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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亮事件调查结果公布,督促公安机关撤销训诫书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你有什么想说的? 第1页

                 

user avatar   lawjiang 网友的相关建议: 
      

在这个事情里面,训诫就要被撤销了。

但就训诫这种措施而言,它本身是不能行政复议的,被训诫的人也不能就此提起行政诉讼。

这也就意味着,如果训诫本身所依据的事实是不存在的,或者存在程序上违法等瑕疵,被训诫的人是没有救济手段的。说白了就是,训了就训了,训错了,就白训了。

在李医生这个全国瞩目的事情里面,的确,针对他的训诫即将被撤销了。但并不是每一个被训诫的人都有这样被纠正的机会。

我们不是相信执法机关会经常犯错,而是要给当事人一个救济的机会,也给执法机关一个更正自己行为的法律规范前提。

所以,不如就着这个事情,把训诫这种行为,一起给规范了。


user avatar   tedcjk 网友的相关建议: 
      

@Tfifthe 邀请。

大致讲两句:

一、其实本次事件中,公安机关并没有太大问题(并不是为了「洗地」)。此处想要表达的是,真正的问题不在公安机关。

讨论公安机关是否有重大过失,我们首先必须确认一个前提——公安机关是没有能力对病毒种类进行定性的,换言之,公安在做出训诫与否决定时,必然、也只能依赖于卫健委的专业意见。

依据《通报》:

2019年12月31日13时38分,武汉市卫健委发布《关于当前我市肺炎疫情的情况通报》说,“已发现27例病例”“上述病例系病毒性肺炎”,并称“到目前为止调查未发现明显人传人现象,未发现医务人员感染”。
武汉市公安机关依据传染病防治、治安管理等法律法规,以及市卫健委的情况通报,对在网上出现的转发、发布SARS等传染病信息情况进行了调查处置。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谎报疫情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武汉市卫健委否认存在人传人现象、将新冠暗示为普通病毒性肺炎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依据卫健委的通报和意见对李医生做出了「谎报疫情」的判断,考虑到情节严重程度较轻和行为人主观恶意较小,未进行行政处罚,代之以训诫,可以说,保持了相当的克制。

当然,事后来看,这个训诫显然是完全错误的

但这个错误应当归咎于谁呢?是依赖卫健委通报做出判断的公安机关,还是给出错误意见的卫健委?

进一步说,李等八名「造谣者」的新闻通过央视向全国报道,在此后近一个月的时间内,对外口径始终是不存在「人传人」,问题真的出在训诫李医生的值班民警吗?



二、公安机关的「小错误」

前面提到,「公安机关并没有太大问题」(问题在政府和卫健委),换言之,公安机关还是有「小问题」。

依据《通报》:

谈话人员为内勤民警胡某和1名辅警,胡某在训诫书上签上了自己的名字和当天值班民警徐某的名字。实际上,徐某未参加谈话。

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五十二条 公安机关进行询问、辨认、检查、勘验,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等调查取证工作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

按规定,询问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两人,仅有一位民警进行询问程序违法

讽刺的是,这是整个《通报》中唯一明确的违法行为。


一个被央视公开报道的造谣典型案例,在全国人民的期待下调查了这么久,最终发现问题是询问时值班民警不在,辅警冒充了警察,询问存在程序问题,我个人对这个调查结果是极其失望的。



三、 @棠邑小廌@王瑞恩 两位老师建议规范「训诫」行为,确实中肯之见;但训诫是否确实「没有救济手段」,恐怕有所争议。

由于训诫不具有强制力,亦未对受训诫人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因此其确实不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也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最高人民法院(2018)最高法行申9253号行政裁定书)

但除行政复议、诉讼外,针对行政机关的履职行为亦有内部的举报投诉流程。

以武汉为例,依据《武汉市行政投诉办法(试行)》:

第九条 市行政投诉中心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协调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的行政投诉工作,并对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协调、督办;
(二)受理对市级行政机关和各区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行政行为等问题的投诉;
(三)对重大的、有影响的及突发的行政违法违规事件组织直接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四)对构成违纪或违法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提交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
(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对行政行为的违法违规可以直接向行政投诉中心投诉,这里的行政行为只以违法违规为前提,并不要求具有强制力或对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

