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如何看待网传拼多多员工加班后猝死一事?拼多多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回答
网传拼多多员工加班后猝死一事,无疑再次将“996”工作制、员工权益保障以及企业社会责任推向了公众讨论的风口浪尖。看待此事,需要从多个层面进行深入分析。

一、 如何看待网传拼多多员工加班后猝死一事?

1. 对生命的尊重和同情:

最直接、最核心的反应是对逝去生命的尊重和对家属的深切同情。任何个体生命的消逝都是一个悲剧,尤其是在如此年轻、充满活力的年纪。我们应该首先向逝者及其家人表达哀悼,并对他们正在经历的巨大痛苦感同身受。

2. 对过度加班文化的警惕和反思:

这起事件再次揭示了在一些互联网企业中普遍存在的“996”甚至“007”的过度加班文化。这种文化在短期内可能被视为“奋斗”的象征,但从长远来看,它不仅损害员工的身心健康,也可能降低工作效率和创新能力,甚至酿成无法挽回的悲剧。这迫使我们不得不反思,什么样的发展模式才是可持续的,什么样的“奋斗”才是有价值的。

3. 对劳动权益保障的关注和呼吁:

此次事件也是对我国劳动法执行情况和劳动者权益保障的严峻考验。尽管我国劳动法明文规定了工时制度和休息休假制度,但在一些企业中,这些规定似乎形同虚设。公众对此事的关注,也体现了对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强烈呼吁,希望能够真正落实法律,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利。

4. 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拷问:

企业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也肩负着重要的社会责任。一个负责任的企业,应当将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放在首位。这起事件让人们质疑,拼多多作为一家大型互联网公司,是否在员工健康保障方面做得足够,是否真正践行了其应有的社会责任。

5. 对行业现状的审视:

这并非孤立事件,在整个互联网行业,类似的过度加班现象并不少见。拼多多员工的猝死,或许只是冰山一角,折射出整个行业可能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这需要引起整个行业的警惕和自我革新。

二、 拼多多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如果网传信息属实,拼多多作为用人单位,需要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的责任:

1. 法律责任(核心且首要的责任):

违反劳动法关于工时和休息休假的规定:
过劳认定及赔偿: 如果员工的猝死被认定为“过劳”,拼多多可能需要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对家属进行工伤赔偿。这通常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超时加班的违法性: 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了标准工时(每日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4小时,后修改为每周不超过40小时)、加班的限制(每日不超过3小时,每月不超过36小时)以及加班费的支付标准。如果拼多多存在强制或变相强制员工长时间加班,且未按规定支付加班费,则构成违法行为。
休息权保障义务: 企业有义务保障员工的休息权,避免过度工作导致健康损害。
未履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保护义务:
劳动保护义务: 《职业病防治法》、《劳动法》等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劳动条件,对职业病危害进行监测和告知。虽然猝死不一定直接等同于职业病,但如果长期高强度工作导致的健康损害是诱因,企业未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也可能被追究相关责任。
健康监护义务: 对于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有义务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即便不是直接的职业病危害,对于高强度工作状态下的员工,是否应有相应的健康关注和支持,也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2. 道德责任:

关怀员工的缺失: 即使不直接触犯法律条文,但从道德层面讲,企业应承担起关怀员工身心健康的责任。过度压榨员工,不顾员工的生命健康,是对生命的不尊重,也是企业道德的沦丧。
企业文化的反思: 拼多多需要深刻反思其内部的企业文化是否过于强调KPI和绩效,而忽视了员工的个人生活和健康。这种文化是否健康、是否可持续,是需要审视的。

3. 社会责任:

行业标杆的示范作用: 作为知名企业,拼多多的做法会对整个行业产生示范效应。如果其管理方式导致悲剧,则会加剧社会对互联网行业“血汗工厂”的担忧,损害整个行业的形象。
维护劳动者权益的责任: 企业作为社会的一份子,有责任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社会稳定和和谐做出贡献。

4. 连带责任(可能):

管理者责任: 如果是直接管理层强制或默许员工加班,导致了悲剧的发生,他们也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平台责任(间接): 虽然主要是用人单位的责任,但如果拼多多作为平台,其在招募、管理、绩效考核等方面存在设计性缺陷,间接导致了过度加班文化的形成,也可能承担一定的连带责任或声誉责任。

具体需要拼多多承担的责任和行动方向:

公开透明的调查和回应: 尽快对事件进行公开、透明的调查,并向公众提供准确的信息。模糊不清的回应只会加剧公众的猜疑和不满。
承担经济赔偿: 根据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工伤赔偿、人身损害赔偿等。
反思和改进管理制度:
优化工时管理: 严格遵守劳动法,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坚决杜绝强制性或变相的超时加班。
调整绩效考核机制: 确保绩效考核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不以牺牲员工健康为代价来追求短期业绩。
加强员工健康关怀: 提供必要的健康体检、心理辅导、EAP(员工援助计划)等服务,建立员工健康风险预警和干预机制。
营造健康的工作文化: 倡导工作与生活的平衡,鼓励员工劳逸结合,营造积极健康的工作氛围。
向家属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在法律规定的赔偿之外,主动向家属提供额外的慰藉和支持,帮助他们度过难关。
接受监管部门的调查和处理: 配合劳动监察等相关部门的调查,并接受依法依规的处理。

总结来说, 拼多多员工加班猝死事件是一个极其令人痛心的悲剧,它不仅是对生命的尊重问题,更是对企业社会责任、劳动法规执行以及行业健康发展的深刻拷问。拼多多作为用人单位,在事实清楚的情况下,有法定的、道德的和社会的责任来面对和承担后果,并以此为契机进行深刻的自我反思和制度改进,避免类似的悲剧再次发生。这不仅仅是对死者的交代,更是对所有劳动者的尊重和对社会责任的担当。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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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退出知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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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小心美国打马列牌,让我们不得不提高工人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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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传

