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补充回答:
1、题主,对于你修改问题的动机我持合理怀疑,大家也可以看看题主的编辑记录,修改次数有点多啊。你这样是为了寻求解答,还是其实心中早有答案,变着法想看到别人认同你的答案,从而得到内心满足?对此,我只想说,华科的考试真的很严很严,请你不要变着法耗损大家宝贵的复习时间。博眼球的素材多着去了。
2、此事于星期六早上九点就在年级内部妥善解决了,相当于题主的问题发出之时就是伪命题,只是你没有调查研究罢了。我也再三强调我一人所为与学校无关,你搞这么醒目的"华科***"是出于什么动机呢,你的证据哪一点表明华中科技大学有任何知晓和涉入?武大华科同城双星,好基友不是一天两天了,华科机械很多来自于五十年代的武大,血脉相承。即使偶尔互黑,也不过善意撩拨,好基友之间交流感情。我承认,我跟学生也经常说,如果在外面丢人现眼了就说自己是武大的学生,为什么说是武大不说是其他学校,那是因为内心在乎才会第一时间想到。而你这样突出华科,想让大家集火华科有点无理取闹,严重怀疑你不是武大的。
3、特别强调,题主那么有诚意的私信我登门道歉,我可是等了你一整天啊。人呢。。。?招待你的茶都白泡了。晚上知乎一看,才发现题主对于大家的看法不断分析、提炼、总结,进而提升自己设问的犀利程度和引导力,问题变得更有杀伤力了。对此,我确实佩服。你这么有毅力,不保研北大屈才了。
4、你提的问题,请你作答私信我,我全文粘贴以表示认同。或者你可以明示我错了哪些,免得大家不断耗费精力。再要不,你拟好初稿,我主动抄写承认错误,向学校做检讨请求处分。还是那句话,时间宝贵,特别像我这种奔三的人也是强烈觉得过一天少一天,知乎本身是一个严谨的知识性平台,有时间精力多搜搜有趣的知识更加愉悦。而不是在这里讨论大家都能清晰明了、有自己认知的常识。
5、对于事件本身,我对涉事同学心怀愧疚,因为所作所为使得他们承受了超额的压力和指责,虽然我知道说对不起和说没关系一样没有油盐,在此还是对他们道歉。按照我们之间星期六早上九点达成的"辩诉交易",我也希望他们按照"见谅信"的承诺约束自己,并且期末考试全部通过,否则还是会"追诉过往",累计算账。如果他们寝室考的不错,那我们这么大费周章的斗智斗勇也就值得了。
6、再次感谢题主让大家深刻认识到"尊重"是互相的,"怨念"是存在和需要化解的,站的立场是需要变换的。
7、自己总结自己,自以为是是逃不掉的,再如何百般辩解,先斩后奏是不合道理的,口无遮拦、擅做主张、私设处分明目是不合校规的,是不尊重学生的。动机良好并不能代替过程的千疮百孔。这可能是由于法科人内心不愿被理法所居吧。对此,今后将予以更正。
8、深夜打游戏影响他人的对错其实是不用争论的。关键在于"道理都懂,但是宝宝就是做不到"。好比人掉到水里才知道游泳重要,作为辅导员,很多情况下就是喜欢看到小水沟就突然把你推下去。。。这中间万一把你磕伤了,也还是愿意挨顿打的。
或者说,不把你吓很一点,你怎么会醒呢,只要你醒了,打我一顿我也认,你如果没醒,我除了不停喊你起来,也就只有下次抱只狗熊来吓你了,反正咱也就是吃这碗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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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题主让更多同学知道深夜影响他人他人其实是有怨念只是没有说而已。
对于题主新的质疑,本人补充回答如下:题主第一次发话题时对于本人姓名、当事学生姓名未打码,直接在圈定学校学院年级的前提下指名道姓,直指本人。通过其话题的修改日志可以佐证。这是本人指责其侵犯姓名权的缘由。另外,题主从未向本人核实过任何细节,也可能未向全体当事学生做过认真调查,通过知乎发布涉及自然人的信息,有侵犯名誉权的可能。
对于题主所说"胡辅导员直接处分的做法是否合法"回答如下:1、辅导员无权做出处分,甚至于教务处学工处都无权做出处分,能有权做出处分的只有华中科技大学。2、处分是一系列程序,请题主不要通过混同处分程序的启动和处分结果事实上的成立生效两个不同概念来误导大家。所以目前为止本人并未导致任何有效处分。3、另外题主可能不知道,在本年级,辅导员从未有过更高权限,只有提议权。按照年级制度,年级辅导员、年级主席团、年级党支部支委会独立行使提议权、审议权,年级主席团匿名投票可以动用否决权来处理涉及年级成员重大事项。事实上,年级主席团和很多次否决辅导员提议,或者进行了重大修正。这些都是是年级治理生态的一部分。4、作为辅导员,我依旧享有提议权,作为自然人,我也有表达观点的权力。除了合规维度,我也要考虑教育维度。我并不担心我的处分提议越权,因为有完善的制约力量和学生自治生态。如果越权,年级主席团和年级党支部这一关就过不了。更何况学院学校层面的审查。