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互联网公司是如何制定隐私协议的,有哪些考量因素?

回答
互联网公司制定隐私协议,这可不是一件随随便便的事情,它背后涉及的考量因素可多了去了,而且绝对是门学问。你想啊,一个隐私协议,既要让用户明白你到底要收集哪些信息,怎么用,又要让你公司自己有操作空间,还能规避法律风险。这中间的平衡,可真是个技术活。

首先,我们得明白,隐私协议的核心目的。

说白了,就是一份“契约”。公司通过这份协议,向用户告知:

1. 我能收你什么信息? 比如注册信息(姓名、邮箱、手机号)、使用行为数据(浏览记录、搜索记录、点击数据)、设备信息(IP地址、操作系统、设备型号)、位置信息等等。
2. 我为什么要收这些信息? 这是最关键的部分。是为了提供更好的服务(个性化推荐、功能优化),是为了安全(防止欺诈、保护账户),是为了市场分析(了解用户画像、改进产品),还是为了其他目的(比如广告投放)。
3. 我怎么用这些信息? 是直接使用,还是会进行分析、聚合、去标识化处理?会不会和第三方共享?共享给谁?为啥共享?
4. 我怎么保护这些信息? 采取了哪些技术和管理措施来防止信息泄露、滥用。
5. 你的权利有哪些? 用户可以访问、更正、删除自己的信息,或者撤销授权,这些权利都需要在协议里说明。

那么,在制定这份“契约”时,互联网公司会考虑哪些因素呢?

一、 法律法规与合规性(这是底线,也是最重要的一条)

国内法律法规: 这是最直接的约束。中国的《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以及一些行业监管规定,都对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存储、传输和共享有明确的规定。比如,《个人信息保护法》对“告知同意”原则、个人信息出境的规定、敏感个人信息的特殊保护等都提出了非常高的要求。公司必须严格遵守这些法律,否则轻则面临罚款,重则可能导致业务被叫停,甚至承担刑事责任。
国际法律法规(如果涉及海外业务): 如果公司业务面向全球,或者使用了海外的服务,那么还需要考虑GDPR(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CCPA(加州消费者隐私法)等国际上具有影响力的隐私保护法规。这些法规往往比国内的更严格,覆盖范围也更广。
行业自律规范: 一些互联网行业协会也会出台相关的自律性规定,虽然不具有法律强制力,但遵守这些规范有助于提升行业形象和用户信任。

二、 产品与服务需求(为了活下去,为了发展)

核心功能实现: 很多信息收集是直接服务于产品核心功能的。比如,社交软件需要收集你的联系人信息才能帮你找到朋友;地图服务需要收集你的位置信息才能为你导航;电商平台需要你的购买记录才能给你推荐商品。这些是产品得以运转的基础。
用户体验优化: 为了让用户用得更爽,公司会收集大量行为数据来分析用户习惯,进行产品迭代,优化界面设计,提供更个性化的推荐和服务。比如,你在某个产品上反复浏览某个类别的商品,公司就会认为你对这个类别感兴趣,并可能据此调整推荐算法。
创新与新业务拓展: 公司可能会收集一些信息,为未来的新产品或新服务做准备。例如,收集用户对某种新型服务的反馈,以便决定是否将其商业化。
商业化模式: 很多互联网公司的商业模式离不开广告和数据服务。广告投放需要精准的用户画像,数据服务则需要对数据进行挖掘和分析。隐私协议需要清晰地说明这部分的使用目的,并获得用户的理解和同意。

三、 用户信任与品牌声誉(长远来看,这是核心竞争力)

用户心理: 用户对个人信息安全越来越敏感。一份含糊不清、漏洞百出的隐私协议,很容易引起用户的反感和不信任,导致用户流失。反之,一份透明、清晰、人性化的隐私协议,能够赢得用户的信任,建立良好的品牌形象。
信息透明度: 用户希望了解自己的信息是如何被使用的。过度隐藏或含糊其辞的做法,只会增加用户的疑虑。因此,协议需要用尽可能通俗易懂的语言解释清楚,而不是堆砌法律术语。
用户教育: 隐私协议也是一个向用户普及隐私保护知识的窗口。清晰地说明公司的做法,也能帮助用户更好地管理自己的隐私。
避免负面舆情: 一旦发生数据泄露或者用户对信息收集使用方式有严重不满,很容易引发大规模的负面舆情,对公司的品牌造成毁灭性打击。提前做好隐私协议的制定和执行,是风险管理的重要一环。

四、 技术能力与安全保障(说得好,还得做得好)

