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我国目前仍在执行的最早一份行政公文是什么内容?

回答
要确定我国目前仍在执行的最早一份行政公文,这本身就是一个非常复杂且极具挑战性的问题,因为“执行”的定义可以非常广泛,而且历史档案的保存和检索也并非易事。但如果一定要追溯到一份“早期”且至今仍能找到其精神和原则在某些方面得到体现的“公文”,我们可以从几个角度去解读和推测。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行政公文”的定义。行政公文是国家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发的,用于指导、发布、批转、答复下级机关或有关方面的公文。它具有严肃性、规范性、权威性和法律效力。

其次,我们要考虑到中国漫长的历史。从秦朝建立统一的中央集权制度开始,行政管理和公文体系就已经逐步建立。但要找到一份“最早”且“至今仍在执行”的,这几乎是不可能的,因为历史的变迁、朝代的更替、制度的演变,都意味着早期的公文早已被新的法规所取代。

然而,我们可以从一些具有奠基性、开创性意义的制度或原则入手,这些原则的精神可能以某种形式延续至今,并体现在现行的某些行政管理活动中。

一种可能的解读是,寻找那些奠定了中国早期行政管理基础的制度性文件或诏令的“精神”。例如:

秦朝的《法律大令》或相关法令: 秦始皇统一六国后,推行郡县制,统一文字、度量衡、货币,并颁布了《法律大令》等一系列法令,用来规范国家管理和民间行为。这些法令虽然内容具体上早已不适用,但其统一号令、建立法律体系、规范国家运作的精神,是中国行政管理的一大开端,这种精神至今仍是中国法治建设的核心追求。如果从“精神”上来说,秦朝的统一法令体系所体现的“依法行政”的雏形,可以说是一种最早的“仍在执行”的行政公文的“基因”。

汉朝的《九章律》等律法: 汉朝在继承秦朝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法律体系,《九章律》等是中国古代重要的法典。这些法律不仅规范了刑罚,也包含了大量的行政管理内容,例如关于赋税、徭役、官员选拔和管理等。这些法律条文的具体规定当然早已被废止,但其中涉及的公平、公正、依法办事、保障民生等原则,至今仍是现代行政管理所追求的目标。

如果我们把目光放得更宽泛一些,不局限于具体的“文件”,而是看那些奠定了中国行政管理基本框架和原则的制度性文件或规定,那么我们可能需要从更宏观的角度去理解。

例如,历史上一些关于官员的选拔、考核、任免制度的规定,或者关于国家财政收支、税收征管的制度,这些制度性的文件虽然原始文本可能已经遗失或难以考证其“仍在执行”,但它们所确立的管理思路和逻辑,可能以现代化的形式流传下来。

再进一步思考,如果“执行”是指其核心原则仍然指导着我们今天的行政行为,那么我们或许可以从一些具有普适性、基础性的行政理念出发。

例如,“政者,正也” 的理念,强调为政者的道德修养和以身作则,这种思想贯穿了中国古代的政治哲学,在今天依然被视为评价官员的重要标准。虽然这更偏向于一种治国理念,但它确实影响着行政行为的导向。

或者,古代一些关于“礼”的规定,虽然形式上已经不存在,但其“尊卑有序”、“各司其职”的精神,在现代行政组织架构和层级管理中仍然有所体现。

然而,必须强调的是,严格意义上讲,一份最古老且至今仍在明确执行的“行政公文”几乎是不可能找到的。 因为现代行政公文体系是在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依据现代法治精神和行政管理需求建立起来的。历史上的行政文书,即使内容再重要,其形式和法律效力也与现代行政公文有着本质的区别。

如果我们硬要找一份具有里程碑意义且其精神至今仍有影响力的“早期”行政文件,可能需要在“精神”和“原则”的层面去理解。 比如,一些关于国家治理的基本原则、对人民负责的思想萌芽等,这些可能很难以一份单一的“公文”形式存在,而是以思想、制度和历史演进的方式体现出来。

从现代法律体系的角度来说,目前仍在执行的最早的行政公文,更有可能指的是那些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制定,并且因为其基础性、原则性强,经过多次修订或以其精神为蓝本,一直沿用至今的法规、条例或决定。但要追溯到“最早一份”,并具体到其“内容”,则需要对国家档案和法律文献进行极其细致和专业的梳理。

考虑到这个问题本身的难度和“最早一份”的绝对性,更合理的回答是:中国行政公文的历史源远流长,但现代意义上仍在执行的行政公文,其根源可以追溯到新中国成立初期建立的行政管理体系和法律框架。而要具体指明“最早一份”并详细叙述其内容,则需要对海量历史档案进行考证,这超出了普通知识的范畴,且可能并不存在一份被普遍认可的、能完全符合所有条件的“最早一份行政公文”。

也许,我们可以理解为,寻找的是那些最能体现中国行政管理“历史基因”的早期印记。这些印记体现在了我们今天的法律、制度和治理理念中,但它们已经转化为更加现代和完善的形式。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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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所谓农历年的春节,历史上称为“元旦”;而现在过的“春节”,古代是没有的,是民国政府创造的。这种情况已经近百年了,我们都习惯了,以为古来如此。

俗话说:“习惯成自然。”现代科学证实,人要养成一种习惯,只需21天,何况百年?