内部花名 润肺

knock(pdd内部im)已经停用,签名是 肺宝为多多守新疆

其他不想多说什么

2020,pdd对员工做的恶,真的没有办法发声吗



本来想说的很多,打完了又全是无力感。

之前有在脉脉上透漏pdd的内幕的,被拼多多押在座位上查手机查出来。

我思来想去也想不通,为什么这可以这么的有恃无恐。

想了想,对于这大企业而言,发声还真是无用的。


拼多多最后大概也就是大大方方承认,大大方方道歉,大大方方赔钱。这些都会被归到运行成本里去。

家属可能闹一闹,网友一定热闹热闹。

赔的钱多少,大家一起看个热闹

然后时日无多归于沉寂。


大公司吃着人,张口咧嘴。对我们的姿态从来不取决于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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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多多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诸位忙着冲塔,但讽刺的是,从法律角度来说,下班路上猝死,连工伤都不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 患职业病的;
  5.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我也希望是可以赔偿的,但法律目前的规定不行)

当然,以pdd的体量,大概率是给员工购买寿险、意外险的。

寿险是2-3倍年薪,意外险是5-20万,如果企业再购买了企业责任险,被员工家属起诉赔偿的话,还能赔个几十万吧(连工伤都不算,怎么赢官司)

也就是说,运气好100万+,运气不好60万,一个鲜活的生命就没了。

对pdd,我不同情。

记得去年初全民防疫的时候,在国家要求延迟上班的背景下,很多pdd员工也是老早就开工了。运气好,当当暴雷了,他们没事。

但你们不会总运气那么好。

在业界,pdd外号黑洞,名扬全网——钱多,要命,没有个人生活。

前两天在公众号写了一篇关于夫妻异地工作的文章。粉丝直接评论:在拼多多永远是异地。

郭嘉不能就这么眼睁睁看着年轻的生命逝去。

即使完全不从人道角度出发,从功利层面上说:

这些年轻人应该至少有30年的工作生涯,应该有美好的未来,能给国家带来巨大的贡献。

企业这么消耗年轻人,是对国家未来的不负责。

但是在现行法律下追责都成了奢望:

1.不属于工伤

2.无法追究加班(没有申请加班,何来加班?)

都说资本的力量如何,资本在老大哥面前屁滚尿流,估值上亿的app说打不开就打不开了,一关停一年多;百万千万粉丝的公众号说没就没了……

老大哥,该说话了,说两句吧


针对996,我其实说过很多次了,对于员工来说,凭借996挣钱是饮鸩止渴;对企业来说,996同样是饮鸩止渴:

这么消耗员工,对企业来说也是不划算的 。

我在之前的回答里提过:

996的真相是老板/管理层不知道如何提高公司的生产力,也没有清晰的工作量规划,只能靠制度化的加班,让员工背锅,缓解自身的焦虑感。

企业看到的员工医疗成本只是表面上的,比如这位员工猝死,来年的保费可能要上涨了。但是这种明面上的成本只占到总成本的25%。

你这么消耗员工,带来的最大问题是员工太累了,上班的效率极低。

以英国为例:

  • 每年因为员工生病请假导致的效率损失:1.31亿天;
  • 其中,因为心理健康导致的请假,超过1430万天;
  • 有1/3的用长期健康问题的员工,并没有告知雇主;

996这种涸泽而渔的工作方式,是以损害人才健康为代价的。而企业同样会为此付出代价。

现在很多互联网公司为了跑得快,拼命压榨效率。但是你总归会慢下来的。到时候你会发现996对企业的伤害就更明显了:

  1. 伤害企业生产力,本质上没有提升效率,反而伤害企业雇主品牌;
  2. 伤害优秀员工积极性,导致劣币驱除良币,降低企业竞争力;
  3. 996的偷懒做法,让很多公司不愿意去着手解决核心的提升人效问题,反而耽搁未来发展;
  4. 人口红利大趋势+新时代员工的强烈个性化,只会让坚持996的企业越来越举步维艰。

到时候,贵司怎么办?

评论区有pdd员工反馈,公司没给买过保险……

如果是真的,我真是大意了,以为只是底线低,没想到是没有底线。

多说一句,对于员工来说,如果公司是这种996的公司,而且是没有保险的公司,大家还是不要久留——话说,我认识的好几个pdd人给的说法都是「拼两年赚够钱就跑」。

公司想着往死里消耗员工,员工想着挣够钱就跑——这不是一个正常的工作生态。PDD应该反思,你希望打造的企业文化和价值观是什么?

黄铮,虽然卸任,也应该反思,你可是谷歌毕业的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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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前同事认证,妹子是凌晨一点半下班路上晕倒猝死的,她男朋友还发了朋友圈,98年的独生女,很漂亮,唱歌很好听,还有同事和她对接过,对她评价很高。说出姑娘的情况,希望每个知道这件事情的人,都可以给姑娘一个祝福和祈祷 人间不值得,希望天堂没有加班,希望姑娘可以开启新的人生。也希望姑娘的家人能够节哀,带着姑娘的希望继续好好生活。

同时,拼多多需要给姑娘父母一个交代。我第一时间联系了同在新疆买菜的前同事,对方回复非常官方,说此事件是造谣让大家不要传谣。证实拼多多内部已经启动了保密措施,拼多多,这时候还试图掩盖事实真相,不要以为无法无天没人没机构监管。

拼多多用尽手段逼迫员工转岗去买菜,强制辞退不愿去买菜的员工,买菜一线员工全年无休超负荷工作,这些都是事实,真相迟早有被揭开的一天,这些丑陋恶劣的行径都会曝光的阳光下。只是,我特别心痛,丑陋被揭露的同时,竟然是以这样的代价,一个年轻的23岁女孩的鲜活的生命!