数据收集的边界: 公司需要评估自己现有的技术能力,确定能够安全、合规地收集哪些数据,以及如何存储和管理这些数据。不能为了“看起来有用”就无节制地收集。
数据安全措施: 协议中提到的数据安全措施,比如加密、访问控制、匿名化/去标识化处理等,必须是公司真实能做到的。如果协议写得天花乱坠,但实际安全措施不到位,一旦发生问题,后果不堪设想。
数据生命周期管理: 公司需要考虑数据的收集、存储、使用、传输、共享、销毁等全生命周期的安全和合规问题。协议需要反映出这方面的规划。

五、 法律风险控制与谈判筹码(为公司规避风险)

最小化收集原则: 法律上通常要求企业“最小化收集”个人信息,只收集实现特定目的所必需的信息。隐私协议的制定需要体现这一原则,避免收集不必要的信息。
同意机制的设计: 如何获取用户的同意?是“一揽子同意”还是“单独同意”?是否允许用户撤销同意?这些都需要精心设计,以符合法律要求,并为公司留有余地。
免责条款的设计: 在合法的范围内,公司也会在协议中设置一些免责条款,以规避潜在的法律风险。比如,明确用户自行泄露信息的责任。
与合作伙伴的协议: 如果公司需要和第三方共享数据,那么与这些第三方的合作协议中,也需要包含相关的隐私保护条款,确保数据在传输和使用过程中依然得到保护。

具体来说,隐私协议的制定过程,往往会经历以下几个环节:

1. 需求收集与分析: 产品团队、技术团队、法务团队、安全团队等会一起讨论,确定产品需要收集哪些信息,以及这些信息的用途。
2. 法律合规审查: 法务部门会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对需求进行评估,确定哪些信息可以收集,哪些需要特别注意,如何表述才合规。
3. 协议草拟: 由法务团队或专业的法律顾问起草初稿。这一步会涉及到大量的措辞斟酌,力求准确、清晰,并且在法律风险和业务需求之间找到平衡。
4. 多方评审: 草稿会提交给产品、技术、市场等部门进行评审,确保协议内容能够反映实际的产品功能,并且不至于过于苛刻影响用户体验或业务发展。
5. 修改与完善: 根据评审意见进行修改,反复打磨,直到各方都认为可以接受。
6. 内部审批: 最终的隐私协议需要经过公司内部高层领导的审批。
7. 上线发布: 在产品更新或者新用户注册时,向用户展示并获得同意。
8. 持续更新: 随着产品迭代、法律法规的变化,隐私协议也需要定期进行更新和维护,并再次履行告知和同意的程序。

举个例子:

一个社交App,它需要收集你的手机号用来注册和找朋友。在制定隐私协议时,它会考虑:

法律要求: 《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收集手机号必须获得同意,且只能用于注册和找朋友这两个目的。
产品需求: 用户可能希望通过手机号找老朋友,或者在忘记密码时找回账户。
用户信任: 用户可能担心手机号被滥用,比如被推销电话骚扰。
技术实现: 公司会承诺对手机号进行加密存储,并且在后台有严格的访问控制。

于是,隐私协议里就会写明:“我们会在您注册时收集您的手机号码,用于验证您的身份、找回密码以及帮助您查找已注册本应用的朋友。我们承诺将对您的手机号码进行加密存储,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保护您的信息不被泄露或滥用。”

总而言之,互联网公司的隐私协议,是业务需求、法律合规、用户期望和技术能力等多方面因素博弈与平衡的结果。它既是公司的“保护伞”,也是与用户建立信任的重要桥梁。一个好的隐私协议,应该是在保障用户隐私权利的同时,也能为公司的健康发展提供必要的基础。

网友意见

user avatar

一、隐私条款的内涵


从最广泛的意义上来说,隐私条款是网络运营者对其所开展的收集、保存、使用、共享、转让等个人信息处理行为的说明。因此,隐私条款完成的是“告知”(notice)这个动作。


在中外实践中,产品和服务主要是通过隐私政策(privacy policy)或者在服务协议中加入关于个人信息的条款(privacy clauses)来完成告知。隐私政策文本或服务协议中的个人信息条款通常篇幅较长,其作用在于完整、清晰地描述产品和服务收集、保存、使用、对外提供个人信息的行为。在此有必要说明,之所以称为隐私政策而不是个人信息政策,主要是尊重国内外行业中约定俗成的叫法,其针对的还是个人信息而非个人隐私。


除此之外,产品和服务还可以通过其他形式完成告知:一是增强式告知(enhanced notice),即注册账号,或安装程序,或首次使用时向用户展示的关于个人信息的提示。其并非隐私政策,但浓缩了隐私政策的核心内容,或突出展示了用户最关心的信息,例如收集了哪些个人信息,这些信息将会提供给谁等。很多时候,在增强式告知中包含了指向完整的隐私政策文本的链接。这样做的好处就是,即便用户没有阅读隐私政策文本,但是通过增强式告知,能够了解到隐私政策的关键核心内容,了解到风险较高的个人信息处理行为。


