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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有酷吏吗? 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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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主还是对古代专制时代的官僚老爷们的行事作风缺乏了解啊。其实自古以来,不论哪朝哪代,都是酷吏多,好官少。

官员做为统治阶级的一员,从来都是高高在上,是不可能让老百姓享受到什么人权的,见官先跪下磕几个响头都不算啥,动辄什么磨骨钉、寸寸紧夹棍、脑箍、竹签、嘴掌、背花伺候,虽然这些刑罚在官方法定的刑律里面都没有,但这都是官员们熟练掌握、平时常用的基本刑罚。

万历二十一年九月戊午(九月初七日),刑部尚书孙丕扬条陈省刑约束。
一、律例原无宜省刑四条:勿用磨骨钉、寸寸紧夹棍,勿用数百斤三四人立枷,勿用带根板水缸杖生树棍,勿用脑箍、竹签、嘴掌、背花。
......
上下诏褒之曰:卿等言是,朝廷设官养民,岂容贪酷吏法外刑罚,上干天和。即行各该抚按官通行出榜禁约,以后复命考满日严查有无违禁,以论贤否,不得朦胧姑息。

这些酷吏将各种对付老百姓的刑罚都快玩出花来了,也有不少官员上疏朝廷,建议严禁官员滥施酷刑。

比如成化七年刑科给事中白昂等言:“......多用非法重刑鍜炼成狱囚人虑其驳回必加酷刑,虽有冤枉不敢再言.....中间如有问招不明、拟罪不当及有词称冤者,俱听改调相应官员问理,不许鍜炼成狱......人无冤枉,而酷暴者知所警矣

成化十一年,申明酷刑之禁。国子监祭酒周洪谟言:“天下有司于百姓稍有过失,即用夹棍等刑具,不胜苦楚请敕法司出榜禁约,除人命、强窃盗、杂犯死罪湏用严刑,其余止用鞭扑,违者许风宪官察访,录其酷暴,以备考劾。”

万历四年七月刑科都给事中严用和言:“祖宗爱惜民命,律有故禁、故勘因而致死之款,例有酷刑伤人因而致死之条。今有司恣一已震怒,虐民作威。有如陕西巡按所论洵阳知县吴崇,云南巡按所论元谋知县张维,皆暴酷异常,乞行各按臣提问下所司。”

但是没啥用,各种酷刑屡禁不止,经常搞出人命。仅翻开正史《明实录》,得到“酷虐”、“酷吏”、“酷暴”、“贪酷”、“酷民有声”、“贪酷百状”、“贪酷害民”之类评价的官员就不要太多,有时候朝廷命巡抚、巡按考察,一次黜罢的酷暴官员就在数十上百。

总的来说,明朝前期,比如仁宣之时,酷吏还相对较少,皇帝对害民的酷吏处罚还比较重,很大可能论死,史书对其所作所为有较详细的描述,正是因为其骇人听闻;

而越到后来酷吏越多,处罚也越轻,一些致死多条无辜人命的酷吏不过是罚俸降职,顶多罢官、充军,论死者极少。到了晚明、明末,朝廷对这些酷吏也似乎变得无所谓了,基本不再记述其酷暴的具体行径,仅轻描淡写地提一句“伤多人命”。

仁宗朱高炽就曾经说过这些酷吏,“此年法司之滥,朕未尝不知,其所拟大逆不道,往往出于罗织煆炼,先帝数切戒之,故死刑至四五覆奏,而法司略不留意,甘为酷吏而无愧。

宣德二年四月乙酉(四月二十七日),行在大理寺上奏:“荆门知州米珩因公事殴人至死,于律应徒”。

宣德帝听从了大理寺的判决,又对左右侍臣感叹道:“自古有循吏、有酷吏,何其今之循吏少而酷吏多?古云上行下效,朕于刑辟曷尝敢毫发过差也。”

