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主你好!
知识产权法律,有一组明显的作用:
还有一组隐性的作用:
PS:
这就是为什么知识产权保护到位的国家, 都是清一色发达国家。
这就是为什么但凡后进国家要经济腾飞,都绕不过盗版这条路。
回原题。
知识产权法,说到底是利益之争。
知识产权法,说到底是利益之争。
知识产权法,说到底是利益之争。
当使用者的利益,高于制作者的利益时,一般情况下,会选择性忽略制作者利益被侵犯的事实。
当使用者的利益,等于甚至低于制作者的利益时,制作者利益被侵犯的事实,就会推到台前。
所以
当生命与金钱一起放到天平上的时候,生命重。
当自己的发展与别人的金钱一起放到天平上的时候,你当然不会觉得愧疚。
当自己的金钱与别人的发展一起放到天平上的时候,你当然会觉得对方应当愧疚。
最后的最后,屁股决定脑袋。
PS:在法律领域与知识产权法有异曲同工之妙的还有《劳动法》。
WTO于 有两项决议:
2001年的《关于TRIPS协议与公众健康问题的宣言》(简称“多哈宣言”),
2003年的《关于TRIPS 协议和公共健康的多哈宣言第六段的执行决议》
允许不发达国家自己生产“救命药”,也可以生产这些药物卖到其他不发到国家,而不受专利管辖。
印度大家都知道了,不消多说。巴西政府也这么干,也向艾滋病患者免费提供抗艾滋病药物,这些药物要么是由巴西自己生产,要么是通过迫使掌握艾滋病药物专利权的大型药业公司向巴西提供廉价药品。Nelfinavir 、efavirenz等药物都有专利,但巴西本国都可以自己生产,由国家医保SUS向国民免费发放,巴西卫生部从直接从印度大量地购买抗艾滋病的专利药物,不受专利管辖。
我国的专利法也有强制许可,准许特殊情况下,强制许可专利,而不受专利管辖。
印度过多地使用这个权力,有滥用的嫌疑。
而中国至今为止一次都没用过,屈从于外国人的压力,不敢与外国人冲突,不敢利用这个规则为国人谋福利。
比如,前段时间看到的WHO报道的关于中国乙肝治疗现状里说的:中国是乙肝大国,中国80%的患者都在使用低效高耐药的药物,如拉米夫定、阿德福韦或替比夫定,高效低耐药的恩替卡韦和替诺福韦因为畏惧洋人的专利,价高而不能广泛推广,乙肝不能有效控制进一步发展成为肝硬化和肝癌。另外,中国肝癌发病率全球第4。
中国应该大胆地取消这些专利,强制授权生产,或者如印度前段时间干的,强制Gilead以1%的价格在印度提供药物。这同样是尊重规则,同时为民谋福利。
说难听点,中国一直都是对内要钱不要脸,对外要脸不要钱。对老外百依百顺
要清楚的是,取消专利的前提是救命,是重大疫情,中国的乙肝现状足以使用这种情况。至于题主说的游戏,那是发展和享乐,不可同日而语。
参考:
WTO救命药协议的道德成本 WHO首推强效低耐药抗病毒药物用于慢性乙肝 南方周末 - 谁有权仿造甲流特效药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全文) 美国人民愤怒了——吉利德天价丙肝药Sovaldi印度售价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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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说的是救命药和重大疫情,不是取消所有专利。 强制专利是WTO授予不发达国家的权力,不是全世界取消,不发达国家也都在利用这个规则为民谋利。印度在滥用,泰国也有、巴西屈指可数的几个刚刚好,中国则是一个没有地漠视国民生命。 强制专利和医疗投入保障可以同时进行,现实是而中国是既没足够的医保,强制专利一个都没有。 文中举印度和Gilead的事,仅为说明强制药物低/底价供应,不是说他治疗乙肝。 中国专利意识和保护淡泊,是该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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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乎的一众老爷们,
看着迅雷下的电影,用着算号器算出来的MS office和Windows,用着绿色版的AdobePS和Acrabat,儿子女儿用着未授权的disney商品,背着A货香奈儿爱马仕,穿着高仿的耐克阿迪,却能大声疾呼,在死亡边缘挣扎的人们啊,你们要遵守专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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