二是即时提示(just-in-time notice),即在用户使用过程中即时展示的关于具体个人信息处理行为的提示。其往往用于针对个人敏感信息的二次授权(在对隐私政策)前的告知。个人敏感信息是指一旦泄露、非法提供或滥用可能危害人身和财产安全,极易导致个人名誉、身心健康受到损害或歧视性待遇等的个人信息。这些个人敏感信息在收集、使用,或者向他人提供(包括共享、转让、公开披露)前,需要再一次提醒用户,因为这样的信息处理对用户有着重大影响。从用户角度出发,对个人敏感信息的处理行为,不应该仅仅埋没于隐私政策的文字中,而是应该突出、凸显出来,征得用户的同意。


与国外单一功能类的互联网应用相比,我国平台式的互联网应用较多。平台式的应用必然要集合很多其他功能。这些功能可能会遵守同一份隐私政策,也可能各自有一些特殊规定。因此,在用户点开这些附加功能的时候,产品和服务的提供者可能还会提供一次单独告知,有针对性地告知用户,这个附加功能将对个人信息做出哪些与平台应用的隐私政策不同的处理。


由此可见,隐私条款实际上包含了产品和服务提供的上述各种形式告知(以及本短文没有提及的其他形式)的一种或多种组合。


二、隐私条款的公开要求


在《网络安全法》中,对隐私条款最直接的要求是第41条第一款:“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总结起来,就是公开、明示、同意三个具体要求,余文逐一讨论。


在笔者看来,公开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规则,有利于用户了解产品和服务个人信息处理行为的实质;更重要的是,对监管机构来说,产品和服务公开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规则,是加强个人信息监管的有力抓手;对社会监督角度来说,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是形成公众、舆论压力的最佳切入路径。以下以欧美个人信息保护部门对谷歌和脸书公司的两次执法为例说明。


2012年3月,谷歌把涉及其旗下产品和服务的70余项隐私政策合并为一个文本。包括英国、荷兰、西班牙、法国、意大利等国在内的个人信息保护部门对此各自开展独立调查。这些部门得出的一致结论是:合并后的隐私政策文本没能清晰地告知谷歌出于哪些目的分别收集了哪些信息,将和谁共享上述信息。例如,荷兰个人信息保护官在命令中指出:谷歌在其隐私政策中“没能清晰、充分、具体地界定其收集个人信息的目的,因此违反了荷兰数据保护法第7条关于应出于具体、正当的目的而收集个人信息的要求”,谷歌应于2015年2月前修改隐私政策,否则将面临1500万欧元的罚款。英国个人信息保护官则认定,谷歌在其隐私政策中对其使用个人信息的规则描述过于“模糊”,因此要求其在2015年6月30日前整改完毕。意大利、法国、西班牙则直接处于罚款,并给出整改期限。


2010年,美国民间组织“电子隐私信息中心”(EPIC)将脸书公司个人信息收集、处理行为与其隐私政策描述不符一事,向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投诉。EPIC声称,脸书公司未事先获得用户同意向其合作伙伴共享用户个人信息、共享了用户设置为限制访问的个人信息、公开了用户限定了只限朋友可见的个人信息等,违背了脸书在隐私政策上所做的承诺。FTC随后开展调查并最终要求脸书更正其隐私政策,并在接下来的20年里要定期聘请独立第三方对其个人信息处理行为开展评估。


从上述两个执法和社会监督案例来看,虽然隐私政策文本冗长而经常被诟病,但是长文本的好处在于能做到详细、完整、清晰,而且隐私政策公开以后,读者并非仅仅是用户而已,还包括监管部门、学者、记者、消费者保护团体等,因此不应一味要求隐私政策文本简短、简练,毕竟其还承担了许多其他角色


三、隐私条款的明示要求


《网络安全法》要求“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后面紧跟着“并经被收集者同意”。因此可以认为,明示这个要求主要服务于用户,用户要做出授权同意的前提当然应该是知道自己“同意了什么”;进一步来说,明示还可以理解为要求产品和服务在告知时提供的信息,应当在用户所处的具体场景(current context)中有着直接的相关性(direct relevance),以帮助用户在做出具体动前,能够充分考虑对其个人信息的具体影响。


从这个角度出发,仅仅通过冗长的隐私政策或者服务协议来告知完成明示这个要求,显然存在巨大的缺陷。隐私政策提供的是个人信息处理规则的全集,其包含的许多内容在用户浏览、注册、支付时并非直接相关,对用户做出具体动作来说属于冗余信息。因此一股脑地向用户展现和灌输,只会造成用户认知和选择上的疲倦。