荆门知州米珩因公事打人至死就被宣德帝认为是个“酷吏”,而古代有个罪名叫“故勘平人”,指的就是官吏故意违法拷讯无罪之人,若“故勘平人致死”,该官论罪当死。

宣德六年二月癸亥(二月二十八日),监察御史赵俨有罪伏诛。俨初往河南清理军伍,杖死里长老人九人,事觉,都察院鞫讯皆实,论当死,监候待决。御史张循理以旧同僚召俨出狱共饮,饮罢,俨乘间逃逸,循理以纵死囚下狱死,至是始捕得俨。
上曰:此酷吏也,视人命如草芥,命斩于市。

监察御史赵俨因杖死里长老人九人,算得上“故勘平人致死”了,宣德帝认为这就是标准的酷吏,命斩于市。

而到了明中期景泰年间,“故勘平人致死”的官员是否论死不宥开始出现争议了,一些官员竟然认为不当死,应该宽宥。

景泰三年六月癸未(六月二十二日),初,官吏故勘平人致死者,论死不宥。给事中于泰言:“其意本非故杀,宜在所宥。”由是坐故勘者悉得贷罪。
监察御史左鼎等言:小民无知犯法,可以情而贷,若官吏以学术发身,以法律从事,操威福之柄,岂可怀私受贿,巧文深诋杀无罪人,原其情,与故杀何异?先朝屡有恩宥,皆不及此,岂列圣之仁明有所不逮,诚以法者天下之公,不可以私意妄有所轻重也。
章下刑部,尚书俞士悦等言御史言是,自后故勘者宜论死不宥。
从之。

现在从成化朝、万历朝各举一些比较典型的例子,分别作为明中期和明晚期酷吏的代表。

一、成化朝

1、长垣县丞宋鉴、主簿李谦故勘三人致死,一人残废,典型的酷吏,处罚仅杖一百充军大同。

成化三年正月庚寅(正月二十三日),巡按直隶监察御史康骥奏:长垣县丞宋鉴、主簿李谦,因失盗一事之疑,故勘三人致死,一人废疾。今遇恩宥,幸免重刑,亦宜编之军伍,为残酷苟免之戒,且乞法司通行禁约,以为著令。
都御史贾铨等议,以朝廷恩例虽宽,而鉴、谦酷暴特甚,诚有不当原者。
上曰:鉴、谦残酷,杀人数多,其各杖一百,发大同边卫充军,家属随住。

2、监察御史朱贤杖死五人,仅除名为民。

成化三年三月癸未(三月十八日),监察御史朱贤有罪除名。
贤先巡按福建,户部主事黄景隆与贤同年进士,时居忧,因与相见,既而景隆有姻家讼田于贤,被讼者言不逊,贤怒杖之,死者五人,事闻,命给事中、刑部主事往按之,逮至京,刑部会官重鞫于朝,贤罪当徒,景隆以下罪有差。
上以贤残酷,命赎罪除名为民,景隆调外任。

3、四川巡抚汪浩因公杖死二十人,仅谪戍独石卫。

成化六年正月癸卯(正月二十四日),刑科给事中虞瑶等勘报巡抚四川右副都御史汪浩、镇守都督芮成讦奏事。
上命三法司会多官重鞫,得实。浩坐因公杖死二十人、任情滥赏官军银布,且伐楠木载回私家。成纵子为非索取部内金银诸物甚多,俱赎杖,浩为民,成还职带俸差操,内事连先巡按御史冯斐,别行巡按御史逮问。
上以浩酷暴,杖死人命数多,免赎,谪戍独石卫,成贪财无厌,降一级,带俸差操。

4、江西吉安府知府许聪就是一个非常典型的酷吏。也是明中期以来少有的被处死的酷吏。但许聪这个酷吏其实是宪宗亲自派到江西整治“吉安好讼刁民”的,之所以被逮至京师处决,其实另有隐情。

明清时期,江西的老百姓“好讼”,就是说非常喜欢告官打官司,后来还蔓延到了湖广一带,朝廷对此很恼火,曾专门派官员整治过这些“刁民”。以前有人说中国人不喜欢打官司,其实不对,喜欢打官司的会被官府视作“刁民”,会重拳整治的,后来就不敢再打官司了。很多学者就明清江西、湖广的“好讼之风”做过研究,有兴趣的可以去查相关资料。

