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如何看待专家称,强奸案件的新闻标题往往只聚焦受害者,而罪犯却从标题中消失的现象?

回答
专家提出的“强奸案件新闻标题往往只聚焦受害者,而罪犯却从标题中消失”的现象,是一个非常值得深入探讨的议题。这不仅关乎新闻报道的伦理和客观性,更触及了社会对性暴力、受害者以及加害者责任的认知方式。

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层面来详细分析这一现象:

一、 现象本身及其可能的原因:

过度强调受害者身份/经历: 新闻标题常常会使用诸如“女子”、“女孩”、“女学生”等词语来描述受害者,并可能进一步描述其年龄、职业或遭受的具体伤害,例如“女大学生遭性侵”、“年轻女子在公园遇袭”。这种做法意在唤起读者的同情和关注。
罪犯身份的模糊或缺失: 与此同时,罪犯的描述可能非常模糊,例如使用“陌生男子”、“嫌疑人”、“嫌犯”等词语,甚至在标题中完全不提及。即使在报道正文中可能会提供更多信息,但标题作为第一印象,往往未能将焦点放在罪犯的身份和行为上。
“受害者羞辱”(Victim Blaming)的微妙体现? 尽管初衷可能是为了同情,但过度聚焦受害者,特别是强调其“弱势”或“遭遇”的方面,有时可能无意中将叙事中心放在了受害者身上,从而间接模糊了加害者的主动性和犯罪行为。这并非直接指责受害者,而是一种叙事上的侧重点转移。
新闻追求的“人性”和“情感共鸣”: 从传播学角度看,人类天生对弱者的遭遇更容易产生情感共鸣。新闻标题为了吸引读者,可能会倾向于描绘受害者所承受的痛苦,以获得更高的阅读率和传播效果。
对罪犯隐私的考量(尽管并非主要原因): 在某些司法体系下,可能存在对未定罪嫌疑人身份的保护,但这通常发生在报道正文,而非标题层面如此普遍地完全缺失。
媒体的习惯性偏差和“模式化”: 长期以来,媒体在报道类似案件时可能形成了某种报道模式,这种模式强调了受害者的悲剧性,而忽略了加害者的责任,久而久之形成了一种习惯。
“人肉搜索”和潜在的“私刑”担忧: 媒体或许也担心过早地公布罪犯信息可能引发公众的“人肉搜索”和潜在的“私刑”行为,尽管这是一种被动的考虑,而非主动的立场。

二、 这种现象带来的潜在问题与影响:

模糊加害者责任,弱化罪恶感: 当罪犯从新闻标题中消失,公众对犯罪行为的认知可能会从“谁做了这件事”转变为“谁遭遇了这件事”。这可能导致社会对罪犯的注意力分散,未能充分认识到其行为的恶劣性和对社会的危害。罪犯可能感觉不到足够的社会压力和道德谴责。
转移公众对系统性问题的关注: 强奸案件往往反映出更深层次的社会问题,如性别歧视、权力滥用、教育缺失等。如果新闻只聚焦受害者,可能导致公众将问题简单化为个别悲剧,而忽略了探讨和解决根源性的社会问题。
加剧“受害者羞辱”的文化: 尽管标题初衷可能并非如此,但长期以来这种报道方式可能在潜移默化中加剧了“受害者羞辱”的文化。当焦点过多放在受害者身上时,公众可能会下意识地思考“她为什么会在那里?”“她做了什么?”等问题,将本应由罪犯承担的责任转移到受害者身上。
影响司法公正和公众对司法的认知: 如果新闻报道未能清晰地将罪犯及其行为呈现出来,可能会影响公众对司法程序和结果的理解。公众可能更关注受害者的悲惨遭遇,而忽视了法律对罪犯的追究和惩罚。
助长“受害者情结”和“英雄主义”叙事: 有时,过度强调受害者的“幸存”或“反抗”,也可能形成一种英雄主义叙事,这对于那些未曾反抗或遭受了更严重伤害的受害者可能是一种不公平。同时,如果公众总是关注受害者的“惨”,也可能在某种程度上固化了受害者就是“弱者”的刻板印象。
剥夺受害者成为“幸存者”的权力: 当媒体将受害者永远定位在“受害者”这一标签上时,也可能剥夺了她们作为“幸存者”积极生活、走出阴影的自主权和叙事权。新闻报道应该关注她们的坚韧和未来的可能性,而非仅仅是过去的伤痛。