拼多多的负责人,各级主管,人事负责人,请问你们能够心安吗,午夜梦回,你们是否会为自己的所作所为忏悔,你们能听得到姑娘对这个世界的留恋吗。如果有地狱,你们一定会去那极恶的第十八层!

希望姑娘的家人健健康康平平安安好好生活,并通过相关机构维权,拼多多必须给出说法和赔偿,虽然赔偿不能换回姑娘的生命,但这是她曾存在于这个世界的证明。

逝者安息,生者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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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正面驳斥网传“谣言”回答的说法。

我相信有不少人内心中同意这个说法:社会就这样,底层人民就是得拼命,不拼你就躺平过你粗茶淡饭的日子,我拿命换钱我乐意,你身体不好是你自己倒霉,你要是身体好拼出来了你就能过好日子。

这就是为什么我在很多社会文化方面的问题下面反复讲“大家的文科基础比数学基础还差”,加减乘除能算明白,但自己的身家性命却搞得稀里糊涂:

第一,某些人自己拿实然性当应然性不说,还强行拿实然性去覆盖应然性。

(定义≠为“不能推导出”)

社会就这样≠社会就应该这样≠≠可以利用这种现状为自己赚取超额利润

中国人不介意拿隐私换便利(即使这是真的)≠应该引导大家拿隐私换便利≠≠可以在大家不知情的情况下拿走你的隐私顺便给你点便利

同理,底层人民正在拼命≠底层人民就该拿命讨生活≠≠可以利用底层人民拿命讨生活的现状来给自己赚取超额利润

那些对上面的不等号不以为然的人,我非常郑重地说一句,你们是真正的社会吸血鬼。

第二,某些人为了自己的私利甚至是长远来看的蝇头小利,遵循所谓“老板吃肉我喝汤”,主动为大吸血鬼张目

有了第一点谈到的这种“脚踩西瓜皮”的逻辑,这种人找到了内心自洽。以所谓“人不为己,天诛地灭”为价值基础,他们开始主动合理化这种吸血鬼逻辑,想得是“分一杯羹”。可他们没想到或者是故意不去想的是,你以为你是端着粥的人,但其实你也是那杯羹里的一点碎肉渣。

这都不是所谓的“小资产阶级的软弱性”了,这就是流氓无产者的反革命性。

第三,某些人“挣钱凭本事,出事国家兜”的思维再不改,出事只是早晚。

挣钱了就说自己“经营有水平”,出事了就说“根源在社会”,这种思维过去盛极一时,现在,变天了。

跟着这种思维的老板混,要做好随时跳车的准备,并且要争取比老板早跳。不然,眼见要翻车了,要么他先跳了顺手把车门一锁,要么他跳不下去了干脆把车门一锁。

以上,欢迎对号入座!


评论区出现不少这样的声音:现在挣钱的机会就这一条路,不去给996教头拼命,就只能在家受穷,所以说锅是社会的,996教主其实是给我们机会的人。错!你掉进教主们编制的话语陷阱了!

第一,构建出“当今时代,人生发达仅此一条路”的观念,就是教主们毫不担心韭菜供应的法宝。

第二,构建这个观念,他们用了两招。

一是夸大其他人生道路的低效性和困难性。996,三年脱贫,五年致富,八年IPO实现财务自由。这些大饼,教主们可以随便放嘴炮。毕竟,实现不了他不负责。万一个别的实现了,就成了教主们的广告案例。这与“考研包过班”稳赚不赔的原理相似,但过分得多。

二是贬低其他人生道路的幸福感和价值感。人生道路的感受,就像那句老话,鞋子舒不舒服,只有脚知道。那些在非996通道上生活的人,到底幸福不幸福呢?很遗憾,你听到的都是不幸福的。那些幸福的,大多都在闷声过日子。而你爱看的网络媒体的话语权就掌握在教主们手里,它可以用一万种方式嘲讽非996的小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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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看看类似的事情在日本发生会怎么样?企业象征性的赔点钱就行了,这对日企也算个大事情吗?

日本有家广告巨头叫电通,2015年圣诞节,这家公司一位24岁的女性新员工因为长期加班患上抑郁症后选择了自杀,并最终被认定为过劳死。据调查这位女生生前平均每个月的加班时间都在150小时以上,而日本劳动法令规定,每月的总加班时间最高是70个小时。

在过度加班逼死这位24岁的女生后,日本全社会舆论一片哗然。在公众压力下,日本政府开始对电通展开调查。经过一年多的调查,最终电通被日本法院裁定违反劳动基准法,罚款50万日元(约合3万人民币),判决结果与检方求刑一致。两年后日本检方还对电通总部3名高层及中部(名古屋市)、关西(大阪市)、京都(京都市)3家分公司的3名高层作出免予起诉的决定。

50万日元(3万人民币)在日本意味着什么,可能稍微高档点的俱乐部玩一晚上都不够。而早在1991年,日本电通就发生过职员大嶋一郎(同样年仅24岁)因过劳而被逼自杀的案件。这个案件拖了10年直到2000年,日本最高法院才判决电通负全部责任。事后,电通向大嶋一郎的家属致歉并支付了1亿6800万日元抚恤金。

电通多次发生过劳自杀事件,而事后要么判决很轻要么周期很长,甚至高管还能被检方免于起诉,明显可以看出日本政府对电通这家公司的偏袒。所以日本政府为什么要对电通这么宽容呢?

