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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郑州官方「责令特斯拉无条件提供事故前半小时完整行车数据」? 第1页

     

user avatar   tian-xing-jian-shui-shou 网友的相关建议: 
      

得感谢这位女车主。

要不是她这么闹,谁也没有底气这么对绝不妥协的特斯拉讲话。

这件事应该能够促进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完善。对于买车后行车产生的数据,消费者不应该只有知情权,还应该明确所有权和使用权。

对于智能汽车,我有一种担忧。就是跟电脑和手机一样会,智能汽车肯定也会被黑客制作病毒木马攻击。但是不同于电脑手机,智能汽车受病毒木马攻击后的危害更严重。比如,黑客可以制作病毒木马远程控制智能汽车实施冲撞人群等恐怖袭击。

想想就挺恐怖的。比如,下图中这种场景。

不知道有没有什么好的方法可以保证万无一失。


user avatar   lc-lee-87 网友的相关建议: 
      

看到这里让我想起了很神奇的事,比如:

用户的WX号码、头像是TX的私人财产,用户的头像不能给DY用;

用户的Q号码是TX的,用户不登陆他可以注销;

用户用各种APP产生的数据,企业能看能删能共享,但用户不能;

车主的TSL行车记录信息是TSL的财产,他可以查看可以删除,但车主不行。

我们经常说个人财产不可侵犯,怎么这个财产变成了01011010,就能随便侵犯了呢?法律应该规定企业在用户申请数字信息的时候,企业应在两个工作日内提供,不提供的就处罚。

像TSL这种动不动就说数据丢失的,也别审了,直接企业的车有缺陷就行了。凭啥对你有利的数据你能保存几年几十年,对你不利的立马就消失了?这么魔幻吗?真够智能的。


user avatar   baiyangtx 网友的相关建议: 
      

我觉得对于model 3这种高度智能化的汽车产品,国家应该规定每个出厂的车上应该要有一个黑盒子,记录行使过程中一切用户的操作和车辆的运行信息。而且这个数据不能通过车载计算机获取,必须有一套独立的数据获取链路。

这样的黑盒子应当作为所有L2以上辅助驾驶的车辆的标配,没有禁止出厂,并且出了交通事故后交警和保险公司有权调用黑盒子的数据。

像这种刹车踏板不直接连到制动器上,而是通过车载计算机去综合车辆情况处理的,可能车辆的每个硬件都是好的,单独送检都是没问题的,但是软件就是有bug,而且无法复现。

软件这东西越复杂就越邪门,知乎上程序员这么多谁没遇到过一两个邪门的bug,这玩意出现在车上就是人命关天的事情


user avatar   qian-xiao-miao-26 网友的相关建议: 
      

维权就是比个成本问题,我们法规老师陈印说的,为了奔驰车妥协了,因为坐车顶的女司机给奔驰造成的负面成本足够大了,奔驰才会对应。


user avatar   wo-xiang-dao-yi-ge-de-ling-gan 网友的相关建议: 
      

之前在关于特斯拉的各种争论中,我一直都乖乖的做着一个吃瓜群众。这不代表我冷淡,而是我希望做为一个理中客,在全面了解事件原委前,不适合仅仅根据情绪选择立场。

所以我没骂过李宁,也没骂过耐克;我没骂过华为,也没骂过苹果;我讨厌xfh,但我从没有用tg称呼__,无论褒贬,这代表我发自内心的敬意。

但特拉斯这件事让我反复思考,如果不站车顶又是否有其他的办法呢?现在官方介入,特斯拉服软又是谁的功劳呢?

