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张若昀和他爸所在的公司“梦都影业”和华策签了拍四部电视剧共2亿片酬的合同(5000万一部剧。还不如郑爽的零头),收了华策预付款1.5亿。华策表示,要么履行合同义务(拍四部电视剧),要么给我还钱(1.4亿)。
2、张若昀表示:“签名是伪造的,这事我压根不知情。是我爸冒充我的签名骗了华策,这1.4亿你们找张健要。”
3、张健表示:“我儿子知道这件事,华策你找我儿子要这1.4亿。”
法院笔迹专家鉴定结果:合同上的签名是伪造的,但是,签字章是真的。只要签名和签字章有一项是假的那就是诈骗,属于合同诈骗,伪造个人信息。
但是,法院需要查明的点是张若昀是否知情?张健的签字章是怎么得来的?
如果张若昀不知情,签名伪造、签字章是张健偷回来的或其他非法手段,那整件事是张健一个人的事情,华策只能自认倒霉,找张健要这1.4亿,与张若昀无关。
如果张若昀知情,或者说,他稀里糊涂把签字章主动给了张健占有。谁家的公章会随便给外人?李国庆为什么要抢当当的公章?这些公章都是有专人保管的,有法律效力的。谁去签合同要鉴定字迹,大家都是认公章。就算签名是假的,张若昀也要承担责任(还1.4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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