实际上所有广告行业的朋友都应该熟悉电通这家公司,因为电通是日本最大的广告公司,也是世界上最大的单体广告公司。电通究竟是一家什么样的公司,可以看看这家公司非常著名,号称“魔鬼十训”的公司训诫:

  1. 自己必须找事情做,不要被动等著指令。
  2. 做事要抢先再抢先,不可以消极被动。
  3. 要与大工作为伍,处理小工作只会让格局狭隘。
  4. 要以狼般的饥渴挑战难度高的事情,才会有进步。
  5. 未达目标前,见神杀神,遇佛灭佛,就算被杀也绝不可以罢休。
  6. 要当周遭的推手。推与被推,两者之间久了便如天地一样相隔遥远。
  7. 谋定而后动。要有长远谋略、耐性、肯努力,才会产生正确的努力与希望。
  8. 要有信心。否则工作会没魄力、没韧性、没厚度。
  9. 全方位留心,绞尽脑汁不松懈、不疏忽,这样才能称作“服务”。
  10. 不要害怕摩擦。摩擦是进步之母,是积极的肥料,否则将卑躬屈膝、软弱无能。

看完就会明白这家公司的文化非常狼性,其中“就算被杀也绝不可以罢休”这句很明白地展现了强迫员工过劳加班就是这家公司的文化根基。拥有如此狼性的公司文化,怎么可能不成长为世界广告领域的巨头?

日本拥有的巨头企业越多就能从全世界赚钱更多的财富,因此为了培养更多的巨头就必须让巨头们更有狼性。具体反映到劳动市场就是员工们越踏实越奋斗,日本企业的竞争力越好。因此疯狂加班和鸡血奋斗是许多日本企业的基因文化。

与欧美国家拥有更高的人均资源占有量及资本积累相比,日本毫无优势。故利用欧美左派当道,《劳动法》严格的现状,日本适当灵活执行《劳动法》岂不是能为日本企业人为创造优势?所以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日本政府会如此放任电通过劳加班了,不难断言如果电通有第三次过劳死事件发生,日本政府依然会象征性惩罚,低调处理。

如果日本的劳工们每天朝九晚五上班,那日本这个国家相对欧美的优势和竞争力又是什么?不比欧美勤劳奋斗,如何赚取更多财富发展经济维持政府统治的合法性,用什么来供养日本的官僚和政客们,怎么实现大和民族的伟大复兴?

对于日本自民党来说,只要老百姓们一生悬命踏实工作,财阀们按照政府的计划组织生产,两个阶层维持平稳,江山就可以坐万年。左手规制财阀,右手鞭策人民,都逃不过手掌心。

试想如果这位妹子是公务员,过劳死那可是雷锋精神,人民和国家不会忘了她。而为资本家而过劳死就真不值得。所以还是希望年轻人们尽量为人民服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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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上,「加班后猝死」≠「因加班猝死」。

前者只是时间上先后发生,不必然代表事实上的因果联系。

仅仅只是「加班后猝死」,不能排除体质或自身原因,如果要追究公司法律责任,至少需要证明后者



2、假设「因加班猝死」属实,从既往案例看,以「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由起诉救济比申请认定工伤更具可行性。

劳资纠纷中,通过工伤认定获取工伤赔偿固然是一种常见、通用的维权方式,但工伤认定有其限制,只有法律规定的几种情形可以认定工伤,下班(加班)后猝死不在其中

当损害结果难以认定工伤却与公司工作安排存在因果联系时,不妨倒退回更基本的法律关系,通过「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由从侵权责任角度予以救济。

参考案例(2016)沪0115民初54258号案、(2019)苏10民终1796号案,都是类似途径救济的成功案例。

具体可以阅读这个答案:



3、现有制度对集体维权并不友好,也不支持巨额的惩罚性赔偿,制约大企业仍旧需要依靠传统行政力量。

从制度设计角度讲,我国对诉讼/仲裁的定位仍旧以维权为主,个体面对巨头,不但维权成本高昂,即使成功对大企业来说也无关痛痒;社会风气、行业陋习的改变唯有行政主管机关介入才能一锤定音。

《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中都有用人单位违法延迟劳动者工作时间的介入规定和罚则。

不讨论制度本身,在短期内制度难以发生较大变革的前提下,呼吁有关部门介入可能是更务实的选择。


类似事件近期讨论得很多,重复的内容也聊了不少,愿逝者安息。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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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互联网市场竞争是非常残酷的,但这残酷并不属于巨头高层,而仅限于各企业员工和中小创业者。

这种残酷表现是长时间的“高强度”工作,理由是市场竞争剧烈只有比别人更拼才能换来更多市场,为此企业支付高薪或者画张大饼,员工与下层企业负责玩命。看上去还算合理,但这事正确吗?

作为创新驱动赢市场,精细运营获利润的行业,互联网企业的成长核心应该是内部创新鼓励机制,以及精细化运营的规则设计。员工玩命,尤其是长时间高强度玩命就能创造更多价值,俺在互联网行业待了十年,就没看到过听到过(表面玩命实际划水倒是经常遇到)。

互联网企业发展与员工待在公司的时间并无关联,这事我知道,多数人也都清楚,但实际却又变成了多数互联网企业的政治正确,这背后的原因是什么?

首先,内部创新鼓励机制实施中的风险,精细化运营的规则完善。这两项可都是企业高层需要背负的责任,需要企业高层在企业管理与流程管理上具有极强的能力,对股东员工客户都要有极强的责任感。这两项对多数企业高层来说可太难了。得想个办法把责任甩出去。

其次,企业最大老板(创始人或金主)是经历过企业快速发展期的,在这个发展期企业抓住了市场空挡、业务模式有创新但简单、员工人数少但简单重复的事情多,于是对于企业最大老板来说,企业(自己)决定开展的业务线就该是高速发展的。但实际上原有业务市场增速肯定要变慢,新业务是否正确自己的判断也很可能是错误的。但大老板会承认自己的判断错吗?

