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如何看待阿拉伯帝国贩卖非洲和突厥奴隶?

回答
阿拉伯帝国奴隶贸易的历史是一个复杂且令人不安的篇章,其中涉及到对非洲和突厥人民的奴役。为了深入理解,我们需要从多个角度审视这个问题。

首先,我们得明白阿拉伯帝国作为一个庞大的跨区域帝国,其经济和军事需求驱动了奴隶贸易的兴盛。在伊斯兰教兴起初期,战俘可以被收为奴隶,这是当时一种普遍的现象,并非阿拉伯帝国独有。然而,随着帝国版图的扩张,以及内部经济结构的发展,对劳动力的需求日益增长。

关于非洲奴隶贸易:

阿拉伯帝国对非洲奴隶的需求主要集中在几个方面:

劳动力供给: 非洲奴隶被广泛用于农业劳动,特别是在北非和近东地区,种植甘蔗、葡萄等作物。一些奴隶也被分配到家庭中从事家务劳动、育儿等工作。
军事用途: 一些非洲奴隶被训练成士兵,成为军队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被称为“马穆鲁克”(Mamluk)的奴隶士兵,在一些时期甚至掌握了相当大的政治和军事权力,例如埃及的马穆鲁克王朝。
其他服务: 除了体力劳动和军事,一些非洲奴隶也可能被用于采矿、建筑,或者作为宦官服务于皇室和贵族。

贩卖非洲奴隶的途径和规模:

阿拉伯帝国获取非洲奴隶主要通过两条路线:

1. 东非奴隶贸易: 这是最主要也是最广为人知的途径。通过陆路和海上贸易,奴隶从撒哈拉以南非洲被贩运到北非、中东和地中海地区。贸易网络深入非洲腹地,许多非洲商人也参与其中,将捕捉到的奴隶卖给阿拉伯商人。这个过程往往伴随着残酷的捕捉和长途跋涉,许多人在途中死亡。
2. 跨撒哈拉奴隶贸易: 同样,穿越撒哈拉沙漠的贸易路线也为阿拉伯帝国输送了大量非洲奴隶。这些奴隶可能来自西非或中部非洲,经过艰辛的沙漠穿越,被运往摩洛哥、埃及等地。

关于奴隶贸易的规模,确切的数字很难统计,但历史学家普遍认为这是历史上规模最大、持续时间最长的奴隶贸易之一。它对非洲社会结构、经济发展以及人口分布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其负面后果至今仍有体现。

关于突厥奴隶:

突厥民族原本是中亚地区重要的游牧民族,他们的奴隶化也有一套独特的背景:

早期冲突与俘虏: 在阿拉伯帝国扩张过程中,与中亚的突厥部落存在频繁的军事冲突。战败的突厥人往往成为俘虏,被卖为奴隶。
军事用途是核心: 与非洲奴隶在帝国中扮演的角色有所不同,突厥奴隶更常被视为高素质的战士和马匹训练师。他们以勇猛善战、忠诚可靠而闻名,尤其是在军事领域深受重用。如前所述的“马穆鲁克”制度,就大量吸收了突厥背景的奴隶。
社会地位的差异: 相较于许多从事体力劳动的非洲奴隶,一些突厥奴隶,尤其是在军事上表现出色的,往往拥有更高的社会地位,甚至能够通过军事晋升掌握权力。这并不意味着他们的处境就一定好,因为他们仍然是缺乏自由的奴隶,但其上升通道与许多被视为“纯粹劳动力”的奴隶有所区别。
买卖与获取: 突厥奴隶的获取方式也包括通过边境贸易,或者直接从突厥部落手中购买。一些突厥部落为了获取财富或武器,也会主动将族人或战俘卖给阿拉伯商人。

奴隶制度的社会和文化影响:

阿拉伯帝国的奴隶制度并非铁板一块,其对奴隶的待遇也存在差异。伊斯兰教法原则上禁止奴役穆斯林,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对穆斯林奴隶的买卖。然而,随着帝国的发展和对战俘的处置,这一原则在实践中也存在一些模糊和变通的空间。

经济基础: 奴隶劳动力是帝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帝国维持庞大的军事机器和奢侈的消费提供了基础。
社会分层: 奴隶的来源和用途直接影响了社会的分层结构,形成了一个庞大的被支配阶层。
文化交融: 虽然是压迫性的制度,但奴隶的引进也带来了一定的文化交融。奴隶身份的人在不同文化背景下,也以各种方式影响了帝国各地的社会生活和文化习俗。

