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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知乎,认为虐猫虐狗无罪是政治正确吗? 第1页

  

user avatar   xu-hang-99-4 网友的相关建议: 
      

有罪还是无罪,这个是法律来定的。哪天法律改成有罪,那就是有罪。法律没说有罪的时候,某些人因为自己的喜好,就''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前提下''强制要求全世界的人按照他们的想法做事,这是不太政治正确的事。


user avatar   shi-ren-jie-bei-wo-du-xing 网友的相关建议: 
      

不是。 政治正确 意为主流舆论认为某事正确,而事实上不正确。 而 虐待动物无罪 本来是正确的,它是事实正确;相反 认为虐待动物有罪 就像认为抠鼻子挖耳朵有罪一样 把本来合理合法的行为当成犯罪 这是政治正确。


user avatar   jazzkoper 网友的相关建议: 
      

用“有罪”来形容“虐待动物”这当然不是我们的观点。

我们的观点从来是,也永远会是“先有人文关怀,才会有动物关怀”。如果连对人的关怀都不去守护,凭什么认为这个人会去真心守护对动物的关怀?

所以虐待猫狗无罪不是什么政治正确,这是法律没有规定的行为,是不会触犯法律的。这是事实。

相反,反人类罪是真实存在的。在知乎,反人类才是真正的政治正确。


user avatar   coward-31-25 网友的相关建议: 
      

这就是一个屁股决定脑袋的事,爱猫爱狗的跟恨猫恨狗的各执一词,各有各的道理,想要说服对方本来就是件扯淡的事,要这么说我觉得认为虐猫虐狗有罪无罪都可以是政治正确,毕竟知乎上双方都有一波人互相怼

最多的还是我这种,对猫狗不算爱,但也不算恨的,虐猫虐狗这种行为我们肯定不会支持,但猫狗终究也只是猫狗而已,你虐了不让我看见不恶心到我,我会理你吗?实在是恶心到我了,也只是骂两句就过去了,不会浪费太多时间干什么严厉谴责的事,很闲吗

恨猫狗的非跑上来讲猫狗都该diediedie,我不会赞同,爱猫狗的非跑上来说cats' and dogs' lives matter,不谴责那些虐猫狗的人的人真是太冷漠了,我也会觉着你上半身某个部位不太好使。此外我最烦的就是拿猫狗跟人作类比的,人权必定大于猫权狗权,你要觉得它们跟你一个地位,麻烦去转生


user avatar   qi-ge-jing-dong-qiang-dong-qiang-81 网友的相关建议: 
      

虐猫虐狗无罪不是政治正确,而是事实,因为不犯法就是无罪。

准确的说是“认为虐猫虐狗无错是政治正确”就像同性恋一样,同性恋的是少数群体,反感同性恋的是多数人(别装了,一个同性恋跟你一个寝室天天盯着你我就问你怕不怕。有人虐猫我也反感,但是反感和觉得该死是两码事)但是舆论上对同性恋是包容的。

虐猫本来就谈不上错,也谈不上道德问题,这仅仅是你定义的道德,你觉得虐待不对,但是在素食主义者看来,吃肉就是不对的,就是不道德的,你还吃不?所以这不是个道德问题,是选择问题,你喜欢为了吃而杀,人家喜欢为了杀戮的快感而杀,没什么高低贵贱。你觉得虐杀比吃肉杀更不道德就像msl觉得你吃猪肉脏一样。

也不要扯吃肉是必要的,你不吃肉会饿死?大豆不能补充蛋白质?吃肉就不是必要的,顺便一提,杀猪放血也很痛苦,这也是虐杀。如果你觉得只有必要的事物才应该存在,那不知道你如何定义“必要”。你需要的就是必要的?还是离开它人类就不能发展是必要的?人不吃肉绝对能发展。那你说娱乐活动是不是必要?没有奥运会人类也能发展,要不咱把游戏什么的全关了吧。

还有,就算这个是道德问题,那对待小众的喜欢应该足够包容。同性恋也是小众,布鲁诺时代日心说也是小众。而就是站在道德制高点这种人,烧死了布鲁诺,害死了图灵,这种行为本质上是“迫害”。当然他不配跟这些人相提并论,但是,对于小众的喜好,我们应该足够宽容,你无法保障自己永远站在多数人这边。更何况这不是道德问题,你们也不是多数,只是小部分人声音大而已。

还有的人说“欺凌弱者”,我不说欺凌弱者对不对,我就问你,你对英国贵族、美国红脖子、俄罗斯毛子打猎怎么看,他们打猎纯粹是为了娱乐。你对西班牙斗牛怎么看?如果对他们的虐杀视而不见,反过来指责一个普通大学生,我不知道谁在欺凌弱者

