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打个最恰当的比方,是否要求快递上门就像老人上车是否给他让座。
若果让座,这是一种美德,如果不让也无可厚非。
如果不需要快递上门自己去取,是一种美德,我们互相体谅。
但是,如果快递员将顾客到代收点取快递当做理所应当,就完全如同老人上车不给她让座就得被其打骂,诅咒。
很多人觉得让快递上门是矫情。我只能说道德婊在社会上占据的比例真的大。
再次重申,送货上门是快递员分内之事,如果买家体谅快递员,自己去取是买家的美德,不是快递员的理所应当。
现在很多快递员以忙为理由将快递都放在代收点,首先就把这种美德绑架在所有买家身上“我这么辛苦,所以你必须自己来拿”
如果你真正辛苦,可以换一个不辛苦的工作,而不是让你的服务对象被迫和你分摊这种辛苦。
作者:落单仙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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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知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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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你不送上门,怎么验货?怎么知道我买的洋垃圾有没有翻车?
明明人在家,凭什么丢快递柜?凭什么要我自己下楼?
如果要我自己去提,那我凭什么不选更便宜的普通物流?现在的物流又不比快递慢
那当然有义务啊,《快递暂行条例》都正式实施了,明确规定快递有送货上门的义务,不接受任何反驳。
什么快递员辛苦、赚钱不多、忙,全是屁话。每次看到这些话都烦!
你见过外卖员有抱怨这些吗?你敢想象哪天你点的外卖放在你家附近几百米的地方,发条短信让你自己开车去取吗?外卖员有跟我说送不过来要我自己来拿吗?你一个快递员跟我说这些不是扯淡吗?
快递费用你们可以去跟卖家谈,关我啥事,还得我去快递柜拿???
不坚持送货上门简直就是对他们的纵容!
今天他们能联合起来降低服务质量,明天xx外卖也能要求你下楼,一步一步地吞噬你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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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居然有人认为这是差异化服务的结果?我今天也是大开眼界了,看来法律法规在某些人眼里都是一纸空文了,也罢,有人愿意主动放弃自己的权益,那就放弃吧,但别拉我下水。
我如果坚持要送货上门,快递公司还是会照样给我安排的,他们也没跟我说"你给那么少钱,就是这种服务的啦",他们没说过,因为他们知道那是他们的义务,只是他们不愿意承担而已。
至于那些认为可以加钱换取更好服务的人,我只能跟你说,如果没有法律保护,没有国家邮政局投诉网站,没有工商部门,某些行业的标准真的可以出乎你想象,你以为你花了钱就该有相应的服务?对不起,你要的服务随时可以被降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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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评论了,看着都烦,完全没法跟阅读理解能力有问题的人沟通,有些人就是不懂什么叫合法权益,什么叫做合约精神,他们的逻辑就是"如果你觉得不爽你可以加钱,你可以不用,你可以滚"。
呵呵,我能说啥呢,只能祝福他们这辈子都能有钱解决所有问题咯,不然只能任人欺负了
我编辑了题目,把“花销”改为“转账款”,把题目内容内追回“花销”改为“款项”,把“花销该还吗”,改为“该如何认定”
因为我认为,这才是公平客观符合实际的题目,而不是为了引战引流蓄意采用“春秋笔法”。
在网上稍微检索一下就可以得知,小伙起诉追回的,不是“花销”,而是给与女方李某的“转账”,所以在本题目下信口以男方追回“共同吃饭娱乐消费”等费用的进行展开评论的,都属于“恶意引战信口瞎编”。
其次,法院判决李某应当返还王某的,是一些“金额高达10000,5000,明显带有结婚目的彩礼性质或者附条件赠与的款项”。
而一些“520”,“1314”等小额的,带有感情色彩的赠与,则不予以返还,该类金额也高达5万多了。说小王谈恋爱不真诚,白嫖的,也请点积口德。
因为这些是谈恋爱时候,不带有结婚为前提,而带有感情表达性质的感情性赠与,因此法院判决无需返还。
判决适当,于法有据,于情于理都很符合。
最后说一句:原题主 @封面新闻
作为一家媒体,报道、提问、回答的时候,请体现出你们的专业性、中立性、客观性。
跟着走野鸡自媒体博眼球的路线,只会越走越偏。
还望自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