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乱世用重典和约法三章是不是相矛盾?

回答
“乱世用重典”和“约法三章”这两个提法,初听之下,似乎是水火不容,一个是严酷无情,一个是宽厚简明。然而,深入剖析一下,它们并非绝对的矛盾,而是可以在特定情境下,甚至在某些方面相互补充,以达到治理乱世的目的。理解这一点,关键在于把握它们各自的侧重点和适用场景。

我们先来看看“乱世用重典”。这句话的意思很明确,就是在国家动荡、社会失序的时期,要采取严厉的法律和严酷的惩罚来镇压犯罪、恢复秩序。这背后蕴含的逻辑是:

震慑作用: 在混乱的年代,人们的道德底线容易被突破,对法律的敬畏之心减弱。这时候,严厉的刑罚,比如重罚、严刑,能够对潜在的犯罪者产生强大的心理震慑,让他们不敢轻易越雷池一步。俗话说,“杀鸡儆猴”,重典的目的就在于此。
快速恢复秩序: 乱世往往伴随着盗匪横行、民不聊生、各方势力角逐的局面。如果法律松弛,只会让混乱愈演愈烈,难以收场。重典能够迅速剪除那些破坏稳定的因素,为重建秩序创造条件。这就像医生面对病入膏肓的病人,有时需要下猛药才能挽救。
权力集中与权威建立: 在乱世中,往往需要一个强大的中央权威来统一号令。重典的推行,本身就是一种权力意志的体现,它能够帮助新生的政权或领导者树立起不可动摇的权威,让民众认识到谁才是真正掌握话语权和执行力的人。

那么,“约法三章”呢?这是刘邦在进入关中时,对秦朝苛政的一种反拨,其内容大致是“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它的核心在于:

简明易懂,易于推行: 在经历秦朝繁琐复杂的法律后,约法三章以其简单明了的条文,迅速获得了民心。它没有晦涩的术语,没有繁琐的程序,让普通百姓都能明白其中的规定。
民心所向,顺应民意: 约法三章的核心在于“宽仁”和“不扰民”,它顺应了当时百姓渴望安宁、厌恶苛政的心理。刘邦通过这一举措,争取了民心,为他日后夺取天下奠定了基础。
底线原则的建立: 约法三章并非完全没有法律,它确立了最基本的社会规范,即生命权和财产安全不容侵犯。它为社会运作设定了一个最低的道德和法律底线。

那么,它们为什么不一定是矛盾的呢?

1. 侧重点不同,目的相符: “乱世用重典”侧重于“严”,强调的是惩罚的力度和效率,目的是为了“止暴制乱”。而“约法三章”侧重于“简”和“宽”,强调的是法律的易行性和对民众的宽容,目的是为了“收揽民心”和“建立基础”。虽然手段不同,但最终的目的都是为了“安定乱世”。有时,严厉的手段是为了扫除障碍,而简明的原则是为了凝聚人心。

2. 阶段性与普遍性的关系: “乱世用重典”更像是一种应对危机时的“应急措施”,是快速恢复秩序的手段。而“约法三章”则更像是一种“基本原则”或“立国之本”,是重建秩序后的长期指导。一个成熟的治理者可能会在初期采取严厉的手段平息动乱,待秩序初定后,再逐步推广更加简明宽仁的法律,以巩固统治,赢得民心。

3. “重典”的内涵可以包含“约法三章”: 如果我们将“重典”理解为“有效而严厉的法律”,那么“约法三章”作为最基本的法律条文,如果被严厉地执行,同样可以起到稳定社会的作用。反之,如果“重典”只是简单的滥杀无辜,那反而会加剧混乱。刘邦的约法三章,虽然内容简略,但其执行的坚决性,对于当时的秦朝余孽和地方势力来说,同样是一种“重典”。

