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现如今毕业生往往为了找到工作,忽视了对自身权益的保护,甚至有的毕业生根本就不懂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以后的各种纠纷埋下了隐患。
我在上一家公司工作了近五年,某天,收到了书面通知,我被裁员了。我认为我的权益被侵犯了,因为我和公司签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我去研究《劳动法》,《劳动法》 规定,如果是签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只能和你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如果我不同意,公司是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
通过一些关系,我找到了一位老员工。他签的也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当公司要解雇他时,他不同意,不签字,已经和公司耗了三年。他告诉我,个人和公司斗,永远是劣势,但好在人事部的人都是拿工资的,也不会全力以赴跟你斗,把你给逼急了,所以他现在还能待在公司里。
他已经和公司上过三次法庭了,也挺烦心的,晚.上会睡不着觉,心情也不好。他劝我说,他是因为年纪大了,离开这个公司后,很难找到合适的工作,所以就选择和公司耗着。而我,有学历有证书,离开公司后,也有能力找到不错的工作,就多争取点补偿,早点离开比较好。
我听从他的建议,就一直拖着不签字,并且告诉人事部的人,我热爱这一份工作,我舍不得离 开,我想继续为公司服务,- -副死缠到底的架势。
同时,我直接给德国总部写邮件,反应我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一个热爱公司努力工作的人,却被公司解雇,是不是有什么内幕,希望总部调查此事,并且抄送给亚太区的人事部。
在我坚持写了十几封邮件后,中国区的人事部终于受不了来自上一级亚太区的压力,开始愿意和我谈条件。就这样,我的赔偿系数从1变成1.5,和其他被裁的同事比,我多拿了4个月工资。虽然最终我还是被裁了,工作没有了,但是,自己争取过了,努力过了,也有收益了,也算是维权胜利。
以我多年的体制内工作经验告诉你,用人单位所谓被举报绝对是假的,目的是骗你自己放弃,好让别人顶替,因为省属事业单位招录是由省级组织人事部门组织,有问题也应该由组织人事部门通知你,如果考录过程中涉及到受贿问题,则属于重大事件,纪委部门必然介入,不可能由用人单位调查,而且没有证据的非实名举报是没有效用的,也就是说不可能影响你的录用结果,下一步你可以再到用人单位心平气和地沟通一次,目的是录音掌握证据,然后迅速到组织人事部门说明情况,要求上岗,既便没录到音也要去,因为可能组织人事部门早就通知你,是用人单位在两边骗,到一定时间你不到岗,就对上汇报你是自动放弃,如能上岗又掌握证据,迅速向省纪委举报,不要到用人单位纪检组,至于事后穿小鞋的问题,基本不用考虑,一来铁饭碗自己不作真不是领导能拿掉的,二来只要立案这些领导基本也当到头了,三来他们已经把你当傻子了,你不维权他们会继续当你傻,苦活累活等着你,提拔重用你靠边,体制内可不是一味委曲求全就可以的。
补充一句,用人单位所谓的调查,居然你这个当事人事先不知道,不需要你配合,这个调查也太假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