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杭州三只金钱豹 4 月 19 号已逃脱,如何看待野生动物世界的瞒报行为?「担心引起恐慌」理由充分吗?

回答
关于杭州动物园三只金钱豹于4月19日逃脱的事件,以及动物园方面在事发后可能存在的瞒报行为,这确实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我们可以从多个角度来分析:

1. 事件本身及其可能造成的风险:

金钱豹的危险性: 金钱豹是大型猫科食肉动物,具有极强的攻击性,对人类构成直接的生命威胁。它们拥有锋利的爪子、强大的咬合力和敏捷的身手。
城市环境的脆弱性: 杭州作为一座人口密集的大型城市,一旦有大型猛兽进入市区,其潜在的危险性是巨大的。动物可能因为饥饿、惊恐或被环境刺激而攻击人类、破坏公共设施、造成交通混乱等。
逃脱原因不明: 事发后,公众迫切想知道豹子是如何逃脱的。是人为疏忽?设备故障?还是其他原因?这些细节对于评估风险和防止再次发生至关重要。
公众安全的首要性: 在任何涉及公共安全的事件中,保护民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压倒一切的首要任务。

2. 动物园的瞒报行为及其动机:

在这次事件中,虽然官方并未直接承认“瞒报”,但从媒体报道和公众的认知来看,动物园在事发初期的信息公开是滞后的,这被许多人解读为一种“瞒报”或“信息封锁”。我们可以分析其可能的动机:

“担心引起恐慌”: 这是最常被提及的理由。
理由是否充分? 从一定程度上讲,这个理由有其现实性。大型猛兽的出现确实容易引发社会恐慌,导致不必要的混乱,甚至可能有人在恐慌中做出危险行为。动物园可能认为,在没有完全掌握情况、没有有效控制措施的情况下公开信息,会加剧这种恐慌,给搜捕工作带来更大阻碍。
理由是否站得住脚? 然而,这种理由也存在很大的争议。
隐瞒真相的代价可能更大: 长时间的隐瞒,一旦信息泄露,公众的信任将彻底崩塌,恐慌可能会以更失控的方式爆发。人们会觉得被欺骗,对动物园乃至相关管理部门产生极大的不信任感。
剥夺了公众的知情权和自我保护权: 在不知道危险存在的情况下,市民无法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例如,避免夜间外出、在户外活动时提高警惕等。这实际上是将公众置于更危险的境地。
影响搜捕效率: 如果公众知情,会主动协助搜捕,或者至少保持警惕,提供线索。信息不公开,反而可能让公众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逃脱的动物“偶遇”,增加危险。
信息不对称的风险: 动物园可能试图通过隐瞒信息来“控制局面”,但实际情况可能超出他们的控制能力。
保护自身声誉和利益: 动物园可能担心,一旦公开逃脱事件,会引发公众对其管理水平的质疑,导致声誉受损,甚至可能面临巨额赔偿和问责。
内部处理流程: 可能动物园在收到报告后,有一个内部的汇报和处理流程,在信息尚未完全核实或采取初步控制措施之前,不便对外公开。但这并不能完全解释为何在搜捕已经开始一段时间后仍未主动公开。

3. 对“瞒报行为”的看法:

信息公开的必要性: 在涉及公共安全的突发事件中,及时、准确、透明的信息公开是保障公众知情权和安全权的关键。即便信息可能引起一定的担忧,但公开真相、让公众了解潜在风险并采取适当措施,远比隐瞒真相导致更大危害要好。
信任危机: 如果动物园确实存在“瞒报”行为,那么这不仅是对公众安全的不负责任,更是对公众信任的严重伤害。一旦信任破裂,后续的任何工作都将难以开展。
管理漏洞与责任: 瞒报行为往往是管理能力不足或责任意识淡薄的表现。一个负责任的动物园,应该将公众安全置于一切之上,并建立一套完善的应急预案和信息公开机制。
“担心引起恐慌”的界限: “担心引起恐慌”不应该成为隐瞒真相的挡箭牌。真正的有效应对,是通过公开信息,让公众了解情况,并共同参与到解决问题中来。恐惧往往源于未知和失控感,而信息公开恰恰可以缓解这些。
追责的重要性: 如果确认动物园存在瞒报行为,相关部门和负责人应该受到相应的追责,以儆效尤,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4. 如何看待动物园“瞒报”的行为?

