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这算什么啊,兄弟!
18毕业的时候,我去了IBM,当时宽松的氛围环境,良好培训体系,非常和睦的同事氛围,不错的薪资待遇。
当时不知道脑子抽了哪根经,觉得我的大好青春不应该浪费在这安逸的环境中。跳槽去了一个又苦逼又累的公司,当时说是工资比以前高,结果是把绩效算上才比以前高,结果第一年绩效考核倒数,工资只有往年的2/3。如今后悔万分,在此我想奉劝各位和我一样的年轻人,如果能够奋斗的年纪选择安逸,千万不要选择奋斗!!!!
我从一个世界顶级的养老公司到中国有名的996公司,比你落差大多了,但是我相信life is struggle,用心活下去。
这是一个被人洗脑洗得很彻底的人。
我猜你是不是从什么地方了解到,“国外”的人都非常讲究契约精神,答应了什么事情就一定会尽最大努力去做好,从来不讲条件,就算要付出比收益更多的成本,也在所不惜。
然后再听说了一些故事,比如国外某某小镇有免费的共用雨伞,大家都方便,然后去了一个中国人,把雨伞拿回自己家了,然后大家都讨厌这个中国人,要把他驱逐出境。你看了这样的故事,是不是感觉特别讨厌自己?
这些都是狗屁!
所谓的契约精神,从来都只是停留在书本上的一个美好的向往,从来都没有真正全面实现过,这个地球上没有一个充满了契约精神的地方,过去没有,现在没有,未来也没有。这就好比我国古代儒家提出的大同世界一般,听起来非常美妙,但是从来没有实现过。
我们普通人的契约精神是什么?有法律就要遵守法律,有规则就要遵守规则,这就是契约精神,别整天给自己加戏。
法律怎么规定的?你签合同没有?既然没有签合同,要不要签你就有决定权,要求涨薪也罢,要求双休也罢,都是你的权力,双方是平等的,为什么不能要求?对方不接受,没有问题,这是他的权力,双发能达成一致就签,不能达成一致就不签,谁也不欠谁的。
就算已经签了合同,反悔了,是不是就违背契约精神了?鬼扯!合同又不是卖身契,违约条款是不是合同的一部分?我执行了违约条款,哪点违背契约精神了?
真正违背契约精神的是,明明签了合同,明明规定了事项,反悔了,不认了,耍赖撒泼了,这才是违背了契约精神。
咱能不能先把最基本的文字给描述清楚。
我来捋一捋:
现有公司A,月薪3300,单休,已接Offer推迟入职时间。
后有公司B,月薪3000,双休。谈妥后要求加薪被拒。
你纠结的是,如果公司B没有拒绝你的要求,你就要和公司A毁约。
但实际上,公司B已经拒绝了Offer,你没有违背任何契约精神。
事实上,在确定入职后继续寻找新的机会并不是没有契约精神的行为,所谓契约精神,就是双方都按照契约(合同)办事。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也就是说你有权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所以即便你拿到了更好的Offer,你也完全可以先入职,然后提出试用期离职,然后加入新的公司。这么做虽然不地道,但是完全合法和符合契约精神。
契约精神不是说你有这种想法就是有罪的,想要取消或者重新缔结契约的想法非常正常。契约精神是指,你可以这么想,但是你不能不承担违约责任的单方面毁约。你们可以重新协商,或者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