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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发声:演艺人员如若触犯法律自有法律严惩,你怎么看? 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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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他们向来就是手软。

中国演出人员行业协会的自律和惩戒能力长期缺位,或者说惩戒能力等于0。


在朱克宁从常务副会长成为中演协会长的时候,我就写过回答表达困惑。


中传经管学院的导师,首师范毕业,还是学化学的,

就成了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的法定代表人。


就连中演协自己都说了,“演艺人员是社会文化价值观念传播的重要主体

青少年接触偶像,接触演艺人士讯息的时间甚至比父母老师都多,

这么重要的领域,

难道不应该中宣部和文化和旅游部牵头成立的官方机构来管理么?

为什么要社会组织来占着茅坑不拉屎呢?

如果管得好则罢了。

如何看待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发布新规,「劣迹艺人」将受到 1 年至永久期限的联合抵制?

中国演出行业协会5日发布新制定的《演出行业演艺人员从业自律管理办法》。根据办法,“劣迹艺人”将受到协会会员单位1年期限至永久期限的联合抵制,且须在联合抵制期限届满前3个月内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才可继续从事演出活动。


和这次的发声如出一辙——

演艺人员如若触犯法律自有法律严惩

说白了压根就不想管。

我头一次看到行业自律管理办法比法律量刑的时间还低的。

给一个艺人一年的“联合抵制”,结果艺人被判了好几年徒刑,

刑期都没过呢,抵制期先过了,

怎么,监狱里还能搭个景拍监狱戏份?

其实不过是背靠中传,办班赚钱,给经纪人组织考试,卖题库包过的所谓只管发证的协会,

其本质就好比清宫妃嫔自管会,

说是管理主子,实际上只针对太监。

管太监准入,太监净身,太监职业资格,只负责调教太监怎么伺候好主子,

至于对主子的监管,根本谈不上,

一个也不敢管。

这样的破协会要它作甚,

趁早解散,顺便查查负责人的个人所得,一查一个准。


国家药监局原局长郑筱萸被执行死刑,原因大家都清楚,

药品人命关天,在药监局局长的位子上受贿渎职那就是杀人行径,媒体用了“罪大恶极,断子绝孙”形容他的罪行,

同样的,在社会价值观激荡的当下,

演出行业协会如果这么渎职,会长及负责人如此绥靖,也是败坏社会风气,断子绝孙式的犯罪,

枪毙也不为过。

希望演出行业协会不要活得太舒坦,以为艺人劣迹斑斑都于己无关。

虎兕出于柙,龟玉毁于椟中,是谁之过与?

这道理和珅都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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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手叫好?但凡这个行业协会有点作为也不至于有这么多的劣迹明星存在!两个词注意了:

不能 仅凭 网络“爆料”
演艺人员如若触犯法律 自有 法律严惩

仅凭的意思是再多的网络爆料也不一定是事实和证据,大家不要相信爆料,有的人会说这句话很中性,但是仅凭两个字让它带的不中性了。

自有的意思更明确了,这很显然在对网络当中的舆论攻势有所不满,意思是吴亦凡若犯法自然有法律给予公正。

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的发声如果没有“仅凭”和“自有”俩词,那就是一个中性的中规中矩的发声,表明自己的态度,更多的是“存在感”,但是从它一直以为来的作为看,这个发声还不如闭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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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规中矩的官方发言。

官方发言与网友个人网上发表看法、表明态度、发泄情绪最大的不同是,得注意影响,考虑周全,讲究证据,考虑到方方面面。

所以没觉得这段话有什么不当。

这段话包含三层意思:

①若违法犯罪,依靠证据,以法律为准绳,律法制裁。

②若违背公序良俗(最基本的道德层面),且造成恶劣影响,行业惩戒。

③不能仅凭“网络爆料”(孤证)去给一个人定罪。

基本涵盖了方方面面。

吴亦凡目前属于第②种情况,海王到处约p,涉及当事人年龄普遍小,造成了严重的舆情影响,社会影响十分恶劣。所以行业惩戒。直接后果是包括腾讯在内的所有品牌纷纷解约,商业价值全线崩溃,关联公司纷纷注销。

