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起一个我也不知道谁在什么时候说的一个不知道叫什么的故事。
有一天,一个农民赶路踩坏了李地主家一根秧苗。
巡逻的衙役看他可疑,二话不说把农民拿下,先打了一顿,让他自认是偷东西时慌不择路踩的秧苗。
把这人往师爷那一送,师爷先问家丁你看见了吗?衙役说那还有假?这画押口供在此。
行吧,先大牢里押着吧。
师爷和衙役心里一想,这么说太费事,干脆和县老爷开了个会,三家一起讨论了下研究了一下,觉得这个人偷东西不成踩秧苗,正好现在上边儿要从快从重处理这些匪盗山贼,理应三十大板。
这农民的家人回家发现人不见了,听说被关起来了,就和村里一读过书的秀才商计这事怎么办,
这秀才说,我读这么多年书,也不容易,这事也有点风险,你看这样,给我二两银子,你放心,我替你去讲道理。
秀才一大早去到大牢,牢头说不让见人,除非县老爷同意。秀才说是这农民家人托我来看的,这牢头说:
那我管不着
好吧,见不到人,那就对簿公堂吧
这秀才去到公堂,哪知道从家丁到师爷到县老爷,那都一家亲,该打几个板子都合计好了,坐上面看戏一样等着你,就差你人来一起演戏了。
秀才说隔壁老黄看见了可以上衙门作证,
县太爷说老黄是衙门请的证人,这是指认画押,人不用到,而且你怎么能私下和衙门的证人见面呢?
秀才说这个30大板对于首犯太重。
县太爷说这第一次犯不打重点还有下次。
秀才发现讲道理也是百口莫辩,就说农民这是屈打成招。
县老爷问:师爷你打过他吗?
师爷说:老爷你是了解我的
县老爷问:衙役你打了吗?
衙役说:老爷你是了解我的
县太爷说,你看,都说没打,不会冤枉哩。
眼瞧着着急,秀才就想着和乡里乡亲们一起评评理,既然这说理无门,那只好公理自在人心。
这下好了,我让你来配个角儿,衬托下我这断案如青天再世,你倒好,戏也不演了,还想掀戏台?你这是要反啊?
从此,县太爷让村里的其他几个大秀才联合贴出一个告示:
县官断案,他人回避,心怀公正,铁面无私。
勿要揪扰生事,惹口舌非议。
这书生愁得和乡亲们商量怎么办。
结果其中几个人指着他就骂:
你这个掉钱眼里的坏良心,你们读书不是说要济天下吗?你替人家讲道理为啥还收钱?你知道二两银子是人家多少年的收成吗?现在完了吧?上嘴皮碰碰下嘴皮的事都收二两银子?我呸!
县老爷说了,让你们闭嘴,你还有理了?依我看,这人就是偷东西,铁证如山!你替坏人说话跟他一样都是狗东西!
衙役当场抓获,师爷说罚的对,县老爷能断错案?
国法就写着这,我们看不懂,县太爷能看不懂?
这白纸黑字的东西,我们那私塾的小孩都能念出来,你有啥用?摇唇鼓舌颠倒黑白。
人家公堂上三个人还顶不上你一个人聪明?
秀才急了
说这三人不能一起审,屈打成招要不得,这人没定罪不能算坏人,要保护老百姓,爱民如子,权利监督之类的云云,人家隔壁村的县老爷,都是要现场听各家申辩的,隔壁已经试点沉默权之类的。
乡亲一听更火了
你这么喜欢隔壁村,你是不是隔壁村的细作!我们的县衙门就没听说过错的!当年一个小伙子强奸厕所里的姑娘,后来杀了头,冤枉吗?还有一个衙役看见自己老婆和另一个衙役在马车里出轨,他冲上去把他两杀了,最后发往刑部大牢,冤枉吗?还有最近的那个,一个坏了良心的马车夫,见那车上小女孩漂亮心起歹意往那小路上走,人家小姑娘跳车撞在石头上一命呜呼,多可恨的人啊!
你看我们衙门说的多好:“马车夫故意绕路,在姑娘探头出帘外时,就该立刻拉马缰绳”
这么简单的事情,衙门会断错吗??