依据《办法》:

第十二条行政投诉中心根据调查结果,可以提出处理建议和意见,必要时可以提请监察机关作出监察决定或提出监察建议,并以书面形式送达被投诉人,被投诉人如无正当理由,应当执行或采纳,并将执行决定或采纳建议情况及时通报行政投诉中心。

我们看一下本次调查报告的末段:

五、工作建议
由于中南路派出所出具训诫书不当,执法程序不规范,调查组已建议湖北省武汉市监察机关对此事进行监督纠正,督促公安机关撤销训诫书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这是否就是《办法》中的监察机关作出监察决定或提出监察建议?

武汉市监察机关进行监督纠正,是否就是一种救济途径?

或者说,通过行政投诉或向监察机关投诉举报,是否可以视为一种有别于行政诉讼、行政复议,针对训诫行为的特殊的救济程序?

针对轻微治安违法行为,拘留、罚款过重,不予处理又不适当,对于此类情况,训诫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在此基础之上,要求有对应的救济途径是应有之义。

但救济途径是否必须落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之间,我并不完全同意 @王瑞恩 的意见。

如同 @棠邑小廌 所言,关键在于实施程序和救济方式的「规范」。


以上。


user avatar   fu-bo-93 网友的相关建议: 
      

很恰当的处理结果。算是民意和执政者之间互相的一个妥协。

现在任何的愤怒只能够是马后炮,并不能表现当时事件各方的心理考量。

我只想问一个问题,如果这次新冠如果只在一周内控制并消失了,没多少人感染,没人死亡,那么我们又该怎么看李文亮医生在微信中所使用的“SARS”这样的字眼呢?

整个事件里李文亮医生遵从了自己的良心,中南路派出所履行了自己的职责,双方都不应该被苛责。

真正需要反思的是当时武汉领导层“压”的这种态度,我们的领导除了关心经济以外,究竟还需要补充哪些知识,以及疾病控制中心究竟应该怎样发挥作用。


user avatar   zhao-gan-90 网友的相关建议: 
      

出现不明情况病例,如果医生没有上报,是医生的错;

如果医生上报,医院压住了,是院长的错;

如果院长上报,卫健委压住了,是卫健委的错;

如果卫健委上报,省、市的党委政府压住了,是党委、政府的错;

如果没人压,上报到CDC了,结果因为写论文等原因耽误了,那是CDC的错。

冤有头债有主,都可以倒查问题。谁的错谁负责。


但是,扯到公安身上算什么?


警察不懂医学,人家根本不懂你冠状病毒是什么。警察就是按照制度办事的——个人没有宣布疫情的权力,所以只要个人言论范围大了,那就是违法违规,就训诫了。


现在从结果看,李文亮说对了,所以现在很多人的逻辑就是:那必须倒推出警察训诫错了,就得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那其实就等于给警察一个提醒:如果是你不懂的东西,不管发布渠道对不对,都千万别招惹,万一对了呢?你就惨了


但问题是,一个小警察,能懂多少科学呢?医学不懂,所以以后只要网上有人发布疫情,都当没看见;天文不懂,所以以后谁说马上要刮风下雨黄河泛滥了,也当看不见;地质不懂,所以以后有人说要天崩地裂八级地震了,也当看不见……反正这么小的案子,你训诫一个也没什么功劳,训错一次就毁了自己。

但谁敢说自己不会训错一次呢?三百六十行,三百五十九行你都不懂,你敢说那些传播的人都没有一个说对的?

所以,如果你因为这种不按程序发布情况而训诫人,迟早会栽跟头。


所以,最好的办法就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放任吧,大家爱怎么说怎么说,想发布什么就发布什么,只要是我的业务知识之外的,都随便。


当民间压力和上级意志一起压过了时候,基层工作人员该怎么办?当然是该少办事少负责了啊!工资不少,事情不多,别去刷碗,永远也不会摔碗。除非哪天真敢说自己三百六十行都精通,那再说——那特么谁还去做小警察啊。


————————3.20补充——————

今天一天留言不少,也没时间细看,不过知道大概几个问题,统一解释一下:

1.为什么个人不能发布疫情信息?

