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如何看待《素媛》原型案件凶手赵斗顺将刑满释放?

回答
赵斗顺的刑满释放,这无疑是韩国社会近期最令人揪心、也最令人愤怒的事件之一。当“素媛案”的受害者和她的家人,以及无数关注此案的普通民众,都还在为那段无法磨灭的伤痛而煎熬时,施暴者即将重获自由,这简直是对正义的无情嘲弄,是对受害者家属尊严的二次伤害。

案件回顾:阴影未散,恶魔将归

我们不能忘记,赵斗顺是谁。他不是一个普通的罪犯,而是一个残忍至极的性暴力罪犯,其罪行之凶残,手段之恶劣,在韩国社会留下了难以磨灭的创伤。年仅八岁的“素媛”(化名)在放学路上,被赵斗顺残忍地掳走,遭受了令人发指的性侵犯,身心遭受了毁灭性的打击,甚至一度生命垂危。这场悲剧不仅仅发生在“素媛”一人身上,它的阴影笼罩了整个家庭,也重创了韩国社会对儿童保护和司法公正的信心。

当年赵斗顺被捕后,其嚣张跋扈的态度,以及在庭审过程中表现出的“毫无悔意”,更是激起了民愤。而最终他被判处12年有期徒刑,这个判决本身就让很多人感到难以置信,认为量刑过轻,未能充分体现罪行的严重性。即便如此,12年也似乎是一个漫长的时间。然而,当时间一晃而过,这个曾经制造了无数家庭悲剧的罪犯,即将重返社会,这个事实足以让所有人脊背发凉。

民众的愤怒与担忧:不仅仅是害怕,更是对体系的失望

赵斗顺的刑满释放,引发了韩国社会前所未有的愤怒和担忧。这种情绪并非空穴来风,而是源于多重因素的叠加:

对受害者的深切同情和二次伤害的恐惧: 每一个听到“素媛案”的人,都会自然而然地想象受害者及其家人所承受的痛苦。当施暴者即将重获自由,人们最直接的担忧便是,受害者是否会再次面临心理上的煎熬,是否会因为施暴者的存在而生活在持续的恐惧之中?这种“恶魔即将重返”的现实,对受害者及其家人来说,无疑是一种难以承受的心理折磨。
对司法公正的质疑和不满: 12年的刑期,对于如此残忍的罪行,在许多人看来是远远不够的。这种“轻判”的印象,让公众对司法体系的公正性产生了严重的怀疑。他们会想,是不是罪犯的背景、社会地位,或者其他因素影响了判决?这种质疑一旦产生,就会动摇人们对法治的信心。
对社会安全的现实担忧: 赵斗顺被捕时,他表现出的反社会倾向和施暴时的极端残忍,都让人无法不对他释放后的行为感到担忧。他是否会再次犯案?他的存在是否会给社会带来新的危险?尤其是在韩国人口密集、社区联系紧密的社会结构下,一个曾经犯下如此严重罪行的罪犯重返社区,其潜在的威胁是显而易见的。
对国家法律和制度的失望: 许多人认为,国家在保护公民免受像赵斗顺这样的罪犯侵害方面,做得还不够。法律的漏洞,量刑的不足,以及刑满释放后的再犯防治措施的薄弱,都暴露了现有体系的不足。民众的愤怒,很大程度上也是对国家未能提供足够安全保障的失望。

韩国政府的回应与努力:亡羊补牢,但能有多大作用?

面对汹涌的民意,韩国政府并非没有动作。从朴槿惠政府时期到文在寅政府,再到如今的尹锡悦政府,都在不断出台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试图堵塞漏洞,加强对性暴力犯罪的打击和预防。

加强监控与追踪: 韩国已经实施了所谓的“赵斗顺法”(性犯罪者公开和识别法律),要求对重刑性犯罪者进行身份信息公开,并对其进行电子脚链佩戴和定位追踪。这意味着赵斗顺一旦释放,会受到严格的监控。
加强社区管理与干预: 政府也强调会加强对获释性犯罪者的社区管理和心理辅导,试图降低其再犯率。
调整量刑标准: 在许多性暴力案件中,司法部门也在尝试提高量刑标准,以回应公众对司法公正的呼声。