我自己掏钱买的第一台电脑是在街边的电脑店装的。回家玩玩就黑屏。我把电脑来来去去搬去电脑店修了很多次,据说店家说内存,硬盘,CPU,都换过了,可没有用。我把系统,驱动也反反复复装了几轮。偶尔黑屏也是可遇不可求。为了证明电脑有问题,我在电脑店里玩了很久的游戏终于碰上一次黑屏,让店主亲眼目睹,才同意再帮我检查一下。

前前后后拖了几个月,之后还是依然会偶尔黑屏。我用微薄的硬件知识推测是显卡的问题。但店长否定了,甚至还埋怨我前前后后半年找很多麻烦。我也没有办法,毕竟我也不确定。

如果是现在的我也许在第一次黑屏出现后就能断定是显卡问题,坚持让他换一个给我了。消费者本身就是经验知识有限。电子机械产品又复杂。店家是不是骗你的,你根本不知道。店家玩各种花样,拖延,漠视,你也没什么办法。

今晚,我在思考特斯拉事件的时候,当时买第一台电脑的郁闷又体会到了。我之前都在想,万一特斯拉是无辜的,声讨它对不对?

我突然觉得一句很任性的话其实还挺理性的—鸡蛋和石头,我永远选择站鸡蛋那边。


user avatar   sywx 网友的相关建议: 
      

始终坚持一个原则

方向盘和刹车必须交给人类。

电脑要求左转,人类要求右转,车辆必须右转。

电脑要求加速,人类要求刹车,车辆必须断电+刹车。

什么是“必须”,就是强制性条文,任何车企必须执行。不讲理由。没有例外。


user avatar   dabai-zx 网友的相关建议: 
      

现在科技是日新月异,随着科技的进步,很多新的漏洞出现,很多新的矛盾也会随之出现,这使得监管层有必要与时俱进,及时的走在科技前面,走在创新的前面,来补缺补漏,只有这样才能“魔高一尺道高一丈”。

昨天舆论集中爆发声讨的特斯拉事件,就是一个典型例子。

特斯拉诸如“行车数据”“刹车门”“软件层面可能带来的对行车安全的影响”,这都是在高科技包装之下,带有无人驾驶功能的新能源汽车,可能产生的一系列问题。

所以,我们首先来看一看昨天分析的特斯拉事件的后续,从中我们可以看到一个十分明显的科技走在监管前面的漏洞。

在昨天半夜,连续遭到官媒还有“政法委”点名批评的特斯拉,总算是没有了“不妥协的底气”,一改之前强硬态度,首次进行公开道歉。



而就在前天半夜,特斯拉的态度还是“对不合理诉求不妥协”



能让特斯拉态度发生如此之大转变的,除了舆论上越发激烈对特斯拉的声讨之外,这两篇官媒的文章也是起到非常关键的作用。





舆论的巨大声讨声浪,也让有关部门可能开始行动起来,这给特斯拉带来了实质性压力。

说白了,特斯拉以往可以不在意媒体,不在意消费者,不在意舆论,但特斯拉不能不在意政府的监管。

从这个角度来说,昨天半夜特斯拉这个道歉信,与其说是对消费者的道歉,还不如说是对监管的道歉,这个道歉是做给监管看的。

我个人认为,特斯拉的这个道歉信其实并没有解决实质性的问题。

我觉得这里实质性的问题有几个:

1、特斯拉的行车数据凭什么不给消费者,凭什么不给交警。

2、特斯拉在中国行驶的行车数据,是保存在中国境内,还是保存在美国境内?

这是一个很严肃的问题,因为涉及到国家安全。

以苹果为例,现在苹果的数据都是保存在我们境内,是保存在贵州。

那么凭什么特斯拉就可以搞特殊?

3、特斯拉的“刹车门”,并不能从硬件层面去查问题,而是要从软件层面去查问题,因为特斯拉这类从“底层”支持无人驾驶功能的新能源汽车,是存在“软件层面出BUG而影响行车安全的可能性”。

我们具体一个个来分析一下。

(1)行车数据凭什么不交?

这里我们可以来看一个新闻。



这是前天站上车顶的张女士,在采取这种“过激”行为之前,曾经做过一些合法途径的维权努力。

根据郑州市场监管局回应,其曾经分别于3月15日、3月18日、3月2日三次组织投诉人和特斯拉进行调节。

其中张女士一直要求特斯拉提供事故前半小时完整行车数据,但因双方分歧较大,未能达成一致。

后来,郑州市场监管局在4月9日就“纯电动轿车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行车数据是否属消费者知情权”这一问题向省局请示,目前尚在等待省局指导意见。