总的来说,我认为“担心引起恐慌”的理由在面对可能危及公众生命安全的重大事件时,是不充分的,甚至是站不住脚的。虽然动物园可能有其考虑,但其行为本质上是以隐瞒真相为代价来试图控制局面,这是一种短视且不负责任的做法。

公开是负责任的第一步: 动物园和相关管理部门的首要职责是保障公众安全,而信息公开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基础。通过及时发布准确信息,可以让公众知道风险的存在,并采取相应的自我保护措施,同时也能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搜捕。
信任比恐慌更宝贵: 一旦信息被隐瞒,即使最终没有发生大规模的伤亡事件,但公众对动物园乃至政府部门的信任也会大打折扣。这种信任的缺失,其长期负面影响可能比短期的恐慌更大。
应对恐慌的正确方式: 应对公众恐慌的正确方式不是隐瞒,而是通过清晰、准确、及时的信息发布,建立公众的信心,让他们知道情况正在被妥善处理。政府和动物园需要积极沟通,提供事实,展示控制能力,而不是试图让公众“蒙在鼓里”。
评估风险与信息的权衡: 当然,在信息公开的过程中,需要一定的策略和技巧,例如,在初期可能需要重点通报情况,并明确告知公众注意事项,而不是立即放出所有细节,引发不必要的猜测。但核心原则是,不能为了规避“可能出现的恐慌”而牺牲公众的知情权和安全权。

这次事件是一个重要的警示,提醒我们无论是大型动物园还是其他公共安全事件的应对部门,都应该将透明、及时、准确的信息公开作为一项基本原则来遵守,将公众的安全和知情权放在首位。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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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事没捅出来的那天上午,新闻的报道。。。。。我只能说契诃夫都写不出这么讽刺的桥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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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了

两个方面责任承担,具体看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民事责任方面: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八条,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杭州野生动物世界作为饲养人和管理人,如果三只豹子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话,是需要需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刑事责任角度: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92条规定: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现在还有一只没有抓,是否会造成人员死亡的结果还不能保证,万一出现豹伤人致死这些后果,那么杭州这家动物世界的直接责任人和主管人员刑责那是跑不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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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野生动物世界生动的展现了什么叫做只认金钱不认豹,脑袋钻到钱眼里了。

瞒豹事件,把一家私营企业的逐利性和不负责任体现得淋漓尽致。为了百分之百的利润,他们确实敢犯罪。丢豹,漏豹,瞒豹,迎来福豹。

丢豹,说明管理涣散,管理不到位,无能。

瞒豹,说明利欲熏心,要钱不要命,无法。

福豹,公司瞒豹不报的事情泄露,被法律铁拳击打。

警方依法对杭州野生动物世界有限公司相关人员因“金钱豹外逃事件”涉嫌犯罪立案调查;依法对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张德全等五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杭州市副市长王宏在新闻发布会通报,三只金钱豹4月19日上午10时就已经外逃。

暂时看起来是杭州野生动物世界为了赚黄金周的人民币,即不管人的死活,也不管豹的死活,连续隐瞒二十天,最后实在是按不住了才交代。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到底有多野,估计得调查之后有答案。

大家最后才明白,原来小豹子都跑路半个多月了,野生动物世界还在说我们豹子没丢。像这种没有能力又亵渎法治的公司和管理人,实在该严惩。

豹子是家养豹,野外生存力弱,从小吃冻鸡块,出了笼饿瘦都是轻的,这种豹咋适应野外生存,小豹子有可能饿死。但毕竟是大型猛兽,对人依然存在问题,而且是三只豹。园区就看到了黄金周的票钱,不顾他人他豹死活。一人吃饱,全家不饥。

现在搞到拉网排查,人心惶惶,浪费公共资源。这家公司的负责人除了不要脸不懂法,没啥说的。知情不豹,要钱不要命,最后只能迎来福报。

最后,说下瞒豹可能要背负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即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即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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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帮园长说说心里话

为了五一多卖几张门票,死几个人算什么……

只要有利可图,资本连绞刑架都不怕,难道还怕死几个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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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uma At Lar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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