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邀。
寡头阶段,还能拉一打一控控场;一旦出现完全垄断,整个市场只有一个供应商,那就麻烦大了。
因为等到完全垄断阶段才下场去反垄断、拆巨头,那政府往往要承担很多具体业务的实际运营工作(只有一个供应商,他不干,那就得政府干)。
这对政府能力来说已经“超纲”了,而且中间因业务不适应所造成的民生波动,还会被记在政府的信用上。
所以寡头阶段就得动手准备,过了这个临界点很多事情的成本会直线上升。
罚完阿里后,4月13号,市场监管总局又叫互联网企业们来开了个会,而且是拉着税务总局一起开的。
会上强调要发挥阿里案的警示作用,要严肃政治“掐尖并购”、烧钱抢占社区团购市场、大数据杀熟、放任假冒伪劣、用户信息泄露、涉税违法等问题。
不过定性最重最严厉的,还是“二选一”。市场监管总局表示:
强迫实施“二选一”是平台经济领域资本任性、无序扩张的突出反映,是对市场竞争秩序的公然践踏和破坏。
强迫实施“二选一”行为限制市场竞争,遏制创新发展,损害平台内经营者和消费者利益,危害极大,必须坚决根治。
为什么“二选一”能有这个高度,说白了就是能进“二选一”这个副本,基本上已经是寡头垄断阶段,就剩两三个玩家。
互联网竞争又比较迅猛残暴,“二选一”往往伴随着平台疯狂的烧钱和商家迅速的转移。如果不下重手,很多领域会在一两年内分出胜负,留下一个市场占比超80%的准完全垄断者。
其实那天来开会的就有三家进入完全垄断阶段的互联网大厂:百度、滴滴、腾讯。
我估计他仨开会的心态非常淡然:对手基本死绝,我晃悠悠地慢慢“配合”你监管就是。反正你找不到我的替代者,你也没有能力运营出一个替代者。
这就是一种非常尴尬的局面。
那天美团也去开会了,自然该听到了总局的重话:
会议要求,各平台企业要在一个月内全面自检自查,逐项彻底整改,并向社会公开《依法合规经营承诺》,接受社会监督。
市场监管部门将组织对平台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整改期后再有发现平台企业强迫实施“二选一”等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从重从严处罚。
会议强调,政策底线不可逾越,法律红线不可触碰。
加强对平台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规范治理,并不意味着国家支持和鼓励平台经济的态度有所改变。
很明显,总局给了来开会的企业一个月的整改期限。美团第二天也老老实实发了《依法合规经营承诺》,声明“不通过不合理限制等措施强制要求商户“二选一”。
然后两周不到,依然被立案调查,而且立的就是“二选一”问题。
整改期内动手是比较罕见的,讲真我有点好奇美团到底整啥了,是不是“虚心接受坚决不改”边点头答应边“二选一”继续,把人家的火给憋起来了?
抑或是算算疫情期间的总账?毕竟在线下商户哀嚎遍野的去年4月,美团还在要求餐厅在美团“独家经营”,否则就销户下架,把疫情当做了一次平台扩张产能的绝佳机会。
逼得广东餐饮协会公开发交涉函。
不管是屡教不改还是新仇旧恨,4月20号美团开始在金融市场上融资,总额达100亿美刀,这个时间点出手,效果最大化。
打起来,最好把美团26%的抽成(对,你支付外卖的10块钱里有2块6被美团拿走)给打下来。
我至今记得当我还是个在机构实习的小小朋友的时候,par给我们上的第一课:”互联网企业只有两个核心竞争力:规模效应和垄断地位,前者需要巨量的资本投入,后者则依赖互联网作为新兴行业的监管空缺。一切原因的高估值都是建立在这两个点上的“
在如今各家资本级别大差不差的情况下,只有垄断地位才能保证平台巨头们主导分配而不事生产的模式能够提供利润。这也是为什么“是不是互联网企业”能够成为资本市场决定是否给予新兴公司高估值的原因,因为资本只对分配而非生产感兴趣。强如小米,当初上市伊始行业内也有很大一部分分析师把它作为制造业企业而不是互联网公司来分析,很大一部分原因正是因为小米不太符合业内对于“互联网企业”的这种定义
在行业监管落地之前迅速确定垄断地位抬高监管成本,这是为什么在几乎每一个细分赛道格局初定之前都需要大规模且迅速的烧钱的原因。这个窗口期一般是2-3年。格局已定之时,监管部门拆分垄断的代价已经被抬到足够高,互联网企业才有可能做到大而不倒
目前来看这种战略是非常成功的。当互联网巨头将触角伸向社会的方方面面之时,它已经将自己的利益与社会的利益相绑定,令监管部门投鼠忌器
并且与银行、保险、采掘业等建国以来就在国有化或半国有化的国企不同,体制内少有对于这种新兴行业的管理人才储备,导致互联网的监管成本异常之高。很简单,你可以从平安调人接管ab,或者从长城信达等调人指导hr,但你要怎么去监管BAT?调一个不懂技术不懂业务逻辑的高管空降吗?无目标的重拳只会伤到无辜的人们
互联网行业的高监管门槛不仅仅是中国在面对,美国同样也为了如何敲打硅谷巨头们的垄断地位绞尽脑汁。拆分facebook的呼声在华盛顿不知道已经回响了多久,但至今官员们仍然一筹莫展