4. 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有时候,一个成功的乱世治理者,需要在两者之间找到平衡。只有重典而没有约法三章,容易导致统治者的暴虐,失去民心;只有约法三章而没有重典,则容易让社会重回混乱。一个有智慧的统治者,会在必要的时刻挥舞重典以儆效尤,同时也会在不妨碍大局的前提下,给予民众一定的自由和宽松,这样才能赢得长久的稳定。

举个例子来说,想象一下一个战场。当敌军来势汹汹,局面混乱不堪时,指挥官会下达严厉的命令,严格执行战场纪律,违者斩首示众,这就是“重典”。一旦战斗结束,敌人被击退,局面稳定下来,指挥官可能会发布新的作战方针,例如“各部队巩固阵地,保障后勤供给,不得擅自行动”,这就像是一种“约法三章”的变体,是新的行为准则,但其核心在于保持已建立的秩序和效率。如果战后指挥官继续用杀头来治军,军队必然会崩溃。

更贴切的例子或许是历史上的某些时期。比如在国家面临外敌入侵、内部叛乱频发时,统治者通常会颁布戒严令,严惩汉奸、投降者和破坏军纪者,这便是“重典”。但同时,为了稳定民心,保障基本生活,可能会出台一些优惠政策,比如减免赋税,禁止抢劫,保证商品流通,这在某种程度上也体现了“约法三章”的精神,即在严酷环境下,为民众划定一条生存底线和基本规则。

因此,与其说“乱世用重典”和“约法三章”是矛盾的,不如说它们是治理乱世的不同策略和面向。成功的治理者会根据时局的需要,灵活运用这两者,甚至将它们融为一体,最终达到安定天下、重塑秩序的目的。关键在于把握住“重典”的执行是为了“稳定”,而“约法三章”的本质是为了“人心”和“基础”,当这两个目的能够统一时,它们就不再是矛盾,而是殊途同归的有效治理手段。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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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世用重典”是为了维持秩序,“约法三章”是为了获取支持,不矛盾。

刘邦难道没有用过“重典”吗?例如说屠城:

《高祖本纪》:“南攻颍阳,屠之”、“沛公将数万人已屠武关”;
《秦始皇本纪》 :“项梁使沛公及项羽别攻城阳,屠之”;
《樊郦滕灌列传》:“从攻项籍,屠煮枣、屠胡陵”;
《绛侯周勃世家》:“击陈豨,屠马邑。燕王卢绾反,勃以相国代樊哙将,击下蓟,得绾大将抵、丞相偃、守陉、太尉弱、御史大夫施,屠浑都”;
《韩信卢绾列传》:“柴将军屠参合,斩韩王信”;
《项羽本纪》:“刘贾军从寿春并行,屠城父”
《资治通鉴·汉纪》:“殷叛楚,以舒屠六,举九江兵迎黥布,并行屠城父,随刘贾皆会”。


PS: @刮民党运输队 “屠”字不是乱用的,即便不是屠城或屠杀,也是造成了巨大伤亡,注释《史记》的《史记正义》说的很明白,“屠谓多刑杀也”。

《史记》记载刘邦起兵:“於是樊哙从刘季来。沛令後悔,恐其有变,乃闭城城守,欲诛萧、曹。萧、曹恐,逾城保刘季。刘季乃书帛射城上,谓沛父老曰:'天下苦秦久矣。今父老虽为沛令守,诸侯并起,今屠沛。沛今共诛令,择子弟可立者立之,以应诸侯,则家室完。不然,父子俱屠,无为也。'父老乃率子弟共杀沛令,开城门迎刘季,欲以为沛令”,这里就是以“屠”字表述刘邦用屠城来恐吓沛县父老。

“屠”确实不等于屠城和屠杀,但是也肯定不等于“攻”或“破”,这个字源于“刳”,意思是杀人像宰牲畜一样(“诛杀其人,如屠六畜然”),一开始就不是啥“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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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邦除秦苛暴,“与父老约,法三章耳。”

而后来仍有族诛,仍禁挟书,还是秦法。

法三章者,话一句耳。

——鲁迅《小杂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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