这里,我们可以明显发现存在一个漏洞。

那就是汽车行驶过程中所产生的行车数据,是否属于消费者知情权的范围,这一点法律上目前是没有界定清楚的,而监管过程中,也还没有一个比较高层面的权威司法解释来对这一点进行说明。

这导致具体一线监管部门,在遇到这样带有高科技属性的新型问题的时候,有点不知道怎么处理。

这才让特斯拉这样的企业,抓住这样一个漏洞,并坚决不提供完整包含原始行车数据的行为发生,给了特斯拉“不妥协”的底气。

今天,最新的消息是,郑州市场监管局已经责令特斯拉无条件提供事故前半小时完整行车数据。



对于这样的反应,我当然是双手双脚支持。

我认为汽车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行车数据,当然是在消费者知情权范围里,更何况这还是发生了事故!

发生了事故,还不提供完整的行车数据,这到哪里都是说不过去的,都是没道理的。

但就是这样,监管却存在明显的滞后问题,这我觉得也是说不过去的。

虽然我们是一直说,不提倡,或者说禁止像张女士这样站到车顶上的过激方式来维护自己权益,因为这是不合法的。

但问题是,张女士也不是没采取过合法的不过激的行为来维护自己权益,但因为得不到什么效果,才迫使张女士不得不采取过激的方式去维护自己权益。

这本身也是一种无奈。

就像新华社昨天针对特斯拉事件的时评文章里所说的那样“如果消费者能顺畅维权,谁会冒险站在车顶维权?”

假如特斯拉能够第一时间提供完整的行车数据给消费者,给监管部门,这件事情恐怕也不至于演变成这样吧。

那么问题来了,特斯拉为何对行车数据如此藏着掖着?

(2)数据存哪里?

我觉得这次爆发的特斯拉事件,是一件好事,至少可以把本来不怎么被关注的一些问题,能够通过这样的舆论爆发,一下子让很多人都关注到了。

这其中就包括带有无人驾驶功能的新能源汽车,其行车数据的安全问题。

我们都知道,现在无人驾驶这个概念很火,不仅在股市很火,并且各大车企都很热衷这个领域。

客观来说,无人驾驶确实是未来一个趋势。

但无人驾驶这个高科技,所带来的很多新的漏洞和问题,甚至是安全隐患,也是我们不能忽视的,并且监管层必须能走在科技前头,去提前补缺补漏,而不应该跟美国一样等出了人命了,才去重视这个问题。

先来说说,有无人驾驶带来的数据之争问题。

目前无人驾驶比较领先的就是特斯拉,但包括华为在内很多企业都开始在无人驾驶发力,特斯拉的领先优势并不是那么明显了。

而这种情况下,特斯拉就更在乎行车数据的存放问题。

因为无人驾驶有一个很重要的特点,那就是无人驾驶的进化,是要通过大数据不断去喂,才能喂出比较可靠安全的无人驾驶系统。

这也是特斯拉的无人驾驶之所以比较好的最重要一个原因,那就是当前世界上所有带有无人驾驶系统的汽车里,特斯拉的数量是最多的,特斯拉也就拥有最广泛而全面的行车数据。

特斯拉通过这些行车数据,去不断优化其无人驾驶系统,去进行持续的迭代更新,去改进存在的各种问题。

这才让特斯拉的无人驾驶能够越来越好。

所以这个过程里,行车数据等于是涉及到“企业秘密”的很重要因素。

这可能是特斯拉不愿意交出原始行车数据的一个重要原因。

但我认为所谓的企业秘密,是不能大于人命,更不能大于监管。

所以,当事故发生之后,特斯拉无论如何都没有理由把行车数据藏着掖着,并且不给出让第三方可以自由读取数据的接口。

说句不好听点,为什么强调是要原始数据,因为谁知道特斯拉自己提供的数据,是不是加工后的数据。

像刚刚弹出的新闻说特斯拉已经在监管要求下,同意提供事故半小时前数据。



但我觉得这是不够的,只有特斯拉彻底开放其“黑匣子”的数据读取接口,才能保证特斯拉不会在事故发生后,在行车数据上做一些“暗箱操作”。

这种暗箱操作,在高科技属性叠加下,监管层是很难发现有什么问题,更别说消费者了。

所以,我是建议监管层面应该要求,特斯拉要对监管直接开放对特斯拉“黑匣子”的读取权限,让监管部门可以不经过特斯拉就直接读取特斯拉的黑匣子数据。

而目前,任何第三方机构,包括监管部门,都读取不了特斯拉的黑匣子数据。

除此之外,我觉得关于数据安全,其实除了影响消费者的安全之外,还涉及到国家安全的问题。

所以就像上面第二个问题所问的。

特斯拉在中国行驶的行车数据,是保存在中国境内,还是保存在美国境内?

