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受贿,历史悠久,不可能杜绝。有些法官、律师运气好没被抓出来,戏照唱、茶照喝。
我觉得,加强司法说理、法律文书公开的刚性要求,应该能解决很大一部分问题。而且,允许律师能直接要求法官就判决书解释、说明,甚至展开辩论,黑心法官也就能收敛不少。说到底,还是制度缺陷,法官权力没有得到有效约束。君不见,现在多少判决书只有一个万能说理公式,多少判决书完全忽视律师提出的意见。二审基本上也沦为了走形式的程序,更不用说再审了。员额制改革将法官的权力极大扩张了。所谓的终身责任制在很大程度上也只是说说而言。相反,律师的作用很能得到充分发挥,行贿反倒对案件走向发挥重大作用。
至于各种监督,法院内部的监察室跟养老院没区别,根本没有作为。而纪委、监察委要启动调查,阻力极大。除非能获取行贿受贿的直接证据,这从对方当事人角度来讲,根本不可能掌握到。
在以上情况下,很多当事人要行贿法官也就不难想象了。总之,制度不落地,律师行业行贿受贿问题必将广泛存在。
如果不是张家慧案发,那18名金光闪闪、荣誉等身的律师,现在应该还端坐在宽敞明亮的高级写字楼里,慷慨激昂地高谈阔论公平正义,谆谆教诲年轻律师如何履行社会责任,晚上又为自己银行卡上多了个零而窃喜,被自己是社会精英的身份而感动。
但张家慧这个萝卜带出的泥,让这些律师的肮脏和龌龊,暴露在全世界的目光之下。社会荣誉、精英人设,不过是给人们增加更多的笑料。
被称为“最富法官”的张家慧,2020年12月被以受贿、行政枉法裁判、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8年,判决书中的38名行贿人中,包括了18名律师,行贿金额超过2000万元,而这些律师,多为身负众多荣誉称号和律协职务的“行业翘楚”。
律师行贿法官,并不是个案。
2021年6月8日,孙永一法官被济南天桥区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这个案件同样牵扯出24名律师向孙永一法官行贿,行贿金额最高的一个律师超过90万元。
孙永一受贿案曝出后,两位济南中院法官乔绪晓和戴伍建受贿案接连曝出,三名法官受贿案牵扯出64名勾兑律师。
而更早的,还有武汉中院腐败窝案,13名法官受贿案更是牵扯出44的行贿律师。
2014年发生在辽宁省抚顺清原法院的腐败窝案,甚至在两个月的时间里,整个法院的中高层几乎被掏空:三名副院长,两名被带走调查,一名在逃;执行局局长和六名庭长全部涉案。
律师行贿的事情被公开后,社会影响极坏,网上要求追责的呼声此起彼伏,但迟迟不见监管部门动静。
12月4日,海南司法厅在官网上发布了《关于律师队伍专项教育整顿与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情况的报告》,称已对涉张家慧案的38名律师进行了严肃处理,4名被移送司法机关,9名被吊销执照,21名被停止执业,1名被罚款,3名被行业警告。
涉张家慧案的18名律师被处罚的消息传开后,许多律师拍手称快,部分律师表示,这样的处罚还是太轻了。
的确,腐败行为屡禁不止,原因之一就是违法成本太低了。
与普通犯罪相比,职务犯罪的量刑简直低得不可思议。很多普通犯罪,几千甚至几百块钱就要被判刑;如果金额达到几十万,根据罪名的不同,基本上就要判处十年以上甚至无期直至死刑。
而近年查处的贪污受贿案件,动辄几千万甚至数以亿计,却鲜见死刑甚至无期徒刑,如张家慧案,仅判决书认定的金额就高达4375余万元,但三罪合并,也仅领刑18年。
而张家慧作为法官,其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绝对不是普通犯罪所能比的。
对行贿者的处罚更轻,涉张家慧案中的18名律师,行贿金额超过2000万,但仅有4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其他的14名行政处罚甚至警告了事。
这些行贿的勾兑律师,虽然不是杀人放火,但实际的社会危害远甚杀人放火,因为他们危害的是公正的裁判,污染的是水源。
行贿律师首先破坏的是法律服务市场的公平竞争。在涉张家慧案中行贿的38名律师,多为有钱的律师界“大佬”,在这个有钱就是成功的社会,律师也不例外,他们因为远比普通律师丰厚的创收,给他们带来了众多的荣誉和社会职务,而这些荣誉和头衔,又给他们带来更多的创收。
而上面的这些创收和荣誉,是通过行贿来获得的,勾兑律师通过行贿来获得竞争优势,对那些坚持走正道的绝大部分律师来说,是绝对不公平的。
因此,行贿律师首先破坏的是法律服务市场的公平竞争。这种破坏,影响了整个行业法律服务水平的提高,直接受损的是法律服务消费者的利益,最终导致整个社会都为这一小撮行贿律师的行为买单。
行贿律师对法律服务市场的危害,比起对交易成本的影响和法治事业的危害,简直微不足道。
我们都知道,司法是社会的最后一道防线。可见司法腐败的危害,绝不仅仅是收了一点钱那么简单,其所危害的,是整个社会的根基。从经济学角度来看,他们的行为,破坏的是法治的公信力,导致社会交易成本的极大提高,这种成本对社会经济的负面影响简难以估量。
正如英国思想家培根所指出的那样,普通犯罪污染的不过是河流,一次不公正的裁判污染的却是水源。而在张家慧案中所表现出来的,并不仅仅是一次不公正的裁判,而是大面积的腐败,这种腐败如果得不到遏制,将从根本上动摇人们对法治的信仰。
有人说,部分律师行贿是迫不得已,不送钱法官就不办事。这种现象并不是没有,甚至可能还不少,特别是在一些执行案件中,不给钱法官就不动,或者以各种理由拖延,但这是律师向法官行贿的理由吗?
作为社会的微小的一分子,个体的力量可能无法改变社会的不公正。但作为一个公民,作为一个律师,虽然可能无法去阻止别人去犯罪,但你完全可以让自己不要助纣为虐。
多数时候,你对社会的贡献,可能并不是做了什么,而是没有去做什么,比如你可能无法阻止别人去行贿,但你自己可以不去行贿,这个其实也是为法治事业做贡献。
我编辑了题目,把“花销”改为“转账款”,把题目内容内追回“花销”改为“款项”,把“花销该还吗”,改为“该如何认定”
因为我认为,这才是公平客观符合实际的题目,而不是为了引战引流蓄意采用“春秋笔法”。
在网上稍微检索一下就可以得知,小伙起诉追回的,不是“花销”,而是给与女方李某的“转账”,所以在本题目下信口以男方追回“共同吃饭娱乐消费”等费用的进行展开评论的,都属于“恶意引战信口瞎编”。
其次,法院判决李某应当返还王某的,是一些“金额高达10000,5000,明显带有结婚目的彩礼性质或者附条件赠与的款项”。
而一些“520”,“1314”等小额的,带有感情色彩的赠与,则不予以返还,该类金额也高达5万多了。说小王谈恋爱不真诚,白嫖的,也请点积口德。
因为这些是谈恋爱时候,不带有结婚为前提,而带有感情表达性质的感情性赠与,因此法院判决无需返还。
判决适当,于法有据,于情于理都很符合。
最后说一句:原题主 @封面新闻
作为一家媒体,报道、提问、回答的时候,请体现出你们的专业性、中立性、客观性。
跟着走野鸡自媒体博眼球的路线,只会越走越偏。
还望自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