然而,这些措施的效果如何,仍有待观察。电子脚链和监控,毕竟是一种被动防范,并不能完全阻止潜在的犯罪行为。心理辅导的效果,也因人而异,对于像赵斗顺这样极端案例,其有效性存疑。更关键的是,这些措施的“有效性”并不能让已经遭受过伤害的受害者及其家人感到安心。

我们的思考:法律的边界与社会的责任

赵斗顺的刑满释放,不仅仅是一个法律程序的问题,更是对我们整个社会提出的深刻拷问:

法律的边界在哪里? 当法律的惩罚不足以抚慰受害者的创伤,也无法有效阻止罪犯的再次危害时,我们应该如何看待和调整法律?是应该更强调报复性的惩罚,还是更注重改造和预防?
社会的责任是什么? 保护每一个公民,特别是弱势群体,是政府和社会的共同责任。当一个曾经的罪犯重返社会,社会如何承担起对其进行监督和管理,并同时保障其他公民安全的角色?
如何真正实现“正义”? 如果说法律的目的是为了实现正义,那么这种“重获自由”的释放,对于受害者及其家人来说,是否就是他们所期盼的正义?正义的实现,是否仅仅是完成刑期那么简单?

赵斗顺即将出狱,这是一个令人不安的现实。我们不能仅仅停留在愤怒和谴责,更需要深入思考,如何在法律、制度和社会层面,做得更好,以防止类似的悲剧再次发生,并为受害者争取更公正、更安全的未来。这或许是韩国社会,乃至我们每个人,在面对此类事件时,都无法回避的沉重课题。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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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死刑的意义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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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心理变态者的背后,都有个出错的大脑。

泰德·邦迪、杰佛瑞·达默、约翰·盖西……在四十年前,这些都是让人闻风丧胆的名字。上世纪七十年代的美国外有越南战争,内有水门事件,整个美国社会处于思想和文化的重大变革期。而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诸多连环变态杀手的出现更是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一层恐怖的阴霾。

约翰·盖西(John Gacy), 又名“杀人小丑”。他在1972-1978年至少杀害了33名年轻的男性

杰佛瑞·达默(Jeffrey Dahmer),“密尔斯基怪物”。在1978到1991年间性侵并肢解了17名男性

加里·里奇韦(Gary Ridgwa),“绿河杀手”。儿时被定义为“低智商”的他在1982-1998年,甚至还可能到2000年间杀害了49名女性,自述遇害人总数为71人


“杀人小丑”、“密尔斯基怪物”、“绿河杀手”,每一个代号的背后都是几十条饱受折磨的人命。尽管现在“连环杀手”彷佛很少出现在新闻中,对他们的研究却未曾停止。


酷炫脑作者 / Prismo

审核校阅 / 酷炫脑

编辑 / Mandy


社会学家对七十年代的连环杀手现象做出了许多推测,包括电影和艺术的影响,童年的悲惨经历,不够先进的法律执行体系等等。而今日,在现代科学技术的帮助下,我们开始对连环变态杀手的成因追根溯源:他们与我们有着不一样的大脑和神经机制吗?

泰德·邦迪,在1974-1978年间杀害了超过三十个人并多次从监管中逃脱。然而,接触者对他的形容大多是“聪慧且有吸引力”


我们对连环杀手的印象大多是“冷酷”、“无情”、“残忍”这几个词。换句话说就是“缺乏同理心”。的确,这些对其他人痛下狠手的杀人犯好像无法理解他人遭受的痛苦。难道他们的大脑缺少这个功能吗?答案也许并不像我们想的那样。有一个实验召集了 20 名确诊精神变态(Psychopathy)患者和 26 名普通人对照组并向他们展示同样的几段短视频。视频中录制了两个人手部的四种互动:中性(握手)、爱意(轻抚)、疼痛(抽打)和拒绝(推开)。观看视频的同时,这些人的脑部活动被记录了下来。结果并不出乎意料:在精神变态病人的大脑中,许多脑区的活跃程度较普通人低,包括前运动皮层和体觉皮层(负责感知和控制手部动作),以及前扣带回(负责情感等)等区域。运动皮层中的镜像系统是理解并学习他人动作的关键区域,也被认为与同理心相关。在正常人的脑中,镜像系统既会在自己执行某项动作时活跃,也会在观察他人执行同样的动作时产生活动。在观看视频的时候,对照组的普通人调用的同理心明显比精神变态患者要多。但是实验到这里并没有结束。研究人员再次向这些人展示手部互动视频,并且同时给出一个指示:观看的时候想象自己是其中的一只手,即要求他们动用自己的同理心。这一次,他们发现,精神变态病人组和对照组之间的差距并没有之前那么大。这说明,与我们所认为的“精神变态者都没有同情心这个功能”不同,他们只是将这个功能“关闭”了。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会经常用到换位思考和同理心,比如产生“我这么说话会不会让朋友不开心?“那个路人摔倒了肯定很疼”等想法,所以这个功能一直处于开启状态。而精神变态患者的默认状态是关闭,只有在被要求的状态下才会开启。这代表他们虽然能做到一定程度上理解他人的感情和行为,但不会主动去使用。换句话说,精神变态者并不是不能理解别人的痛苦,而是大部分情况中“懒得”去理解别人的痛苦罢了。