在没有确凿的证据以前,是不可能直接定罪的。涉及刑事犯罪,需要司法机关侦查、审查、审判,而不是靠舆论和媒体。若真违法犯罪了,依法处理。

至于为什么加上一句“不能仅凭网络爆料”(这句可能也是引起网友不满意的地方),这意思并非不可以爆料,而是不能“仅”凭爆料。凡事讲证据,至少得有个证据链,才能给出确凿说法。而且,毕竟兹事体大,确实由吴亦凡引起,但官媒定性之后,涉及到的却不再是吴亦凡一个人,而是整个娱乐圈和日常上网的网民的“导向”。若真可以“仅凭”网络爆料定性,那日后若真出现“栽赃陷害”类爆料,又该怎么办。所以,才有此提醒。

所以,倒没觉得有什么不妥。


如果说要对比,官媒下场的两次典型事件,一次是由肖战粉丝引起的227事件,一次是郑爽dy事件。

但这两次事件,与本次事件性质从根本上来说,是不同的。

227事件,排除违法犯罪行为。严格来讲,也不属于道德问题。甚至行为主体,也不是肖战本人的行为,而是粉丝行为。所以,227事件,不违法犯罪,不能说违背道德,没法用常规途径去界定。甚至不是肖战本人行为,所以也不合适去“惩戒”他本人。但是在畸形流量经济的运作下,粉丝畸形的疯狂行为,又确实产生了恶劣影响,又不能放任不管。所以才最终由官媒盖章定性,“失格艺人”(有义务但未妥善履行义务)。这是对艺人的约束,也是对艺人的要求,至少表态艺人有“正向引导粉丝”的义务。

而郑爽dy事件,性质也不同。她不违背本国法律,也不违背国外法律,但她的dy行为是赤裸裸“钻法律空子”的行为,不可能鼓励,否则其他人效仿怎么办?(虽然圈里应该是常见,但毕竟没公开。)而后续的“弃养”行为,更是挑战了(大众)伦理道德的底线。不可能鼓励“钻法律空子”的行为,但因其不违法,该行为又必须打击。(只dy不弃养,无法触碰挑战公序良俗的敏感神经,因为很多人是接受dy的,原因也众多,比如身体有问题又想要亲生孩子的夫妻等等,争议多年的伦理问题,不展开探讨。)(艺人悄咪咪如此,大概可以当作不知道。但艺人钻法律空子还公开大张旗鼓叫嚣,就不能没个说法,必然得打击,因为不可能鼓励。)所以官方下场,正式封杀。

而罗志祥、吴秀波这样的,道德层面、但挑战社会公序良俗、造成负面恶劣影响的,社会性死亡性质的退圈/退到幕后了。

而吴亦凡又有所不同。

他可能涉嫌违法犯罪,但需要证据,需要司法机关的介入。所以官媒目前没法直接定性。

但官媒又不能鼓励可能存在的钻空子的“诬告陷害”类型的“爆料”,所以谨慎起见,加了提醒。

但目前的证据,能够证实他到处约p,也挑战了社会公序良俗,且涉及当事人年龄小,影响十分恶劣,引起舆情。所以暂时给他定性为“违背公序良俗,影响恶劣”,所以行业惩戒。

后续若有mj,qj,lj,产业链等的证据,或者其他比如税务方面的调查证据,自然会有新的定性。但需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所以我倒没觉得发言有什么问题,是一段中规中矩的、考虑全面周到的发言。


补充(更新):

