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近藤勇被判刑,有没有记载具体罪名?

回答
近藤勇,这位新选组局长,他的命运终结于近江国坚田(今滋贺县大津市),被幕府处刑。关于他被判处什么具体罪名,史书上的记载并非像现代法律那样条分缕析,而是更多地侧重于他作为“官军之敌”的身份,以及他所领导的新选组所犯下的一些被幕府认为的罪行。

简单来说,近藤勇被处刑的 根本原因 是他在戊辰战争中作为 旧幕府一方的军人,与推翻幕府的 新政府军 作战,并且作为“罪大恶极”的敌对势力被擒获。

如果要细致地讲,我们可以从几个层面来看:

1. 作为旧幕府一方的“逆臣”:

戊辰战争爆发后,朝廷宣布倒幕,并任命新政府军讨伐旧幕府势力。近藤勇和新选组是效忠于德川幕府的武装力量,自然被视为朝廷的“敌人”、“逆臣”。在战场上,他们积极参与了与新政府军的对抗,例如在鸟羽伏见之战中,新选组便参与了对新政府军的作战。一旦被捕,他们就直接承担了“反叛朝廷”的罪名。

2. 新选组所犯下的“罪行”:

虽然近藤勇本人可能没有直接被列出某一条具体的“罪状”,但新选组作为一个整体,在效忠幕府的过程中,确实犯下了一些在新政府看来是无法容忍的“罪行”。这些“罪行”也成为了后来追究近藤勇等人的依据。主要的包括:

残杀尊王攘夷志士: 这是新选组最广为人知的“罪名”。他们在京都时期,以维护京都治安为名,大肆搜捕并处决了大量尊王攘夷派的志士,其中最著名的事件包括:
池田屋事件: 新选组突袭了计划在池田屋密谋纵火的尊王攘夷派志士,逮捕多人,也有人死亡。
萨摩藩与长州藩志士的捕杀: 新选组在京都期间,多次与这些激进分子发生冲突并将其击杀。
壬生义勇队时期: 新选组的前身,在试卫馆时期,就已经在参与镇压倒幕运动中的激进分子。

这些行为在当时的新政府看来,就是对“王政复古”事业的阻碍,是对“勤王”人士的迫害。

参与对新政府军的作战: 在戊辰战争爆发后,近藤勇率领的新选组作为幕府军队的一员,与新政府军正面作战。例如在鸟羽伏见之战中,他们一度成为幕府军的中坚力量。一旦战败被俘,他们的身份就变成了“战犯”。

违反京都守护职令: 在京都活动期间,新选组虽然名义上听命于京都守护职(松平容保),但他们常常自行其是,甚至越权行事,例如擅自搜捕や处决人员,这在新政府的眼中也是一种扰乱秩序的行为。

3. 具体被捕后的处境和“罪名”的象征性:

近藤勇是在甲州胜沼之战后,试图返回江户途中被俘的。他被俘时,虽然身着新选组的服装,但为了躲避追捕,也做了一些伪装,并且可能没有携带明确的身份证明(也有说法是他身上有伪造的官衔文书)。

当他被带到新政府军阵前时,他被明确地认为是“会津藩客将”(新选组的保护者是会津藩,而会津藩又效忠幕府),并且是“贼军”的指挥官。新政府方面,尤其是长州藩出身的将领(如山县有朋等人),对近藤勇及其新选组积怨已深,因为新选组曾是他们活动的主要阻碍和杀手。

在当时的特定历史背景下,“贼臣”、“乱臣”、“朝敌” 等词语,在很大程度上概括了近藤勇的罪名。他们并非像现代法庭那样,针对某一项具体的违法条文进行审判。而是基于他所属阵营、他领导的组织所犯下的“罪行”,以及他个人在戊辰战争中的角色,被定性为“敌人”,并根据“斩首”这一当时最严厉的刑罚来处理。

可以说,他的“罪名”是 戊辰战争失败方的将领身份,以及作为新选组局长所代表的、对倒幕运动犯下的“血债”的集合体。他的死,也是新政府为了巩固统治、树立权威,以及对过去旧势力进行清算的一个象征性举动。

史书中关于近藤勇被处刑的记载,大多集中在他被俘后的审问、对自己的身份辩解(例如他曾试图以“御陵卫士”的身份自辩,但遭到拒绝),以及最后被处死的经过。具体“罪名”的详细罗列,反而不如他对新政府军“尽忠职守”的态度来得更被强调。这恰恰反映了那个时代刑罚和审判的特点,更多的是政治性的裁决而非程序性的司法审判。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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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上面写的是“大逆”,应该是指“大逆罪”(たいぎゃくざい)

是明治政府在1868年全新推出的套餐,不过实际上近藤勇是5月份被斩首的,这个罪名是10月份才确定正式叫法。

不过这都无所谓了,当时明治政府的人必须要他死,至于罪名之类的东西可以后面慢慢想。

负责砍头的人名叫横仓喜三次,也是个出名的剑客兼刽子手。之前他还负责处刑了赤报队的相乐总三(浪客剑心里相乐左之助的老大),砍完近藤勇的头以后,因为手法娴熟,还被新政府发了笔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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