左图为观察实验,可以看到普通人比精神病人在这些脑区的活动高(黄色)。右图为要求同理心实验,两者的差距有着明显降低 | 参考文献 [1]


除了同理心和镜像系统外,这些变态杀手还有许多与常人不同的大脑构造。在对精神变态杀手的脑扫描中,眶额皮质(负责道德价值等)和前颞皮层(负责记忆提取)等区域有着明显的功能性受损。并且,这些脑区的损伤不仅仅对单一功能有损害,还使其所在的整个神经回路有着功能缺陷。比如眶额皮质、海马体和杏仁核组成的 ATO 回路以及延申至前额叶的神经网络涉及“冷认知”(即不带感情的决策和思维)与“热认知”(即感情、冲动、情感记忆、上瘾、社会交往等)的结合。这个网络的平衡不仅对于个体思维还对于维持整个社会有着重要的作用。然而,在精神变态患者的大脑中,不平衡的认知系统会导致一些普通的刺激就触发过度的行为,比如因为别人随口的一句话就和别人发生肢体冲突,而这些过激的行为在他们自己眼中却是合理的。

凶杀案凶手与普通人之间的大脑差异 | 参考文献 [2]


另一个有趣的问题是,变态杀人犯有基因基础吗?1994 年的电影《天生杀人狂》曾引发了极具争议的公众轰动。杀人狂真的是天生的吗?也就是说,“杀人基因”真的存在吗?也许与这个耸人听闻的名字最相符的就是 MAO-A 基因,也被称作“战士基因”。它来自 X 染色体(这也许是为什么大多数连环杀手是男性的原因之一),并与大脑成长过程中的血清素(Serotonin)释放过多有关。讽刺的是,血清素的主要作用是使大脑平静稳定。但是过多的血清素释放反而使大脑在发展的过程中对这种物质愈加不敏感,从而产生易激怒的情绪。不过, MAO-A 基因和极端行为之间并不能之间划等号。首先,拥有这个基因不代表它一定会表达出来,真的起作用,因为环境对基因的表达有着很大的作用。研究人员发现,在青春期前经历过巨大精神创伤的 MAO-A 基因持有者才更容易表达它。这也许解释了不少连环杀手为什么都有悲惨的童年。同时,个体差异的存在也使这个所谓的“战士基因”并没有想象中可怕。也就是说,即使都拥有这个基因,人和人之间的差别也是非常大的。

MAO-A 基因活动都会受到环境影响。童年受到虐待程度越严重,反社会行为指数越高 | 参考文献 [3]


基因和大脑结构也许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了人的行为和决策,但是还有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那就是环境。神经学家詹姆斯·法伦是一名研究基因和精神障碍的专家。有一次,他在跟母亲聊到自己最近关于连环杀手的大脑和基因的研究时,母亲笑着说,“你整天讲什么精神病杀手,就好像你自己来自一个正常家庭一样。”法伦这才知道,原来他的父系祖上有包括丽兹·伯顿在内的将近十个著名的凶杀案凶手。于是,他半开玩笑式地给全家人做了 PET、EEG 和基因测试等。而有趣的是,只有他自己的脑成像结果与常人最不同——反而与“精神病杀手”的大脑相似:眶额皮质、前颞皮层、甚至整个边缘系统(负责情感等)都处于低敏感低活跃状态。同时,基因的检测结果也让他不安:包括“战士基因”在内的许多与精神病杀手相关的基因赫然出现在他的名下。