主要我没想到会扯到“性别不公平”上。

首先,这个协会性质我没去了解过,但人民日报转发了,也相当于官方态度。

其次,我的个人看法。对官方来说,是没有“性别区别对待”的,只因“事件不同”,所以区别对待。

真正官方出面的,我心里只有两件事(如有不对,请指出),就是我上文提到的227和郑爽dy。

①227事件,性质是“粉丝闹出圈”。官媒最终相当于各打五十大板。给出的定性(导向)是:身为偶像,有义务引导粉丝。但也仅为“失格”,不牵扯其他。过失之处是“没有及时、有效引导粉丝”,但以后该正常混圈混圈。相当于表态“可以继续混圈”。(继续用他是安全的,至少官方同意他被继续使用。对抵制者:你们要抵制随意,但我们不抵制/封杀。)但也表态,以后要注意“引导粉丝,注意影响”。(对偶像:要管粉丝。对粉丝:你们也得注意言行,会影响偶像。)至于他自此之后能混成什么样,是混得更好,还是自此变差,官方不过问。由市场(以及资本博弈)和艺人造化决定。

②郑爽dy。最终触犯大众敏感神经的是“弃养”。但除此之外,官方正式封杀她还有一个原因,她公然叫嚣“我dy,但我不违法。”这是赤裸裸钻法律空子的行为,还公开叫嚣。官方不可能鼓励这种“(明目张胆)钻法律空子”的行为。她“钻法律空子”,说明法律没办法管她。但若“dy不弃养”,又不合适用道德约束她(有争议,很多人情感上也接受dy好好养),又不能任由粉丝量大的艺人公然如此。被大量效仿怎么办?所以只能打击。当法律与道德(可能)双重失效的时候,又需要打击这种行为,因此广电下场,正式封杀。与她是不是“女”艺人,无关。

③罗志祥、吴秀波类型。没有管理好私生活,导致私生活当事人出来撕,迅速出圈,影响恶劣。但官方没有正式下场表态。他们的退出圈(幕后),是市场直接弃用,资本(因市场太敏感)也不愿挑战公序良俗,所以也弃用。

严格来讲,吴亦凡目前属于这种情况(其他证据不足,私生活混乱且处理不好,私生活当事人出来撕,迅速出圈,影响恶劣)。

但官方出来表态,说明他目前的情况比以上两个艺人更严重。相当于官方出来表态的“违背公序良俗并造成恶劣影响,行业自律惩戒不手软”。

一方面是影响更恶劣,舆情太严重,舆情持续时间更久,大众怒火更甚。另一方面是他很可能跳出这个类型,升级为法治类型。

④文章、陈赫、白百合、李小璐。这几个人差不多是同一类型。这一类型,才是很多网友敏感的存在“性别区别对待”的类型。但他们的问题,也不仅仅是“性别区别对待”,更有“吃(性别)秀恩爱红利”,但欺骗大众的行为。而且,这几个人,官方也没有下场。纯粹是市场与资本的博弈、决定。

文章、陈赫,都是严重吃秀恩爱红利的,观众买账,是因为他们“宠妻”人设。但实际上,他们“靠秀恩爱/宠妻人设赚钱”,又出轨/欺骗观众,所以大众不买账。他们的优势是,搞定了私生活的当事人,没人出来撕,所以事件没有扩大化,基本还停留在“私生活”领域。但他们也被市场(强烈)抵制了,所以现在属于(高)风险艺人。文章拍戏没水花,现在也(几乎)没戏拍。陈赫拍戏少很多,而且也变成配角,直播被抵制。

白百合因当时夫妻有“合体代言”,离婚未公开,也相当于秀恩爱。所以也相当于欺骗大众。但她毕竟离婚了,之前吃秀恩爱红利也有限,她也搞定了私生活当事人,也属私生活领域,官方没有下场。她也没有被封杀,仍然在拍戏。