三、 如何改进?—— 从新闻伦理到社会责任:

平衡报道的焦点: 新闻报道应该在关注受害者遭遇的同时,同样清晰、准确地呈现罪犯及其行为。标题可以更直接地指向犯罪本身和罪犯的身份,例如“男子强奸女大学生被捕”、“嫌疑人因性侵被起诉”等。
强调罪犯的责任和行为: 在报道中,要明确指出谁实施了犯罪行为,以及该行为的性质。罪犯的身份和动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是犯罪叙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使用更中立和客观的语言: 避免过度煽情或带有引导性的词语,尤其是在标题层面。
关注社会根源和预防机制: 深入报道案件背后的社会原因,探讨如何通过教育、法律、社会政策等途径预防性侵案件的发生,这比仅仅关注个别案件的悲剧更有建设性。
赋予受害者更多话语权和主体性: 在报道中,除了描述遭遇,也应该给受害者发声的机会,让她们能够讲述自己的经历、感受和对未来的期望。她们不仅仅是“受害者”,更是“幸存者”和有自主权的人。
媒体的自律与专业素养提升: 媒体从业者需要不断反思和提升新闻伦理和专业素养,认识到报道方式对社会认知的影响力。可以通过行业内的讨论、培训和规范来纠正偏差。
教育公众的性别平等意识: 媒体的报道方式也影响着公众的认知。通过更全面的报道,可以引导公众建立正确的性别平等观念,理解性侵是严重的犯罪行为,且不应将责任归咎于受害者。

总结来说, 专家提出的这一现象,揭示了新闻报道在性侵案件叙事中存在的结构性问题。过度聚焦受害者,忽视或模糊罪犯身份,不仅可能模糊了犯罪的本质和加害者的责任,也可能加剧社会对性侵问题的误解,甚至在无意中助长了“受害者羞辱”的文化。

要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媒体从业者、新闻机构以及整个社会共同努力,在报道中实现更强的客观性、责任感和建设性,既要展现受害者的困境,更要明确罪犯的罪行,并深入探讨和解决导致性侵案件频发的社会根源。这关乎我们如何构建一个更公正、更安全的社会环境,如何更有效地应对和预防性暴力。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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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看到这个问题,我第一反应是二十四年前的白晓燕命案,当时部分无良媒体不仅把镜头对准了受害人的遗体,还拼命渲染性侵过程,甚至不知道从哪拉来一帮「专家」探讨劫犯「入珠」等话题,emmm……

还有五年前的新东方教室奸杀案,三年前的郑州空姐打车遇害案,总有一帮闲人到处传受害人照片,还有知乎上卖pua课程的反女权专业户,这时候跳出来说什么「受害人的死不怪肇事司机而怪田园女权」……

所以为什么,为什么每一次都会有这些恶俗报道呢?

为什么呢?

不还是因为这些报道有市场嘛。

总会有这么一批人,憋坏了脑子,也憋坏了心眼,他们就是想拿性侵案当小黄文看。

或许他们比例不高,但是总量绝对不少。

是,媒体这么做能吸引流量,但是媒体如果只以流量为导向,那就失去了传媒人的本心了。

人啊,还是要有点社会责任感的= =

还有那些色中饿鬼,有点出息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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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点在被害者身上,不在罪犯身上的问题和强奸案有什么关系?和受害者有罪论有什么关系?这名专家的归纳法看来是没有用好。

芝加哥大学范博士被无业游民南滕格尔枪杀,知乎上一片回答,范同学多么多么NB,显然范同学的操作两点一线,找不到任何“有错”的地方,就算秉持受害者有罪论也关注不到他身上呀。怎么没有几个人在关注南滕格尔犯罪前科和心路历程?