法伦一家的大脑扫描图,最右侧是他本人的图像,与其他人相比有着显著区别 | 参考文献 [5]


不过很明显,法伦不是一个连环杀手。尽管他的家人称他的确有时易怒且翻脸很快,但是他仍然是一个生活美满的守法公民、知名大学的教授和事业有成的学者。也许他将自己的故事讲出来,让大家都知道“他有一个杀人犯的大脑”,就是想说明,一个人的行为既被基因决定也被环境左右。

所以呢,结论就是,变态暴力犯因为比较大概率的大脑结构/功能差异,惩罚并不能改变他们的偏好和行为倾向,高密度的心理治疗算是没有办法中的办法吧

参考文献:

[1] Meffert, H., Gazzola, V., Boer, JA., Bartels, AAJ., Keysers, C., (2013). Reduced spontaneous but relatively normal deliberate vicarious representations in psychopathy. Brain, 136(8),

2550-2562.

[2] Fallon, J., (2006). Neuroanatomical background to understanding the brain of the young

psychopath. Ohio State Journal of Criminal Law. 3:34 341-367.

[3] McDermott, R., et al. (2009). Monoamine oxidase A gene (MAOA) predicts behavioral aggression following provocation. PNAS, 106 (7) 2118-2123.

[3] Takahashi, A., Quadros, I. M., de Almeida, R. M. M., & Miczek, K. A. (2012). Behavioral and Pharmacogenetics of Aggressive Behavior. Current Topics in Behavioral Neurosciences,

12, 73–138.

[4] Nordquist, N., & Oreland, L. (2010). Serotonin, genetic variability, behaviour, and psychiatric disorders - a review. Upsala Journal of Medical Sciences, 115(1), 2–10.

[5] Lewis, T., (2015) Here's what a psychopath's brain looks like. Business Insider. Retrieved July 18th 2018 from businessinsider.com/wha

[6] BBC Studios, (2013). The Brain of a Murderer - Are You Good Or Evil? Horizon-BBC. Retrieved July 18th2018 from youtube.com/wat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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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算要吃15年,20年牢饭,即使出来已经70岁,我也会在里面好好运动,你就等我出狱吧。

素媛案凶手赵斗顺的这段话被警方记在笔录中。

电影中,他也威胁过素媛的父亲:“你以为我能在这待多久?总有一天我会出去的。






就是这样的一个恶魔,2020年就要刑满释放了。



等到他明年出狱,受害人也才只有20岁

消息一传开,韩国上下陷入一片恐慌与骚动。

比起赵斗顺的所作所为,短短12年的刑期实在太便宜这个禽兽了。

看过虐心又感人的韩影《素媛》的观众都了解他的恶行。

下大雨的早晨,独自去上学的素媛遇到了赵斗顺。



在她犹豫着要不要给大叔打伞的时候,就被对方拖到附近的工地残忍地实施了殴打、勒住脖子险些窒息死亡、惨无人道的性侵……



奄奄一息的素媛还担心自己会耽误父母的工作而选择了报警求救。

现实中案件的细节比电影中呈现得更令人震惊和痛心。

2008年,京畿道安山市檀园区附近,赵斗顺将8岁女孩拖进教堂厕所。

见女孩挣扎抵抗,他暴力击打她的脸,甚至还上嘴狠咬。

性侵过后他还有意用抹布和拖把清理犯罪现场,往女孩的体内灌大量的自来水,为的是不留下自己的精液等DNA。



当她的父亲赶到医院,看到女儿的脸肿得不成样子,鼻梁断了牙齿松了,面部有两处瞩目的咬伤,其中一处的肉都快掉下来了。

肠道造成多处创伤,大小肠流出体外,肛门性器官80%损坏,可能丧失生育能力,落下终身残疾。



无法正常排泄的她今后都要靠人工肛门,也就是携带便袋来生活。

对小孩子能干出如此丧尽天良的事情,把赵斗顺千刀万剐都不为过。

然而他始终坚称自己无罪,十多年里完全不知悔改。

起初被警察带走后他一口否认自己去过案发现场,反复强调“抓错人了”,“不是我干的”等等。

但鞋底有血迹,现场有指纹,确凿的证据摆在面前他立刻改口换了一套说辞,将一切都归结为喝酒坏事











不知道也想不起来自己做过什么,因为喝了酒影响了自己的记忆和神志。

靠着这个借口,赵斗顺真就获得了减刑,从最高刑期15年降至12年。

醉驾都严惩,酒后对一个小女孩施暴就能从轻发落,天底下哪有这样的道理?









