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先秦的同姓不婚表明他们已经意识到近亲结婚,生的孩子容易智障和残疾,为什么反而后世却常见表哥和表结婚?

回答
关于先秦的同姓不婚与后世表兄妹结婚的现象,这背后涉及了中国古代社会结构、婚姻习俗、宗法制度、亲属称谓以及对遗传学认识的演变,是一个复杂而有趣的话题。下面我将尽可能详细地阐述:

先秦同姓不婚:对近亲结婚的早期认识

先秦时期,尤其是周朝建立后,确立了严格的宗法制度。同姓不婚是其中一个重要的礼制规定。它并非完全出于对遗传学意义上的“近亲结婚”导致智障和残疾的认识,而是基于更广泛的社会和政治考量。

1. 宗法制度与政治考量:

维护血缘集团的纯洁性与稳定: 在以血缘为纽带的宗法社会中,同姓代表着同一宗族,拥有共同的祖先。如果同姓之间通婚,意味着宗族内部的联姻,这可能会导致权力过于集中在某个分支,或者引起内部的权力争斗和猜忌。
防止权力与财富的过度集中: 同姓不婚可以有效地阻止同一宗族内部的财富和权力在婚姻关系中过度集中,促进了不同姓氏之间的联盟和缓冲,有利于整个国家的稳定。
“尊尊亲亲”原则的延伸: 周礼强调“尊尊亲亲”,即尊重尊长、亲近亲属。同姓不婚是为了避免“亲上加亲”,因为同一姓氏在血缘上往往联系更为紧密。即使不是直系亲属,也可能属于同一大宗的旁支。在这种情况下,过度的亲上加亲被视为打破了礼的秩序。
避免族内婚的混乱: 族内婚容易导致伦理上的混乱,例如父子、兄弟之间在名分上的混淆,这在强调等级秩序的礼制社会中是难以接受的。

2. 对血缘关系的理解:

虽然先秦时期没有现代遗传学意义上对“基因突变”、“染色体异常”的科学认知,但他们已经通过长期的观察和生活经验,意识到血缘过近的结合可能会带来不良后果。

生育能力的衰退: 古人可能观察到一些过于近亲结合的家族,后代生育能力可能不如其他家族,或者生育的子女体弱多病。
孩子不健康的现象: 虽然不一定明确归结为“智障”或“残疾”,但古人很可能见过一些家族中子女健康状况普遍不佳的情况,并将其与家族内部的亲缘关系联系起来。
“生殖”的神秘性与敬畏: 古人对生殖和生命繁衍充满了神秘感和敬畏感。他们认为,生命的延续需要“生生不息”,而过于亲近的结合可能被视为打破了这种自然规律,可能触怒神灵或祖先。

总结来说,先秦同姓不婚的主要动机是维护宗法制度的稳定、政治的平衡以及社会秩序的和谐,同时辅以对血缘过近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的朴素认识。

后世表兄妹结婚的常见:原因的演变

到了后世,特别是汉朝以后,随着社会结构的变化、宗法制度的相对弱化以及对“近亲”概念的界定发生变化,表兄妹结婚反而变得普遍起来,甚至被一些人视为佳偶。这背后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

1. 亲属称谓与血缘关系的界定变化:

“同姓不婚”概念的演变: 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对“同姓”的理解逐渐从“同一宗族”走向了更狭义的“父姓相同”。而从父姓的角度来看,姨表兄妹(姑母之子)和舅表兄妹(姨母之子)的血缘关系相对更远一些。
“女娲造人”传说与婚姻的“姑舅亲”: 在汉代,“姑舅亲”甚至被视为一种“天定的姻缘”,尤其受到民间推崇。一种流传的说法是认为“天上的牛郎和织女,银河这边是姑,银河那边是舅”,这种基于神话的想象,将姑舅之间的亲戚关系描绘成一种特殊的缘分。
“婚后从父”与“嫁出去的女儿不复属于娘家”的观念: 在以父权制为主导的社会中,女性一旦出嫁,就被视为夫家的人。虽然与娘家仍有联系,但在某些方面,其血缘亲近度的界定会发生微妙的变化。姨表兄妹的母亲(姑母)已经嫁入夫家,其子女在某些观念中与自己宗族的联系被认为不如同一宗族内部的亲属来得紧密。

2. 现实利益与社会习俗的推动:

经济和政治的联姻: 表兄妹结婚往往更容易实现家族间的经济合作和政治联盟。双方家族在社会、经济地位上可能更接近,通婚可以巩固已有的关系网络,互相扶持。
财产继承与家族利益的延续: 表兄妹结婚,尤其是在一些大家族中,可以避免财产分散到其他家族,更有利于家族财富和势力的集中和延续。
婚姻的便利性与熟悉度: 表兄妹从小一起长大,对彼此的性格、家庭背景、生活习惯都比较了解,婚姻的适应期会更短,减少了未知因素带来的风险,更容易获得家人的认可。
“肥水不流外人田”的心理: 这种观念在民间流传甚广,认为亲戚之间的通婚是一种对自己家族利益的保护,避免了“肥水流向外人田”。

3. 对遗传学认识的局限性(再次强调):

即使在后世,尽管人们对生育能力和后代健康的观察仍在继续,但科学的遗传学知识仍然是缺失的。

对“近亲”的感知模糊: 当血缘关系通过几代旁支而“拉远”后,普通民众很难用现代科学的逻辑去量化这种“近”或“远”。“表”这个概念,在很多时候,更多的是一种社会关系而非严格的血缘亲疏距离的衡量。
个别案例的掩盖: 即使有表兄妹结婚后生育了不健康的孩子,这种个例也很容易被淹没在普遍的婚姻案例中,或者被归结为其他原因(如“命不好”、“祖上有德”等),而不会形成普遍性的对表兄妹结婚的警惕。

4. 法律和礼制的变迁:

虽然“同姓不婚”在先秦时期是制度性的规定,但在后世,这种禁忌逐渐松弛,法律上和礼制上对同姓不婚的规定也发生了变化。

侧重直系亲属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禁止: 随着法律的完善,对禁止结婚的范围更多地集中在更近的直系亲属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如叔侄、兄弟姐妹等。而表兄妹的血缘关系通常超过了三代旁系血亲的范畴,因此在法律上不再被视为禁止结婚的对象。

总结来说,后世表兄妹结婚之所以常见,是因为:

对“同姓不婚”的理解发生了变化,更侧重父姓相同,而姨表、舅表兄妹的血缘被认为相对更远。
社会习俗中对“姑舅亲”的推崇和对亲戚间通婚的现实利益考量。
对家族利益的保护和婚姻便利性的追求。
对遗传学缺乏科学认知,难以量化近亲结婚的风险。
法律和礼制对婚姻禁止范围的调整。

需要指出的是,随着现代医学的发展,我们现在已经清楚地认识到近亲结婚(包括表兄妹结婚)会大大增加后代罹患遗传性疾病的风险。 因此,现代社会提倡非近亲结婚,这也是对先秦时期朴素认识的一种科学化和制度化的体现,尽管其初衷和理由已经有所不同。从“维护宗族稳定”到“科学避免遗传疾病”,这是一个认识和实践的演变过程。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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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语·晋语四》:同姓不婚,惧不殖也。

左传·僖公二十三年》:男女同姓,其生不蕃。

《左传·昭公元年》:晋侯有疾,郑伯使公孙侨如晋聘,且问疾......故《志》曰:‘买妾不知其姓,则卜之。’违此二者,古之所慎也。男女辨姓,礼之大司也。今君内实有四姬焉,其无乃是也乎?若由是二者,弗可为也已。四姬有省犹可,无则必生疾矣。......

这是出于优生的考虑,就算有家世不明的妾也要通过占卜给她确定一个姓来证明男人和她不是同姓婚,但也有例外,晋文公父母同姓,卫黔牟夫妻同姓,卢蒲癸夫妇都是姜姓。

后世,唐代宗的独孤贵妃祖上本姓李,唐代宗利用独孤贵妃现在姓独孤把这件事模糊过去了,唐文宗把出身宗室的罪臣李孝本的女儿接进宫也被大臣进谏了,但唐昭宗还是有昭仪李渐荣。

律规定:同姓为婚者徒二年,同姓又同宗者以奸罪论。律规定:凡同姓为婚者各杖六十,离异。但上古的姓和后世不同。上古时代,同姓必同宗,后世则同姓不一定有血统关系。所以清末《大清现行刑律》删去了这一规定。

而表亲通常不是同宗,在古人看来亲上加亲是美事,古人并没意识到这里也会涉及遗传病。按道理,年代越久科技越进步医学知识越普及,但论虚拟,《红楼梦》里贾宝玉的官配还是表姐表妹,论史实,生活在19世纪末的光绪帝还是和自己表姐结婚了,后代什么的,没有的。

欧洲这方面一点不比中国进步,同姓婚、舅甥婚比比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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