那么,大老板判断上的失误,企业高层能力的欠缺,都需要找个锅,这个锅自然就落到员工身上了。

可既然是员工吗,能力上思路上没那么突出很正常,那就剩下态度问题了,态度怎么量化呢?工作时间呗,于是员工长时间的工作时间,就成为了承载老板决策失误高层能力缺失的最佳大锅。为了这个锅不背到自己头上,大家只能争着增加自己的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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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多多需要承担的主要责任是:保证股东利益最大化。

市场经济下,这个逻辑是不会变的。

如果新闻不发酵,在现行的法律下,付出应有的赔偿,数额应该控制在不让其他员工寒心的最低水准以上。否则会影响员工工作积极性,影响公司效率,也就是股东利益。

如果新闻持续发酵,拼多多需要赔付的数额应该控制在不让公众对这个公司产生不良印象的最低标准以上,否则会有名誉风险,影响公司业绩,也就是股东的利益。

不是针对拼多多,所有上市的公司都一样。股东利益最大化是永恒不变的核心主题。对员工,对客户,对社会的责任,则是通过以上逻辑推导出来的股东利益最大化的衍生责任,不是主要责任。

那么我们作为员工、客户,作为社会弱势的一份子,应该怎么办?

持续关注,让新闻发酵,向公司和政府监管机构施压,让公司现行的工作制度做出改变。奖励有社会责任感的公司,多买多看去应聘,惩罚不讲社会责任的公司,少买少看不去应聘。

渐渐地,会好的。

愿逝者安息。


补充: 在这个问题冲上热榜第三,我发了这个回答之后的2分钟,问题被撤榜了,可见拼多多的公关能力之强,呵呵。

再补充:现在因为拼多多公关失误,上了榜一,在某种程度上,这个文化程度不甚太高的员工推进了事件的持续发酵,甚至因为事件的关注度让知乎做出明确的切割,站到人民的队伍中来。可喜可贺,推进了社会进步。

当资本家说:“大家都辛苦,你不愿意干你可以走,这个可以干到死的拼一下的机会也是我给你争取来的”。 我们要记得,没有监管没有审视的资本,是没有底线的。工业革命之初,英国工厂里的童工,身上涂满了机油。所以才有了工会,才有了社会主义,才有了工商法劳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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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啥反感人民富豪的部分原因,就是我从来没听说这些国内大厂的外国员工(不管工作地点在国内还是国外)过劳死的。

华尔街某些地方估计也是有过劳死的,可那是不分国籍肤色的。

这让我深深的体会到,你们的资本家确实是没有祖国的,而我们的人民富豪是有祖国的,因为他们只在祖国里给自己的同胞发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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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行业也是这样一个毕业即高薪,加班即常态的行业。很多人入行的初衷就是“钱多”。今天看到这个新闻难免有物伤其类的感觉。在资本高压机器下做一颗螺丝钉还要维持自我意识实在是太难了,但是我还是用自己的一点经历建议大家珍惜生活,可以努力试着在生活和工作之间划清界限。

今年年中的时候,因为市场动荡和客户需求,我基本上每天晚上就睡两三个小时,有时候整晚熬夜,白天还要接手其他的事情,经常一个星期五天就睡十几个小时。当时的感觉就是整个生活都被毁掉了,缺乏睡眠和休息不止会让人精神状态出现问题,脾气暴躁,沟通障碍,还会让人身体素质急剧下降,上下楼梯都会喘气。后来到了下半年情况稍微有一点好转,但是还是经常有需要熬夜到两三点的情况,我觉得这样下去不行就给自己设置了底线:每晚必须睡满七小时。

新人刚入职真的很容易害怕,不敢对上司说“不”,不敢对团队的要求说“不”,生怕因为自己的进度慢而拖累了整个进程。

但是工作时间久了就明白了,资本机器运作严密,不会因为缺少一两颗螺丝钉而停止运转。我当时因为身体原因请了两天特别急的病假,在家睡了两天回去工作发现啥事儿没有,会有人把任务做了,会有人照常和客户沟通,但是如果我硬撑着不请病假,最后受伤的只有我自己。

还有请年假的事情,因为当时那个组氛围很差,我甚至找不到人愿意顶替我,我跟朋友们说犹豫要不要把年假销了。朋友们都劝我说:完全没有必要,你请假是自己合理的权利,这个组里应该帮你解决,而你如果销了年假也没有人会记住这件事,或因此感激。

我当时就记住了这句话,你的加班,你把所有时间都用在工作上放弃生活,家人和朋友,你对自己身体的损害,没有人会记住或者感激。所以从那时候开始,我试着跟上司说,“今晚真的做不完,但是我会明早第一件事情就做。”我会跟所有人说我现在的工作强度是什么样的,没能力帮忙就是没能力,我不会让自己不睡觉来完成任务。到目前为止效果都不错,我获得了睡眠时间,事实证明很多东西真的不需要熬夜加班做完。

当然我也想过,别人受不了我这种工作方式把我辞退了怎么办?我觉得在大公司工作过以后,重新就业不会太难,尤其是找一个工资没有那么高但压力没有那么大的工作。大不了就回家乡买个小房子过最普通的日子,工作时候攒了很多钱所以我的积蓄也足够我不工作但是维持现在的生活方式好几年了。但是如果我年轻就把身体搞垮,或者说就在生产线上失去自我意识变成螺丝钉,那我不知道要花什么样的代价找回来。

我妈一直劝我说,哎呀现在大家都这样,年轻时候就要奋斗。但是常态不一定代表是正确的,应该鼓励的。虽然听起来很鸡汤,但是每个人都应该找到自己的底线,知道什么对自己最重要,然后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执行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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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an Ye 的回答补充一下,

在现行法律中,工伤的认定的确有局限性。此次事件中,虽然猝死发生在上下班途中,但需要注意,《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上下班途中突发疾病并不在此列。

关于此次事件,大家关心的显然并不只是工伤认定问题,而是一个更加前置的问题:真的拿 996 没办法吗?

