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兆丰曾经对“租”做过一个非常形象的描述。
他举了一个例子,假如他面前只有两份工作可以选择,一份是北大教授,月收入2万元;另一份是码农,月收入1万元,中间有1万元的差距。
假如现在北大要降薪,把薛兆丰的工资降低到10000.01元,不考虑其他因素,只要工资比码农略高一点点,薛兆丰就会选择留在北大。
换句话说,北大工资比码农多出来的一万块,实际上是北大付出的“租”,薛兆丰并没有为这一万块付出任何匹配的贡献。
简单说,“租”就是白赚的收入,就是你什么都没做,就能拿到的收入。
薛老师还举了另外一个例子。上班族每天工作8小时,老板当然希望他们能在这8小时之内高效工作,并为此付出相应的报酬。但是实际情况是,多数员工并不会高效工作8小时。如果你只高效工作4小时,那么你每天就收获了4小时的租。
当然,我们在一些反腐新闻中看到的所谓“权利寻租”,这里的租描述的更多是一种负面倾向:
租,就是破坏游戏规则、平白流失的经济资源。
你是一个官员,有权把某个项目分配给A承包商或B承包商来做。这俩承包商所有的条件都一样,你怎么选,这两个承包商怎么去竞争?
竞价自然是一种竞争方式,但是竞价之外,他们还可以行贿——只要行贿的成本比竞价低那么一点,他们就有动力行贿。
这就是权力寻租:把权力变现。
从社会的角度来说,这部分租被白白耗散掉了。承包商耗散掉的租,要从项目中找补回来,损失的还是社会整体。
当然,一些租的存在很合理,甚至有部分正面的意义。
比如,企业为了留住你,保持人员稳定性,愿意白白多付出一些租,这些租,就有一定的正面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