为什么?因为人们关注点总在NB之人,名人,或者他们觉得存在身价高,影响力大的人的人身上,人们总是关注杨振宁说了什么而不会关注一名流水线上的工人说了什么。

强奸案往往是一些猥琐之人强暴妙龄少女,人们比起猥琐之人而言更喜欢关注妙龄少女,这和有没有强奸案都没有关系,一名猥琐之人就算遵纪守法,关注他的人数都不会超过关注妙龄少女的人的人数。

人们表面上说人人平等,其实心中早就给别人存在的重要程度排了位置。

相反,要是强奸案的嫌疑人比被害人更出名影响力,就没人去关注被害人了,你看刘强东一案,大家的关注点都在刘强东身上而不在明尼苏达大学生身上。

要是一名清北学生强奸三本少女,我敢打包票关注重点一定在清北学生而不是三本少女上。

从法律刑侦专家的角度来看,或许关注犯罪分子的犯罪动机和行为比起关注受害人的行动来说能够更好地预防犯罪,但对一般人来讲这不是他们爱关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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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老女人没有在街头听到她的话,便特意寻来,要听她这一段悲惨的故事。直到她说到呜咽,他们也就一齐流下那停在眼角上的眼泪,叹息一番,满足的去了,一面还纷纷地评论着。

——《祝福》

这时候,远远近近的村子热烈地流传着远不止命硬的关于嘉轩的生理秘闻,说他长着一个狗的家伙,长到可以缠腰一匝,而且尖头上长着一个带毒的倒钩,女人们的肝肺肠肚全被捣碎而且注进毒汁。

——《白鹿原》

小说是有社会基础的,人性都一样,无论一百年前还是现在。

从本质上说,这都是让群众在性压抑的社会背景下进行潜规则所允许的欲望释放,性压抑的程度和媒体对下三路的病态程度成正比。

说白了就是冲着下半身去的,就这么简单一句话的事。

谁也不可能掐灭人类的欲望,欲望本身并不是罪,也不是某个时代特有的;但是,不监管,不惩罚,该负责任的不负责任,纵容媒体不受实质约束地以严重伤害被害人为代价对原始欲望进行疯狂迎合,那就不得不说是社会的悲哀了。

只要被施加了性犯罪,要是死了还好点,如果没死的话,但凡成为舆论热点以后,无论前因后果如何,都很难逃脱被舆论定位为群众的性工具加以解剖,被精神视奸的命运。这真的有种时代的灰尘,落到个人身上,就是一座山的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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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男性没有流量价值。不只是这种案件,很多新闻我们看到的,能吸引注意力的,主要内容都是和女人有关。同样一件事情,女人作为当事人比男人作为当事人流量要大的多。


这是媒体的作恶,也是读者的选择。因为主流价值观是要求男性多关心女性的,再加上生理的原因,使得大多数男性都在关注女性(年轻的),而正好女性也很关注女性自己,女性在获得了更多的关注,男性成为了陪衬。


我们调侃说在拍婚纱照的时候,新郎只不过是道具,但是到了这种性质恶劣的犯罪时,男性还是陪衬的道具,这是非常荒谬的事情。一旦社会上所有人的关注点都集中在女性,尤其是年轻女性身上,那么不管好的流量和坏的流量都会集中过去,从而让事件的重点过度集中在女性身上,而导致另一方被忽视。


罪犯有没有得到处罚,后续有没有跟进,这些都消失了。因为罪犯是没有流量价值的,受害的女性才有。可以说,媒体在这方面将女性(尤其是年轻女性)的流量开发到了极致。


因此,各位在看待一些新闻和热点的时候,尤其是微博,某一特定群体,会经常拿年轻女性来说事,很多人看了都赞同,但不要忘了,那些群体将女性是当做赚钱的流量工具,我说句难听的,比如标题这种犯罪案件,那些群体知道这些消息,心里会高兴得不得了,因为这是流量生意,这些群体巴不得每天都有这样的事情上热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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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有人说以强奸犯为新闻报道主角不受大众关注,突出被害者更能吸引人,因此新闻报道中就会只聚焦受害女性,而故意忽略强奸犯。这个说法,是不对的。

就大众是否关注的问题,完全要靠票房来盈利的电影,却有很多几乎完全是以强奸犯为叙事主线,被害者只是一个大致上看得清五官的角色。而这样电影依然受欢迎,比如《人肉叉烧包》这部电影对于被害者就是一笔带过,主要就是叙述罪犯行为和犯罪心理。

很显然大众的猎奇心理是多元的,并不是单纯只喜欢被害者这一个角度。

新闻报道中聚焦受害女性,因为新闻报道有着自身的逻辑关联性,属于一种潜规则,就是新闻报道所产生的价值归属。

一篇报道所产生的社会价值,最后会导向何方?

