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中国不是纳粹国家
德国纳粹集团的二号元凶戈林,对几百万犹太人大规模屠杀务必斩尽杀绝,于1934年2月颁布了普鲁士《狩猎法》。他的办公室里有一条警示的标语:“谁折磨动物,谁就是伤害德意志民族的感情。”
至于希特勒,可以算是历史上名气很大的爱狗人士了,他对于狗那么怜悯,然后转过头就开始屠杀人类。杀害同类的血腥和保护异类的仁慈,这种鲜明的对比最能体现出爱狗人士的虚伪。希特勒经常和狗一起吃饭。希特勒的仆人林格曾说:“希特勒签署枪决某位军官的命令,眼睛都不会眨一眨,可是,听到他的狗病了,他会很难过。”伴侣动物这个概念是和德国狂人希特勒息息相关的。希特勒可谓爱狗如命,同时还是素食主义者。
德国新思潮运动杂志《Neugeist/Die Weisse Fahne》在当时曾有这样一段文字:
“你们知道吗?你们的元首是一个素食者,他不吃肉,因为他对生命一般态度就是如此,他热爱动物。你们知道吗?你们的元首是动物杰出朋友,即使当了国家的总理,他也不会和他生活多年的动物分离。…他强烈反对对动物施行任何酷刑,特别是活体解剖,并且宣布终止这些情况…因此他是动物的救星,将它们从无尽的难以形容的折磨和痛苦中解救出来。”
在纳粹党统治德国时期,动物福利是纳粹党人的关注话题之一。1933, 纳粹德国通过了欧洲地区最全面的动物福利法规。在纳粹党的党规中,可以找到明显的有关的物种保护和动物福利的观点。
包括很多纳粹党领袖在内的许多纳粹党人都是动物保护的支持者,Adolf Hitler就是一个动物爱好者,这在纳粹党的宣传中占有重要的影响,Hermann Grin也是动物爱好者,并且还是一个动物保护管理论者。
为了保护动物,完善动物福利,纳粹党曾经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和限令。西方的动物权利思维便是纳粹思想的残余。
纳粹党人在保护动物方面的关注可追溯到19世纪末期的德国在犹太教式的屠宰动物和活体解剖的动物保护。纳粹党为提高动物福利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和限令。1927年,一个纳粹党代表在德国议会号召采取行动反对虐待动物和犹太式残酷的屠宰。1932年,纳粹党出台反对活体解剖的禁令。
1933年早期,纳粹党代表在普鲁士议会举行会议制定本项禁令。1933年4月,几乎是在纳粹获得政权的同时,议会开始通过有关屠宰动物的法律并于同年的4月21日通过了一项关于动物屠宰的法律。4月24日,普鲁士内务部长宣布着手制定有关屠杀变温动物的意见。同年8月,(西方)世界第一部禁止活体解剖的法律在德国获得通过(注:世界一些地区如中国印度古代本无大量活体解剖习惯),并由时任普鲁士内阁总理的Hermann Goering宣布实施。Goering在宣布法律开始施行的讲话中表示禁令是绝对和永久的,它不仅是代表对实验动物所遭受痛苦表示同情和保护实验动物,而且是对人的一部法律。他还声明要结束在动物实验中动物所遭受的虐待和痛苦,并且宣称依旧认为自己可将动物视作无生命的个体的人将被送进集中营。Goering在动物保护方面确实做了很多工作,他禁止了商业方面的捕猎,加强了打猎的一些限制,还对安装马蹄做了规定,他甚至还对煮龙虾和螃蟹做了限制。一次,他甚至将一个将青蛙切碎做鱼饵的渔夫投进了集中营。
1933年11月,纳粹党在德国制定了另一部动物保护的法律—Reichstierschutzgesetz。这部法律禁止了许多对动物的不当对待,包括将动物用于拍摄电影和其它公众事务而引起的动物疼痛和健康损害,如强制喂鸡,撕裂活着的青蛙大腿等。德国内政部的两位主要负责人,Clemens Giese 和aldemar Kahler,起草了这部法律的文本。他们在1939年写的司法评论中说,通过这部法律客观的确实能起到保护动物的作用。这部法律第一次革除了家养动物和野生动物的区分,它在法律上确定一般语言所叫的和生物学上所用的生物都应被视作动物,那些认为动物对于人类来讲有驯养和野生、高价值和低价值、有益和有害的观念,则都是有罪的。
1934年7月,纳粹德国制定了旨在限制打猎的法律—Das Reichsjagdgesetz。1935年7月,另一部保护自然的法律—Reichsnaturschutzgesetz被通过。纳粹党制定的动物保护法律是有史以来最为严格的。为了保护有绝种危险的物种,在全国到处都建立了自然保护区。纳粹党在占领立陶宛和大部分乌克兰地区的同时就将其划定为植树造林的区域,以使其接近本来自然的状态。有观点认为纳粹德国是世界上第一个保护狼的国家。1934年,在柏林召开了动物保护的会议。1936年3月,纳粹德国制定了屠宰活鱼和变温动物的规定。在同一年的3月,它们又制定通过了植树造林和保护野生动物的规定。1937年9月,德国内务部长公布了运输动物的详细规定的法令。
纳粹党人为了在全民中落实动物保护的观念,于1934年2月开始了有关于动物保护初级、中级和学院级水平的法律教育。1938年,动物保护作为一门课程开始在德国的公立中小学和大学里教授。
人都还在被虐待中,哪有空保护动物
79年刑法有三大口袋罪名
其中最厉害的口袋罪名就是流氓罪
流氓罪中最厉害的属第四条:其他流氓行为
那么什么是其他流氓行为呢?
给人画人体全果艺术画?算,死刑立即执行
被画的呢?算,无期
到女生旁边搭讪吹口哨?算,死刑立即执行
听着邓丽君的《甜蜜蜜》一起跳交际舞?算,严重的死刑立即执行,不严重的有期徒刑
而什么叫“虐待”?什么叫“动物”?
会不会也有这么一款,其他虐待动物行为?
会不会成为新的口袋罪名让每一个人民胆战心惊?
人类保护动物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我们人类自己,保护环境也是为了保护人类自己,而家养的狗和猫其实并不再属于自然的一员了,而是属于主人的财产。而我们的法律已经在保护了我们的物权,有人虐死了你的猫和狗你可以主张你的物权,对方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又何必再出台一部法律呢?
而如果出台如此法律既没有对人类产生好处又变成了口袋罪名扰乱了正常的法律秩序,那我可能就要支持一波自然法学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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