秀才听完,一言不发回家了。
回到家他思来想去,辗转难眠。
看看自己这抠搜破旧的土房子,
摸摸自己这不进油荤的扁肚子,
他想来想去想通了。
第二天他带着名帖去拜访李地主了
从此成了李地主家的门客
专门解决李地主和王地主之间的土地纠纷
还有就是李地主家那些佃农的问题
李地主要收购土地或者发债之类的也带上他
偶尔也起草几份房契,地契,卖身契。
一天李地主说,他有个楼一直没建好,想和那个承建的张工头打个官司,你给合计合计。这纠纷做好了,这楼价值1000两的,你可以抽50两,不管成败。
如果你胆子大,保打赢,赢了拿走200两,输了自负,怎么样?
这个秀才留下了复杂的泪水……
他很想扇自己几巴掌,
当初为啥想不通为那二两银子费精费神,
早给地主家做,这饭不香吗?
后来他告诉自己的学生
读书就要来做商人和地主的门客,
上等读书人做的事都是给豪门望族规避风险,要么就是皇亲国戚互相兼并,都不用打官司,索性叫非诉业务
好点的做点国有红顶商人、大地主的建设,土地,资源,还有和爪哇国,倭国,丑国的对外贸易。
一般的做点买卖纠纷,当几家地主的常年门客也是饿不死发点小财的。
再不济,你给人家休妻,借钱,小本买卖之类的做做说客也行。
千万别想不开去衙门做辩护。
衙门里做辩护的,
不是在走向饿死的路上,就是已经饿死了
切记切记
再后来
读书的讼师都去发财了
没有人在衙门里摇唇鼓舌搬弄是非了
衙门获得了高效的断案
讼师赚到了更多的雪花银
百姓也不用再支付昂贵的讼师费用
大家都有了光辉的前程
至于那农民踩没踩那秧苗
重要吗?
______年,__益__,__________,____以__。
关于该问题,中国政法大学吴丹红老师写了一篇文章。个人觉得比较全面、到位、深刻,也略有隐晦。
全文如下:
昨天,全国律协新出的《关于禁止违规炒作案件的规则(试行)》在律师们的朋友圈刷屏了,所看到的几乎都是质疑声。我认真学习了新规,发现有的内容在《律师法》以及律师执业规范中也有表述,只是如此大张旗鼓地集中规定,确属首次。我也注意到,今年开展的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并没有把惩治早被诟病的行贿律师作为内容之一,而是将禁止违规炒作案件纳入专项治理的重要内容。2021年10月15日,全国律协官方公众号“中国律师”发布了新一届全国律协领导班子成员,一正十四副,他们大多是地方律协的会长,其中高子程律师是原北京律协会长。《关于禁止违规炒作案件的规则》就是10月15日第十届全国律协常务理事会第二次(扩大)会议审议通过的。也就是说,新一届律协领导班子做的第一件事,就是通过这个禁止违规炒作案件的规则。我注意到,有的法院第一时间也转发了这个规则。
从政治正确的角度,我当然赞同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建设,防止律师通过违规炒作等方式影响案件依法办理,维护诚信公平的良好执业环境,维护行业形象,维护司法公正,这也是我这大半年一直在呼吁惩治行贿律师的出发点。而且,我也是一直反对“违规炒作”,尤其是反对该规则所列的大多数不正当方式违规炒作案件的情形的。但是,我依然觉得,这样一个规定的出台,在实践中必然会堵塞舆论监督和司法不公救济的渠道。首先,什么是“炒作”?什么是“违规炒作”?很明显,这不是一个规范的法律用语,任何一部法律里也找不到。《现代汉语词典》最新版,给“炒作”一词的定义是:为扩大人或事物的影响而通过媒体做反复的宣传。那全国律协对《关于禁止违规炒作案件的规则》通过媒体做反复的宣传是不是炒作?可能会长们认为,这不是“违规炒作”,而是合法报道,那“违规炒作”与“合法炒作”的界限在哪?“炒作”如果是个贬义词,就无需以“违规”加以修饰,禁止一切“炒作”就完了。如果它是个中性词,那许可的“炒作”又是什么?在案件未审之前,官媒对某案大规模的报道,又算什么?
