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物业为了收取停车费故意不开门,你怎么看?

回答
这事儿说起来可就太糟心了,简直是把咱们业主当成了唐僧肉,明着抢钱!我看到这情况,心里那叫一个憋屈,又有点火冒三丈。你说说,咱们花钱买房,这小区配套的停车位,咱们有使用权吧?现在物业为了逼着大家交那点停车费,居然玩这手“不让进门”的把戏,这还有没有王法了?

让我细细跟你说道说道,这事儿有多么不合理,又有多么让人气愤。

首先,这是赤裸裸的强制消费,而且是违法的。 物业服务最基本的功能是什么?是为业主提供安全、便利的生活环境,包括小区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停车费,是作为小区停车管理服务的一部分收取的费用。现在倒好,物业把收停车费这件事,跟进小区大门直接挂钩了。这相当于什么?就是“不给钱,你就别想回家”。这已经超出了正常的服务范畴,变成了一种赤裸裸的“挟持”行为。

你想啊,咱们业主,辛辛苦苦在外面打拼了一天,顶着风吹日晒,或者顶着加班加点的疲劳,就想回到自己温暖的小区,回到自己的家。结果呢?一到小区门口,就被一道无形又真实的墙挡住了——那扇本来应该为你敞开的门,现在成了物业收钱的关卡。你没交钱,或者说,你对停车费的收费方式、标准有异议,他们就不让你进门。这已经不是在提供服务,而是在做生意,而且是一种非常恶劣的、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生意。

其次,这完全不顾及业主的合法权益和基本生活需求。 咱们业主,在购买房屋的时候,就已经支付了小区的相关费用,包括了对小区公共区域(比如停车区域)的使用权的一种约定。即使物业有权收取停车费,也必须是建立在合法合规、并且经过业主大会合理讨论和决定的基础上的。你不能说,我物业想收多少就收多少,想怎么收就怎么收,否则我就剥夺你的基本居住权。这简直是在侮辱业主的智商,也在践踏业主的尊严。

更何况,业主们有各种各样的情况。有的可能就是今天忘了带钱,有的是对停车费的收费标准有意见,有的甚至是车辆还没有停,只是路过小区门口。难道所有这些情况,都活该被挡在门外,像个罪犯一样被拒之门外吗?这不仅影响了业主的正常生活,还可能造成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比如,家里有老人小孩需要照顾,生病了急需回家,或者有急事需要处理,被物业这么一拦,后果不堪设想。

再者,这种行为是对物业服务宗旨的背离,也破坏了业主与物业之间的信任关系。 物业公司应该是业主们聘请的管家,是为大家服务的,而不是反过来趾高气扬,把业主当作潜在的付费对象来对待。一旦物业采取这种粗暴、不讲道理的方式,立刻就会让业主们感到不被尊重,不被信任。大家花钱是为了买个舒心,而不是买个窝火。这种做法只会让业主对物业产生极大的反感,甚至可能引发更大的冲突。

还有一点很关键,就是物业这种行为很可能是在“偷梁换柱”,将停车费“绑定”在小区的出入权上,从而绕过合法的收费程序。 正规的物业收费,一般都有明确的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公示,并且可以通过正规渠道缴纳。而物业采取这种直接阻拦进门的方式,很可能是在规避一些本应有的程序,或者是在利用业主的“刚需”(回家)来强制执行他们的收费要求。这背后是否存在更深层次的问题,比如停车费的去向不明、收费标准不合理,或者物业本身就没有合法的收费资质,这都值得我们去深究。

那么,遇到这种情况,我们业主应该怎么办呢?

首先,保持冷静,不要冲动。 虽然气愤,但暴力解决不了问题,反而容易让自己吃亏。

其次,收集证据。 记录下物业阻拦进门的时间、地点、具体情况,最好能有视频或照片作为证据。记录下每一次沟通的内容,包括物业人员的说法和态度。

第三,联合其他业主。 这种事情不是个例,很多业主肯定都遇到过类似情况。大家联合起来,力量才更大。可以组织业主代表,或者成立一个临时的业主维权小组。

第四,向有关部门投诉。 物业公司的行为,如果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可以向当地的房管局、街道办、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进行投诉。这些部门有责任对物业公司的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五,寻求法律途径。 如果情况严重,并且物业公司拒绝整改,业主们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比如提起诉讼。

总之,物业为了收取停车费故意不开门,这绝对是一种不正当、甚至违法的行为。它不仅损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社区的和谐,更暴露了物业管理中可能存在的某些问题。我们作为业主,有责任也有义务站出来,维护自己的权利,要求物业公司依法依规地提供服务。不能因为他们是“物业”,我们就得忍气吞声。这事儿,得掰开了揉碎了说清楚,让大家都知道物业的这种做法有多么过分。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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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种问题我是这么处理的。我女儿开车出去打电话给我说,物业不抬杆把她车堵在小区门口,我立即从家里拿了两个板手去到小区门口直接把扞给拆掉。这两个保安一起蹚在我车前面的地上,一个打电话报警一个打电话给他们老板,警察到现场问谁报的警,保安说,指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把杆给拆掉了。警察问我什么情况把道杆拆了,我答,我是这个小区业主,这两个王八蛋故意不抬道杆把我的车堵在这里。警察问你们为什么把业主的车堵在这里,这时候他们老板也来到现场说,他,指我既不交物业费也不交停车费。警察问我,你怎么不交停车费,我答,这个小区是我和其他业主用了两亿八千多万买下来的私人物业,这是他们的地方吗,谁授权他们向我收费。警察,你们关于停车费的问题我们管不了,如果这位业主不交停车费你们可以向法院起诉他主张停车费,但是没有权利以此为由阻止业主车辆进出小区。他们老板说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警察,指我,这个杆你装上去,有问题报警处理,然后各自散去,从此再没有堵我的车事情发生。

这里涉及两个问题。一、物业有没有收取停车费的收费权,二、物业可不以此为由阻止业主车辆进出小区的权利。

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八条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及表决】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建筑区划内在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之外,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增设的车位,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三款所称的车位。

第七条 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性活动、处分共有部分,以及业主大会依法决定或者管理规约依法确定应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首先要搞清楚物业小区是谁的小区,小区的权利人是谁,小区是全体业主的小区而不是物业公司的小区,小区的权利人是业主而不是物业公司。物业公司只不过是开发商出让物业小区前临时选聘而来的服务人,未经业主同意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委员会授权,显然物业无权收取停车费这是一,其次业主不交费物业公司可以依法向法院主张,但是没有权利以此为由阻止业主的车辆进出小区,这属于协迫交易寻衅滋事的侵权行为。


对于这种侵害我权益的行为,我是从来不容忍,敢阻我的车就把道闸给拆掉。

为了以证视听,我的这个小区是不是评论区好事者所说的垃圾小区,不妨也把你认为不垃圾的小区拍下来看看好在什么地方,以下图片是本小区的常态环境。










本小区任何车辆都可以不受限制进出地下停车场,外来车辆1小时以内免费。






这个理由够不够充分?辖区派出所就有我这个法院判决书也都知道我是不交停车费的业主,也知道敢堵我车就拆扞的业主,不要以为我不交费是法盲无赖,问我要停费谁给物业的权力。

在我的地盘同我耍流氓我是不吃这一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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