凭什么特斯拉可以把在中国的行车数据,保存在境外?

这确实是一个很严肃的问题。

在上个月,特斯拉曾经一度陷入到“间谍担忧”里。





当时马斯克曾经在一次讲话里公开表示,特斯拉的车内摄像头可以检测车主的目光,换句话说这等于是特斯拉可以通过车内摄像头来监视驾驶员。

这一下子让人们对于数据隐私安全的担忧爆发开来,并引发人们另外一个层面的担忧,那就是特斯拉所收集的这些数据,会不会影响国家安全。

那么多特斯拉汽车在路上跑,假如跑到一些敏感地区呢?会不会搜集到一些不适合公开的信息数据?而这些信息数据还被上传到美国的服务器上?谁来保证这里面不会出问题,是绝对安全的?

于是后面就传出特斯拉被禁止在某些区域出入和使用的传闻。

而马斯克后来也对此做了一个公开回应。



然而,我们并不能让这种涉及到国家安全的问题,建立在企业的良心和自觉上,而是应该用监管层门去约束,不给企业有作恶的空间。

我们经常说,人性是经不起考验的。

企业同样也是经不起考验的。

所以,我认为,特斯拉的行车数据,不但应该无条件对监管层公开读取权限,而且应该把在中国行驶所产生的数据存放在我们国内,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安全。

我觉得这是非常合理的要求。

我们用飞机黑匣子来对比,假如一架飞机失事,飞机的黑匣子数据是任何国家部门都能读取的,不需要经过航空公司。

而假如飞机黑匣子的数据只有航空公司能够读取,各国部门都没办法直接读取,这几乎是难以想象的不合理事情。更别说航空公司敢拒绝提供黑匣子数据,让监管部门查不到空难真相,就更加不可能了。

但这种不合理的事情,却发生在特斯拉身上,并且特斯拉还理直气壮地拒绝提供数据,这是很匪夷所思的。

我觉得这才是真正要追究特斯拉为何敢这样拒绝提供数据的“底气”到底在哪。

不要觉得说拿飞机跟特斯拉对比有点不是一个量级。

因为空难要重视,汽车事故更要重视。

我们看一组数据就知道了。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数据,每年因为车祸死亡的人数有大约125万人,这个数字远远超过因铁路事故和空难死亡的人数。

在以往,普通车祸出问题,要么是驾驶员的操作问题,要么是汽车机械故障。

然而,在带有无人驾驶功能的新能源汽车,却给汽车事故带来一种新的可能性,那就是由软件问题所引发的事故。

而对于这样一种“新鲜事物”的高科技产物,各国目前监管层面是明显落后的。

(3)无人驾驶带来的软件安全隐患

首先要跟大家说明的是,并不是所有的新能源汽车都存在一些软件层面可能影响行车安全的问题。

我觉得关键不是新能源汽车,而是无人驾驶。

传统燃油车,还有一些不包括无人驾驶的新能源汽车,其工作原理是纯机械操作,也就是汽车的加速、制动等关键行为,都是由驾驶员的操作去直接决定,不存在其他外力干涉的可能性。

但是带有无人驾驶的新能源汽车就不一样了。

我们首先要理解无人驾驶的原理,首先无人驾驶要有一个电脑AI控制系统,这个电脑AI控制系统通过其大数据学习进化,可以在没有人操作的情况下,对路面各种复杂情况作出反应,进行“正确”的操作。

在这个过程里,要实现无人驾驶,必然就要把汽车的操控权,开放给电脑AI。

这意味着,一辆无人驾驶汽车,除了驾驶员的操作行为之外,电脑AI也是接入到汽车的“操作层面”。

这个意思是,无人驾驶汽车的油门和刹车,不但你能踩,电脑“也能踩”。

这是无人驾驶汽车,跟燃油车,或者不带无人驾驶功能的新能源汽车最大的区别。

那么这就有一个问题了,谁能保证这个电脑AI不会出现问题?