这三年的扫黑除恶中,很多地方都通过官方通告发布,鼓动广大人民群众举报某个涉黑涉恶团伙,有的甚至是当地的民营企业家。案件还在侦查阶段,就通过报纸、电视、官方公众号公布他们的照片、被指控的罪名、涉嫌违法犯罪的事实,这算不算“炒作”?案件没到法院,当地公安机关就大规模宣扬“一举成功打掉某涉黑涉恶犯罪组织”,算不算“炒作”?一审判决尚未生效,法院就迫不及待发布审判成果,上级法院公号还转发,算不算“炒作”?更不要说那些未审先定,安排上电视认罪认罚或者提前拍警示教育片的了。不允许律师庭外发声,可是这些官媒大规模的庭外宣传报道,又有谁来禁止?其次,如何保障宪法所赋予公民的批评、检举、控告权以及舆论监督权?我国的宪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公民有对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批评建议权,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公民的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一般可以通过信访渠道行使,可是如果有关部门采取官僚主义态度不作为,公民是否有正常的舆论监督权?是否有正常的公开表达权?公民拥有的权利,律师是否也有?那对司法机关及其办案人员正常的批评、检举、控告权利怎么与所谓的攻击、诋毁、侮辱、诽谤相区别?
例如,某刑辩律师发现公安机关刑讯逼供,有非常具体而明确的线索,但通过正常的投诉控告渠道根本没法解决,事实上也不会给你解决,他是否可以公开提出这个问题?这种反映公安司法机关违法办案的表述,是否属于攻击司法机关及其办案人员,攻击现行司法制度?实践中,经常会有违法办案的机关投诉执业律师,把对他们程序违法的批评,都作为否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煽动对司法机关不满的言论。某些个别有问题的官员,就代表起了整个司法机关?什么是“歪曲、丑化”,什么是“依法、客观、公正、审慎”,谁来评判?实事求是陈述事实,在读者看来可能是客观公正的,但在办案机关看来就是“歪曲、丑化”。再次,新规基本上禁止了一切公开披露案件的途径,是否违背公开审理以及公民知情权?公开审理的案件,承办律师不得披露、散布通过会见、阅卷、调查取证等执业活动获取的可能影响案件依法办理的重要信息、证据材料。未经法庭许可,案件承办律师不得通过接受采访、撰写文章、发表评论或者其他方式,对外披露未经公开的庭审细节和情况。案件审理终结后,律师、律师事务所不得通过违规炒作案件,为后续可能产生的再审、抗诉、申诉等法律程序制造舆论压力。一句话,就是“闭嘴”。可是,哪个冤案的平反,不是借助舆论的影响呢?呼格吉勒图案、聂树斌案,若没有那么多律师前赴后继的庭外发声,那么多媒体的接力报道,根本不可能平冤。
新规的假设性前提,是所有的司法机关都能依法公正办案,所有的办案人员都能做到程序公正,并充分尊重律师意见,他们绝无可能违法办案。但实际上,这个大前提,是不存在的。在那种理想化的情形下,其实不用律师,也不会有冤案存在。可实际上,现在不仅有大量的冤案,而且正常救济渠道不畅。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整出来几万违法违纪办案人员,可能还只是冰山一角。因此,舆论监督才成为抵御违法办案的一种制衡手段,只有真正负责任的律师才会冒着风险去发声,甚至有的律师总结办冤案成功的方法就是“庭上辩,庭外喊”。高子程律师当年办李庄案时,找了陈有西律师做搭档,事后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的原话是:“希望起码能让公众知道事实真相。于是很多人就跟我建议怎样能够让公众知道这个事实真相,陈有西善于宣传而且他还有自己的网站,我就请他做搭档,然后通过他的网站把这个事实披露出去,让公众知道这个案情真相、案件事实,公众可以作出评判。”我认为高子程律师的观点是对的,律师披露案件事实,绝大多数情况下都不是为了让司法机关违法办案,而是督促司法机关依法办案。所以,总体上来说,是为了促进司法公正。
还记得李庄那首著名的藏头诗是怎么被披露的呢?我引述一下当时媒体的报道:李庄的代理律师高子程到看守所会见李庄,李庄悄悄把“认罪书”复印件放在手心,但是有警方人员寸步不离地跟着他。李庄找准机会,把小纸团扔到高子程桌子上,高子程迅速用档案袋压住。一会过来一个警察,对高子程说刚才他拿错了一张表格,要翻看一下。高子程装作拿档案袋,把纸团摸在了手中,警察没看到什么,走了。高子程趁机把纸团放进了衣服里。找到机会,李庄悄声要高子程看每行的第一个字。后来的事情,公众都知道了。高子程律师是我敬重的律师,真不希望他当了全国律协会长,变成当年他自己反对的人。曾经的屠龙少年,会变成恶龙吗?尼采说过,与恶龙缠斗过久,自身亦成为恶龙;凝视深渊过久,深渊将回以凝视。律师庭外辩护言论的自由与边界,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能否吸收更多的律师参与规则的制定?我们作为律协会员,能否提出我们自己的意见?作为刑辩律师,多年来我严格规范执业,为当事人兢兢业业,但又如履薄冰。最后,借用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江平先生所言,我只向真理低头,我所有的呐喊,都是为了中国更好地实现法治。
锵锵三人行不就讨论过吗?国内诉讼过程中律师就是个凑数的。国内律师莫名其妙被抓的例子数不胜数,我说个例子你们就明白了。
2021年7月29日,中国知名律师周筱赟被辽宁盘锦警方从广州抓走。理由是:广州周筱赟律师以及成都聂敏律师在办理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一起“涉恶”刑事案件辩护期间,被大洼区公安局以“寻衅滋事罪”采取强制措施。
以律师的身份出庭辩护,怎么会寻衅滋事呢?