我国规定,列入乙类传染病并予以发布,是国家卫健委才能做的事。李文亮作为普通人,表示出现SARS,这属于程序上的违规。而传播超过了一定范围,才是他受到训诫的原因。

那么为什么个人不能发布?因为个人发布错误的概率远大于正确可能。

一个大型的疫情,确认过程是很复杂的,甚至连最权威研究机构一开始都可能出现判断错误。H1N1最初出现时候,对于其危害就有普遍判断失误。个人的了解,哪怕你是医生,接触面依然很有限,判断失误很大。

而且,这样的问题不仅仅是医学上。最直接例子,说马上大地震,说马上龙卷风,说马上黄河决口,这些东西是不是可能发生,都可能。但是是不是必须有关机构发布,都必须。就是因为个人发布失误概率太大。

而一旦一个错误信息传开了,会有什么后果呢?最直接的就是社会恐慌。恐慌过程中,轻则经济受到损失,重则影响社会稳定。

那么群众对于信息有没有判断能力呢?大部分人是没有的。因为专业人才比例都很低。医生在所有人里面占多大比例?研究地质的、气象的、水利的都多大比例?大家判断不了,判断不了就可能很多走向。

至于说这些消息有多少不靠谱的,随便看看网上、微信上就是了。

至于说如果制止一个错误信息不及时可能什么后果?说个最轻的,全民抢盐。


2.警察用不用懂专业知识?

不用。警察依法依规就行,不用懂行为人的专业知识。既然发布程序错了,那警察就该管。你要是说警察不懂医就不该管,那还是那个理,警察不懂天文地理,是不是龙卷风大地震都不能管?警察不会画符捉鬼,是不是有人说鬼魂来了也不能管?


3.是不是有人指使?

我估计很多人总觉得阴谋论就在这里。觉得这几个警察背后有人,大人物让他们训诫的。现在为了保大人物,所以扔出去了。

我觉得脑洞太大了。

还是百度一下,因为谣言被警察管的人有多少?这就是个常规活,还用多大的事?

退一步说,如果真有人指使,能是谁?省委书记、市委书记都被免职了,现在还有多大官就出不来?能直接指挥几个小警察的,多大官?

而且训诫是最轻的惩罚,就是批评性质的。要是大官层层布置下来的任务,从省委书记布置公安厅长布置公安局长布置大队长中队长支队长,最后落实到几个一线民警身上,这么大的周折,就训诫一下?

都好闲啊。

ps:我估计总有杠精要说,省委书记那是免职,不算惩罚。这种话就不反驳了,这就是自己给自己洗脑型的人。


4.我认为最大问题在哪里?

李文亮事件其实脉络一点不复杂。但是种种事情凑在一起,让事情大了。

李文亮是一位眼科医生,不是呼吸科,所以他本人业务并没有研究这个不明肺炎。他得知这件事,是从自己朋友那里知道的。而从后来病毒测序的时间看,截至李文亮发布消息时候,测序并没有完成,也就是说并不算一件完全定性的事情——这很可能也是李文亮描述中称之为SARS这么不太标准说法的原因。李文亮本人也是告诉自己同学们,让大家注意。但是因为同学们二次传播,最终超过一定范围而被违法。

李文亮的行为其实是一件很普通的行为,可以说很多人听到可能有危险消息,告诉自己同学亲戚朋友,都很正常。事实上在李文亮说这个消息的第二天,我的一个群里就有一位武汉朋友也说了这个他“听朋友说”的消息,和李文亮说的类似——当然,因为我们这些同学没有外传,所以传播量小,构不成违法,也没有让这位武汉朋友成为“九君子”。

当然,也正因为如此,李文亮确实让人同情。他是一个普通又善良的人,他说的最终证明是对的,他去世了。这些累加起来,自然让人觉得遗憾。如果撤销对李文亮的训诫,乃至给予他一定荣誉,我是支持的。