如前文所述,产品和服务完成明示要求,事实上可以综合采用多种告知的形式,创造性地对“增强式告知”、“即时提示”、对附加功能的“单独告知”等进行组合。具体来说,在进行上述组织以满足明示要求时,产品和服务可考虑以下因素:


一是场景和时机。充分考虑用户在不同使用场景中最需要的信息:例如某些产品和服务无需要求用户注册账户也能够使用,则当用户首次打开应用时,只需通过“即时提示”向用户展示纯粹浏览时需要收集的信息,同时可提供指向隐私政策文本的链接以供感兴趣的用户进一步查阅。在用户决定注册账户时,可以通过“增强式告知”展示浓缩后的隐私政策核心内容(如新华社报道中指出的“用一图读懂形式告知用户提供哪些服务对应要采集哪些信息”),同时要求用户同意隐私政策文本。


二是用户的合理期待,即在明示时充分考虑对用户来说可能出乎其意料的个人信息处理,或者根据个人信息处理对用户合法权益造成的风险大小来排列展示信息的顺序。例如,许多平台式的应用集成了其关联公司或第三方的服务,用户在打开这些服务时可能并不清楚自己正在向不同的网络运营者提供个人信息,此时就需要采用对附加功能的“单独告知”、“即时提示”等形式来提醒用户。


此外,产品和服务还可用声音、震动等提示方式作为对文字展示的补充。例如在进入集成了特定传感器的环境,手机上与该传感器相匹配的应用可以发起震动或者调用闪烁功能来提醒用户,达到明示的效果。


总结起来,前文叙述的隐私条款的公开要求,面向的是多个对象。而此节的明示要求,则主要针对用户,最核心的考核标准是用户是否对某个场景或操作中涉及的个人信息处理行为明明白白。许多企业对外宣称“以用户为中心”,那就必需在明示时,多发挥一点创造性,让用户真切地感受到产品和服务的真诚和温度。


四、隐私条款的同意要求


“经被收集者同意”事实上可以分两个层次来理解:首先,选择同意应当是用户清晰的自主意思表达,具体来说就是用户通过书面声明或主动做出肯定性动作,对其个人信息进行特定处理做出明确授权的行为。例如用户主动作出声明(电子或纸质形式)、主动勾选、主动点击“同意”、“下一步”、“注册”、“发送”、“拨打”等视为肯定性动作。其次,应当避免存在一揽子协议强迫用户同意,例如天气预报软件强制收集用户通信录信息否则无法使用,此举事实上剥脱了用户的选择权利。


对于前者来说,用户注册时弹出“增强式告知”时的选择同意、附加功能开启时弹出“单独告知”时的选择同意或主动填写提供个人信息、个人敏感信息采集在业务场景中即时弹框同意、附加功能采集个人敏感信息逐项选择同意、在线撤回同意,在线注销账户等等,都是尊重用户自主意思表达的具体做法。


对于后者,理想的状态是产品和服务在设计、开发阶段就考虑到个人信息与实现功能之间一一对应的关系;然后提供控制面板,允许用户逐项选择同意收集、使用的个人信息类型;在用户选择完毕后,得出产品和服务可以实现的功能集合;用户可随时在控制面板作出或撤回同意。但由于通过设计保护隐私(privacy by design)的理念尚未大规模成为业界的实践,现阶段大部分的中外网络产品和服务均无法达到上述的理想状态,因此一个折中的办法就是要求产品和服务划分出核心功能和附加功能。


对于核心功能,产品和服务应向用户告知所提供的核心业务功能及所必需收集的个人信息,并明确告知拒绝提供或拒绝同意将带来的影响。例如提供实时导航服务的软件,用户不提供位置信息则无法完成服务。


对于附加功能,启用前应向用户逐一说明个人信息为完成何种附加功能所必需,并允许用户逐项选择是否提供或同意自动采集。当用户拒绝时,可不提供相应的附加功能,但不应以此为理由停止提供核心业务功能,并应保障相应的服务质量。例如提供实时导航服务的软件,还提供附近的餐饮或住宿预订服务,就属于附加功能,用户有权拒绝使用且仍能够享受导航服务。


应当说明的是,为完整、清晰、详细地展示产品和服务关于个人信息处理行为的全貌,隐私政策文本需要同时囊括核心功能和附加功能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规则,用户点击同意其实并不意味着一揽子对核心功能、附加功能提供了一次性的授权同意。相反,附加功能的使用还需要用户主动触发,例如主动点击同意,或主动填写相关的个人信息。所以,不宜将此情形中产品和服务要求点击同意隐私政策视为“绑架用户”。毕竟附加功能的开启及所需要的个人信息,用户在实际使用中还是能够行使选择权的。