软件层面的东西,谁也不能保证不会发生BUG。

特别是像这次特斯拉的刹车门里,这种“偶发性BUG”是最难解决的。

一旦软件层面可以影响到汽车操作的时候,而软件层面因为一些“偶发性BUG”,对汽车在行驶过程中的操作,产生了某种不为人所知的干涉,比如特斯拉这些事故车主普遍反映的“踩不动刹车”,或者突然加速。

那么这种事故的隐蔽性会非常强。

因为你单纯从机械故障去查事故原因,是查不出来的。

比如你去查这些特斯拉的事故车的刹车系统,肯定都是没有任何机械故障的。

现在很多人都在猜测,特斯拉这些出事故的车,并不是机械故障,而是软件层面出现了问题,并影响到了车辆实际操作。

可能有的人会问,特斯拉卖的汽车是分带有自动驾驶版本,还有非自动驾驶版本,那是不是只要买非自动驾驶版本就没问题?

我觉得可能并不一定。

因为一辆汽车的底层架构是一开始就设计好的,卖的时候有没有带自动驾驶功能,主要是“软件包”的区别。

即使你没有花6.4万购买这个自动驾驶软件包,你的车子硬件基础也是支持自动驾驶,只是软件被锁上了。

所以只要是支持自动驾驶的汽车,就存在汽车行驶安全被软件层面影响的安全隐患。

而我目前没有看到世界上有哪个国家,对这种软件层面的安全隐患有足够的重视。

我觉得汽车跟手机的最大区别就是,一旦出车祸,是会出人命的。

手机系统软件出BUG,顶多就是死机重启。

但如果无人驾驶的汽车软件出BUG,导致电脑AI“脑子一抽”,突然给你汽车加速,或者突然让你“踩不动刹车”,那可真的是会出人命的。

而且最冤的是,这种软件层面出问题才导致的事故,在硬件层面是查不到任何机械故障问题。

这导致往往这类事故,按照已经落后的事故鉴定结果就是“驾驶员操作失误”导致。

我觉得美国之前对特斯拉的调查报告,246起失控加速,最后全部都是驾驶员踩错踏板的调查结果,可能存在这方面的原因。

比如国内这些特斯拉“突然加速”“踩不动刹车”,任何调查结果,都查不出机械故障的原因,所以交警的处理最后往往就是事故车主的单方面责任。

我们可以想象,假如这其中真存在特斯拉的责任,特别是软件层面的责任,那么事故车主就太冤了。

出了事故,本身差点命都没了,还要背上“操作失误”这口大锅。

我觉得监管层面对无人驾驶这类高科技新鲜事物,一旦要有足够的重视和警惕,不能任由这样的科技创新,在无监管无束缚的状态,任由其野蛮生长,乃至闹出人命了才去重视。

这还是“无人驾驶”即使还没有到真正完全无人驾驶状态下,就有可能出现的问题。

如果要实现“不安全”的无人驾驶,那是非常容易的,你要是胆子足够大,现在就可以开着特斯拉直接用无人驾驶去开车。

但是下场,可能就跟美国这两位仁兄一样。



所以,要实现真正可以保证安全的“无人驾驶”,我认为道路还是很漫长的。

现在很多厂商都开始大举进入新能源汽车,并且很多都是开始进入到无人驾驶领域。

但千万不能拿着做手机的思维,去做无人驾驶。

还是上面说的,做手机系统出BUG,顶多只是死机重启。

而带有无人驾驶功能的汽车,一旦软件层面出现问题,那么可能就是一场车祸,是人命关天的事情。

当然,我相信科技日新月异,随着科技进步,真正可以保证安全的无人驾驶在未来终究会到来。

但在那一天到来之前,监管部门应该走在科技创新前面,去为人们的生命安全保驾护航。

每年汽车车祸死亡人数125万人,远超过空难。

所以,我们对于无人驾驶的要求,再怎么苛刻也不为过。

我建议无人驾驶,起码要经过航空级别的测试,才能通过。

如果说“航空发动机”是现代工业“皇冠上的明珠”。