但是,我不支持将李文亮这个事情简单化为“都是你们不听李文亮的,所以有后来的疫情”,更不认为因为李文亮最终对了,训诫这件事就必须找个错误方

因为警察训诫李文亮,是因为李文亮的程序错了,而不是结果错了。

这个是本质问题。

你要改,可以改程序。你可以说,以后网上谁发布疫情,警察不能管。当然,万一这么做啥时候吃假消息亏多了,人民再要求改回去,那是另一回事。

但现在按程序办事的人,如果定义错了,等于自己毁了程序。


过去几年,很多人爱说程序正义,主要是这些年梳理出了严打时代一些错案,让许多人感慨程序重要性。但是,说实话,我是不太信这些呼唤程序正义的人真的相信程序正义。真如果让大家回到严打时代那么混乱的社会状态下,大家对安全需求高时候,警察处理犯人多快好省,得到的依然是一片欢呼。在结果正义面前,大部分中国人对程序正义是不屑的;只有结果正义保证的比较多了,大家都习惯了,才会要求点程序正义。

我也不喜欢绝对的程序正义,因为会引发更不公——当然,这个喜欢与否与本话题无关。但是,哪怕再不喜欢,定好的程序是不能随便破坏的。因为视程序如无物,只会让执行者无所适从,从而被迫懒政怠政。谁知道做了一件事,你会不会马上否定刚才的程序?

而懒政怠政带来的危害有多大?这全世界疫情还如火如荼的时候,就不用我举例子说明了。


李文亮说对了——李文亮不该被训诫——训诫李文亮的人需要被惩罚。

这么一个推论下来,实际上就是告诉一线工作人员。一旦结果错了,就别提程序了。但是,谁敢保证结果都是怎样的?事后诸葛亮很容易,事前判断很难。回头有人说大瘟疫了,说地震了,说龙卷风了,说黄河要决堤了,你敢说一次都不可能对吗?再对一次,怎么办?

而索性都不管都放任了,最终错误说法又是绝大部分时候,结果谁承担?


所以如果遵循这个逻辑,实际上就是允许走人民粹模式。

我们嘲笑台湾用爱发电。但是如果你要拆开看,他似乎也有自己逻辑:火电污染,没错吧?水电破坏环境,没错吧?核电不安全,没错吧?那么这一汇总,结论该是什么?该是这几种发电模式都不用!那就只剩下用爱发电。

这个逻辑错在哪里?错在你光看发电危害一面,不看发电有利一面。为什么不说发电有利一面,因为说了得罪民众。


现在李文亮说对了,于是网上不让个人发布疫情就成了错误了,训诫网上个人发布疫情的警察就有错了。这个逻辑一样,忽视了个人发布更多的错误怎么办。所以结果被引入“该怎么发电最有利”,而是“火电核电水电都有害都不要了”。

这就是民粹。


而民粹什么后果?民粹最严重的后果就是倒逼政府工作人员不作为。

警察这次按程序管了,挨了处分。那么大家以后看到这种情况,肯定不会管了。负责任的话向上级报告一下就是了。然后一级报一级。

回头出问题了呢?如果有人撒谎被传开了,大家抢盐了,抢厕纸了,造成交通事故了,让工厂停产了等等。那就会发现,你找不到责任人了。警察不能管不敢管,反正我又不懂。哪怕把那个撒谎的人杀了,那也什么改变不了。


这几年,全世界民粹起来了什么后果,也都看到了。政府不作为什么后果,也都看到了。执行力不到位什么后果,还看到了。

一个警察,给个警告处分,也不算多大事,表现好了过一年处分就撤销了。但是,多少警察因此为借口,从此在这方面不作为了?那就说不准了。每一个行为的后遗症,都是若干年后才能看到的。

正如各国民粹,都是一步步积累的。


user avatar   zhang-wei-jie-64-10 网友的相关建议: 
      

宋朝的君王害怕军队将领黄袍加身,把军队关进了笼子里,一百多年后文强武弱,公认的武曲星狄青都被文官吓死了,结局呢靖康耻,未雪;臣子恨,难灭。同理明朝也这么玩,不管你多牛逼的武将,文臣说砍就砍。结局内乱难平,外患难靖,煤山君王死社稷,江南留发不留头。

基层干部在这件事里有错么?别说什么乱命不受。事情发生时谁也不知道谁说的是真的。这时候政府官宣就应该是大家最能信以为真的。基层干部根据官宣内容处理“谣言”有错么?

