多数windows系统的问题。

考虑到题主 @六经注我 属于从来没用过电脑的,我还是多写两句吧,希望能有所帮助。

参考

  1. ^ 其他系统的也有,如dos,linux,但是只有寥寥几页
  2. ^ 和windows相对于的强大功能相比其实也没详细到哪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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