当然,你可能不太了解打猎和斗牛,以及杀猪放血。毕竟,你的善良源于无知


user avatar   xiang-bu-xiang-chi-xi-gua-56 网友的相关建议: 
      

1.虐猫虐狗就是无罪,但法律上的无罪不等于道德上的无错。

2.虽然虐猫虐狗在道德上败坏,但相比于虐猫虐狗者,许多“爱狗人士”的道德更加败坏,因为虐待动物只是暴力倾向,而愚蠢和信徒般的狂热则是更本质、更强烈的邪恶。

3.所以,一般人可以批判虐待动物有错,也可以夸张地说成“有罪”,但“爱狗人士”们不能这么说,因为他们比虐待动物者更邪恶、更变态,就像抢劫犯没资格谴责小偷一样。


user avatar   tian-cai-guai-dao 网友的相关建议: 
      

来来来,我就坐在这里看看有多少人能把我第一句话解读成“虐猫虐狗”本身是正确的,有一个算一个,各位亲都排队出来报个数哈。


不是政治正确,而是本身正确。强行认为一个不犯罪的行为是犯罪,这才是“政治正确”

你提到了一点,“杀”和“虐”的关系,这很好。

首先,刑法中一个重要的原则就是“入罪举轻以明重,出罪举重以明轻”,就是说一个行为a,如果比他重的行为b都不算犯罪,那么a也不能算犯罪。如果比它轻的行为c都算犯罪,那么行为a也算犯罪。

举个例子,抢劫的行为比盗窃重,如果哪天抢劫都不算犯罪了,那么盗窃自然也不能算犯罪,因为如果盗窃仍然算犯罪,那我直接抢劫不就好了?

其次,生命权大于健康权(当然对于动物而言,两者它都没有。)如果杀不犯罪,虐待自然也不算犯罪。就好比如果立法“杀人无罪,但是虐待人有罪”,你觉得这条法律对你有什么保护作用?

人们不愿意看到动物被虐待,是一种共情能力,但是这种能力既不特殊,也不高尚。自古就有“君子远庖厨”的思想。屠夫为了君子杀生,君子就因为没看到这个过程(而且是明知这个过程却主动避开这个过程)就能吃肉吃的心安理得,全然不顾猪羊是因为自己要吃才死,反倒觉得屠夫是凶残杀生之人。自己创造了杀生的需求,自己享受了杀生的实惠,然后把杀生的恶名扔到屠夫身上,这哪有什么君子风范,说是小人才不为过。说到底不过是掌握话语权的人又当又立罢了。

所以,因看到动物被虐待而难受只是人类一种低层次的感性认识。而上过学的都知道,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才是人类认识的第一次飞跃。在感到心理难受之后,能够不被情绪左右喊打喊杀,客观的去想这么两个问题:

1,在别人的行为没有损害任何人的合法权益的情况下,我有没有权利只因为别人的行为不符合我个人的价值观,我就动用法律去惩罚他?

2,我吃肉杀生的行为,比他虐猫虐狗的行为高尚到哪里了?我并不是不吃肉就会饿死,大部分时候我只是觉得好吃罢了,那么我满足我的口腹欲望去杀生,他满足他的心理欲望去虐待,我凭什么觉得我自己有资格指责他?就因为和我一样行为的人多吗?

因此我得出结论:

1,只要他的行为没有侵犯任何人的合法权益,我就没有理由以法律的名义惩罚他。

2,如果他的狗是偷来的,有刑法制裁他。如果他虐待别人的狗,损害别人的财产,有民法制裁他。如果他故意传播了虐待动物的视频(损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心理健康,宣传血腥暴力,破坏社会秩序),有网络安全相关法律制裁他。

如此看来,法律已经很全面了,那么你们在这里高喊反虐待动物法,到底是想要什么?到底是想保护什么?心理真的清楚吗?

是想从此以后惩罚每一个在家里踢猫几脚的人?是惩罚每一个屠宰时多捅了猪一刀的人?是惩罚走在街上把蚂蚁蟑螂踩得稀烂的人?

请注意我说过了,传播虐猫视频本身已经违反现行法律了。你还想追求什么?

追求猫狗的权利?可是你并不在意很多其他动物的生死,凭什么你喜欢的动物就得高其他动物一等?

还是仅仅就是惩罚那些和自己价值观不符的人?

在面对和自己道德观不符的人和事的时候能够保持理性克制,面对自己感性的廉价的冲动能够冷静,多想明白这些问题,去粗取精,去伪存真,实现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第一次飞跃。不凭着自己的一己好恶行事,这才是我们该做的。

法律,无论内容是什么,根本上调节的只是人和人之间的关系,过去是,现在是,永远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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