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ME股票 40 买入,你是大赢家;100 买入,也可以大赚一笔;200买入,不贪心还能小赚;300买入,跑得快的话不会亏;400以上买入,那就是不计后果无脑跟风,最后暴跌自食其果。
可以预见的是微博小作文只会如雨后春笋,因为这是新一轮的财富密码,0成本,0后果,回报率1000%,只有傻子才不干。可是一旦数量多起来以后,绝大部分被证伪,被反转变成诬陷诽谤。这种结果引起全社会关注,舆论开始转向,司法开始严查,总会出现第一个诬告者被抓进局子,承担严重的刑事案件后果。这个人就是GME400以上买入的人。
但估计离第一个诬告者被判刑的日子还很远,起码得一年上百起才可能引发改变。现在写作文的女人无疑是大赢家。不过做人还是要有点底线,你不要觉得自己不会是那个伞兵,说不定你一跟就遇到一个要跟你同归于尽的受害人,你也是没有好果子吃的。
又见小作文,也是这种看完让人会上头的内容,但是我现在的感受已经远不如第一次看这种类似的小作文时的感受,那时候我会胸腔里充满愤怒,去为女孩发声,去关注事件的进展,现在我可能只会等待,等待官方通告。
请不要说我冷血冷漠,我只是害怕再一次被图谋不轨的人当枪用,害怕当舆论再一次形成规模后陡然反转,我对这种事件的信任已经被消磨的差不多了:远一点的清华腚姐,春秋两不沾,近一点的阿里这件事。
有些人已经懂得了如何利用网络造势,如何利用对立把事件搞大,如何真话假话掺杂着迷惑网友们的视线,用先入为主去占据舆论的高地
对于这件事我们能做的不是去网络平台泄愤发声,既然事情已经闹大,不要害怕,警方一定会给出一个正确的答案,在官方通报以前,让子弹再飞一会。
我冲浪多年所学到的真理就是: 让子弹飞一会儿。
哎,又一个微博申冤的,这群人为什么总写小作文,这是准备考公练申论吗?
信息中我提取出来唯一有用的信息是:“在警方传唤我做完笔录后突然就没了下文”,那就是报警不予立案咯,强奸可是公诉案件,那就骑墙了,警情通报出来再说吧。
不要说“一个女孩子会用她的清白来诬陷人吗!”,会啊,为什么不会?这些年我们见得还少吗?我挺好奇她们眼里的我国司法系统到底是什么形象?警察不立案,就去微博写小作文倒逼司法?
而且这小作文格式太标准了,有产业链的味道,“颤抖”、“”小城女孩”、“下药”、“没有下文”、“抑郁症”,这结构、标点、破折号、感叹号、文末情感宣泄,典中典了。
如果两年前的事儿,现在写文章还在浑身发抖,那应该是空调温度太低了,开高点。
先看情况,等警方通报。
小作文就算了,看看就好。
这类事情立场就是
没有警方确认直接证据,100%站男方,
一律视为假的。
只要还有一天女方诬告无罪的前提下
中立就是站女方
性别弱势,再无辜,也遭不住几天一出裤裆破事呀。
当群众是什么,乌烟瘴气,隔几天一出裹挟群众情绪给你们站队升堂。
拜托,有冤报警,不用向网民报告,小作文信任已经破产。
民众不是法官,审不了真相,帮不了网暴。
法律治去。
麻了。
最近小作文着实有点多,琳琅满目、真假难辨。
强奸罪由于具有证据易灭失、被害人是否自愿难认定的特征,实践中不该立的瞎立,该立的不立的情况比较常见,确实比较乱。
如果女方所述内容为真,客观上说,当地公安机关不立案是有问题的。
因为据女方所述,女方在事发后选择了报警,警方也进行了验伤,验伤结论是下体撕裂伤。身体检查情况属于客观性很强的证据,已经可以证明可能存在性侵犯罪,可能是强奸,也可能是强制猥亵。
另外,女方怀疑自己被下药,警方也完全可以对血液成分进行鉴定,以判定女方发生性关系时是否有意识、是否出于自愿。
如果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提取女方身上的指纹、体液等,则基本上能确定嫌疑人身份。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报案人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可以申请检察院监督。检察院如果认为公安机关应立不立,则会通知公安机关立案。不知道女方有没有走这个程序。
还是让子弹再飞一会吧,现在说什么都为时尚早,后续重点关注公安机关立不立案以及立案后检察院批不批捕。
警方通报已出:
警方通过全面的调查取证之后认定不存在强奸犯罪事实!
毫无疑问,这又是一个想靠微博小作文搞诬告社死的诬告犯
希望湖南卫视立刻恢复无辜的诬告受害者钱枫的工作!
强烈建议钱枫起诉诬告者!
女权主义METOO诬告犯罪分子的小作文,可以在一段时间内欺骗所有人,也可以永远的欺骗一部分人,但不可能永远欺骗所有人!
以下为原回答:
如果真的被强奸请去报警
不要来报告网友
警察未予立案就说明警方觉得没必要
不服你就去起诉派出所
跑到网上声称被强奸的,无非又是想利用舆论干涉司法
又是想让网友对被指责为强奸者的人实行网络暴力和舆论审判
这种一律默认为诬告
我们只相信警察,相信法律
不相信诬告嫌疑人的小作文!
在这个风口浪尖,爆出这个事件,让我很难有什么触动。
最近利用小作文利用女性弱势地位获得舆论优势,获得网友同情的行为非常多。并且这种行为被明显的滥用了。
把自己描述成弱势的受害者一方的原因是出于无奈,出于用正规途径难以维护权利的无奈之举,而不该是利用,为了谋取自身利益而非公平正义。
网友不再希望自己被利用。不希望被当枪使。
阿里事情之后,让我对女方以受害者身份长篇大论爆出自己是受害者这种行为都很难再信任。
网爆不是借用弱者身分博取同情,以获得自身利益的手段。把自己表现的像个完美的受害者也很难让人信服。
我看到这种女方怎样怎样,如何如何弱视的新闻我都开始不自觉的觉得:这个人呢到底为了谋利还是真的出于无路,
这种方式让我觉得:狼来了。
我希望我们都能慎用网络曝光的形式来维权。这应该是实在无奈之举,不该是博同情的惯用途径。有事去报警,去打官司,去讲证据,去走可靠的途径。
舆论不能办案,不能定罪,它或许能推动,但是未必能得到你要的结果。
因为使用不当会被反噬,因为吃瓜群众离你太远,看不清真相,他们有很多自己的意淫,高潮和狂欢。这之中有可能帮助到你,但也有可能会害了你。他们是不在乎度的,他们也不会在乎最终谁获利,又伤害了谁。他们与你本就利益无关。他们也未必关注真相。
我也不希望,滥用导致没有人再相信小作文,让真正无路可走的人被堵住路。
我希望男女对立不要再加深,要更理智,不再局限于男女角度思考问题,
而是能理性的看待问题本身,分清楚谁是谁非,不一味的按照情绪定罪。
对于此事,我只想说,一切交给警方给出答案。警方不立案,我相信也有它的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