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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谍罪能适用于公知吗? 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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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大多数公知的思维能力与知识水平,你说他们是战忽局的编外人员我也信。

间谍罪?别闹了,那都是我们的同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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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世纪法国有一个很著名的政治家,黎塞留公爵。黎塞留公爵说过这样的话:

让全世界最正直的人在我面前写四行字,我就可以从中找到足够的罪名把他绞死。

如果反对党被认为是有罪,那么杀完反对党,异见分子也会变得有罪。异见分子杀完之后,成天限权问责的那些人也会有罪。杀完限权问责的人之后,但凡认为法国还有改进余地的人也都是卖国贼。随后沉默不言的人被判处叛国罪。紧接着,赞美得阴阳怪气的人也被判刑。

如此一来,法国很快就能实现大同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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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谍罪不仅适用于公知,而且还适用于小粉红。

总所周知,我国有一个神秘的部门,叫战忽局,其职能就是进行对外麻痹和迷惑,让境外势力对我们产生误判,摸不准我们的真实情况。

可小粉红总是在各种场合表明自己的爱国立场,将我国最大的底牌——民众无与伦比的爱国热情显露无疑,从而引起了西方国家的警惕,他们纷纷惊呼,“中国人太爱国了,我们不是他们的对手”,于是合力围堵中国。

因此,小粉红出卖国家战略情报,毫无疑问地触犯了间谍罪,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

但最大的间谍并不是小粉红,而是太阳,因为人类获取信息的最主要手段是眼睛,而因为太阳的存在,地球才变得光明,如果没有太阳,地球漆黑一片,境外势力要想获取我们的情报将会变得异常困难。

因此,我建议,以间谍罪的名义将太阳用核弹轰碎,实在不行,在太阳上安装上几个大功率推动器,把它驱逐出太阳系也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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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不过很多公知都该判个诈骗罪,像薛蛮子那种忽悠人去西港炒房地产的,应该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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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恶罪>

我以为法律上的许多罪名,都是花言巧语,只消以一语包括之,曰:可恶罪。

譬如,有人觉得一个人可恶,要给他吃点苦罢,就有这样的法子。倘在广州而又是“清党”之前,则可以暗暗地宣传他是无政府主义者。那么,共产青年自然会说他“反革命”,有罪。若在“清党”之后呢,要说他是CP或CY,没有证据,则可以指为“亲共派”。那么,清党委员会自然会说他“反革命”,有罪。再不得已,则只好寻些别的事由,诉诸法律了。但这比较地麻烦。

我先前总以为人是有罪,所以枪毙或坐监的。现在才知道其中的许多,是先因为被人认为“可恶”,这才终于犯了罪。许多罪人,应该称为“可恶的人”。

鲁迅 一九二七年十月二十二日——《而已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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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自干五内部被扣上间谍罪的,会比公知还多。公知也会瞑目了。

蹭个热度:《后浪》中,享受了国家发展的幸运儿,过上光鲜亮丽的生活,旅游摄影宅舞的B站小粉红;和认为《后浪》代表了资本利益、“小资”、“何不食肉糜”、消费主义、脱离群众的左人。会互相认为对方是公知。

最后强调一下:自干五是“神圣同盟”,是十八路诸侯,是一切非自由派的派系的混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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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大家都想看看我党在文化战线上的忠诚战士是如何批评鲁迅的,那我就发点喽:

成仿吾(官方评价:无产阶级革命家、忠诚的共产主义战士,无产阶级教育家、无产阶级社会科学家、无产阶级文学家、无产阶级翻译家):

代表有闲的资产阶级…已堕落到趣味文学的绝路上。——成仿吾,《从文学革命到革命文学》,《创造月刊》1928.9

郭沫若(官方评价:伟大的无产阶级文化战士):