关于判罚的争议一直没有消减,广大韩国民众各种集会、游行、请愿,政府也逐渐以实际行动作出回应。

时任韩国总统李明博迫于舆论压力公开向全国人民道歉。

化学阉割案”在2010年被韩国国会通过,2011年正式落实,2012年实施于一名惯犯身上,成了亚洲首例



儿童和青少年的强奸犯罪最高刑期从15年,升至30年,接下来提到50年,最后定为不得假释无期徒刑。

“素媛案”确实拥有改变国家的力量,可是这些都还只是亡羊补牢

碍于韩国“一案不重审”的规定,即使现在的法律大变样,都无法施加到赵斗顺头上。

反对赵斗顺出狱”的请愿人数现已超80万,创青瓦台开放请愿以来的请愿人数之最。

但青瓦台民政首席秘书曹国早在2017年12月6日就作出了回答。



“按照韩国现行法律不会进行重审。”

加刑或禁止出狱统统没戏。

时辰一到,赵斗顺注定回归人群,顶多是戴7年电子脚铐个人信息被公开5年

关键是,坐牢仅仅是限制了这个家伙的自由,没能纠正他的思想与品行。

他在一审前就7次递交请愿书,页数共达300页。

人在狱中也不忘喊冤,赵斗顺在递给法官的亲笔信中这样写道:



完全想不起来了,想不起来事情的经过难道不代表我并没有强奸伤害他人吗? 虽然我一直是个一喝酒就口无遮拦的人,但绝对不是个会强奸幼童的人渣,还说我在大白天在教堂卫生间里干见不得人的事。如果有确切的我强奸的证据,且可以对被告人施以刑狱以外的惩罚的话,那就割了我的生殖器吧。


专家分析过他的请愿书,认为他再次犯罪的可能性非常高

实事记录节目《PD手册》公开过赵斗顺的反社会型人格障碍测试结果

他的分数高达29

5年里杀死10人的连环杀手姜浩顺得分27,奸杀女儿同学并选择抛尸的“臼齿爸爸”李英学得分25



大家想想这是什么概念。

权威专家表示:“在这类测试中取得高分说明他有强烈的自我目的,比如说为了满足性欲而不择手段,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哪怕是幼童的性命都可以无视。

到了这种地步,政府还死守法规,只是给赵斗顺多加了100个小时的心理治疗。

对一个已经接受过400个小时心理治疗还是死性不改的人,再教育1000个小时也是白搭。



在这种情况下还指望能感化他简直是掩耳盗铃。

若不加大力度予以管控和干涉的话,让赵斗顺出狱无异于放虎归山。

素媛案之前,他就有过17次前科。素媛案之后,谁敢保证他不再犯案?

《素媛》中,媒体的长枪短炮让素媛误以为一切是自己错。



外界对她监视般的关注触发了心灵上的二次伤害。

赵斗顺则在现实里被保护得好好的,他的真实面目永不会被公开,而这依旧是“一案不重审”带给他的福利。

《PD手册》里曝光的这些打码照,大概是公众对他的唯一印象。



现在韩国废除了对未满13岁女孩或残疾女性进行性犯罪的公诉时效,出台了《恶性案件公开法》,但显然还不肯追讨旧案。


其实“让儿童远离侵害”的问题放到那个国家都是值得认真对待的大事。

像1994年7岁女孩梅根被二度猥亵儿童的惯犯奸杀之后,1996年美国总统克林顿签署了《梅根法案》



法案规定美国各州必须建立性罪犯和骚扰儿童罪犯的档案,公开儿童性侵前科犯的个人资料,便于民众提前知晓,采取防范。

我国在惩治性侵犯的方面也有一定举动。

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从业禁止及信息公开制度先后在浙江慈溪、上海闵行、江苏淮阴三地启动,不过仍处于保守的试水阶段。