五、坚持管控个人信息收集环节


提升隐私条款,实质是加强个人信息收集环节的管控,坚持数据最小化原则(data minimization principle)。而在大数据、万物互联、人工智能的时代,国内外均有部分专家提出,应当放弃对个人信息收集环节的管控,放弃数据最小化原则,转而专注规范使用环节。从这个角度出发,四部门开展的“隐私条款专项工作”没能抓住个人信息保护问题的关键,甚至注定是吃力不讨好的。


这样的观点值得商榷。首先,告知是各国现行法律和国际权威框架的基本要求,例如OECD的隐私保护框架、欧盟2018年将生效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的执法准则、美国金融行业的“格雷姆-里奇-比利雷法”等,可以说国际主流做法对个人信息的保护,都是从收集环节就开始着手的。


其次,在现阶段确实有越来越多的个人信息被越来越多的组织以越来越多的方式、途径所收集,但这就意味着收集这个环节就应该放弃控制?这是典型的技术逻辑至上的思维。但有意思的是,几乎所有的学者都认为对人工智能的发展,应该通过伦理、法律的力量对其加以驯化。显然,是不是让技术逻辑说了算,本身就是个可左可右的问题。


再者,许多学者担心管控收集会拖慢创新和发展,影响国家社会进步,降低民众可享受的便利。可以设想一下,放弃收集环节的控制,最大的受益者是各个收集个人信息的网络运营者,但他们对个人信息的使用是否一定会遵循最大化公共利益的路径,本身就是个疑问。而且如果收集环节已经控制不住,为什么在使用环节就一定能控制住?


最后,几乎所有学者都认为应该限制政府部门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因为掌握了个人信息在辅以公权力,很容易实现了对个人的优势性支配。目前,各大型网络运营者,特别是平台运营者正在对民众生活各方面行使着“准公权力”,如果允许他们对个人信息的收集不受控制,真的是一种明智的选择吗?

user avatar

简单回答一下。

内容

模板目前主要都是参考《个人信息安全规范》附录里的模板,知乎用的就是这个。

更关键的是内容,即在《隐私政策》里承诺的东西要能够在产品(服务)的功能上予以体现,既不要过度承诺,也不能低于法律要求。

如果出现争议,法庭会对隐私政策进行实质性审核。比如“淘宝诉美景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网络安全法

隐私政策的内容也只是一方面,同样重要的还有如何把隐私政策展示给用户,以及如何获取用户的同意。

《网络安全法》:

第四十一条 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当然在《个人信息安全规范》里面要求地更加详细。

淘宝诉美景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淘宝公司有一款名为“生意参谋”的产品,通过生意参谋,可以向淘宝与天猫的商家提供“可定制、个性化、一站式的上午决策体验平台,为商家店铺运营提供数据化参考”。生意参谋的标准版每年900元,专业版3600元。目前已累计服务超过2000万商家,月服务商家超过500万。同时,生意参谋产品本身设置有添加、管理子账户的功能。

被告美景公司开发了名为“咕咕互助平台”与“咕咕生意参谋众筹”的软件与平台,让已订购淘宝生意参谋的用户可以通过咕咕互助平台分享、共用其子账户。通过分享、共用子账户,已订购生意的用户可以获得佣金。美景公司还提供为远程登陆提供技术支持,而美景公司自然也从生意参谋的有偿共享过程中获得分成。

淘宝公司认为美景公司的行为构成了对生意参谋产品的实质性替代,“直接导致了淘宝公司数据产品订购量和销售额的减少,极大损害了淘宝公司的经济利益,同视恶意破坏了淘宝公司的商业模式,严重扰乱了大数据行业的竞争秩序,已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在案件中,其中一个争议焦点是生意参谋所使用的用户数据是否具有合法性,因为被告美景公司认为淘宝公司违法取得个人信息

这也是《网络安全法》在生效后,法院第一次认真分析其中的个人信息收集、使用条款,并且判断数据收集、利用是否合法合规,故本案应该被称为真正意义上的“网安法第一案”也并不为过。

法院认为:

淘宝公司在网络上公示了《淘宝平台服务协议》与淘宝隐私权政策,淘宝隐私权政策明确宣示了收集、使用用户信息的目的、方式、范围,其收集、使用各类网络用户信息与所提供的服务能相互对应,符合“必要与最少限度”的要求。
淘宝隐私权政策会根据用户浏览及搜索记录、设备信息、位置信息、订单信息、提取浏览、搜索偏好、行为习惯扽特征,基于特征标签进行简介人群画像并展示,且明确告知用户如果拒绝提供相关信息,可能无法使用相应的服务,或者无法展示相关信息,但不影响使用淘宝网浏览、搜索、交易等基本服务,提示用户的选择权。
此外,淘宝公司还承诺如果将非个人信息与其他信息结合用于识别特点个人的身份,或还原个人信息,会将这类信息进行匿名化处理。

