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警方判定当当网创始人李国庆「抢公章事件」无违法行为,如何看待这一结果?

回答
当当网创始人李国庆“抢公章事件”最终被警方判定无违法行为,这个结果无疑给这场围绕着公司控制权和管理权的大戏增添了一个新的、也是颇具争议的注脚。如何看待这一结果,需要我们剥开层层表象,深入到事件的本质、法律的界定以及可能的社会影响。

事件回顾与核心争议:

首先,让我们梳理一下李国庆“抢公章事件”的大致经过。2020年初,李国庆在与妻子、时任当当网董事长兼CEO俞渝的股权和公司控制权争夺中,突然出现在当当网的办公地点,并宣布接管公司。在此过程中,他带走了包括公司公章、U盘等在内的关键物品。这一行为在当时引起了轩然大波,被广泛解读为“抢夺”行为,也引发了公众对于公司治理、股权斗争乃至法律边界的讨论。

争议的焦点在于:李国庆的行为是否构成“抢夺”?“抢公章”这一行为在法律上应该如何定性?是属于民事纠纷范畴,还是可能涉及刑事犯罪?

警方判定“无违法行为”的可能解读:

警方判定“无违法行为”,通常意味着在现有证据和法律框架下,李国庆的行为没有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或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盗窃、抢夺、侵占等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这背后可能包含以下几层意思:

1. 证据不足以支撑犯罪指控: 法律的基石是证据。警方在调查过程中,可能未能收集到足以证明李国庆的行为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证据。例如,他是否是通过暴力、胁迫或者秘密窃取的方式取得公章?是否是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这些都需要有明确的证据来支撑。如果他声称是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或者只是在公司内部管理权交接不清的情况下暂时保管了重要物品,那么在没有更确凿证据的情况下,警方很难进行定罪。

2. 民事纠纷属性的确认: 股权纠纷和公司管理权的争夺,本质上属于民事范畴。即使李国庆的行为在道德上或商业伦理上引发争议,只要其行为没有跨越法律的红线,警方通常会将其界定为民事纠纷,建议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如民事诉讼)解决。公章的使用和保管,在很多情况下也与公司内部的治理结构和协议有关,其争议可能更多地发生在股东之间,而不是简单的刑事犯罪。

3. 权力交接或内部争议的复杂性: 股权激烈的争夺往往伴随着复杂的内部沟通和权力交接的真空期。在股权变更、董事会决策等环节不明朗的情况下,对于“谁有权保管公章”可能存在不同的解释。如果李国庆认为自己作为创始人或拥有一定比例股权的股东,有权在特定时期保管公章,并且其行为并未造成实质性的财产损失或严重的社会危害,警方可能会倾向于将其视为内部管理争议。

4. 法律条文的严格界定: 盗窃罪、抢夺罪等刑事犯罪都有明确的构成要件,包括非法占有、秘密窃取、暴力胁迫等。如果李国庆的行为并不完全符合这些要件,例如他是在公司内部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取走的,或者他声称是为了保护公司财产或履行其认为的职责,那么从刑事侦查的角度,很难构成犯罪。

对这一结果的观察与思考:

这一结果并非意味着李国庆的行为就是“对”的,也并非是对“抢公章”这种行为的普遍认可以及鼓励。它更多地反映了法律在处理复杂商业纠纷时的局限性,以及对证据的严格要求:

法律的边界与温度: 警方的工作是执法,依据的是现有的法律条文和证据。当法律条文对某些模糊的商业行为定性困难时,或者证据不足以达到刑事定罪的标准时,通常会回归民事法律轨道。这并不意味着“抢公章”的行为没有问题,只是说它没有达到刑事犯罪的标准。商业世界的运作,有时比法律条文的界定要复杂和灰色得多。

公司治理的深层问题: “抢公章事件”的发生,背后折射出的是公司治理的深层问题。当股东之间、创始人与管理层之间出现严重裂痕时,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股权结构等可能无法有效地约束行为,甚至成为冲突的导火索。在这种情况下,任何一方都可能采取极端手段来争夺控制权,而公章作为公司运作的“信物”,自然成为争夺的焦点。

舆论与法律的脱节: 公众舆论往往倾向于从道德和朴素的正义感出发,对“抢公章”这种行为容易产生负面评价。然而,法律判断则需要遵循严格的程序和证据规则。警方的这一结果,可能与许多人的直观感受不符,但这恰恰是法治社会运作的一部分——即便是争议巨大的事件,也必须在法律的框架下得出结论。