资本主义以前的一个封建余孽…二重的反革命的人物…一位不得志的Fascist。——《创造社太阳社在革命文学倡导中对鲁迅的围攻》,《中国现代文学运动史》,山东文艺出版社

冯雪峰(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家、无产阶级文艺理论家):

鲁迅还是不行,不如高尔基;高尔基那些政论,…他只是签一个名。———《鲁迅先生》,胡风,《新文学史料》1993.1

毛老人家,这是谁就不用说了吧,不然有太多的伟大:

(假如鲁迅活到1957年)以我的估计,(鲁迅)要么是关在牢里还要写,要么他识大体不做声。——周海婴(鲁迅之子),《鲁迅与我七十年》

适用的。

几十年前民国爱国群众就拿“间谍罪”批判公知鲁迅:

上海有种叫做“小报”的小型报纸,上面把先生(鲁迅)批得很厉害,说我是日本外务省的最高间谍,月薪五十万日元了,每年情报费有五百万日元,必要的时候多少钱都出得起。还说我养了很多信鸽,其中最大的一只信鸽就是先生(鲁迅),每月都从我这里收到十万日元的好处费等。当时先生(鲁迅)叫我不必在意,谣言之类的要编多少有多少,但真相只有一个。——《忆友人》,内山完造

1934年5月,上海《社会新闻》第七卷第十二期便刊登了一篇攻击鲁迅的四百余字短文《鲁迅愿作汉奸》,作者署名为“思”。

在这篇短文里,这位“思”兄颇为恶毒,在文章里意淫鲁迅先生的一本叫作《南腔北调集》在日本出版日译本,说鲁迅骂政府的那些文章在国内挣不到几个闲钱,然而,经过内山完造介绍给日本情报局,便可以得到大笔的钱。

然而事情并未结束,过了不久,这份《社会新闻》又于第七卷第十六期刊登另一篇短文《内山完造底秘密》,这篇署名为“天一”的文章写道:“内山完造,他是日本一个浪人,在家乡以贩卖吗啡等违禁品而曾被警察监禁过,因为不容于故乡,流浪到中国来。他初到上海时,曾带了二千元,在上海经营书店事业。但因为狂嫖滥赌,把二千元花得干干净净。单是书店的事业,眼见不能维持,幸而他神通广大,在领事馆警察署中找到了一个侦探的任务,每月支二百元的薪水……”

这篇文章更是在结尾写道:“这个内山书店的顾客,客观上都成了内山的探伙,而我们的鲁迅翁,当然是探伙的头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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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担心的,已经给他们定了罪,难道还怕找不到合适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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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知不一定是间谍,不过有些有间谍嫌疑的公知,还要比个高下。

曾经,方舟子公开了一份维基解密的材料。

大致是一个美国驻华大使馆的保护名单。

在名单中,赫赫有名的鹤姓公知竟然排名二等。

而一位比较低调的于姓公知却赫然一等。

因为这事,鹤姓公知与于姓公知搞得很不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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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让和你不同意见的人闭嘴,需要搞的这么复杂吗?

我觉得这应该是小时候养成的习惯。在班级里,看不惯自己的同桌,就去告老师。因为老师是最大的权威,在班级内有最终裁决权,可以不容对方分说就能下定论。

一般而言,这是因为自己没有能力主持公道、也没办法通过正常渠道举证,按照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权益,于是只能想方设法罗织罪名请更“强大的机器”来帮自己。

学生是弱者,所以不难有这样的心态。不敢当面对质、不敢出庭、不敢辩论。只看到自己的利益,看不到别人的利益。只看到举报的权利,却不知道任何权利都有制衡。

喜欢打小报告,喜欢放冷箭,喜欢在背后污蔑他人。造谣不花钱么,多么简单?

我本以为只有学生是这样,现在看来成年人也如此?

这种“不需要证据也能定罪,说不过对方就让别人闭嘴,恶意举报反正应该不需要负责任吧”的思维,到底是谁教的?

哦?难道是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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