理由是:律师们将公开庭审的视频放到了网上,揭露了公诉人的错误言论,涉嫌网上寻衅滋事。
那么,公诉人到底发表了什么样的言论,不想让世人所知?视频回放来听一下。
公诉人在法庭上是这样说的:在我们的司法机关当中,收受贿赂不办事,正是说明了相关的司法工作人员保证了他们的道德底线。
这是在说司法工作人员应该受贿呢,还是想说受贿的司法工作人员有道德呢?古人有云:拿人钱财替人消灾。拿钱不办事,那不是无赖吗?公诉人竟然在法庭上公然称无赖是守道德底线的人,这是什么“观”?
今人又云:我能骚,你不能扰!检察官背弃良知、不讲原则、蔑视国法、颠覆三观,却不许别人传播,传播就是寻衅滋事,这也太能耐了!
去打游戏
我刚做完癌症手术治疗,就遇到三个严重问题:
一
在山东省立医院做宫颈检查,检查完医生啥结果也不说,过了几天来取了tct报告,显示正常就回家了。
一个月后阴道流血来找医生,医生才告诉我还有一张活检结果没取,取了后发现是特殊类型,恶性程度最高的癌,生存率低。
我才发现当初门诊医生就知道有菜花状肿瘤,却没告诉我。医院既然发现特殊类型癌一个月了,竟然不通知病人!这种癌一个月就有可能从早期变成晚期,而且取报告的病理科小姑娘态度非常敷衍,你多问一句都不想搭理你。
如果当初门诊医生告诉我可能是癌,如果病理出来后第一时间通知我,我可能会提前一个月做手术,生存率不至于这么低!脉管已经有了癌栓,浸润超过2/3
二
我在山东省立医院做的手术,病理的免疫组化p53结果竟然是错误的!已经过其他医院多个病理科主任确认。这么大的医院,免疫组化都能搞错,真是不敢想,到底是不是关系户在里面混啊? 这是我的p53照片,正确的结果应该是野生型
另外,我的病理拿到山东省肿瘤做会诊,也没有看出来p53有问题,呵呵。
三
我到山东省肿瘤医院找一位妇科主治医生做放化疗,我很谨慎的不敢多问他问题,生怕烦到他,即使这样他也不怎么搭理你。
中间因为报销的原因要去另外一个城市打免疫再回来继续治疗,已经提前跟他说好了,但是回来后短信也不回,电话也不接,资料也不给你(我的一些资料他还拿着,比如基因检测报告等)。
这医生脾气真够大的,连我的p53错误都没看出来,去另外一个医院人家一眼就怀疑有问题(基因检测tp53无突变)。
既然医生不接我了,我只能到妇科其他医生继续放化疗,可是人家一看是冯医生的病人都不接我(说怕影响不好),让我只能回去找他,被迫无奈,我只能转院放疗。
得了癌症,才知道现在的医院有这么多问题。如果当初门诊医生就告诉我有菜花状肿物,可能是癌,我可能提前一个月手术不至于这么重。
加了病友群,发现不少病友的病理报告分期不对。比如有淋巴结转移的宫颈癌应该是三期,但上面却写一期,病理科不应该是很严谨的工作吗?无力吐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