李小璐夫妻合体拍综艺,贾乃亮吃尽“宠妻/秀恩爱”红利。她才是唯一因“性别区别对待”(观念)问题,受影响最大的女艺人。她尽管也夫妻合体上综艺,荧屏前表演恩爱,但吃红利的是男艺人,女艺人相当于“配合演出方”。又因的确事实上存在男女不平等(的事实、观念)问题,观众对男艺人贾乃亮的期待值是“要忠诚专一宠妻”,对女艺人李小璐的期待值是“你有一个如此爱你的老公,有一个那么可爱的孩子,有一个如此幸福的家庭,(这是很多女人的愿望/求也求不来的福分,)所以你要知足,要懂珍惜,要忠诚于婚姻。”然而她没有。她挑战了很多女观众/市场的期待值,虽然老公宠孩子可爱,可她偏不懂珍惜,出轨玩儿起了婚外情。市场不同意,所以她被抵制的最严重。但是,她也搞定了私生活当事人,也属私生活范畴,官方也没有下场。她的退圈/无法活跃在屏幕上,的确与“男女性别区别”的传统观念有关。市场对女艺人“私德”要求更严格,对她抵制的更厉害,风险系数更高,资本也算是直接弃用了吧。

⑤陈思诚、徐峥、张艺谋、陈凯歌等。不仅有演员身份,更有(大)导演/制作人身份。私生活混乱,但搞得定私生活当事人,正牌老婆无所谓/看得开,其他人也相安无事。不吃秀恩爱红利,(荧幕前)家庭关系和谐。这确实也与“性别区别对待”的观念有关,市场对他们的“私德”方面宽容度高;换成女性,市场可能对“私德”方面要求更严格。但更重要的原因是,他们的作品,市场仍然买账。

我承认男女身体、体力、生理不同,导致在工作上,会有“性别歧视”存在。

我也承认传统观念依旧存在,在婚恋关系里,对女性的“私德”要求更高,对男性更宽容;在生育问题上,女性因身体、观念、环境等原因,承受的更多,遭受的不公平待续更多。

但事件不同,性质不同,处理方式、处理结果才会不同。官方的处理,(具有导向作用,)不会因“男女有别”,而区别对待。


再补充:

央视网等官方也正式表态了:点名吴亦凡,正式定性为“失德劣迹者”,并表明是“重大的法律案件和公共事件”。这几天吴亦凡身上的所有品牌纷纷解约,关联公司纷纷注销,吴亦凡商业价值全线崩溃。今天的官方正式点名定性。吴亦凡,凉了。此事也算初步告一段落了。其余的,交给司法机关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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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艺行业已经基本定性了:就算都美竹和其他陆续发声的女孩子,拿不出证明该艺人触犯法律的确凿证据。

但是,只要舆论反应一旦证明了,该明星“违背公序良俗并造成恶劣影响”,就足以让这种艺人在中国演艺圈从此退圈,等同被封杀。

7月19日18时,《人民日报》转发了这份【#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发声#:#行业自律惩戒绝不会手软#】


回顾一下本次事件时间线,官媒发声与品牌解约的次序:

021年7月18日晚,《新闻晨报》的官V,报道了闹得沸沸扬扬的【吴亦凡与都美竹事件】:

这是《解放日报》下属的报纸,也是报道本次事件的第一家蓝V官博。

此时,韩束品牌宣布,与吴亦凡解约。

云听app宣布,终止与吴亦凡的合作。

良品铺子宣布,去年11月就已经与吴亦凡终止合作。


而关于此事的词条,也终于不再被压,而上了微博的热搜榜。

7月19日上午,继韩束、云听之后,立白、滋源、华帝、得宝、康师傅冰红茶等品牌,相继公开声明,终止与吴亦凡的合作关系。

王者荣耀官博表示:与吴亦凡的合作关系,已经到期未续约。

7月19日15时,腾讯视频宣布:撤销吴亦凡的品牌代言人,终止一切合作。

这也意味着,鹅厂旗下的企鹅影视、新丽影视出品的,号称6亿投资的S+大剧《青簪行》,很大可能要放弃原定男主角,换人补拍、AI换头,都是近年常见的止损方式。

此刻,吴亦凡所有的内地品牌合作,均已解约。

16时,乐堡啤酒表示:已终止与吴亦凡的所有代言合作。


21时,保时捷宣布终止与吴亦凡的合作关系。

国外高奢品牌路易威登则表示,暂停双方合作,一直到司法调查此事结果为止。


7月20日凌晨,宝格丽宣布终止与吴亦凡的合作关系。

7月20日12时,兰蔻表示与吴亦凡的合作已于6月到期,所有相关宣传已终止。

7月20日14时,欧莱雅宣布终止与吴亦凡的一切合作。


今年6月时,加拿大籍人士吴亦凡的15个品牌代言,到此刻已经正式解约了14个,暂时中止了1个,基本全军覆没

7月19日17时,《中国妇女报》报道此事,并且配图:【德不配位,必有祸殃】。

7月19日晚,吴亦凡工作室最新声明:仍坚持「吴亦凡只和都美竹聚会时见过一面,没有灌酒」的说法,并称,是吴亦凡母亲「因为不堪承受都美竹的骚扰与威胁」,才向她打款50万元。

而针对吴亦凡工作室7月19日上午的前一份声明:「从没注册过微博号与微信账号,都美竹公布的聊天记录均为造假

虎扑论坛官方微博回应:「三年前联系虎扑的工作室微信,难道也是假的么?」,并晒出当时的聊天记录。

这些年来,影视圈的明星们,固然是收入爆炸性增长,远远超过了企业高管、律师、医生等传统“金领”的行业精英,一部戏几千万上亿片酬,一个代言几千万劳酬,最近甚至发展到一天208W的地步。

但他们的社会地位、能力才华、道德水平,其实是远远不匹配其收入水平的。

是14亿人口的巨大市场、人手一部的智能手机,盲目追求流量热度的网络平台和代言商,成就了他们的畸高收入,而不是他们本身当真有多了不起的才华能力,或者过人天赋,当真远超过其他行业精英了。

为什么明星的钱越赚越多,现在的影视剧反而越来越不好看了呢?

二十年前,当明星们一部戏赚几十万的时候,拍那些一个月挣几千块的人的生活,还算是真像那么回事。

现如今,当明星们一部戏赚几千万一个亿,一天就能208万,“出道十年就已经赚了二三十亿”的时候,再看着那些一个月“才”挣几十万,住着上千万豪宅的人,女儿“一个月零花钱就十万块”的普通富裕家庭,

只会感觉这些“传统精英”和自己相比,实在太穷了,于是再拍这些人怎样努力“奋斗”“创业”的故事……

——这是一个月赚几千块上万块的普通人能看的东西么?咱们不配!

而靠深入洗脑信徒来维系的饭圈文化,不止是洗脑其他粉丝来割韭菜,从"传销"进一步堕落到"邪教",原本也就是一步之遥。

危害的早就不止是影视圈、娱乐圈,而是荼毒整个社会风气,也让正常人对整个饭圈彻底侧目:

究竟是相信某些“公知大V”为之洗地,竭力鼓吹的【明星睡粉=肉身布施=活菩萨】?还是从此将“饭圈女粉”视为明星的“免费后宫”?

如果这种恶劣风气再不得到遏制,恐怕广大中老年家长们,就有足够的理由坚信:

未成年追星=自甘堕落,深陷传销/邪教=应该直接打断腿了!

所以,整肃饭圈风气,封杀某些道德过于败坏、行径过于恶劣的劣质偶像,其实才是真正为整个娱乐圈产业链上的大多数从业者的长远利益,为这些人的前途与钱途着想。

相关回答:如何看待都美竹决战声明,要求吴亦凡退出中国娱乐圈?


user avatar   yanghf 网友的相关建议: 
      

吴亦凡以一己之力把饭圈女孩儿与小姐划等号,不仅是小姐,而且是公益小姐,那才是善莫大焉。

饭圈文化在我国就不该存在。

偶像睡饭小姐,有啥好稀奇的?你问问刘德华的一群粉丝大妈,刘德华要跟吴亦凡一样,它们不幸福得晕过去?