我觉得无人驾驶系统,也应该是系统软件工业“皇冠上的明珠”,必须经过最严格高标准的测试,确保其系统稳定性、故障率都可以保持在极低水平。

毕竟谁也不想自己的汽车,突然因为软件层面的偶发性问题,让车子突然失控加速或者“踩不动刹车”。

生命不是儿戏,应该值得所有人认真对待。

本文为个人思考分享,仅供大家参考。

作者:星话大白。

来源“大白话时事”公众号。

我每天都会写分析文章,欢迎关注!


user avatar   tang-jian-93-21 网友的相关建议: 
      

从受众/旁观者角度,以教员的方法论,来说说这次事件中,特斯拉企业公共关系和政府关系从业人员存在的问题。

先说结论:特斯拉(上海)有限公司这次遭遇的原本只是公关危机,但其对外关系人员的错误认知和实际操作,成功的把这次危机搞成了公关灾难和政商关系灾难。而郑东新区市监局和其上一级部门是应该点赞的。

问题1:思想上的主观主义、行动上的教条主义。

特斯拉也好、埃隆马斯克也好,都是巧妙的利用品牌圈层和人设的典范。特斯拉电动车不管从外形还是价格策略分析,都瞄准新潮、年轻、精英标签人群——所以人设不能垮:炸了也要说成功了、不聊就是不聊、我特就是这样的牛C……这类标签不仅无害,反而对圈层营销有利:能够给目标客群加强“我们都是这样特立独行的人儿”的暗示。特斯拉(上海)不仅是这么想的,它的大中华区对外关系副总裁陶琳女士也是每次坚决这么干的:

一搜名字,出来的感觉就是够刚、见了棺材也不掉泪的感觉

就像前期的特斯拉周围闹鬼事件一样,非但没引起多大负面效果,不少车主还当成个灵异趣事,能在潜意识中证明的不一般、特斯拉的营销活动号称是车主义务劳动等等——毕竟,凸显”不同“,也是特斯拉电动车最大的卖点之一。

但不同是有界限的,为了装个C搞不同,总不能扩大到死人和活人这么大的不同。不能主观的认为舆论就一定会往对自己有利的方向发展。

在雷达故障这种事情上搞搞灵异公关算是有小聪明,但刹车、加速等故障上仍然在强调自己的不同,其公关团队实在就太主观、教条主义了。举例来说:在雷达问题上死忠消费者耍耍赖、卖卖萌,就像宠物猫挠了主人一抓然后撒娇一样,消费者看这猫可爱也就算了;在车辆的最后一道防线上还耍赖甩锅,这一挠就如同是冲着人家颈部大动脉去的了。

事情性质不同,策略仍然不变,等于伸长了脖子挨刀。

问题2:怎样区分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

这话说出来有点诛心:不过特斯拉(上海)有限公司有没有点儿”不拿村长当干部“的意思?

事发之后,我们曾开玩笑说:这位女车主不善于斗争,在上海怼特斯拉,和在南山区怼鹅厂、杭州怼ALBB有什么区别?玩笑归玩笑,现在看来车主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郑东新区投诉的:

郑东新区市监局从3月9日起以各种方式和双方沟通了123456789、10次,是整整10次,鉴于女车主是郑州人、投诉方,最后10次调解后的结果仍然是市监局需要”责令“特斯拉交出事故前半小时完整行车数据。特斯拉显然是不怎么配合的一方。

其在调解沟通的整个过程中,连基本数据都不愿意提供给郑东新区市场监管局,所谓的参与调解就是让法务去打王八拳,搞所谓程序正义那一套,拖得车主和监管方没脾气,然后作罢。

这种王八拳行为不能说完全没用,最后终于刺激车主走向了非常规维权的道路,在某个时期网络舆论曾经一度有倾向于特斯拉的势头,但是代价是什么呢:拖垮了属地监管机构对该自己的最后同情,换来的是责令、无条件等毫不留情的行政命令。

