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凌行为就是这么被“教育”出来的。小姑娘经过这一课也许学会了“只要比别人强,无论用什么方式践踏别人的自尊都可以”。
我反对的不是严格管教,而是人格侮辱。是否尊重人格是区分管教和虐待的分界线。强行剃发已经超出了正常管教范畴,无论其目的还是结果,都是对孩子的刻意羞辱,这是一种典型的暴力虐待行为。
从“以牙还牙”的报复角度,这并不是由受害者发起的报复行为,所以不具备报复的正当性。这只是母女之间制造的新的仇恨,和被孩子欺凌的受害者无关。是否复仇、如何复仇只有受害者本人有发言权。除非是母亲领着孩子去接受受害者惩罚,才具有正当性。
至于法律层面的刑罚,本质上不是为受害人复仇,而是对侵害法律行为的报复。法律是统治阶级的意志,执法者是法律的代言人,对法律的侵害构成了执法者复仇的正当性,而非执法者则没有执行刑罚的权力。只要行为没有侵害法律,无论对受害者造成什么样的伤害,执法者都是不管的。很多时候即使对方有强烈的确切的侵犯意图,但只要还没有实际行为(即没有侵犯法律),报警也没有多大的作用。执法者是法律的守护者,而不是个人安全的保镖。
对使用惩罚手段进行管教有疑惑的同学可以看《教育心理学》。即使是上个世纪流行一时的、以奖励和惩罚作为主要手段的行为主义流派,也对惩罚的作用相当谨慎。
节选自冯忠良《教育心理学》第二编.学习理论 第五章.学习的联结理论 第六节.斯金纳的操作性条件作用说。以下为行为主义常用概念通俗解释:
- 强化是指行为被紧随其出现的直接结果加强的过程。包括正强化和负强化。
- 正强化是指增加正面的奖励、报酬、赞扬或感谢等作为行为矫正的一种手段。
- 负强化是指以减少反面的惩罚、剥夺、批评等作为行为矫正的一种手段。
- 惩罚是指在某种行为发生后给予一定的具有抑制某种行为倾向的刺激,如批评、罚款、剥夺等。
- 消退是对曾被强化过的行为取消强化,使该行为的发生频率降低直至消除。
- 模仿学习是指个体通过他人的行为而习得复杂行为的过程。
- 替代反应是指个体受到示范者行为的暗示而表现出一种与示范者相似的反应。
讨论具体教育方法、解决方式:
如何看待“妈妈因女儿欺凌癌症患者,把女儿头发强行剃掉”? - 大萌物的回答讨论报复性惩罚和教育性惩罚区别:
如何看待“妈妈因女儿欺凌癌症患者,把女儿头发强行剃掉”? - jingnamusic的回答不会
因为每当我因为别人没有的技能得到机会,在万人瞩目下大放光彩,不经意间比别人进步一点时。
我想到的是:
哎老子就是这么牛逼!
怎么可能想到自己只是做了一点微小的工作,主要是父母国家的功劳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