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党三大法宝是一个哲学体系,而不是简单的策略或措施,譬如武装斗争可以有许多不同的马甲,比方说在联合国代表团专门配备脾气大的同事或能喝酒的同事。
说回统一战线,在这个体系里,爱国者已经是最低标准了,再低就是敌人了。总不能实行“敌对者治港”吧?
回归以后认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嘘国歌,这些是基本常识,是做人的最低智商与道德。
早说了,不要紧逼我党,历史教训从来不吸取的吗?
第一次国共合作,本来干的好好的,凯申非要掀桌子,追杀仅有5万人的我党,逼的我党拿起枪杆子,结果就是抗战结束后我党有了好几块根据地,军队发展到百万之众。
45年和平谈判,本来谈的好好的,凯申仗着经济,军事,人口,威望和国际援助等全方位的优势再一次掀桌子,逼的我党再次拿起枪,结果5年后凯申去当岛主了。
50年朝鲜,我党苦口婆心的劝美国:不要过三八线,哪怕南朝鲜军队过三八线都可以。这么优厚的条件,杜鲁门置若罔闻。结果被我军从鸭绿江反推回37线,美国除了扔下几万美军的尸体外,一无所获。
58年开始中苏交恶,玉米撤走苏联专家,逼的我党自力更生搞出两弹一星,战略级国防武器全部自主。
62年尼赫鲁在边境步步紧逼,我党再次苦口婆心的劝说,结果被对方视为软弱,无奈之下我党被迫出手,印度被打出了6:1的交换比。
79年越南,相似剧情再次上演。我党一再抗议,越南一再紧逼。OK,出手。一个月打出了1:7 的交换比,首都都差点被我党拿下。
11年钓鱼岛,日本搞了一个“国有化”,想弄成既成事实逼迫我党承认。我党本来对钓鱼岛没有实际掌控,这一下不出手也不行了,从此钓鱼岛海域我党海警船时不时去遛个弯。海警法实施后,我党的海警船更加武装化,而每年新增的海军下水舰船吨位,两者有10倍的差距,日本海上生存空间被日益挤压。
回到香港,乱港份子利用陈同佳案生事,本来已逼迫港府作出了让步,停止了相关法案的审议。这一结果使他们产生了幻觉,误以为我党软弱可欺(是不是很熟悉的剧情),因此事情越玩越大。
在我党一再忍耐无效的情况下,颁国安法,撤美使馆,抓黎智英,乃至此次的“爱国者治港”,组合拳接连不断,乱港份子的好日子到头了。
历史经验说明,我党不是不可以让步,但让步是有底线的,不要把我党的让步误判为软弱,更不要因此而步步紧逼,一旦踩到我党的底线,之前获得的好处不仅会一点不拉的全吐出来,你还得倒贴。
记住,我党有的是耐心陪你玩。
这个其实没啥影响。
因为一直以来hk都是爱国者治港,立法会建制派一直是多数席位,政要一直都是蓝营。
但是在19年风波和紧接着的区议员选举中,风向有一点变动。
虽然相比立法会议员,区议员没什么用,但是仍然能在一定程度上反应舆论导向。
如果放任不管,建制派有可能在立法会选举当中失去多数席位。
当然后来出了《国安法》就好多了,如果深究的话,民主派议员一个也跑不了,都违反《国安法》,直接取消资格就ok了。
这次的爱国者治港其实就相当于上了一个双保险。
以后民主派就彻底成为一个挂件了。
这就叫做no zuo no die。
本来给你机会参与,你非要蹬鼻子上脸,那你别怪我一巴掌把你扇下来。
接下来就是媒体和教育。
这是最关键的,这是最关键的,这是最关键的。
不知道那些英籍白人法官有多少是爱国的。
这就是对香港路线的一次修正,影响就是以后能少点烂事,安心干活了呗。
本来这原则就很有讽刺的意味了,还有某些人在那扯早过气的淡,一副被害妄想症的德行,仿佛提了“爱国者”就暗无天日了一样。
我™治理自己的国土,不用爱国者,难道用汉奸、叛徒、恨国贼吗?
至于判定标准,也不劳您费心,因为您也没那个能力费这个心,用您的标准筛选出的废青,已经用实际行动向世界证明某些吹得天花乱坠的“皿煮”标准,只能筛选出打砸抢烧的盲流子。
香港的事情,二十多年的时间里给了无数的机会。在街上打出港英旗也可以容忍,唱国歌时集体嘘声也可以容忍,到最后攻击大陆的人民,打砸抢烧,还硬是忍了一年多才动手。
那你说你们干成什么事了呢?一个二个的叫唤独立,喊几年了?干成啥事了?自己没本事就要认,废青要认,让这些废青成势力的体制也要认。
有必要再次申明的是,落实“爱国者治港”,无非是对原体系中一些错得离谱的事情做出必要的修正——只不过要求“爱中国的人来治理中国的土地”,你在那慌什么劲呢?
什么和党派捆绑,什么党同伐异,哪来的事呢?一个重度营养不良的人,吃两口肉,就有人蹦起来说“小心以后得脂肪肝”,合理吗?
这个出来之后,那些乱港分子肯定又会喊什么打压异见人士啦,不民主啦,老美老英肯定也会跳出来里应外合。
不过这些都没用,你们反对你们的,相信我,这还只是铺垫,后续肯定还会有针对性的,配套的选举机制的调整。
我觉得目前最紧急的一条,就是第五点,确保特别行政区的立法,司法,行政机构的组成人员由爱国爱港者担任。
行政我觉得问题不大,立法也还行,主要就是司法,看看之前多少次案例,警察辛辛苦苦把人抓了回来,结果法院不判或者有意轻判。抓了再放,放了再抓,简直就是纵容乱港分子。
法律条文写的再完善也没有用,最终都是要靠人来解释,靠人来司法的。像目前不少大法官,都是双重国籍的,意味着什么,即使你香港乱了,我还可以去别的国家,我们能把香港交到这样的人的手上吗?
另外,这给国内也有一定的启示,之前的裸官,现在开始治理了,但是还有一些官员,根本不信马列,不信共产主义,天天拜神求仙,普通人有信仰自由,但是有些党员干部这样可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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