现在追究责任人,最先被追责(或者说扛包)的不就是这些苦哈哈的基层干部么?前些年在执法记录仪没有被普遍使用的时候,经常也是媒体一采访被执行者,警察就被停职处分,现在好不容易有了执法记录仪腰板挺直了,又来搞这个。

要追责,没错!但你不能从基层干部追。你应该从科级干部查起,往上查,谁下的命令,谁让人出的官宣,谁忽视了这么一场大疫酿成的大祸。而不是简简单单推两个民警出来,民警何辜!


user avatar   corbicula 网友的相关建议: 
      

又如何呢?

第一次也就罢了,非典都过去十七年了。

对这件事不同年龄段应有不同认识,第一次经历的选择宽容并抱有希望是善,第二次经历的还心存希望是蠢。

另外


user avatar   AlexS- 网友的相关建议: 
      

建议每个派出所多招几名院士,下次遇到地震了、洪水了、酸雨了、核爆了、楼塌了之类的预言时能判断得准一点。


user avatar   chen-yue-28-59 网友的相关建议: 
      

真香。。。


user avatar   shenhai1895 网友的相关建议: 
      

如果李文亮医生说错了,大家信了他的言论,甚至大规模的骚乱甚至封城,造成巨大损失。请问,到时候某些人是不是还要追究公安机关没有及时打击谣言的罪过。

我无意诋毁李医生。但是某些人的双标是不是玩的过分了。只要能攻击政府,怎么有利怎么说,一会信奉程序正义,一会拿着结果马后炮。再说,就是个训诫书而已,等于警告,又没有造成什么实质性的处罚。

在某些人眼里,一个全国性的动作可以分分钟转化,十四亿人可以被任意指挥,这是很幼稚的。面对疫情,战争这类事情,一旦认定为事实后采取措施,那必然是排山倒海,涉及到无数个部门,无数个生产企业,几百万,乃至上千万人的动员,上亿人的临时管制,整个社会的规则的战时转换。这都不是说李医生一个人站出来就能决定的,这就好比某人突然宣称你工作的附近有恐怖袭击,你是信还是不信,是上班还是不上班。把你摆在决策者的位置,你敢因为李医生一句话,就启动封城么?

而事实上,你以为战胜疫情的是“吹哨人”?欧美那么多人都吹唢呐了,前段时间也没见他们有什么动作啊。社会的运行是很复杂的,抵抗灾难靠的是全体人民有组织、有协调的动作,而不是好莱坞大片那样的英雄。而真正的决策机关,面对雪片纷飞的报告和建议,从这些资料中筛选出有价值的,真实的情况(别以为报告都是真的,也别以为微博的发言是真的,更别以为你说了一句真实的话,别人就一定要相信你,毕竟讲的是证据),制定合适的策略,充分的动员和组织人民来抵抗疫情,这才是关键。而下这个决心的机关,需要承担多大的政治责任。事实上,中央对待疫情是相当谨慎的,连续派了三拨人来调查情况,大脑需要可靠的证据来做决策,而不是你的呐喊(当然,大家的呐喊是有用的,起到报警的作用,但仍需对你喊得内容做甄别)。

而现实社会中,无组织无协同的抗疫是什么结果,欧美日已经给我们表演过了。比如说意大利一共6100w人,现阶段感染了3.5万人左右,按比例计算, 相当于中国感染了80w人,这个结果大家能接受吗?这还是线性计算的结果,如果不管,指数上升,那就更恐怖了,而且人数规模上升两个数量级,难度完全不一样。而中国实际统计感染人数才8.1w人,实际结果表明我国的体制是相当有效的。相比之下,欧美日的表现可以用碌碌无为,放弃抵抗来形容。再说,美国的吹唢呐人都已经被自杀了,也没见你们说什么。

