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查不出来,题主你都知道了,这不就说明查出来了吗。
最近十年,我国税务管理已经基本从事前管理转变为事后管理,审批制事项几乎没有了,都成了备案制甚至备查制,备查制意味着企业连资料都不需要提供给税务机关,等被稽查了才需要提供。
这一是为了“放管服”,激发市场活力,让企业不管三七二十一,放开膀子去干。至于是否少交税,哼哼,秋后算账。
二是减轻税务机关的事前审批责任,减少权力寻租,减少畏首畏尾不敢批的现象,也避免企业产生“有了批文就能无所不为”的心理。
金三系统这些年就像一个不断吸纳物质,野蛮生长的怪兽,它的智力已经从一个傻不愣登的幼儿园小朋友进化成985大学生,再过两年就要带上博士帽了。它评估出你有一个问题的时候,可能完全不动声色(当然虚开这类严重的除外),可能会告诉专管员但不会告诉你——不急,再攒攒,攒出四五个问题,攒到你认为已经“税筹”成功,偷欢窃喜,且违法行为无法改变的时候,再进行收网行动,一网打尽。
所以,怎么叫尸位素餐呢?以现在的税务征管方式,在你偷税漏税之前,以及之后的一年甚至两三年内,只要不是很严重的问题,就是没人来管你的,你想让他们来管也不可能——这是制度决定的。税务局人手十分有限(比如稽查局近年主要精力在打击虚开上),不是你的合规咨询师,不是你请的内审,没有义务为股东去监督公司。税务局只需要掌握你的数据,在系统累积到一定风险,或者需要组收的时候来找你就行了。你规模小人家还看不上,你错误轻微人家也不稀罕——放水才能养大鱼,把鱼苗都捞走,将来吃啥?
曲突徙薪无恩泽,焦头烂额为上客。不仅对财务总监如此,对税务局也一样。况且税务局不论何时来翻旧账,都是18.25%的年化理财利率,快暴雷的房企融资成本都没这个高!别忘了还有行政罚款呢。这养鱼生意不仅不会亏本,简直是一本万利。什么,你要注销跑路?知道现在注销可以走简易程序吧?如果你真去走简易程序就会发现,这不是一项便利,而是个坑——本来是“有限”公司,简易注销之后股东就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了……这个债务当然包括税收违法行为形成的欠国家的钱。
所以,税务局的套路总结下来就是:放水养鱼,秋后算账,逃不出如来手掌。
在这种环境下,业内的税务砖家大拿们人人自危,感叹三天不学习赶不上刘少奇,纷纷夹起尾巴做人,怎么可能会觉得税局尸位素餐?只有外行才会这么觉得,因为太不了解这个体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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