5、关于处分是否过重的提问,我想说请题主先邀请当事学生来回答目前为止他们受到了什么处分,有什么后果,他们感想如何,不就都清楚了吗。何必浮想联翩。是否重,难道不是他们回答更合适吗?6、我之所以要求其搬离寝室,是为了停止侵害,防止矛盾恶化,确定过错方。难道题主认为我要求他们搬离他们就有义务搬离吗?在我们年级,辅导员与学生是平等的,不管你怎么解读,我要求他搬离就和他说就是不搬是一样的效果。7、关于有人质疑"这么点事就开除",我想说,请把被开除的学生找出来发发言证实一下。另外,停止学习资格并不是处分,是准备对教务科提出的建议,愿截图也说的很清楚了,是建议,建议。8、有人质疑,既然只是建议,为什么要公示。其一,这叫公告送达,告诉当事学生你们错了,我要采取措施了。其二,告诉大家这样做是错的。其三,告诉当事学生,程序将启动,你们如果有理由救济你们就救济。其四,告诉大家本年级不会和稀泥,不隐瞒错误,有错必究,这是对大家未来负责。所以大家都要好好学习,天天向上。其五,本人是在内部群公示,内部群,而不是知乎。其六,告诉当事学生,你的名誉权的法益并不比其他同学的学习权休息权大,行为要付出代价。9、关于有人质疑"毁前途"问题,请首先找出一个前途被毁的同学。另外再强调一下,我们年级已班级治理和年级治理为中心,辅导员事实上大致等同于一个学生会副主席的权限,因为有年级制度和规范。当然,辅导员还是有一个学生干部没有的特别权力,那就是不停的和一个人唠叨谈话,把一个人谈吐然后他就好好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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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当事辅导员胡玮,目前为止该事件都是我一个人做出的行为和意思表示,我原话也说的很清楚了,“相关正式处分周一报批”。所以与其余任何人和组织皆无关。
对于题主的问题,我也谈谈我的想法。
先回答你的问题。
“1.是屡教不改还是一上来就处分?”
对于此问题,你可以问当事的学生,或者问我,你应该是有这个途径的。至少应该先问问当事的同学,或者邀请当事的同学来阐述一下前因后果,现状过程等事实。看来你应该是没有任何调查的。
“2.该辅导员的有些语言是否过激?”
我想你主要指的我“先斩后奏”做“处分”的言论。首先,你先问一下当事的同学有没有觉得过激。其次,我表明的是我的观点和态度,既我准备拟定的方案,行使的辅导员工作中的裁量权限去初拟方案。方案拟定后会有审批程序,即使生效后不合理有救济,我也提前说明了最终的司法救济途径。“要求该四位同学搬离寝室”是我做出的类行政行为,类行政行为违规或者越权,当事学生可以抗辩、投诉,明显违规的情况下当事学生可以不予执行,有特殊情况可以予以说明要求更正。·
对于题主,我提出如下质疑:
1、我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从未将姓名权授权于你,我不知道当事四位学生是否做出过这种授权。你侵犯了我们的姓名权,也疑试侵犯了我们的名誉权。
2、处分目前为止并未生效,甚至还未报批。我与当事学生也深入谈话。不知道你是否知道这些情况?如果你还不知道这些情况,是谁授权你隐射华科的辅导员胡玮违规处分了学生并予以发布。
对于事件本身,我想说的是,大学是学习的地方,辅导员有教育学生好好学习天天向上的职责,也有维护良好学习环境的职责,也有惩治违规的权限,这种规定既有国家法律和学校的规定,也有年级约定。权限是有边界的,但是为了履行职责,正肃学风,我不惜矫枉过正,对于触犯学风方面底线的行为制定严苛的公约。这是因为时间不等人,大学时间白驹过隙。否则对不起想好好学习却深夜不能好好休息的同学。既然如果无法对得起所有学生,那我只能全力来帮助那些自助者天助的愿意努力学习的学生。保护他们的学习权利、休息权利不受侵犯。其实,这部分学生是绝大多数。而且堕落的学生也希望成为努力的同学,只是缺少动力,更缺少危机感去涅槃。
寝室不是网吧,也许有的熬夜打游戏的同学三年后才会后悔,但是那时已经来不及了,但是这不能成为影响他人的理由。
对于游戏,我并未不顾事实去禁止,也禁止不了,也没有必要禁止。大家通过截图也能看到,我们禁止的是“晚自习期间(7-9点)在寝室打游戏”和“11点后打游戏影响他人”。这应该也算对于大学生最底线的要求了把,这也是一种无奈吧。当这种最低的要求也被逾越,对于未违反约定的同学来讲,是不公平的。何况,是在考试密集、大家复习的筋疲力竭的现阶段,在大三升大四大家将确定各自出路的现阶段!
另外说明一下,这些“规定”与学校无关,仅仅我们年级实事求是制定的公约。
综上以正视听,如题主有异议请出示证据。
相关后果我一人独担,相关权利我也誓死争取。
知我罪我,笑骂由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