如果是未成年人,那么成年人该法办,但太妹她还是太妹。没哪个正常的成年人希望自己的闺女是饭圈女孩儿,就跟不希望自己闺女去夜店坐台一样。

还什么偶像不能睡粉是行规。装什么清纯?加入饭圈应援那天就别立牌坊了。给偶像应援买礼物,给偶像打榜,关心偶像甚于关心父母老师同学,听偶像一句坏话比杀父肩母还恨,怎一个jian4字了得?

鄙视饭圈文化,鄙视偶像小鲜肉才是真正净化空气。


user avatar   fu-shi-bo 网友的相关建议: 
      

这个声明等同于宣示只要艺人不违法,即便是人渣也可以继续接代言、接通告、挣大钱。

演出行业协会应该是演艺人员自我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机构。这种声明,恰好在牙签哥道德败坏,甚至涉嫌触犯我国法律被各种实锤的时刻,那岂不是把协会内部所有艺人都打上了“疑似人渣”的标签?

我们不要求艺人是圣人,ta只要善良、不作恶就够了,要是能搞点慈善、弘扬点正气那可就太好了。

做艺先做人,人渣不配做艺人!

Ps,牙签变筷子的手术方法大家感兴趣吗?点点追更我尽快写科普。


user avatar   yu-er-17-63-12 网友的相关建议: 
      

娱乐圈存在的特定环境和负面艺人的不断新闻,导致整个行业被外界总是用一种异样的眼光所看待。

演艺人员,可以分成演员、艺人、明星。真的撑的上的演员的,在中国演艺圈其实屈指可数。剩下的都是流量艺人、头条明星、绯闻明星等等。

对于演出行业协会这样一个自律组织的发言,应该说本身没问题。

从大的环境来看,任何事情都需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而不是通过网络途径进行爆料,应该从维护法治的角度,通过正常的途径进行解决,而不是占用公共资源,进行莫须有的指责和没有证据的宣扬。

从道德伦理层面而言,如果没有证据,那么就需要自己找出证据,不要用文字在网络上进行所谓的没有事实依据的阐述。如果有证据,但是不上升到法律的程度,那么我们行业协会不会积极的采取措施进行遏制。

为什么演出协会会发声?目前主要就在于缺乏必要的证据罪证某些艺人的恶劣行为。

这个发声不是替某些明星说话,恰恰相反,这个证明的目的在于只要证据扎实充足真实,一定严办。

这个发声的目的是给爆料的人而言,不要滥用网络的公共资源,如果有证据可以走法律途径和行业举报,不要为了爆料而爆料,从而扰乱正常的网络秩序和行业秩序。

最后,吴这次基本上属于彻底拜拜了,因为以前的红和火建立在强大的资本支撑之上;而现在被资本抛弃已经非常明显,所以,不管这次的事件到底真与假、对与错都不重要了,重要的是,以后热搜可能见不到这个加拿大人了。


user avatar   xin-qian-quan-ru-chu-jian-bu-zhao 网友的相关建议: 
      

不只是地域黑、还有学历歧视。

我真搞不懂为什么上网买个球拍,还能牵扯出来这种糟心的事?有规定必须双一流学校才能买吗?还是说我们河南人不能买?