很多时候,996 就像是一个屋子里的大象,从业者都在讨论它,但很少见到主管部门就此表态,在法院上进行举证也存在困难。

例如,有的时候企业会拿出来打卡记录,宣称并不存在加班的情况,甚至有到了一定时间自动强制打卡下班的操作。再例如,有的企业设置了非常繁琐的加班申请和审批程序,劝退想要申请加班的员工。事实上,工作完不成,还是得继续搬砖,但在程序上,却没有记录证实存在加班。

不过,用相关关键词检索裁判文书,也能找到劳动者维权成功的例子,司法实践中的确有法院认定用人单位存在「996」工作制的情况。

例如,在《天津金沃斯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与张萍萍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2017)京0108民初53726号》中,劳动者就关于实行 996 工作制的邮件进行举证,提供了工作相关的微信沟通记录,法院据此认为的确存在加班事实,判令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

话又说回来,诉诸法律毕竟是一种「鱼死网破」的手段,会耗费极大的精力和财力,也会影响后续职业发展。我们不能指望靠单打独斗的劳动者们通过个案艰难维护合法权益,也需要主管部门出来说几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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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微博看到一些屁股坐到资本家那边的经济博主,在分析拿这么多的工资就该干这么多活,加班猝死是败给了自己想拿高工资的欲望,简直是我看过给资本家洗白的最有创意的说辞。

加班如果都有加班工资,不加班也不会被视作不积极而被辞退,这才叫有得选。


我去年有一阵加班到没了自己的生活,公司进入了想要突破瓶颈期的阶段,跟拼多多开发新项目一样,全公司进入战备状态。

老板直接宣布加班会成为公司长达几个月的常态,直到瓶颈期过去,它已经无关工作效率或者工作内容,而是每个人都被延长了工作时间,但丝毫没有提到加班工资的事。

因为压根就没有加班工资,它被纳入到项目奖金中了,你必须拼命为你的项目打工,才能拿到这部分本该属于你的钱。

有没有加班工资,完全取决于你自己的项目收益,收益好了,你分到的奖金当然就多了。收益不好,我的加班就是毫无价值,甚至连钱都不会给我。

如果我是公司的合伙人我当然愿意为公司操这份心,赚得多我也拿得多,可我跟公司的关系只有一纸合同,赚得多也只是让我拿到我应得的部分,赚的少我啥也没有,我凭什么要用我的收入,去补贴公司的经营状况?


这还不是最绝的。

最绝的是奖金的评定标准中,有一项是“价值观评定”。

不光要看你是否愿意加班,还要看你是为了钱加班,还是为了跟公司共进退而加班,只有把自己的命运和公司的命运视为一体的员工,才能拿到最高等级的价值观奖金。

但这都不一定能兑现,因为即使你真的拿到最高的level,万一公司现金流崩了,那些为了钱而加班的人起码可以理直气壮去讨钱,你一个跟公司共同进退的最佳员工,这个时候应该主动不要工资,还提什么奖金呢。

你如果眼里只有钱,实际给你的奖金就少,如果你不看重钱,嘴上分给你的钱会多。

横竖都是公司赚了。


这部分本应给到的加班工资,在新的奖金机制,不光要榨取所有的工作积极性,收入和公司经营状况挂钩,还不许拉帮结派反抗,价值观一致才能拿到最多的奖金。

我并不想加入内卷,但公司把我卷进去了。


最后让我下定决心辞职的,是我老板的一句话。

我小学的时候就可以在周五放学之前,把周末的作业做完,周末两天拿来玩,长大了工作效率也很高,上班时间状态拉满,不是为了去做个奋斗逼,只是为了不加班。工作的目的也很明确,8小时之内为我自己的简历打工,8小时之外拓展我的其他能力。

但强制加班的那段时间里,我发现我的活多到干不完,这不是一个笼统的感觉,我把每天要处理的工作精确到分钟,统计了需要的物理时间,发现我必须把工作日的晚上和周末都排上才能做完。


于是我拿着工作排期表,跟老板聊了一下,看看是不是工作内容安排不科学才导致了加班。

因为在我眼里,只有工作效率低下,没法按时完成任务,才需要加班。

我老板非常坦率,直接跟我说“你觉得你在广州拿这个工资,能有自己的时间吗?”

不知道的还以为我年薪百万,其实也就研究生毕业水平。我老板这句话也让我看清了大多数奉行加班文化的公司的嘴脸:

你做得快,那多做一点,做的慢,那做久一点。

加班在老板眼里,不是工作效率底下的人不得已的选择,他就是觉得,不让人加班,他就亏了。


这句话直接扼杀了我对这份工作所有的积极性和期待。

好像你和很多人都在一个很长的跑道上,尽管每个人都疲惫不堪了,但到了终点就能松口气的向往,让每个人都闷头跑着,我跑的快一点,以为自己可以早点休息。

结果老板说,没有终点的,你不需要到达,你只要跑就可以了。


工作了双倍时间的我,并没有拿到双倍工资。

而且,8小时之外,我的时间是更贵的,这部分可以被我自由支配的时间,能发挥出比在工作岗位上更大的价值。


拼命工作,加班猝死,不是为了让自己有更好的生活,是为了让资本家有更好的生活。

生活都没了,哪来的更好?