历史评价的复杂性:

看待阿拉伯帝国贩卖非洲和突厥奴隶的历史,需要承认其残酷性和不人道性。这是基于剥削和压迫的制度,给无数个体带来了痛苦和绝望。

同时,我们也需要认识到历史的复杂性。不能简单地用现代的道德标准去评判过去的一切。当时,奴隶制度是世界许多文明中普遍存在的现象,阿拉伯帝国在这方面并非孤例,甚至在某些时期,其对奴隶的某些规定(例如,允许奴隶获得自由,或其后代可能不再是奴隶)在一定程度上比某些其他文明更为宽松(但这并不能减轻其罪恶)。

总而言之,阿拉伯帝国奴隶贸易是一段黑暗的历史,它深刻地影响了被奴役民族的命运,也塑造了帝国自身的历史进程。审视这段历史,是为了更好地理解人类社会的复杂性,警惕剥削和压迫的根源,并从中吸取教训。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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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无论是伊拉克还是土耳其,都有数以万计的非洲裔世居公民。

和跨越大西洋的奴隶贸易相比,奥斯曼的黑奴贸易在规模和残忍程度上都远不及;而且奥斯曼的奴隶贸易在种族上也并非黑人被卖给白人而已,帝国占领区的白人也有被卖为奴隶的。奥斯曼的奴隶解放率相对更高,契约奴隶制同样也是存在的。1857年,奥斯曼苏丹迫于国际压力而废除了奴隶贸易,于是帝国当局将此前掠夺来的人口集中在伊兹密尔,以自由移民的身份将他们安置在了周边村镇。但是,奥斯曼帝国并没有彻底废除奴隶制,私下捕奴的事件直到20世纪上半叶仍然存在。

图克奥卢说,非裔土耳其人有时也会遇到一些轻微的歧视。例如,被错认为是外国人。非裔土耳其人有时会被错误地称作“阿拉伯人”,或是被称为“赞齐人”(Zenci)。后者是一个阿语借词,意思是“黑皮肤的”。此外,一些非洲新移民也说自己在街头受到过陌生人随意触碰、嘲笑等不尊重的行为。
埃尔丹教授说,奥斯曼的奴隶制是相对开放的,这使得非裔居民的社会环境也更加广阔;例如,他们可以经由通婚实现融入,这一现象至今仍然存在。但是,这种融合也使得包括语言在内的各种非洲文化印记都难以寻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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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著名非洲史学家库普兰在《东非及其入侵者》(East Africa and its invaders)里曾说,阿拉伯人在东非从事奴隶贸易至少有二千年时间。

历史上,阿拉伯人以印度洋为商道,利用季风变化的规律,一年一度驾船往返于阿拉伯和东非沿海地区进行贸易活动。公元初成书的《古红海环航记》是最早介绍阿拉伯人在东非活动的史籍,书中写道:阿拉伯人每年去东非沿海地区,他们带去了本地制造的长矛、战斧、短剑、锥子及各类玻璃制品,购入东非出产的象牙、犀角、龟板和椰子油。除上述交易外,阿拉伯人也贩运少量奴隶去亚洲

中国史籍对阿拉伯人买卖奴隶的活动也有零星记载。唐代的段成式在《酉阳杂俎》中说:

拔拔力国(今索马里)其妇人洁白端正,国人自掠卖与外国商人,其价数倍。

宋人周去非的《岭外代答》中也提及:

西南海上,有昆仑层期国,连接大海岛。……又海岛多野人,身如黑漆,拳发。诱以食而擒之,动以千万,卖为蕃奴。

这一时期的文献资料反映出的是在15世纪末葡萄牙人侵占东非前,阿拉伯人与东非沿海地区长期存在的往来是一种互通有无的商业贸易活动,在贸易活动中,阿拉伯人时而也买卖奴隶,但数量不大规模有限,仅仅作为一项普通贸易附带的活动而已。著名非洲史学家戴维逊曾说:

没有任何迹象说明,奴隶买卖曾经在这种与东方的贸易中占压倒一切的地位,或者曾经不只是次要交易项目。现有的证据虽然微乎其微,却证明情况完全相反。·一实际上印度洋的奴隶买卖就象中世纪时许多国家之间的奴隶买卖一样,虽然持续不断,却是小规模的——是一种悲惨然而是次要的贸易,在财富和事业的总帐中,没有什么重要性。