听完老板的回应,我这个河南人火更大了:

客服他们20多岁做这个工作不容易,因为别人投诉,情绪不好才说出这话的。

明显是这个客服素质不行,就别在这装委屈

好多人还会说断章取义,那我先把事情说清楚:

一个学生买了球拍,对赠送的礼物不满意,过来询问,之沟通中客服就开始魔幻操作。


言论1:“河南省就是贫民窟”

地域歧视,这句话没得解释,但是常年经受地域黑的我已经习惯了,我还真是感恩,谢谢你让大家知道我们河南人很穷;

河南是一个农业大省,河南人就只知道种地,每年调出 400 亿斤原粮和加工制成品,为保证国家粮食安全做贡献,可偏偏发展最不好、最不受重视、最不怎么见起色的就是农业。


河南是一个人口大省:1,搞不动教育,全省仅有一个211的高校,好几个从河南大学独立出去的院系都已经是211高校了,河南省委屈啊,没有好的教育资源,所以河南每年高考都是数一数二的内卷大省;

2,不懂得搞经济,没有好的教育环境,就留不住人才,人口外流严重,自己没有人才就缺少经济头脑,就更难以发展经济。

所以河南确实穷,大家都知道,没必要专门讽刺我们,只会让大家觉着你这个人没素质。

除了这些,恐怕作为名校毕业的你,早就忘记了初中历史书上说的“得中原者得天下”。


言论2、“是985还是211”“属于水货大学,是吧”“浪费时间的大学”

没错,四川大学作为双一流学校,确实比河南理工大学好,但是买东西没有必要歧视一本的学生?并且人家现在已经考上郑州大学的研究生。


大学是一个对学生综合素质的教育,没有任何大学教育可以说是浪费时间的大学,你没学好,只能说是你自己的问题。

四川大学马克思毕业的,真是验证:不管受过什么样的高等教育,学过多少理论思想,永远启蒙不了屁股歪的人。


话说:阿迈威运动专营店的客服,为什么我都给你主动发信息一个多小时了,你还不回复我??


user avatar   wang-xiao-ban-er 网友的相关建议: 
      

我支持。因为匿名是网络环境差的万恶之源。


知乎做得好。与此同时,头条和抖音也上线了IP属地。


根据 @新浪财经 报道:

据悉,今日头条、抖音展示的帐号IP属地均为用户最近一个月内最后一次发文或评论时的网络位置,境内展示到省(直辖市、自治区、特别行政区),境外展示到国家(地区)。而且帐号IP属地以运营商提供信息为准,相关展示不支持手动开启或关闭。

在公告中,今日头条和抖音均提出,展示账号IP属地是为了维护真实有序的讨论氛围,减少冒充热点事件当事人、恶意造谣、蹭流量等不良行为。快手则表示是为了防止部分网友在热点事件中出现蹭流量、传播不实信息、冒充当事人等干扰正常讨论的行为。

实际上,在字节跳动和快手的产品上线该功能之前,微博已经于今年3月先行一步。3月17日,微博官方账号称,因发现个别冒充当地网友发布和传播不实信息的行为,微博将上线“用户个人资料页展示近期发帖所在地”的功能。

据悉,微博也是在个人主页中展示用户最近一个月内最后一次发布微博或评论的IP归属地,而且IP归属地显示规则与评论区此前显示规则保持一致,国内显示到省份/地区,国外显示到国家。


2、

几乎所有的网红产品,都是利用人性的七宗罪所达到的。


而匿名就是网络环境的万恶之源。


匿名,意味着一个人不需要对自己的言行负责,无论你是咒骂那个普通人去死,还是问候他的十八代祖宗。


在网络平台上,我们看过了太多这种悲剧。


为什么女权的“权”会被污名化成“拳头”的拳?


我个人是支持女权的。但是里面有人在故意把水搅浑。


为什么有人被人肉和网暴?


因为在屏幕面前可怕的那个他,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甚至很多明星粉丝对普通人群起而攻之,所倚仗的,不过如此。


为什么微信上的环境要比微博等好得多?


因为微信是实名化的。喷他,意味着他可能能找到你的真实身份,如果他想的话。


当然,做人是需要互联网树洞的。在BBS这种场景下,所有人都可以匿名化。

而在如微博等社交平台上,我支持全面实名化。


但愿天下不再有网络暴力。


user avatar   lancelu 网友的相关建议: 
      

不同意,中国体育代表团这次挺正常的,疯了的是中国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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