各国公开性侵犯信息的最大顾虑在于其中是否侵犯了罪犯隐私权

只就赵斗顺而言的话,叔觉得首先你得是个人,再来谈人权

当他为了泄欲而选择毁了一个无辜女孩的那一刻,也就失去了做人的资格。

如今现实中的“素媛”经过两次痛苦的手术终于告别了便袋。



不愿缺课的她也已经成功通过了韩国高考,她的梦想是考上医学院。

似乎所有事情都在变好,她也恢复了正常人的生活,而赵斗顺却也在进行着出狱倒计时

女孩的父亲不禁担心:“我只在庭审的时候见过他一面,等他出狱之后,即使走到我旁边坐下,我可能都不会认出他来。

是啊,坏叔叔又出现怎么办,光是想想都害怕。



还要重演多少悲剧才能彻底关住魔鬼。

叔仿佛听到了这颗定时炸弹在滴答作响。

3、2、1……

下一个素媛,又会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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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回答都在唱衰韩国的法律,实则不然。在性犯罪防治方面,韩国的立法不仅一直瞄准美国靠拢,还一度成为了日本的调研对象。

在这里,我对韩国“素媛案”裁决进行一下回顾,并带大家感受一下我国在这方面的立法和韩国客观存在的巨大差距。


一、赵斗顺能适用死刑吗?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点大背景,韩国虽然在立法中保留了死刑,但属于实际已无死刑的国家。

和我国的死刑适用量相比自不必说,韩国相比于另一个近邻日本也有所不同。日本按永山基准严格适用死刑,一般要杀害2人及以上才可能死刑,并且延后年限执行,最长的死囚直接老死狱中。而韩国当前的死刑判决人数仅有几十人,且自1997年后已经20多年没有实际执行过。

也就是说,韩国的死刑不仅是极端化判决,而且也不会实际执行。

当前,韩国人权委在国际上已经明确表态,将加入《〈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二任择议定书》以达成正式废死。但囿于国内反对浪潮和大法官反对化票选,其一直在和法务部磋商,尚未能成行。


二、赵斗顺的12年刑期从何而来?

简单来看看韩国关于性犯罪的刑法法律规定。

可见,韩国把强奸划分得非常细致,分为强奸罪、准强奸罪、强奸致伤罪、强奸杀人致死罪等。

在“素媛案”中,赵斗顺强奸8岁女孩,造成其肛门、生殖器和大肠80%受损并致永久残疾,属强奸致伤罪,根据韩国刑法第301条,可判无期或五年以上惩役。

但在赵斗顺案中,赵斗顺辩称自己长期醉酒,是在心神脆弱且缺乏辨别力的情况下犯案。

由此,本案的确考虑到了犯罪手段的残酷性和受害者属未成年人,但鉴于认定了其犯案的年龄接近花甲和处于醉酒状态,还是适用了韩国刑法第10条关于心神障碍减轻刑罚的规定,判处其有期惩役12年的自由刑,没有适用无期。

也就是说,“素媛案”在韩国的主要争议来源于此条法律的得以适用。


三、赵斗顺案有给韩国法律带来改变吗?

本案之后,有了两点变化。

1.不再豁免“借酒(药)犯案”

《性暴力犯罪特例法》在‘饮酒或药物引起的身心障碍状态’中规定,性犯罪可不适用刑法第10条减轻量刑的规定。

2.对未成年人性犯罪慎减勤加

从2009年开始,对于未满13岁的儿童性犯罪,减轻事由严格限制适用,加重事由广泛考量适用。


四、赵斗顺受到了哪些制裁?

在我们常态意义的认知上,对犯罪者的惩罚就是判多少年或者罚多少款。

在韩国等国家,性犯罪者不只被判处自由刑,还会被同处电子装置监管和个人信息公开,与自由刑一并判决,出狱后始执行。

以赵斗顺为例,其一审被判12年有期徒刑,电子脚铐7年、个人信息公开5年,并在服刑后第8年起开始根据最新要求被辅以400余小时强制心理治疗。

1.追踪电子装置

古代刑法往往对犯罪者采用刺面等手段进行标识,现代则由更加文明和奏效的电子械具取而代之。

根据判决,赵斗顺于2020年12月13日刑满释放后,将持续佩戴7年电子脚铐或者手环。

这个电子装置不只是镣铐那么简单,以电子脚镣为例,下图这个三个东西,分别是电子脚镣、住宅监督器、便携电话追踪器。电子脚镣向其他两件配件发送信息。

①电子装置的适用对象:

电子装置适用于性暴力犯罪者、针对未成年人诱拐犯罪者、故意杀人犯罪者三类人,并且要求达到再犯可能性高、人身危险性大。既可能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佩戴,也可能在假释期就适用。

根据原判法定刑的不同和情节的高低,佩戴电子装置的时间有长有短。

②电子装置的主要作用

后面两个物件向管制中心发送信号,圈定活动范围,标识活动路径,从而达到特殊场合的接近禁止、路径禁止、私自搬家与外出禁止、夜间活动时间限定等监视作用。

③电子镣铐有隐蔽性:

电子镣铐不断发展,力求小型化,是足以被日常衣服遮盖的,肉眼无法识别存在。除了到达危险阶段,并不会起到标识性作用。

其主要作用不在于标识,而在于倒逼。带给性罪犯的,其实更多是害怕被发现电子镣铐、害怕违规被标记或者识别的羞耻心理。

电子装置作用机能有阶段性:

电子装置对危险系数有评估,比如在接触禁止区域时,管制中心会根据情况进行不同等级的警告,比如监视官会通过便携电话装置联系警告。必要的时候会向周围发出刺耳的警报声,以提醒周边人避险,并且紧急派往人员。也就是说,不到严重警告阶段,电子装置自身不会起到识别作用。

私自破坏装置处罚严重:

处有期惩役7年,罚金高达2千万韩元。

执法投入尚可接受:

每套装备约人民币6000元(新闻查得),佩戴人数正在扩大,目前是几千人。

智能化的系统已经能够预判性罪犯的路线和区域,每位监视官同时管理上百名人员,一旦系统发生各个等级的报警,监视官将迅速取得确认,从而确定是口头警告还是就近派出专门人员。

2.“性犯罪者通知e”平台

根据判决,赵斗顺出狱后5年内将通过“性罪犯通知e”平台被公开外貌、身高、体重、年龄和用名。

该平台来源于2010年1月1日起实行的《青少年性保护法施行令修订案》,规定20岁以上的成年人只需要通过手机、身份证、ipin等验证身份,便可自主查询性犯罪者的名字、年龄、地址、照片。

不过值得一提的是,这种公开是总对一的个人确认,并非总对总的广泛公示。查阅信息的公民不得私自转载散播有关资料,不得使用公开信息对被公开的人员进行使用住宅和社会福利设施、接受教育机构教育和职业培训等各方面的歧视。

违反者或按照刑法第307条名誉毁损罪被处以2年以下有期惩役或500万韩元以下罚款,弄虚作假者的刑期和罚金则更高。

3.儿童、青少年机关从业限制

对因性犯罪而受到处罚或被处治疗的人,给予最长10年的儿童、青少年相关机构就业或提供劳务限制。

就业伊始,相关就业者需要提交性犯罪经历查询同意书。此后,每年管辖警署要检查1次以上辖区的性犯罪者工作情况。


五、韩国还有哪些性犯罪防治举措?

①强制心理治疗课程

近两年对性犯罪者开设的新课程,按照再犯危险性分为低、中、高水平,要分别进修基本、中级和深化课程。事后对于暴力倾向、性取向等单元进行综合判断,以判断是否加时。

赵斗顺即是在恋童癖倾向单元检测中呈现出了再犯可能性,法务部将考虑再次加时,并拟对其一对一监控。

②DNA备案

性罪犯的DNA进行了专门系统备案,防止产生再犯逃避制裁的侥幸心理。

③药物去势

《对于以儿童为对象进行性犯罪者防止重犯或习惯犯罪的预防治疗法案》规定了化学阉割,主要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惯犯。

执行首例为数次强奸女童的一男子,预计每年接收人员约百人(法务部官员估计,未查到具体数据)。


综上,一事不再理的原则放诸四海皆准,恶性案件的犯罪者刑满释放,也是无法重审的,即便是现在开始改变量刑,也无法溯及以往。

防治的重点在于特别预防,公权力机关不能刑满释放就弃置不顾,还需要进行自由刑外的辅助干涉。

不仅韩国也面临着执行难的困境,这是我们国家纸面上都还任重道远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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