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没有差距的其实混淆了事实的细节。
1. 先说作案动机的差距:
2000年4月1日深夜,来自江苏北部沭阳县的4个失业青年潜入南京一栋别墅行窃,被发现后,他们持刀杀害了屋主德国人普方(时任中德合资扬州亚星——奔驰公司外方副总经理)及其妻子、儿子和女儿。案发后,4名18岁~21岁的凶手随即被捕,后被法院判处死刑。
注意:这4个年轻人,杀人不是他们的动机,失业者的动机是偷钱。这是新闻引用,如果觉得我的描述不对请你拿出证据.
阿富汗17岁男子侯赛因(Hussein K)去年以难民的身分隻身前往德国寻求庇护。Maria Ladenburger这位欧盟高官之女,她生前曾从事难民救助工作。在德国Freiburg大学城参与聚会,返回时在一条自行车道上遭到袭击。她先是遭到强奸然后被淹死,之后人们在Dreisam河发现了她的尸体。
注意:这个难民,最开始就是意图伤人,意图强奸。这也是新闻引用
如果论行不论心,罪行一样恶劣。如果 论心不论行, 假设最后的悲剧都没有发生,罪犯都没有杀人。 偷窃和强奸能一样?
2. 再说作案身份的差距:
沭阳县的4个失业青年,对他们而言,豪宅里的德国奔驰总经理,在作案之前,跟他们完全属于两个不同的世界,基本上不可能有任何交集。
而从阿富汗跑到德国寻求庇护的难民,连条狗都知道,收留我的人给我饭吃给我地方住的人,我要对他好。德国人难道不是这个难民的恩人吗?他怎么下得了手,狠得下心!而且,强奸又不会死人,强奸后还要丢到河里淹死,妈蛋,发指!
为了避免罪行泄漏,是杀一个跟自己毫无关系的人残忍呢?还是杀一个对自己有恩的人残忍?前一个对受害者而言还可以说是天有不测风云。后一个属于农夫和蛇,东郭先生和狼啊,用中国话说——社会影响更加恶劣!
两个罪犯都丧失良知,(我没有为中国罪犯洗地,只不过一个是恶贯满盈,一个是穷凶极恶罢了)
但是相比之下,这个难民的做法更加丧尽天良!说的严重点,这种做法是在摧毁知恩图报,好人有好报的伦理道德体系。
3. 作案后补救措施的差距。
这是中国的结局。我们感谢德国人,用爱改变了很多人的人生。
就在那年11月,在南京居住的一些德国人及其他外国侨民设立了纪念普方一家的协会,自此致力于改变江苏贫困地区儿童的生活状况。协会用募集到的捐款为苏北贫困家庭的孩子支付学费,希望他们能完成中国法律规定的9年制义务教育,为他们走上“自主而充实”的人生道路创造机会。
这一举动默默延续了9年,虽然已有超过500名的中国贫困学生因此圆了求学梦,但它至今鲜为人知。
说没有差别的,想问个问题:德国人继续这样包容的爱,最终能不能减少难民对恩人的强奸呢?
德国人在难民身上,比在中国人身上花了超过100倍的钱,最后德国人在难民身上得到的回报,可能还不到中国人这边的1/100。
这个是我的预估罢了,你们说这个欠妥,我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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