具体相关的就是:媒体、大众、被害者、罪犯、法制、信息市场。

要做一个相对有利的选择,或者说大致上做一下平衡。

同情无辜者,谴责罪犯,维护社会公序良俗,这是一个基本准则。

大众可以猎奇,但是不能效仿,尤其是青少年,对于犯罪行为以及心理描写堂而皇之出现新闻报道里,这肯定是有问题的。如果一个青少年罪犯说因为看了某个报道,认为自己也是这样的人,然后产生了犯罪动机,并且实施了犯罪,那么这个责任由谁来负?专门写这类报道的记者会不会成为众矢之的?这就很难讲。上级主管单位会不会承担一定的管理责任?

而将视觉聚焦于被害者,问题就没那么突出,毕竟谁都不愿意成为被害者。相对来说引发的社会危害要轻,这是一个责任问题。聚焦于罪犯,就不是这样的,因为犯罪心理潜藏在人类的思想底层,是客观上存在的,有人希望这样的新闻引导。

新闻报道除了官方渠道,还有奇闻异事,街头小报,地摊读物,网络流言。在这里面,就充斥了大量的专门刻画罪犯的内容,添油加醋,对于犯罪行为和心理刻画的十分详尽,甚至于大量出现在影视作品当中。

《人肉叉烧包》这部电影是不准公开放映的,但是私底下又有多少人看过?这部电影有市场吗?这不用说。

一篇报道能够顺利刊登,就要服从于基本的新闻价值观,这就是一个不成文的规定,不能够违背。

犯罪心理学专家从自身的利益出发,希望挖掘罪犯的行为和心理,这是不言自明的。但是新闻报道是依据自身的逻辑在叙述新闻,并不关心犯罪心理学专家的利益。

暴力犯罪的种类非常多,强奸只是其中一种,而恰巧强奸案的受害者大多数是女性。犯罪心理学专家将强奸案单独提出来,用于批评新闻报道问题,这本身就是希望以此实现大众关注。

犯罪心理学专家和新闻报道是两个不同的专业,新闻报道好不好,自有大众去评说。犯罪心理学专家也可以去批评新闻报道行业,但是利益相关,最好是三思而后行。

潜意识的受害者有罪论?

这就是在扣帽子,语不惊人死不休。

新闻报道在选择视角的时候,必须要做出一个选择。要两害相权取其轻。而对于大众来说,只要写得好,其实什么视觉都无所谓。

对于受害者的遭遇,绝大多数人都是报以同情的态度,谴责罪犯是基本道德素质。如果没有这样的共识,这个社会绝不是现在这个样子。

因此对于专家的发言,看看就行了,自己要有个基本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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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个人感觉大部分人都不可能在明面上暴露自己缺德的一面,大部分人争论的话题都是立足其好的一面,抨击对方坏的一面。但根本上,大家的价值观明面上还是趋于一致的。

说到这种话题,当看到这个消息时,相信大家都有对受害者的同情和对施害者的愤恨。愤恨施害者,骂他祖宗十八代,咒他不得好死,希望他早日被绳之以法。但这种行为似乎是一种无能狂怒,毕竟对大多数网友来说,自己根本没法对抓捕,审判施害者做出有效举动。

所以大家开始转移到受害者的同情上,怎么说?姑娘别怕,这种事没什么,想开点。下面肯定有人骂你,不是你遇到的事说的轻巧,说谁不会啊。

然后呢,只能假装亡羊补牢,分析案件的始末,找到受害的原因,然后作为警示告诫大家注意安全。

有人说为啥总结的都是女生要怎样,不规定强奸犯要怎样?那对于偷盗抢劫案,为啥不说小偷们不要偷东西,劫匪们不要抢东西,而要说管理好自己的随身物品,以免丢失呢?因为你只能跟好人说规定,坏人不遵守约定的。我们只能一次次拿这些真实的案例去劝告潜在的受害者注意安全,没法跟潜在的施害者说,你不能违法。


关于评论区的男女对立的评论,我是真的有点懵。现在又开始整男女对立,仿佛男性都是强奸犯的同伙,一起吃受害女性的人血馒头一样。事实上我现实见过的,这种情况下骂受害女性的不少人是女的;给女性缠足的基本上都是她妈;给女生立男尊女卑三从四德的是女的;家庭关系里最大的矛盾基本上都是婆媳矛盾;包括现在很多关于女生宿舍的段子,六个人七个群真的不是空穴来风。把强奸犯与受害人的矛盾转移到男女矛盾就是政治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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