其实江西吉安知府许聪就是朝廷派来专门整治“好讼刁民”的,他在吉安大肆抓捕所谓“刁民”,施以严刑,死于狱者五十多人。

但许聪的不法之事之所以被告发,主要是因为他为人倨傲,和省里的藩臬官关系很差,当时提学副使夏寅至吉安,二人因事结仇,夏寅就向上司江西按察使牟俸告许聪的状。牟俸大怒,指使夏寅向朝廷告发许聪。

正巧南京大理寺卿夏时正奉朝廷之命巡视江西,考察当地官员,他听从了牟俸、夏寅的话,对许聪的考评结论是“贪酷”,应当黜为民。许聪自然不服,而当地守御千户蒋庆也搜集了许聪贪酷的罪证,向朝廷报告。

于是夏时正命牟俸等人将许聪下狱,再搜集其酷刑害死的人命数目上奏朝廷。

只有巡按江西监察御史俞荩认为许聪与夏寅先有私仇,应当重新提问。于是宪宗派遣刑部员外郎李廷羙同俞荩一起勘问,得出的结论是死于监狱者多是病死的,杖伤者也是出于公,只有侵欺罪为实,建议以监守自盗判其斩赎为民。

刑部认为判决合适,建议按受赃枉法例充军。

许聪不服喊冤,称自己被牟俸等人诬陷,也搜集了他们的不法之事以及如何陷害自己的始末,让家人不断上诉。

宪宗以许聪所害人命数多,怀疑刑部员外郎李廷羙等人有所隐瞒,于是将李廷羙和俞荩一同逮捕下狱,再派锦衣卫千户金璋去江西吉安调查,并将许聪逮捕至京,命都察院当廷审讯。廷审结果是许聪按故勘平人致死律处斩。宪宗命立即处死。

刑科都给事中白昂等人执奏反对。宪宗不从,认为不必覆奏。许聪遂于当夜四更押赴市曹处斩。

按照实录撰写者盖棺论定的说法,许聪行事固然残酷凶暴,但他之所以被判处死刑且不许覆奏,还趁半夜拉出去斩首,是因为司礼监太监黄高纳了吉安人洪僧官的贿赂,因为许聪曾经打过他的徒弟,二人素来有仇。

成化七年十月壬申(十月初四日),杀江西吉安府知府许聪。
聪以吉安民好讼,劫盗方炽,且奉敕行事,特严刑立威,以禁制其下,死于狱者五十余人。又其为人矜傲,藩臬官多疾之。会副使夏寅提学至吉安,聪屡抗拒,寅不堪,回语按察使牟俸。俸切齿,嗾寅奏发其平日凶恶及侵欺官钱诸事,未及勘报,适南京大理寺卿夏时正巡视江西,考察官员,入寅等言,考聪贪酷,黜为民。聪不服,而守御千户蒋庆具以其贪酷事呈禀。
时正遂委三司掌印官牟俸等执聪下狱,检其簿案人命数具疏以闻。而监察御史俞荩以聪与寅有隙,事有干对,当提问,亦具奏。
上遣刑部员外郎李廷羙往,会荩勘问,还奏所勘人多病死于狱,即有伤于杖者,亦非挟私所致惟侵欺罪实,拟聪监守自盗,律斩赎为民。
刑部以为宜,尽受赃枉法例发充军。聪以己被俸等构陷,亦具各人奸贪不法,并俸主使夏寅、蒋庆及左使夏时正将人命害己等情,令家人诉辩不已。
上以聪人命数多,疑廷美等有所私。时荩已代还,俱被逮,复遣锦衣卫千户金璋覆实,械聪至京,仍命都察院会官廷鞫之。乃比故勘律拟斩。命即如所拟处决。
刑科都给事中白昂等,以未经审录为请。不从,且命毋覆奏。遂以是日夜四鼓押赴市曹斩之,廷羙坐勘聪事不实,降湖广衡州府通判,荩降澧州判官,寅等事俱免勘。
聪之死,说者谓其凶暴致祸固宜,但系比律,不许覆奏,又乘夜行刑,则以司礼监太监黄高纳其所厚吉安人洪僧官,以聪尝棰辱其徒,至以瓦擦其首流血,积恨之譛所致,人不能无私议云。俸得召为太仆卿,亦高之力也。