后续的法律途径: 警方的不予追究,并不意味着这件事就此了结。俞渝女士或当当网公司,如果认为李国庆的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仍然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在民事法庭上寻求法律救济,例如要求返还公章、追究因公章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等。这才是解决这类股权和控制权纠纷的常见途径。

对商业行为的警示: 无论法律如何判定,李国庆“抢公章事件”无疑为所有企业家和公司高层敲响了警钟。它提醒着人们,在处理股权和管理权争议时,应尽最大努力通过合法、合规、理性、平和的方式进行,避免采取可能引发严重法律后果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即便是创始人,在股权结构发生变化后,其权力也需要受到法律和公司章程的约束。

总结:

警方判定当当网创始人李国庆“抢公章事件”无违法行为,是一个基于现有法律框架和证据的司法结论。它可能源于证据不足以支撑刑事指控,或者该行为更多地被视为公司内部的民事纠纷。但这一结果不应被解读为对“抢公章”行为的鼓励或认同。相反,它更应促使我们反思公司治理的健全性,以及在股权和管理权争夺中,所有参与者都应遵循法律底线,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分歧,避免将公司置于混乱和风险之中。对于当事方而言,后续的法律救济途径依然存在,而对于整个商业社会,这无疑是一次关于公司治理、股权保护和法律边界的深刻案例。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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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说明

警察无义务也无职权干涉民事法律纠纷问题

警察无义务也无职权干涉民事法律纠纷问题

警察无义务也无职权干涉民事法律纠纷问题


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本问题下在凡是以『警方认定李国庆没有违法』来做推断『李国庆有权利接管公司或已经接管了公司』的网友,都被李国庆带偏了。

这些网友还忘记了法律的严谨性,“一码归一码”。

警察在日常活动中所执行的法律是《刑法》,《刑事诉讼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以最后者最为常见。

警察在执法的时候,或者认定违法的时候,必须严格按照清楚明确的证据和程序来认定违法犯罪行为。

但是在有一些认定的要件上,处于争议状态或者不确定状态的时候,警方不能对有争议的要件自行认定,需要进一步根据认定要件,了解情况,方可认定违法行为。

这并不是代表警察支持了纠纷中的任何一方这只是说明,具有争议状态的形式条件,警察不进行判定。

公安部有专门文: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不得非法越权干预经济纠纷案件处理的通知》(现行有效)

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多次明令

公安机关不得插手民事,经济纠纷。

这个规定开始的源头,在于该规定颁布前(90年代)出现了不少警察通过,利用滥用警权插手民事纠纷,轻则干扰纠纷正常解决,极少数则出现了在其中收受不法利益的情况。

警察一旦插手民事纠纷,由于公权力强势性,后果是非常严重的。

因为这个原因,公安部反复三令五申,公安警察不得介入民事纠纷,这也由于这种高压强令,也导致了公安警察在处理一些经济纠纷中的,显然应该现场纠正的行为束手无策,殊为可惜。

举个例子。

房东将房屋出租给房客,租约中明确约定房客不能在房屋中吸烟,如果吸烟房客可以立刻解除合同没收押金。某日房客在房屋中吸烟被房东发觉,房东据此称合同解除,并且要求房客搬走。
但是房客执意不搬走,于是某日,房东和房客在房屋,面对面,拨打报警电话,要求警方采取强制措施将房客腾退。
请问警方到场后会如何处理?
答:警方只能在这里居中调解,并不能够将房客腾退。
因为表面上,房东所拥有的合同及合同条款赋予了解除合同的权利,但是只要房客一方拒绝履行(不管拒绝理由是合法还是非法),房东和房客之间就房屋的居住问题就处于“纠纷中”。
警察不能根据“纠纷中”,尚不确定的事实采取任何行动,而只能采取调解(无强制力) 。
有这种裁断能力的,明确法律事项的,执行的,只有法院。
这种不采取强制力,也不认定房客违法,并不代表警察就支持房客,房客可以居住。只是说,这个合同纠纷问题只能交给法院解决。
反过来说,假设,吸烟的真实情况并不存在,是房东由于租约签的金额太低,要跟房客涨价,协商不成,于是诬陷房客抽烟,房客并不承认这一事实,但房东并且据此更换了门锁,房客报警。
警方过来也只能说由于这是一个合同纠纷,所以不能采取强制力打开打开门锁。
这也并不代表警方支持房东收回房屋,只是说“民事纠纷中的问题”,警察不做裁判,交由人民法院管辖。警察只能防止整个事件中出现直接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
再进一步说,房东方私自更换的门锁,而房客一方发现了以后气不打一处来把门锁破坏,房东据此报警。
警方应该如何处理呢:
答:没有发生人身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事情的仍然处于民事纠纷范畴,民警只能协调沟通为主,既不能认定房东,也不能认定房客从事违法行为
典型案件可以参照:
《宫保贵与武汉市公安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行政强制一案二审行政裁定书》