资本家说年轻人是有得选的,想要钱多又轻松那是做梦,可现状不是不加班少拿钱,是不加班就滚蛋,你滚去隔壁公司发现也是同样的套路,滚到哪去?滚回老家?我在老家只要大专文凭就混得下去了,读大学干嘛?

马云也说,年轻人想要更好的生活,就必须加班,但他马云的加班跟我们普通人的加班是一回事吗?

人上人的竞争是拼自己的综合实力,我们底层人民的竞争拼的是谁更能贱卖自己的时间。

他们的实力,是用我们牺牲铺就的,那些最细枝末节的工作,不光卖掉了自己的时间,也卖掉了自己的其他可能性,一个PPT的熟练工晋升的下一级是什么?一个加班到23点回家的人除了洗澡睡觉还能干什么?在加班中,我们永远不可能成为马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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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一次更新,大家不要被这个截图搞错重点了。都在讨论截图真伪。重点难道不是22岁姑娘加班猝死么?截图我删了,留个脉脉的来源大家自己去看。

大家不要被截图搞错重点。被pdd利用来做洗地公关了。

贴个另外一个版本的截图

电脑端手机端都有,基本实锤了

很多人不知道pdd前段时间离职了一位安全大佬。





利益相关,虽然不是pdd的员工,但是认识很多pdd的同学。大概在两个月前他们都跟我说了同一件事,就是多多买菜在抽调人,而那边加班到凌晨三点,四点甚至通宵。部门动荡不安,都在犹豫要不要换工作换部门或者辞职。

pdd是个极度年轻化的公司,这一点跟字节很像,大概黄真觉得年轻的生命不容易挂掉。可以加倍的压榨。

22岁的姑娘,那么年轻。也对死亡毫无概念。

这个社会把所谓的奋斗和金钱当成一切,殊不知那生命换取金钱是最愚蠢的方式。

前几个月,一个在在线教育做运营的朋友加班到身体不舒服去了医院,她上司还在群里阴阳怪气的说那剩下的工作由我们身体好的来做好了。妹子气不过辞职了。

不止在互联网,前几天跟朋友吃饭,聊到她前几年因为身体不适回家休养了半年,才知道那会她因为经常加班,白细胞指标已经接近白血病的标准。而这个情况,在她周围还有好几例,这是建筑行业。

今年又一个律师的朋友也准备辞职了,也是因为身体受不了。而他们身体出问题的年纪都是在20多岁。

一边是22岁的姑娘为了多多守边疆猝死

一边是pdd官方毫无作为和拼命删帖

真的不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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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这个问题的回答,我在想。

如果回答的人在校招的时候,有一个150万年薪入职PDD卖菜的机会

工作996,会加班到凌晨1:30,有猝死概率。

下面回答的人是会拒绝这个招聘,还是欣然接受,然后发朋友圈炫耀一毕业就有个150万的工作?


如果有一个955,月薪5000元的工作

有一个996,月薪30000元的工作,一定是后者的入职门槛更高,应聘的人数更多,竞争更激烈。


从生存角度,现在的物价,一个人大约1000元能够在城市活着。

5000元,可以吃饱穿暖

但是,绝大多数人愿意付出代价去追求30000元的机会,虽然30000元的工作强度更高,工作时间更长,对健康有损害,猝死概率更高。


华为因为996被广泛的骂?但是华为招聘会缺过人吗?

阿里说的福报被全民攻击,但是阿里招聘缺过人吗?

现在的价值观,本身就不认可把955工作,拿5000元,享受闲暇时间的人,而把996,拿30000元的人视为奋斗者。

如果你996,能拿到150万年薪,入职一家互联网公司,即使你有更高猝死概率,也是很多人羡慕的对象。

所以,资本给了3万的月薪,就敢于996,你不愿意干,有的是人抢着干。

PDD在校招的时候,竞争不激烈吗?


这个事情,PDD会给家属赔偿一笔数额不小的钱。

但是,对于家属来说,失去的亲人是无法回来了。

而这种事情,也会继续发生,猝死的小概率事件,但是高薪工作,超时高强度损害健康是常态。


这个问题,你把PDD或者类似企业骂死屁用没有。

社会价值观变化才有用,

955,月薪5000元的工作,比996,月薪30000元的工作更难找,社会认可度更高。996才不会有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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猝死这个事,拼多多有,阿里有,腾讯也发生过。猝死原因有很多,先天性疾病是大概率原因。

很多人指责互联网巨头过度加班才导致了猝死。互联网公司是血泪工厂吗?

好歹我也是进过大厂的,企鹅JD都干过。

据我所知福利相当的好,虽然有打卡,其实还是很宽松的。

对一些有家室的人,来说可能不一定友好,毕竟最好下班了要陪老婆孩子。但对于刚毕业的人来说,这些公司的福利不要太好啊

早上公司有早班车接送,公司有物美价廉的中早餐,晚上有晚餐,有水果,有夜宵。下班晚了,打车回家都有报销。

虽然也有办公室政治,但和公务员,国企事业单位好太多了。

在互联网公司能学到的东西也更多,成长也更快,越大的平台机会越多。

如果下班了回家,应该睡眠还是可以保证的。实在不行,中午是可以午休的。记得在企鹅的时候,中午办公室的大部分灯会关掉。

互联网公司还是很人性的!出来了的人都想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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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我以为扌并夕夕夕夕搞不正当竞争只是烧钱,原来他们也烧命的。