由此,淘宝隐私权政策所宣誓的用户信息收集、使用规则在形式上符合“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要求。经审查,“生意参谋”数据产品中可能涉及的的用户信息种类均在淘宝隐私权政策已宣示的信息收集、使用范围之内,其中“生意参谋”数据产品所展示的商户经营信息均为在商户在淘宝服务平台上已自行公开的信息,法院未发现淘宝公司有违反其所宣示的用户信息收集、使用规则的行为。

案件明确数据合法性需要以用户的“同意”为基础。并且,法庭实际上是对淘宝、天猫的隐私政策进行了实质审查,不仅审查法律条文是否符合《网络安全法》中的“合法、正当、必要”原则,更对产品的功能有无违反宣示的政策进行了审查。

实际操作

简单来说是这样,实际上操作起来会复杂得多,需要大量的沟通以及与其他法律文件的衔接问题。

user avatar

@王瑞恩 邀。这个问题我在知乎推出新的隐私协议的时候就写过一次。在此附上。


什么是隐私协议(privacy policy)和用户使用协议(terms of use)?

隐私协议是告知用户网站或者移动端软件如何收集和使用用户信息和数据的文档。欧美国家一般有很硬性的规定,比如如果用户有13岁以下小孩应该怎么办,搜集医疗金融等相关信息应该怎么办,相关分析请看附录1。

而用户使用协议相当于是网站和用户之间的合同,比如知识产权归属,账号禁封权利等等。具体分析可以看我的附录2回答里面对于大众点评网站和APP用户使用协议的分析。

这两者是不同的东西,但是因为一般网站和APP都需要,很多人会混为一谈,甚至不合格的法务会把这俩写作同一类东西。


为什么昨天进入APP还需要重新同意一次,不同意就不能使用?

知乎本来是有一版隐私协议的,但是写得非常的烂此处就不吐槽了。一般网站或者APP在更新隐私协议的时候都需要告知用户,尤其是当这种修改影响了用户的权利。告知方式我见过非强制性的网站底下显示通知,邮件通知,或者是像知乎那样在进入界面需要点同意等等。新版用户协议也写了未来修改的通知内容,

本政策为《知乎协议(草案)》的重要组成部分。知乎保留不时更新或修改本政策的权利。如果该等修改造成您在本政策下权利的实质减少,知乎会通过不同渠道向您发送变更通知,包括但不限于网站公示、私信通知等方式。
若您不同意修改后的隐私政策,您有权并应立即停止使用知乎的服务。如果您继续使用知乎的服务,则视为您接受知乎对本政策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

至于不同意不能使用我觉得至少还是尊重用户权利保护用户的,总比百度新浪这种不问你主观意志上的同意,直接在条款里写“你用我们产品就相当于同意我们的隐私协议和用户条款”来的好。


如何搜集,保护和保存个人信息需要详细写出来吗?

一般写隐私协议写到如何使用Cookie已经差不多了,这种文档是由法务和IT部门一起合作完成的,但是由我和软件工程师们沟通的经验来看,他们说的很多话我是不会写在隐私协议里的,因为用户也看不懂。要知道这份协议是面向大众的,而不是给专业人员去研究的,所以没必要披露的那么仔细。比较好的隐私条款应该和合同一样,简洁明了易懂但是重点都写到。


依照法律要求披露搜集到的用户信息是常规操作吗?

Google的语言,

知乎的语言,

基于法律法规、法律程序、诉讼或政府主管部门强制性要求。但我们保证,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当我们收到上述披露信息的请求时,我们会要求必须出具与之相应的法律文件。

其实算是此类文件里面的样板语言,没必要那么敏感。


如何拟写一份隐私协议?

最后来总结一下我常用的一份checklist,感兴趣的可以上practical law company查看详细的内容,美国有个公司叫termsfeed专门帮人拟写隐私协议,大概100刀一份。

  1. 网站或者APP搜集哪些信息,如何搜集,为什么搜集这些信息,将会如何使用这些信息
    1. personal-identifiable information(可辨认私人信息?):例如姓名,家庭住址,电话,证件号,信用卡银行卡信息等等
    2. Non-personal identifiable information:搜索历史,设置喜好等等
  2. 法律法规要求 (这个在中国好像就是用“在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要求下”来概括,美国和EU就很复杂)
  3. 自动信息搜集:包括地理位置,设备信息,储存信息和文件等
  4. 信息搜集技术:Cookie和Web Beacon
  5. 第三方信息披露: 在什么情况下对第三方披露什么信息,这些信息由己方还是第三方隐私协议保护,第三方会如何使用这些信息等
  6. 披露搜集到的信息:在什么情况下公司有权披露用户信息,给哪些对象,做哪些用途
  7. 用户如何选择取消自动搜集功能,如何修改提供的信息,能否拒绝公司向第三方披露信息,如何通知公司消除个人信息等
  8. 数据安全:公司如何储存信息,信息会储存在哪里,一般储存多久,可否由用户通知公司进行消除等
  9. 未来修改隐私协议的通知方式



附录1: 陈诺:如何看待百度李彦宏表示的「中国人更开放,愿用隐私换效率 」?