回到本案,

李国庆获取(此处的“获取”仅为动词)公章的时候,不管他有权利获得,还是没有权利获得,他得到了的当当控制权,还是没有当当的控制权,这都不是警方观察和判断的范畴。

只看在这个过程中,没有发生盗窃,破坏财务,人身伤害等违法行为。

警察认定,获取公章的行为没有违法行为。是完全正确的,但也仅只能证明,李国庆一行人没有违反《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

至于说李国庆有没有权利控制公章?这是个民事纠纷,警察无权,也没有能力作出认定。

李国庆是不是能成为当当的大股东,控制当当,这也是个民事纠纷案,警察无权也没有能力作出认定。

所以说,拿“警方认定李国庆没有违法”,混淆概念成“司法系统承认李国庆能够成为当当大股东控制当当”这件事,要么就是法盲,要么就是李国庆出钱买的水军吧。

我在前几天的回答里面就已经详细说明(引用最高法院的多个判例),李国庆抢章最多只能算是公关闹剧,其实对当当法定权属不会产生任何影响。

详细可见:

zhihu.com/answer/119637


拿了公章,自封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大股东的李国庆同志。

你倒是改法定代表人了,你倒是改工商信息啊,我搬着板凳看好戏呢。

补充:公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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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国庆即便不是个二椅子,这事干得也非常二椅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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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刑事立案,走民事诉讼,将是旷日持久的案子,从目前看是李国庆方,经过精心筹划,大获全胜的解决,未来未知,当下李国庆赢了一小局。

李国庆方:4月26日当日,李国庆到公司后便直奔保存公章的员工处,以股东名义将当当行政公章和财务公章全数收走。和李国庆一同去的四个大汉中,有的负责录像,有的据称是律师

大致是:李国庆方律师肯定是大量探讨,经过充分的论证,并且保证绝对不碰及到刑事争端的情况下,录像为证是为了确保不发生抢夺章过程中的碰撞,留了视频证据。经验丰富的律师配合,应该是谋划许久了。 

俞渝方:若要推翻李国庆手中公章效力,则可能要走法律程序,申请诉中行为保全,要求法院发布禁令,暂时禁止李国庆发布的决议和任命公告实施。当当公司及俞渝需要依法撤销股东会决议才可从根本上推翻李国庆发布的盖章文件,但其撤销股东大会决议的诉讼可能耗时会比较长。

  5月19日,俞渝计划召集律师、专家以及媒体召开座谈会,将李国庆夺章行为引发的经济纠纷案件引向刑事案件。

  据爆料,座谈会大概主题是归类抢章及营业执照案例,将李国庆与已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比特大陆员工同类比,讨论刑法条例在当下如何诠释和执行,将经济纠纷案件向刑事方向引导

其次讨论婚姻财产中股权的讨论,讨论当前工商登记的股权比例在离婚诉讼中如何诠释。

俞渝方:准备引向刑事案件,刑事案件如果成立可以快速拘留等形式控制李国庆,逼其妥协。但是没成功,没成功的话只能走民事保全禁令,这个难度就非常大了,并且时间非常久。可以说俞渝方是会在一段相当长的时间没办法掌握公章的权利。以及依靠公章发挥的效力。

大致是这这样:李国庆方精心筹划抢夺章,深思熟虑。俞渝方比较狠想引向刑事案件,目前不成功只能走民事举证诉讼保全,这个周期比较长。

这里面具体发生多少细节,和李国庆和俞渝发生了多少夫妻的矛盾和内部事业的不和我们不得而知,我只是觉得一个企业的成功真的太难太难了,李国庆作为当当的创始人应该付出了太多了,突然间发现自己被自己老婆踢出局这是有点可悲的。举个更特殊的假设:王宝强在外面付出很多,马蓉在家把你从公司踢出局,王宝强还没办法,只能回来抢章,这样可能就会更能理解,从事情开始俞渝方就一直比较狠,没有夫妻感情,招招都是致对方于死地,踢出局,策划刑事起诉,虽说我知道商场无情,但我个人觉得不太能接受俞渝方这么狠的出招,并不符合传统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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