都说生命是无价的,但是资本家显然不是这么认为,很快我们就能看到一条23岁年轻的生命值多少钱了。


明码标价,童叟无欺。

良言难劝该死的鬼,一会儿评论区请参观大型不要命表演现场。要远离烧钱抢市场的企业,要远离画大饼的企业,要远离恶性竞争的行业,要远离玩儿概念的企业。去别的地方,哪怕是务农呢?务农怎么了?至少命是自己的。


另外,世界还很大,不着急去爆肝,先去这个世界走一走看一看,再去爆肝也不迟,即使真的爆肝了,也不那么遗憾。


祝大家身体健康,和和美美。




世界真的很美很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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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pdd有责任,在市场中pdd没有责任,非但没有责任而且干得好!能把那些契约奴压榨到猝死或者跳楼就是“优胜劣汰”中的那个“优”。

为什么说中国是“发达国家粉碎机”(其实主要粉碎欧洲)你就看那些欧洲企业怎么对待雇员的?孰优孰劣一目了然,不粉碎你粉碎谁?

市场本身是一个淘汰人的地方,消灭弱者的人权是是市场运行的主要动力。在市场中效率和公平是一对不可调和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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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和朋友讨论#拼多多# 的新闻。总有人问,中国不是有劳动法吗?劳动法不是规定每天八小时、每周四十小时吗?为什么不能落到实处呢?

背后的深层次原因是,我国劳动法沿袭自十九世纪的工人运动,主要针对的是大工厂工人可能面临的问题,对互联网行业缺乏适用性。

我自己曾代表跨国汽车公司处理劳动争议案件。这种跨国公司的大工厂可以说是遵守劳动法的优等生,每天定时上班、定点下班,加班必给加班费。不管作用有多大,职工代表大会、工会都很完备,规章制度的程序齐全。

这绝不是因为工厂好心,而是他们直接感受到了劳动法的压力。对工人来说,诉讼维权的最大成本是钱。他们大多不愿意为了未来可能的赔偿预先支付大量的诉讼费。

我国的法律体系正是照顾到了他们的需求,劳动案件的诉讼费一降再降,到现在仲裁加诉讼整套流程走完可能也只需要二十块钱。至于法律方面的问题,劳动法、劳动合同法都很清楚,工人稍加指导就可以自己学明白,也有申请法律援助的机会。

至于起诉可能带来的其他负面影响,对工人来说,和这家工厂闹翻了还有其他工厂可以去,哪家厂都需要熟练工,实在不行还可以拿着积蓄回老家。

但互联网公司的员工怎么办?

对于大部分互联网公司的员工来说,他们缺的不是起诉所需要的诉讼费,而是维权的机会成本。

首先,他们的工资很高,这也意味着他们为了打官司所付出的时间对应的机会成本更高。另外,他们可能想继续在行业内工作,不愿意损害自己的市场形象。

更何况,已经有互联网公司组成了所谓的“HR智库联盟”,或者共用同一家公司的人力资源服务,全行业封杀某人不再只是理论可能性。

从技术上来说,工人必须要在流水线才能工作,上班时间、下班时间都非常明确,到底有没有加班很难作假。但互联网公司却没有这样的限制,完全可以让员工在家办公,此时员工证明自己在加班的难度又上了一档。

对于这样的问题,现行劳动法是无能为力的。

劳动法的条文似乎在无声地说,你的权益受侵害了就去告呀!告了几乎稳赢,基本不收费,为什么不告呢?

这就是现实的无解难题。

工时制是另一个很直观的例子。我国大部分工作岗位都实行每天八小时的定时工作制,只有少部分特殊情况可以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还不是想实行就实行,必须要经过劳动部门审批才可以。

法规列举的可以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包括高管、外勤、销售、长途司机、码头装卸工,和其他因“工作特殊需要”适合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

那么在互联网行业,哪些岗位必须实行八小时工作制,哪些岗位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呢?

从法律条文上看不出来。

现在不少互联网企业,号称自己是不定时工作制,不光推行两周上十三天班(大小周),每天还要工作十个小时以上。

这样的岗位到底有什么特殊需要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到底有没有经过劳动部门的审批?

从法律的角度,对于互联网公司的员工取证困难、维权机会成本高的问题,有没有解决办法呢?其实是有的。

比如劳动公益诉讼。

我国有环境公益诉讼和消费者公益诉讼,但唯独没有劳动公益诉讼。公益诉讼的核心是由社会组织或者检察机关代替起诉成本较高的社会公众去起诉,企业的赔偿用来改正企业制度、聘请独立合规官、设立基金赔偿员工等等。

以公益组织的名义起诉,也可以尽量减少员工起诉的负担,让劳动法真正在诉讼中落到实处。

当然,这只是我初步的想法,离具体落地还有很长的距离。

我国有了二十一世纪的民法典,何时能有二十一世纪的劳动法,是下一个需要讨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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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路上猝死,估计拼多多在偷着乐,但凡早点死,他们都要多赔钱了。

对资本家来说,加班费给够,社畜不就是拿来当畜生用的嘛。

都是福报。削尖了脑袋进这种公司,不就是为了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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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骂了别骂了,pdd已经原谅大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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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再大是老板的,只有生命才是自己的!

以后再找工作,先得看加班时间,再问工资。

工资再高也要能扛的住,身体受不了就别强来。

真怀念以前刚毕业在国企,每天上午八点上班,下午四点下班的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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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说啥了,就发个图

比小魔仙还年轻2岁,23的年轻女性猝死在凌晨下班的路上,这已经不是医学或者生物学的范畴了,得交给社会学,法学和经济学的同学来解答了。pdd 的这条回复还是在医学范围内的,精神科管这个。

看到拼多多发截图是谣言的声明,我就在换一个知友提供的截图,pc端的,呵呵,这个硬核辟谣真的6的飞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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