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事论事,不要脱离具体事实做形而上的论争,这没有意义。
看标题不看内容,就中了那些“总想搞个大新闻”的标题党的陷阱了。
面对胰腺癌这类恶性疾病,医院和医生做完了可以做的和应该做的,就算尽到人事。尽到人事,剩下就只好听天命了。如果没有尽到人事,那就有责任。具体谁的责任,应用分别分析,不要笼统说医院有没有责任,或者病人是不是无理取闹。
这个案例中已经发现4cm的肾脏低回声占位了,无论如何都应该告知病情,并且采取进一步措施。需要指出,这个4cm的占位可能是肾囊肿,也可能是转移灶,也可能是其他肿瘤。体检中心,应该没有处理这种专科疾病的能力,但完全可以写上一句“建议泌尿外科就诊”。
体检中心告知后,自己工作就做到位了。如果病人自己不当一回事没去就诊。那就是病人自己的责任。如果到泌尿外科就诊后,泌尿外科医生觉得那不是肿瘤而是囊肿,那就要讨论泌尿外科医生的责任问题(以我对泌尿外科的了解,病人如果去看了,他们至少会做一个CT)。
根据这个案例的判罚,体检中心应该没有建议泌尿外科就诊,也就是未尽到充分告知的责任。
医疗纠纷处理中,我一般还是主张优先重程序而非结果。程序上没有问题,不论结果如何,都不应该追责。程序上有问题,应视结果而追责。即使结果没有差别,程序上的存在瑕疵也应受到相应的处理。所以,如果描述都属实的话,法院的判罚基本还算公正。
另外,基于这个案例来说一个问题。
我们这个社会重视看得见摸得着的检查、环境和服务态度,而轻视专业知识以及基于知识的咨询服务。
为了迎合大众,医院的体检中心也强调服务态度、环境等所谓的客户体验,而在专业建议、专业咨询方面重视不够。
更进一步讲,我们整个医疗体系,过于重视治病,而对筛查和诊断疾病重视不够。我们整个社会,也是尊崇能做手术、能治好疾病的医生,而那些能发现疾病的医生,未得到应有的地位和社会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