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吸取了宋朝官僚玩弄数据的教训,制造兵器以“副”为单位。
《元丰类稿·卷四十九·本朝政要策五十首》:
【兵器】
又有弓弩院,岁造弓、弩、箭、弦、镞等,凡千六百五十馀万;诸州岁造弓、弩、箭、剑、甲、兜鍪、甲叶、箭镞等,凡六百二十馀万。
每一副兵器包括:头盔一顶、身甲一件,腰刀一把,弓一张、弓弦二条、箭三十枝、铳箭五枝、撒袋(装弓和箭的袋子)一个;
每两副兵器又包括:长枪一根/斩马刀一把、团牌/长牌(盾牌)一面。
《大明会典·卷一百九十二》:
每副,盔、甲、腰刀各一件,弓一张、弦二条、箭三十枝、撒袋一副、铳箭五枝;每二副,加团牌一面、长枪一根,各都司同。弘治九年,改长枪为斩马刀、团牌为长牌。
根据规定,每卫一年应该制造160副、每所一年应该造40副(应该是指不隶卫的守御千户所,因为一般每卫五个千户所);
由于不同卫、守御千户所的情况不同(例如说千户所、百户所的数量不同),所以有的卫只需要制造60副、80副或100副等等,有的守御千户所只需要造20副等等;
万历四年至十三年的数据,是一年制造12374副兵器左右,这还是弘治二年后兵器制造指标减半:
宣德四年,令天下各卫所、所造军器,每月具报;湖广铜鼓等卫、路远者,岁终一报。
景泰二年定:每卫岁造军器一百六十副、每所四十副;弘治二年,令各减半成造;今各军卫有司岁额军器,共一万二千三百七十四副。
与此同时,还会在民间大规模征收(算是一种实物税)弓、箭、弓弦,万历四年至十三年的数据是一年征收66767把弓、1034212支箭、3357975根弓弦,征收规模超过了卫所制造:
各有司岁额民弓六万六千七百六十七张、箭一百三万四千二百一十二枝、弦三十三万五千九百七十五条。
除了卫所制造和民间征收,还有官办的军器局、针工局、鞍辔局、盔甲厂、王恭厂(艺术就是王恭厂)、兵仗局、御用监等乱七八糟的兵器制造部门;
以兵仗局为例,兵仗局设置于洪武年间、位于南直隶的应天城,专门负责制造和修理:
京营的上直叉刀手(负责侍卫的一种士兵)、围子手(负责训练上直叉刀手、京营步兵的教官队),锦衣卫的军官和大汉将军(负责侍卫的一种士兵),都知监(十二监之一,负责守卫宫廷、随侍皇帝)的带刀随从等的兵器。
该局三年一次制造、每年都会修理,一次制造最多用银2.4万两,约有工匠1700-2000人、每月给1石米米,分两班上工、上班的每天多给8合米,一次制造需要炭等物资100万斤以上。
兵仗局,洪武间设,永乐间设如南京,正统二年设南京兵仗局前厂。
今兵仗局,成造修理摆朝、上直、围子手、锦衣卫官旗将军、及都知监带刀长随、兑领盔甲军器,工部具料。本局三年一次成造、用银二万四千两;嘉靖四十二年减为一万六千两、隆庆三年、减为八千三百两。五年题准,每年修造换给,今该一年一题、用银三千七百馀两。又有弓弩火器、本局不时成造;其各边关(将)领、及夷王奏讨军器,俱行局查给。
该局匠数一千七百馀名(详见营缮司工匠条下),成化四年题准、收各匠家丁并在外通晓艺业之人二千名充匠。锦衣卫镇抚司月给粮一石、岁给冬衣布花,分两班上工、该班者光禄寺日支白熟粳米八合;又本局,水和炭一百万斤。
再以军器、鞍辔二局为例,弘治年间的规定是一年制造:
朱红油铁圆盔3600顶、铁牌盔240顶、青甲3600件,腰刀3600把、长枪1800根、圆牌240面,撒袋1800个、腰刀带3600条。
弘治间定军器、鞍辔二局,每年一造:朱红油铁圆盔三千六百顶、青甲三千六百副,腰刀三千六百把、长枪一千八百条,铁牌盔二百四十顶、圆牌二百四十面,撒袋一千八百副、腰刀(革呈)带三千六百条。
以其中的青甲(青衣铁甲,一种布面甲)为例:
穿甲片的线要用石灰处理过的鹿皮制作,一件甲要用领叶30片、身叶209片、分心叶17片、肢窝叶20片,甲外的布面要用又厚又密的青白色棉布、甲钉要用火漆小丁,打一件甲要用40斤8两铁。
凡盔甲,洪武七年,令线穿甲悉易以皮;十六年,令造甲每副领叶三十片、身叶二百九片、分心叶十七片、肢窝叶二十片,俱用石灰淹里软熟皮穿;浙江沿海、并广东卫所、用黑漆铁叶、绵索穿;弘治九年,令甲面用厚密青白绵布,钉甲用火漆小丁,又定青布铁甲每副用铁四十斤八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