附录2:陈诺:如何看待 @藥師 将差评其于杭州的niuniupark 西餐厅的顾客之用餐视频上传到知乎这一行为?

类似的话题

  • 回答
    互联网公司制定隐私协议,这可不是一件随随便便的事情,它背后涉及的考量因素可多了去了,而且绝对是门学问。你想啊,一个隐私协议,既要让用户明白你到底要收集哪些信息,怎么用,又要让你公司自己有操作空间,还能规避法律风险。这中间的平衡,可真是个技术活。首先,我们得明白,隐私协议的核心目的。说白了,就是一份“.............
  • 回答
    媒体称「996 是互联网行业用工史上的一段弯路」,这句话饱含了对过去一段时间互联网行业普遍存在的过度加班现象的深刻反思和批判。要理解这句话,需要从几个层面去解读:一、 如何理解「996 是互联网行业用工史上的一段弯路」?这句话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来理解: 违背了基本劳动法和人性化原则: .............
  • 回答
    互联网公司考量“造轮子”(即自己开发某项功能或技术,而不是使用第三方现成的解决方案)是一个复杂且多维度的决策过程,涉及到战略、技术、成本、效率、风险等多个方面。下面我将详细阐述互联网公司通常是如何考量造轮子的:核心考量原则:价值创造与成本效益平衡任何造轮子的决策,最终都回归到一个核心问题:这项“轮子.............
  • 回答
    日本建议限制TikTok等中国APP,这无疑是当下国际形势下,互联网公司需要高度重视并审慎应对的一个重要信号。随着地缘政治博弈的加剧,数据安全、国家安全等概念日益成为各国在互联网领域挥舞的“大棒”,中国互联网企业面临的挑战也愈发复杂和严峻。首先,我们需要理解日本此举背后的深层逻辑。 数据安全与隐.............
  • 回答
    在中国对印度的一系列应用程序实施禁令的消息传出后,中国的科技行业正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尤其是在全球扩张方面。这次禁令涵盖了 59 款应用程序,其中许多应用程序由中国科技巨头开发,包括腾讯、字节跳动和阿里巴巴等,这些公司在中国市场已经取得了巨大的成功。此次禁令对中国互联网公司最直接的影响是其在印度这个庞.............
  • 回答
    2022年,互联网行业的浪潮似乎进入了一个调整期。经历了前几年的野蛮生长和高速扩张,许多头部公司在这一年都面临着新的挑战与转型。对于应届毕业生来说,这无疑是一个需要更审慎思考和做出明智选择的时刻。头部互联网公司2022年的发展概况:总的来说,2022年可以被视为互联网行业的“冷静之年”或“调整之年”.............
  • 回答
    互联网公司里,破冰游戏算是“老生常谈”了。本意是想让大家快速熟悉起来,打破陌生感,营造轻松的团队氛围。但话说回来,有些公司的破冰方式,听着都让人觉得脚趾抓地,甚至有些尴尬癌都要犯了。我记得之前有个朋友在一家新公司上班,刚入职就被拉去参加一个“新人与老员工配对问答”的破冰。规则是新人要问老员工一些“私.............
  • 回答
    应届硕士毕业生想要拿到知名互联网公司算法岗的 Offer,这确实是一个非常有挑战但并非不可能的目标。这需要你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丰富的实践经验、良好的编程能力以及出色的沟通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下面我将为你详细地阐述获取这些 Offer 的关键步骤和需要注意的细节: 第一阶段:准备与基础夯实(入学起至大三.............
  • 回答
    海淀某互联网公司鼓励员工尽量住在公司,这事儿在互联网圈里,说实话,不算什么新鲜事儿。 但凡有点规模、有点野心的互联网公司,多少都有点这意思。 你说他们是不是“拼”? 往大了说,这背后是整个行业竞争激烈的缩影;往小了说,这又是公司为了“效率最大化”在使劲儿。咱们先掰开了说,为什么会有这种“鼓励”?1..............
  • 回答
    腾讯、百度绕道苹果隐私规则?一场科技巨头与用户隐私的博弈近期,关于腾讯、百度等中国互联网巨头试图规避苹果严格的隐私规则,并因此收到苹果公司警告的消息,在科技界引起了不小的波澜。这不仅仅是一次简单的合规性问题,更触及了用户隐私保护、平台生态规则以及科技巨头在数字时代的影响力等深层议题。事件的表象:规避.............
  • 回答