我看有人说汉唐的酷吏是专门打官员和地方豪强,其实你也可以当许聪就是这样的酷吏。

只不过时代不一样了,明清没有汉唐那种门阀豪强了,但南方一些宗族势力强劲的地方,比如江右、江南、岭南闽粤,加之江西又属于科举文教特别兴盛,经科举入仕为官的人很多,这些人在乡里也是极有势力的,搁明代叫“强宗豪右”、“乡绅”、“致仕、赋闲、乡居

明宪宗派许聪赴江西整治“好讼刁民”,这些所谓的刁民当然也不是什么小门小户的老百姓,就是当地的强宗豪右。

成化四年七月,许聪去吉安上任知府一职,临行前陛辞,宪宗专门给了他一道敕书,其中就有这样的“吉安......文人贤士固多,而强宗豪右亦不少。或互相争斗,或彼此侵渔。嚚讼大兴,刁风益肆。近则投词状于司府,日有八九百;远则致勘合于省台,岁有三四千往往连逮人众,少不下数十,多或至百千。

到司、府告状动辄八九百人,这会是什么小门小户的老百姓吗?当然正是当地的“豪强”啦!

这些豪强往往在官府也有靠山,尤其是吉安府,是明代有名的盛产状元、进士的大府,为官者着实不少,彼此关系盘根错节。大姓豪强往往倚势欺压良善小民,所以宪宗说“良善被其枉害,小民不淂安生”,希望许聪到了地方上能“望其兴利除害”。

成化四年七月癸未(七月二十六日),赐江西吉安府知府许聪敕。
聪将之任,上言:吉安地方虽广,而耕作之田甚少;生齿虽繁,而财谷之利未殷;文人贤士固多,而强宗豪右亦不少。或互相争斗,或彼此侵渔。嚚讼大兴,刁风益肆。近则投词状于司府,日有八九百;远则致勘合于省台,岁有三四千。往往连逮人众,少不下数十,多或至百千。其间负固不服者,经年行提不出;恃顽变诈者,累岁问理不结。良善被其枉害,小民不淂安生。况赋役浩繁,路当冲要。且遭饥荒之年,若非请敕权宜处置,则法欲立而职有窒碍,志欲行而事有掣肘。望其兴利除害,弭灾安民难矣。
吏部为言于上,特赐以敕。

其实明朝一直也是有打击地方豪强势力抑制兼并的,比如宣德年间巡抚南直隶的大理寺卿胡概,他在江南用法严峻,“凡豪右之家素为民害者,悉被籍其产,徙置远方”,试想一下,那些豪右之家的士绅乡宦老爷们会怎么评价,不就是个“酷吏”吗?有人对他评价“虽若过甚,而小民怨气一时得伸”已经算极为难得的公允之言了。

宣德间,大理寺卿胡概巡抚南直隶,用法严峻。凡豪右之家素为民害者,悉被籍其产,徙置远方。虽若过甚,而小民怨气一时得伸。周文襄继之,一意宽厚,富家大户颇被帡幪。有告讦者,亦不轻理。一讦者面斥公曰:“大人如何不学胡卿?使我下情不能上达。”公从容语之曰:“胡卿敕书令其祛除民害,我敕书只令抚安军民,朝廷委任不同。”温颜遣之,人服其量。

总的来说,明朝敢于打小老百姓的“酷吏”数之不尽,敢打“豪右大户”的“酷吏”虽然没前者那么多,但一直也算不上少。

明朝对于打击地方豪右势力一直也是不遗余力的,所以很多史料都记载了像胡概、许聪这样用法严峻的“酷吏”,身死家破、家产荡尽的大户也不少。而像许聪这样的,可能也是相对比较过分的了。