他们显然没有搞清楚:承认几辆车有产品瑕疵,给出相对不利于己的赔偿条件明显是次要矛盾;永久性的损害政商关系,在原本打擦边球的行车数据披露、数据储存地点等问题上引来监管方愤怒的目光,才是主要矛盾

举例来说,美国的企业和政府机构养着大批讼棍,但为什么在赔偿问题上都偶尔会愿意给出明显不符合实际损害的高数字?这就体现出人家抓主要矛盾的功夫很厉害:争议无法影响到生意背后真正的生意时打到底、拖也要拖死对方;一旦诉讼进程跨过红线,立马坚定的认怂,以换取水面下的东西仍然在水面以下。

特斯拉的公关、政府关系团队显然没有划出一条清晰的红线共前线执行人员参考。

问题3:思想上冒险主义和机会主义、实际工作中的盲动主义。

在产品质量问题多发,车主维权行动趋于激化的当口,上海车展这样关键的企业形象宣传现场,该对外关系团队毫无应对突发情况的预案,面对车主发难手足无措。

而且最后是这么处理下来的:

这种抬法,只能说万幸,女车主命硬

保安人员连制服也没有,移动被控人员的手法也极度不专业,搞得周围群众群情激愤,说是个野鸡保安公司也不为过。在图上可以看得出来制服女车主的姿态极度危险:手腕、脊椎、头部都面临骨折风险;另外特斯拉的对外关系副总裁声称”她背后是有(人)的“,说实在的,她背后要真有人,就凭这张照片右侧这位没穿制服、没挂工牌的老兄,只要搞个”用黑保安“的舆情就会迅速发酵,到时你就是自辩清楚了又有什么用?

看看南部地级市LF会是怎么处理这类事件,这才叫典范教材:

1.安全人员用身体迅速隔离闹事者
2.逐步挤压防止扩散,其间还有人负责外围隔离
3.清场时移动被控人员:4人抬1人,两腿各1人负责、腰椎1人负责、头部背部1人负责

再说了,互联网时代,女车主在车顶上站一分钟,和她在车顶上站10个小时,又有什么区别?现场如果确实没有处理这类危机的能力,就让她站着又能怎样?总比弄一帮不具备专业技术和权限的人来搞强制措施、然后被人拍下来好吧?

事前搞机会主义、不做万全准备;事发又瞎行动、搞盲动主义——水平太菜。

问题4:失败后的逃跑主义和家长作风。

首先是不参加博鳌论坛了:

对于陶琳女士个人的建议:跑路不是这么个跑法,应该大大方方参加,大大方方在论坛上回应这个问题,哪怕是死鸭子嘴硬,或者是大方道歉承认责任都在我陶某人自身,不管对企业、对个人未来的职业生涯,都是更好的应对方式。

据说特斯拉还在考虑辞退陶女士。我看其公关部门真是一帮菜鸟、白拿高薪了:整了半天就给股东提这么个倒霉催的建议?要甩锅给她,也要等这锅完全扣下来嘛,事情还没到一半呢,就先把辞退这张牌打出去,后面打什么牌?辞退王昊?

面对危机,逃跑、瞎决策都是最下策。

总结:

近年来,郑州被规划为新一线城市,城市招商引资发展经济的意图很强烈,从多次反复的协调沟通也可以看出,郑东新区市监局很想在公平和效率之间取得平衡,而这次我想要给郑东新区市监局和其上一级部门点赞的是:最终他们还是选择了公平。


user avatar   andy-xie-76 网友的相关建议: 
      

特斯拉之前一直在悄咪咪的删事故车的后台数据,你敢信!!!

按理来说,之前那么多次失控事件,只要通过特斯拉的后台数据,我们是可以看到加速、制动等信息的,所以,对于之前的多次失控事件来说,只要调取后台数据,基本就可以搞明白事情的真相了,看看失控的时候,到底是没有踩刹车,还是踩了刹车没用。

但是!在已经出现了那么多次失控事故的背景下,特斯拉居然没有一次对客户出示过这个数据,如果被客户逼急了,后台数据,包括行车视频,还会自动消失!!!