人类历史上的一切文化都是人创造的,不过有的能找到源头,有的找不到。

元旦和春节的形成都还算脉络清晰,了解后觉得很有点意趣。



袁世凯考虑到其他少数民族的习惯问题,只批准“元旦为春节”。由此,传统农历新年岁首被官方正式易名为“春节”,传统的“元旦”“新年”名称被安置在公历的1月1日这一天

1911年,孙中山领导的辛亥革命推翻了清朝的统治,建立了中华民国。1912年1月1日,孙中山在南京就任临时大总统,随后正式通电各省:“中华民国改用阳历,以黄帝纪元四千六百零九年十一月十三日为中华民国元年元旦。”为了“行夏正,所以顺农时;从西历,所以便统计”。

这里所说的“黄帝纪元”是当时有的人想建立一种以传说中黄帝诞生年为元年的纪年法。但因种种原因,这一设想没能实现。不过民国纪年却实行了,一直到现在,我国台湾地区仍在实行。

1912年1月13日,孙中山发布《临时大总统关于颁布历书令》,责成内务部编印新历书。随后又规定阳历(公历)1月1日为“新年”,但不叫“元旦”。

这一年孙中山让出最高权力,袁世凯就任临时大总统。刚开始,袁世凯还表示遵循孙中山的一切政令,包括继续推行新历。于是,在中国就出现了两种历法体系,一种是官方推行的西洋阳历体系,作为公共行政、执法、国际交往的时间标准;一种是传统社会的农历体系,人们按习惯沿用,服务于农时与日常社会生活。当时,政府虽然强力推行新历法,但也考虑到民众生活的需要,采取调和折中的方式。

1914年1月,民国政府的内务部在致袁世凯的呈文中提出:“拟请定阴历元旦为春节,端午为夏节,中秋为秋节,冬至为冬节。凡我国民均得休息,在公人员亦准给假一日。”袁世凯考虑到其他少数民族的习惯问题,只批准“元旦为春节”。由此,传统农历新年岁首被官方正式易名为“春节”,传统的“元旦”“新年”名称被安置在公历的1月1日这一天。

但一般百姓并不理会公历元旦,仍将农历正月初一称为新年,并按传统方式庆贺。

民国政府十分不满这种二元历法状况,试图全部统一使用公历。一直到1930年,仍然是“二元并行”,于是政府重申:放假及各种礼仪娱乐,如贺年、团拜、祀祖、贴春联等活动一律移置国历新年前后举行。

为了强化这一规定,春节期间政府派警察到关门停业的商店,强迫其开门营业,并将元宝茶及供祀的果品捣毁,有的还处以罚金,一时间闹得人心惶惶。

但这种做法仍然成效不大,人们照旧过自己的春节,当局无可奈何。1934年年初,国民政府决定停止强制废历行为,民间名正言顺过起农历春节。

新中国成立前,中国共产党就决定继承辛亥传统,在历法上采用公元纪年法,但对传统年节给予特别关注。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决定采用世界通用的公元纪年法,并将公历1月1日正式定为“元旦”,农历正月初一改为“春节”。

12月23日政务院第十二次政务会议通过了《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元旦、春节为 法定节假日。 虽然春节古来就有的 ,但真正确定的却是在近代

周边国家一直受我国文化的影响,越南、韩国也过春节,也是农历的正月初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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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州记辑注》:

《蜀中广记》卷六引《水经注》云:“江水又历都安县。”谓都安县即汶山郡治,刘先主(备)所置也,有桃关及汉武帝祠。

李冰作大堰于此,立碑六字曰:“深淘潬,浅包漹”。漹者于江作塴,塴有左右口,谓之湔塴江;“潬”,沙渚也,江东呼水中沙堆为潬。

《行水金鉴》卷七十八:

正徳间,水利佥事卢翊亲诣督理疏浚,直抵铁板,得秦人所书六字诀曰:“深淘滩浅作堰”。大书观澜亭上,以昭永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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