不过,许聪之死归根结底是吉安豪强联合起来贿赂了当朝权阉,从而说动了明宪宗,或许也可以算是当地豪右的一次反扑。

二、万历朝

1、知县杨谔、张鲲用刑惨酷,冤毙多命。

万历十二年十一月癸未(十一月十一日),河南巡按刘士忠劾杨谔、张鲲。
上付谔、鲲等于巡按提问追赃,张鲲惨酷,冤毙多命,令从重拟罪。

2、曹州知州方复乾惨酷,致伤多命。

万历十二年十二月甲辰(十二月初二日),逮曹州知州方复乾下于狱,以山东巡抚李辅参其惨酷,致伤多命也。

3、万历朝最为典型的酷吏临江府知府钱若赓,用刑惨酷,杖死一两百人。想来应该是民愤极大,但实录记载得非常简略,只说万历帝命将其就地处决。

万历十二年三月丙午(三月二十九日),逮问临江府知府钱若赓,以巡按韩国桢参其杖毙二百余人也。
万历十二年十二月辛酉(十二月十九日),刑部覆江西巡抚马文炜勘上知府钱若赓罪状。
得旨:若赓用刑惨酷,杖毙一百余命,其间无辜不止十数,朝廷设官为民,如此残狠,着就彼处决。

但荒谬的是,先是内阁大学士申时行请求暂缓行刑,改死立执为斩监候。接着广西等道御史许子良等人竟然上疏为其求情,请求万历帝宽宥钱若赓。万历帝怒其身为监察御史,有酷吏害人不参劾,却反为之求情,罚为首者三月俸禄。

万历十二年十二月丁卯(十二月二十五日),大学士申时行等请缓钱若赓之死,准令监候处决,既以增光圣德,亦使臣等稍逭辅导不职之罪。
从之。
万历十二年十二月己巳(十二月二十七日),广西等道御史许子良等乞宽钱若赓。
上怒云:尔等为朝廷耳目,酷吏害人,如何先不参论?夺为首俸三月。

其后不断有官员上疏论及钱若赓,甚至有所谓的“临江府民”赴阙上书,请求宽宥他们的知府钱若赓之罪,万历帝想杀这么一个酷吏竟然杀不了。

万历十三年二月丙辰(二月十五日),刑部尚书舒化言:皇上仁心出于真性,故钱若赓以酷闻而服上刑,方复乾以酷闻而蒙远戍。今大小用刑衙门曰杖责,曰枷责,曰监禁,亦宜使遵照律例,不得淫刑以毙多命。
上报曰:有司酷刑淹禁,致毙无辜,所奏依议申饬,称朕好生之意。
万历十三年五月乙酉(五月十五日),户部浙江司署员外郎事主事闻道立以旱陈三事。疏中亦及钱若赓事。
万历十三年九月丁丑(九月十日),江西临江府民赴阙上书,请释知府钱若赓之罪。上怒置狱讯之,事繇医官王民祉,并逮即讯。
万历十四年六月辛未(六月初八日),刑部山西司主事黄道瞻奏:江西临江府民王民祉、李臣保原任知府钱若赓,罪坐二犯永戍,以属冤滥,乞勑释放,仍将钱若赓併行原宥。
上曰:若赓打死多命,奸民庇护,问谴有何可矜?刑狱重情,自有堂官主张,黄道赡係司属,如何辄来凟扰?令降一级调外。

结果这个钱若赓真的就没被杀成,就这样一直被关押在监狱,从万历十二年(1584),直到天启元年(1621),一关就是37年!不让万历帝杀酷吏,就给来了个终身监禁,这个刑期应该比我们现在的无期徒刑还长吧。《万历野获编》也说:“仅临江钱知府,以滥刑被劾坐辟,亦意在重微酷吏。终以辅臣请贷,至今长击。”

天启元年五月癸丑(五月十二日),释原任临江府知府钱若赓于狱,以子敬忠吁请,从部引恩诏例也。

4、朔州知州李昙以残酷杖毙九命,仅戍边。

万历二十年十一月丁巳(十一月初一日),朔州知州李昙以残酷杖毙九命,遣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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