阿拉伯人贩卖奴隶是将非洲人物化为商品牟利,不是靠掠夺人力资源牟利。他们贩卖的奴隶,一般都是因战争或天灾而失去家庭的,掠卖或诱擒现象较少。从现有的资料分析,阿拉伯帝国不存在专门从事奴隶买卖的商人或集团,也不存在大规模的猎奴战争,这与后来西方残暴的猎奴存在区别。

被贩卖的奴隶运到印度和阿拉伯等亚洲地区,主要充任家仆、手工艺人、士兵、水手和婢妾,很少参与商业活动。在阿拉伯地区,奴隶是主人的私产,但经主人同意可以有自己的财产,可以独立经商,可上法庭作证,若受主人虐待,甚至可上法庭控告,奴隶每周有1-2天时间为自己和自己的家庭劳动,所得归己所有。在阿拉伯历史上,甚至出现过奴隶受其主人委派而担任地方行政官员的现象。

目前对这一时期买卖奴隶的总量难以作出准确的估计,但还有一些材料可以辅助证明。10世纪成书的阿拉伯著作《印度的奇迹》对阿曼与东非的贸易往来作了叙述。阿曼是阿拉伯地区中与东非联系较早、也是较频繁的国家,10世纪后期,阿曼约有1000条船参与对东非沿海地区的贸易,而每年贩运回来的东非奴隶仅200人,这意味着平均5条船才贩运1名奴隶。由于奴隶买卖规模甚小,因此不可能给东非社会带来巨大的破坏力量。这与西方的整船运奴形成鲜明对比。

15世纪末之后,西方人日渐猖獗的奴隶贸易反过来冲击了阿拉伯人的传统奴隶买卖活动,在利益的趋势下,一些阿拉伯商人变成了正经奴隶贩子,为西方人“供货”。这批阿拉伯人建立了奴隶商队,定期深入东非腹地猎奴,并不断建立商栈,开辟新的贩奴商道,猎奴和贩奴活动逐渐成为一种有组织、有计划和有目的的活动。不少阿拉伯奴隶贩子长期与法国人打交道,甚至学会了法语。这一时期阿拉伯人买卖奴隶的活动已有相当多的部份被纳入西方奴隶贸易的轨道。1822年,英国强迫阿曼素丹签署禁止奴隶贸易条约,但这一时期阿拉伯商人的贩奴活动不降反升,直到1880年之后才逐渐减少。

在禁止奴隶贸易时期,阿拉伯奴隶贩子除了继续为西方提供奴隶外,还开始自己就地使用奴隶。他们在内陆猎取奴隶后,把其中一部分投入当地的种植园或贸易商队,让他们生产或运输西方市场所需产品,比如说象牙和丁香。他们的活动仍然直接或间接地得到了某些西方国家所提供的方便和保护,获得了武器、交通、政策等方面的支持。

总结来看,阿拉伯人的黑奴贸易有一个性质转变的过程,从前期的普通商贸货物,到中期成为西方猎奴帮凶,再到后期直接参与资本掠夺和生产,所以评价也需要分阶段进行。

但无论是哪个阶段,黑奴都是最惨的底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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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都叫“奴隶”,但奴隶和奴隶是有区别的。

阿拉伯帝国的大部分突厥奴隶,并非是严格意义上的“奴隶”。比如,清国的臣子对皇帝自称“奴才”,但这些臣子并非是那些家仆奴隶一般的奴隶。

这些西亚南亚乃至早期中亚的突厥语奴隶,更多的是雇佣兵或者盟友。这些突厥语部落的首领效忠或进行利益交换,通过为其打江山守江山或者提供保护服务,换取一定的地位、权利、财富或者新的牧地定居点等。这些突厥语部落奴隶依旧保持自己的原体系,并没有如美国黑奴一样生产和伺候奴隶主。

所以,这些突厥语部落奴隶实际上地位比较高,手握兵权有很大的影响力,比如萨曼王朝的突厥奴隶甚至是一方霸主拥有城池。突厥语部落很早之前就以打手雇佣兵的形式进入中亚西亚的农耕区域,源源不断的有新部落为当地政权所雇佣或结盟。这可能是突厥语取代中亚农耕区伊朗语,还有进入西亚的一个很重要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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