2020年7月17日,北京一辆Model 3在掉头后退挂R挡时,车辆突然失控向前撞,车主及时踩住刹车,刹停车子,最终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但让特斯拉检查两周后,车上的云端数据却不见了。

山东临沂一位事故车主表示,事故发生时,车辆“失控、踩不动刹车”,并展示了车辆在刹车状态下依然正常行驶留下的轮胎印。然而,随后车辆后台自动清理了其撞车时的行车记录视频。

还有更让人感觉恐怖的。

根据@特斯拉维权车主-韩潮的爆料,杭州一位车主早上车辆紧急制动,但是离前车还很远,他以为追尾了,但是并没有。然后车辆中控弹出禁用驻车告警。

随后,车主驾车在杭州滨康路江晖路交叉口,他的特斯拉车辆突然自动在马路上加速,自己眼看着屏幕上的速度自动提起来,而且当前没有坡度,自己也确认没有开启AP功能。出现了这样的情况之后,车主第一时间拨打了特斯拉400客服电话,同时对方建议他先不要驾驶车辆。

再然后,他在APP上看到,特斯拉后台正在查看其车辆数据,然而等他到达公司之后,他发现车辆包括行车记录仪、以及其它设置内容,全部被删除了,就问你,这样的公司,你怕不怕。

以上图片来自@特斯拉维权车主-韩潮,侵删。


终于等来了官方的表态了,那些替特斯拉洗地的,有些说特斯拉愿意提供数据,有些说特斯拉各种技术原因找不到数据,打脸了吗?

我相信这些人是没有脑子看这么长的内容的,没事,我截给你。

我帮你划红线了,既然特斯拉底气这么足,干嘛以提供数据为条件,先把车要回去?提出这种条件,这就是所谓的愿意提供?

还有一些洗地的言论,说什么特斯拉态度没问题,没有实锤明确是特斯拉的问题之前,不能说特斯拉态度有问题。

我尼玛,我裂开了。别的我都不说,就这个官方通报,要你个数据,是不是为了搞清楚问题,你在这里推三阻四,提那么多要求,这态度还没有问题?

看到了吗,市场监管局从3月底,一直持续到4月下旬,想让特斯拉提供数据,但是特斯拉一直不愿意提供,这就是你们说的态度好?

我就不知道,在中国这个地界上,哪个国内的企业能像特斯拉这么牛逼?果然是外资企业啊,都是爷,也有些人愿意当孙子,无脑跪舔。

难怪有人说,买特斯拉的车就是好,不用洗车,有人直接舔干净。


最后,还是发一下昨天政法委发布的文章,如果说有人觉得我说的都是个人的看法,政法委点名的文章,应该不会瞎扯吧?





大家可以关注一下我的社交众号,里面更新的内容更加聚焦,主要是关于经济和股市、期货的讲解,感兴趣的小伙伴关注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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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摇投资笔记:多个备份,防失联


user avatar   tedcjk 网友的相关建议: 
      

我个人觉得这是一件好事,但假如能够更谨慎些,通过法院司法途径救济也许更好。


一方面,特斯拉提出的所谓三个要求,除了第二项「把车辆移到钣喷中心车间」有些意义不明外,第一项「限定数据用途」和第三项「委托第三方检测」都是维权的必然之举,从定纷止争角度讲并无不妥之处,假如后续进入司法程序,这两项也是当然之理。

另一方面,行车数据的所有权问题是非常敏感的前沿领域,是否适宜在这样一个舆论热点的事件中通过行政机关划定,我个人保留意见——假如本案进入司法程序,无论是依据《民诉法》申请法院调查取证,还是依据《最高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责令提交(否则推定不利),都可以在搁置数据归属的前提下同样达成维护消费者权益的结果。


从这个角度讲,我对所有类似争议态度都是类似的——在尚有司法救济空间的情况下,建议积极尝试法律途径,这才是公允且可复制的维权实践。


附上引用法条:

《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九十五条 一方当事人控制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对待证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控制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该主张成立。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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