李医生个人是很善良的,但是舆论战场上醉翁之意不在酒的人太多了,疯狂地消费李医生,把作为党员的李医生作为武器摆在党和政府的对立面。

~~~~~~~~~最后一次更新~~~~~~~~~~

我看出来了,很多人其实并不关心警察怎么样,其实他们是把对李医生的训诫作为疫情没有得到更好控制的直接原因了,他们更关心这个问题。

好好看看这几张图你就知道了。意大利的零号病人不是中国出去的,是美国过去的。但是呢,都吹唢呐了,结果如何??美国那么吹哨人,结果如何??你们总想把吹哨和对抗疫情的结果联系起来,以为一两个人的行为就可以改变整个局面,大哥,这不是好莱坞电影啊,这么多例子告诉你了,吹哨根本不是什么决定性的因素,某些媒体只不过是故意把李医生以及李医生的死推到那个位置,作为反体制的舆论武器罢了。全世界各个国家的体制的表现,你们自己好好看看,你确定要推翻一个表现最好的体制?请问,你能拿出更好的方案么?只会提出一些过分理想化的要求,拿不出切实的方案,有什么意思。

可能有些人又要说比烂了,拜托,你好好看看他们与中国的感染率与死亡率的对比差了多少倍,如果这要是比烂,那你眼睛真的是瞎了,良心大大的坏了。任何一个制度和模型拿到现实中它都不可能达到百分百准确率,一定有覆盖盲区,包括针对谣言的喝茶制度,也不可能保障百分百精准,但是要说因为训诫而导致后来的局面,我觉得就过于扯淡了,不予置评。如果你觉得这个体制在具体实施上有点问题,你提出改进意见,不论对错,我都不会喷你。

而有的人,非要把话题上升到所谓的“言论自由”,上升制度问题,你这基本上就是窗户漏雨,直接拆房的节奏。根本就没有正确的定位到问题的所在,我都懒得说。

~~~~

给你们看看这种被公知洗脑洗傻了的,我说有别有用心的人利用李医生,你还别不信。

我看出来了,有些人反对我是觉得公共卫生制度上或者辟谣流程上需要改造,这没毛病,所以无论这类观点对不对,有没有操作性,我都不反对的,自己讨论就行。
而有那么一些人,你看看他们追求的并不是这些,而是希望以李医生的事情去追求一个不受任何限制的所谓的“言论自由”,不好意思,这玩意在国外也没有,甚至有的人,罔顾外国抗疫不力的事实,说什么抗疫不行,但是能说啊,你们想想,什么人最喜欢这种不受限制的“言论自由”。再想想,这种言论自由是不是只有他的自由,别人是没有自由的,因为他不准别人反对他。

看到了么,这些人为了生意,能双标成什么样子


user avatar   ying-piao-luo-jia 网友的相关建议: 
      

站在哪个角度看呢?站在当事民警的角度看,这就是扯淡。

如果说训诫书不合法,难道不是应该找制定这个规则的人吗?训诫是派出所发明的?显然不是。那么请问自上而下搞的训诫,到了这个派出所就不能执行?

执行也就执行了,等出了事兜不住了,就说是基层出具训诫书不当?请问是哪里不当呢?敢说是派出所小题大做吗?不敢。因为从头到尾,派出所在自己的层面上没有出大的问题在(唯一的瑕疵只有一个民警未到场)。

整篇看下来,没说李文亮不是造谣,因为当初公安局也是咨询了卫健委的,你说没有疫情,那说有疫情的不是造谣是什么呢?结果说的是啥?训诫书出具不当,执法程序不规范。啥意思?就是训诫可以存在,李文亮就是造谣,但是你执法不合格,所以你错了。

如果这件事最后的结果真的是撤销训诫书还追究责,那么请问以后您的命令谁愿意执行呢?总不能您需要的时候我重拳出击,犯了众怒就叫我唯唯诺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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