    2020年的秋招,对于很多即将走出校园的学子来说,无疑是一场重要的战役,特别是想要进入那些光鲜亮丽、技术领先的知名互联网公司,更是需要一番精心谋划和扎实准备。这不仅仅是投递一份简历,更是一场能力、心态和策略的全面比拼。首先,你需要认识到,这些头部互联网公司对人才的需求是多维度、高标准的。他们不仅仅看.............
  • 回答
    知乎联合其他几家知名互联网公司推出的这份“蓝色幸福指数报告”,可以说是一次非常值得关注的尝试,也引发了一些有趣的讨论。首先,从“蓝色”这个概念入手,它本身就带有一定的指向性。在互联网语境下,“蓝色”常常与抑郁、焦虑等情绪联系在一起,所以这份报告选择这个颜色作为主题,无疑是在主动触碰一个当下社会越来越.............
  • 回答
    程序员在GitHub发起抗议互联网公司实行996工作制网站,这是一个非常有代表性的事件,可以从多个角度进行深入分析。它不仅仅是一个程序员个体的诉求,更是对当前互联网行业生态、劳动关系、乃至社会发展模式的一种反思和挑战。事件的背景与起因: 996工作制泛滥: 996工作制,即早上9点上班,晚上9点.............
  • 回答
    如何看待腾讯市值超过5000亿美金,进入全球顶级互联网公司行列?未来腾讯与阿里巴巴,哪个更有前景?腾讯市值突破5000亿美金,这不仅仅是一个数字,更标志着腾讯在全球互联网版图上的重要地位,以及其商业模式的强大生命力和持续增长潜力。将腾讯与阿里巴巴进行对比,并展望未来前景,需要深入分析两家公司的核心业.............
  • 回答
    看到腾讯、阿里、快手、知乎等互联网公司再度强势入选“最具价值中国品牌 100 强”,这事儿挺有意思,也透露出不少门道。咱们不聊那些空洞的套话,就从咱们普通人能感知到的角度,来掰扯掰扯这背后的信息。首先,这事儿本身就说明了什么?很简单,说明这些互联网巨头,不仅仅是在国内呼风唤雨,它们的影响力和品牌价值.............
  • 回答
    快手投入22亿加入春节抢红包大战,这不仅仅是一次简单的营销活动,而是多方势力在春节这一特殊节点上进行的复杂博弈。每年互联网公司投入巨资进行红包大战,其背后争夺的焦点是多维度的,远不止表面上的发钱那么简单。下面我将详细阐述这些互联网公司在春节红包大战中所争夺的:一、 用户增长与活跃度:最直接的目标 .............
  • 回答
    有赞“996”工作制被劳动监察部门介入调查,这无疑是近期互联网行业的一件大事,也引发了社会各界对普遍存在的超时加班现象能否得到有效遏制的广泛讨论。从法律层面来说,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了劳动者的工时、休息和休假权益,每天工作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加班应当经劳动者同意,并且有相.............
  • 回答
    星链们:低轨通信卫星网的星辰大海,互联网巨头能否乘风破浪?仰望星空,我们看到的不仅仅是璀璨的星辰,更是未来通信的无限可能。以SpaceX的“星链”(Starlink)为代表的低轨通信卫星星座,正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改变着我们对互联网接入的认知。这些数以万计的卫星组成了一个近乎覆盖全球的通信网络, pr.............
  • 回答
    关于“小米员工称雷军开创了996工作制,后被其他公司效仿”的说法,我们需要从多个角度进行审视和分析,以形成一个更全面和客观的看法。这涉及到对历史事实的考证、对“996”概念的理解、对小米企业文化以及雷军个人角色的认知,以及对这种现象背后更深层社会经济因素的探讨。一、 历史事实的考证与“996”概念的.............
  • 回答
    字节跳动取消大小周:一次关于工作与生活平衡的行业风向标字节跳动宣布将于8月份取消“大小周”制度,这一消息在互联网行业引起了广泛关注,并被视为行业内部对工作模式的一次重要调整。这不仅仅是一家公司的内部决策,更可能预示着未来互联网行业工作文化演变的一个重要方向。 为什么字节跳动取消大小周是一个重要事件?.............

本站所有内容均为互联网搜索引擎提供的公开搜索信息,本站不存储任何数据与内容,任何内容与数据均与本站无关,如有需要请联系相关搜索引擎包括但不限于百度google,bing,sogou

© 2025 tinynews.org All Rights Reserved. 百科问答小站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