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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唯心主义如何解释以下问题? 第1页

  

user avatar   liu-ji-84-53 网友的相关建议: 
      

题主可以区分两个问题:

第一个,已经存在的物体,存在的原因是不是主体构建的。

第二个,不存在的的物体,主体是否可以创造出来。

主观唯心主义可能认为,第一个问题是,第二个问题否。


user avatar   soulmate-66-60 网友的相关建议: 
      

您的想法很有意思,我现在用手机打字不太方便,就简单说一下吧。

看得出来您深受初高中政治课荼毒,实际上问题是这样的:

唯心主义的观点并不是意识影响物质。说意识影响物质的是魔法学院的学生。

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根本区别在于形而上的本质问题:

根本上有什么存在?

也就是:
物质和意识哪一个是根本性的?哪一个是另一者的派生产物?

-

唯物主义认为:我们“感觉”到的万物是实际存在的,因此基于万物我们的意识生发了对其的感觉,物质先于意识而存在,是第一性的。

-

唯心主义认为: 意识的存在先于“物质”(像)。除“感知”这一使外界客体反映到意识内部行为以外,我们一切意识活动(逻辑)的对象都只能存在于意识本身而不能直接作用于外界客体,因此我们也只能确认意识的实在性(由意识本身先验地确认)和感知的实在性。而感知的实在性不代表感知到的事物的实在性,我们认为某事物“存在”实际意指该事物于我们的思想中的“像”存在,但并不能通过“事物-感知-意识”这一过程回溯到“被感知到的”事物的实在性(例如幻觉)——换句话说,我们进行的一切讨论都是针对意识承载的像,而客观真实物质的实在性是不可知也不必知的,因此意识是第一性的。


————————————————————


最近有人点赞我才发现,题主 @学到不会学 后来修改问题提到:

在主观唯心主义中,意识能否直接影响(或创造)物质,继而对客观世界产生影响

我之前的答案并没有非常直接的回答这个问题。事实上这里必须说,题主的思考是很有价值的

(这里必须要解释一下,我看完题主的叙述以为题主不太懂哲学所以只回答了唯心主义是怎么回事儿,但如果能意识到这个问题对“主观”唯心有针对性的话说明题主是有一定基础的,现在就针对这一点进行展开)

,这确实是主观唯心主义面临的一个问题:


既然可能的外部世界是派生于我的精神的,那么为何我不可以自由地决定我所见的象的形式?


这当然是一个可能的诘问——既然所见诸相都是由我的精神派生出来的,为什么我不能控制我能想象什么呢?其实,由此早就有了向客观唯心主义的转向——

我们说,之所以信奉主观唯心主义的观点是因为我们不能确认意识之外有任何客观具体的存在(n.),因此才采取保守的态度,不贸然相信有被经验者的实在性存在,这是由于前面介绍过的“经验(v.)”行为的局限性所决定的。这意味着这一立场下我们不能在精神外确定任何存在,但由于我们的确认识到了有客观规律的存在,那么这个存在必须以某种形式被规范,因为“不可论断物质”的立场已经确立,一部分哲学家在精神上为这个规律寻找到了载体,诸如上帝,诸如其他“法则”,总而言之,是在精神上为其寻找到了一处容身之所,说明正是由它的存在我们才不能产生随意的认识。这样,它们是另一种形式的“客观”,只是不以物质的形式而是以精神的形式存在,但为我们的所见建立了规则。


但是,这也正是客观唯心主义不合理的地方。梳理以上过程发现,客观唯心的实质是,我们把“物质实在”归于不可知,于是所有的“象”都是由“我”所创造的,但因为事实上我无法自由地创造,而这似乎需要一个原因,于是我们人为的在我能认识到的领域,也即精神世界,制造了这样一个原因。于是就有了所谓“心即理也”、“理在事先”、“梵”、“绝对精神”、“以太”等等。但这样我们发现,这种客观唯心的立场实质上还是变形的唯物主义,它只是将物自体中无实体的规律强行抽离,放置于精神中,而这种行为实则违反了唯心主义的保守初衷。更进一步地,如果我们愿意把这些规律的所谓“精神客观”作为一种变相的“物质实在”看待,因为所谓客观规律仍然不是我所完全把握过的存在,会发现这样一个结果——客观唯心主义所做的唯一工作是,扩大了彼岸世界的范围,缩小了此岸世界的范围。


当然,这样至少解决了我们刚才说的问题。但是既然主观唯心主义仍然存在,那就说明,在它的范畴内,我们本身就可以解决这个问题:

这里首先要强调一个问题,那就是作为本体的“我”之存在,先于被认识的精神的、意识的“我”而存在。意识的“我”之存在并非本体的存在,而同样是现象之一。

这是非常基础但同时非常重要的一个认识。下面我们继续。

在本体论中,如果说一个规律被违反了,那么前提是,这个规律首先是超验的,或者是先验且在本体之前存在的,例如基本的逻辑定律。而如果说有人要求主观唯心主义的意识可以自由的创造,那么我们很容易的认识到这个要求至少是一个后验的命题,这一点仅仅考察这个命题的各个结构就很明白了。

也就是说,即使我们意图证明“凡创造者能自由地创造”,也只能局限在经验的范围内,在“我”之后。而当证明的可能性被限制在这个范围后我们就发现,【任何已经被认识的必然不矛盾。因为我们不可能认识任何不可能之事物】。也就是说,一切已经被认识过的像都是合理的,在经验的范围内,这个命题是不可能被证明的。而另一方面,在经验之外,由于我们永远不可能把握除“我”之外的任何客观的存在,因此它在那里同样是无法被证明的。

因此,在主观唯心主义的框架下,关于精神世界的创造,是不存在矛盾的。

当然,这里面有深层次的逻辑。其关键就在于“1.我们不可能认识任何不可能之事物”“2.在唯心主义的前提下,我们不能从经验中把握“我”之外任何先验的存在”。这两点决定了我们对于精神世界的创造这一行为不可能有任何约束。因为如果有人构造了这样一个约束,那么它必然只能来自经验,假如它是真的,就构成了这样一个矛盾:从被创造者中得到的约束规范了创造者如何创造,这显然是不合情理的——因为后验不可能创造先验之物。这种情况是没有例外的——也许有人会认为,除了“任何创造必服从一个规律”之外,还会有一种特殊的来自本体论自身的约束,即“创造可以不依其它的规律而完全服从‘我’的意愿的”。但实际上,这个约束和前者并无任何区别。这也是我为何之前作出关于本体和精神的“我”之区别的强调。这个约束中的“我”不可能指“我”本体,因为“我”本体同样是先验的存在,而不能在经验之内被主动地把握的;同样,如果它指的是精神的“我”,那么就同样在经验之内,这个约束就无异于前一则约束,而在之前被讨论过是不可能证明的。


user avatar   Ivony 网友的相关建议: 
      

因为,你背后的插头松了,机械章鱼会马上赶来将您回收,我的意思是修复,嗯,请您不要乱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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