2big2fall,只要不踩zz红线,国有化或分拆的可能性便微乎其微,罚款多少问题都不会太大,垄断地位通过罚款不仅没有被削弱,反而是另一种形式的认可。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对美团阿里来说,这只是另一种版本的“版号危机”而已
慢慢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只要规模效应和垄断地位的逻辑没有被打破,哪怕每年罚4%的款跟挠痒痒一样就当提高税率了,杀一杀估值而已,杀逻辑不存在
what doesn't kill u makes u stronger
谢邀
由于“内循环和外循环两个循环同等重要”的概念提出,今年会是大规模打击垄断的一年,所有巨头都不会脱身,而且会溯及过往。
《十四五规划和二零三五远景目标建议》中,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国内市场等领域重要性上升:
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
坚持扩大内需这个战略基点,加快培育完整内需体系,以创新驱动、高质量供给引领和创造新需求
畅通国内大循环,破除妨碍生产要素市场化配置和商品服务流通的体制机制障碍,降低全社会交易成本
所有这些,垄断巨头都会对他们造成阻碍。
同样,在措施方面
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司法,提升市场综合监管能力。
上一次有类似字眼,是金融去杠杆的时候。
去杠杆时候的执行强度,大家都懂。
所以,不用担心,一个一个来,只会多抓、不会漏网。
4 月 15 号的时候,我写过一个回答,说反不正当竞争只是个开胃菜,反垄断大杀器随后就来:
好的,这次真的来了。
其实没啥好说的,熟悉的配方,依据的还是《反垄断法》+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的组合。
根据《指南》,对于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互联网平台,以下三种行为可能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限定交易行为:
(一)要求平台内经营者在竞争性平台间进行“二选一”,或者限定交易相对人与其进行独家交易的其他行为;
(二)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或者通过其指定渠道等限定方式进行交易;
(三)限定交易相对人不得与特定经营者进行交易。
后续的调查,需要分两步走:
第一步:判断美团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根据《指南》,可以考虑以下几点:
值得一提的是,在以上几点标准中,「掌握和处理相关数据的能力」作为「技术条件」的一种,判断市场支配地位的考虑范围之内,用算法困住骑手的能力,这下怕是要孽力回馈。
一旦确认存在市场支配地位,就可以来到第二步,打开《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看看有哪些事情属于滥用了这一地位。
阿里巴巴因为「二选一」受到处罚,对应的是「限定交易」这一条。什么叫二选一呢?你参加了 618,你的身子就不干净了,就别来我们的双十一了。要是不识抬举,非要来凑热闹,休怪我给你搜索降权、限流、封你的店。这种行为,法律是不容许的。
这一点,对于外卖平台是否成立,看来是此次调查需要解决的一大问题。
关于反垄断的危害,正好做了一期科普视频,跟今天的事情还挺相关,大家可以了解下:
垄断最大的危害,就在于破坏了竞争,让商家不再需要在乎消费者的感受,我尽管涨价,你尽管骂,反正爱买买,不买滚,就是这么自信。而且,互联网平台这么做,危害更是买卖双方的:一方面伤害了商家,你不听我的话,就不能参加我的促销活动,就不能在我这里摆摊做生意;另一方面也伤害了消费者,商家在平台上受的委屈,还是要通过价格转移到消费者身上。
这两步一走,确定存在垄断的话,就可以根据《反垄断法》第四十七条,「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总之,作为消费者,且看看靴子怎么落地吧。
对「美团点评」最大的王炸并不是罚钱,让美团点评最不安的应该是未经申报的经营者集中,最终被拆分!
阿里、扬子江药业以及腾讯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哪怕再严重也不能进行拆分,因为它们是靠自身慢慢做大做强,在某一领域逐渐享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依据现行有效的《反垄断法》来看,还没有可以拆分的依据。
即便今后《反垄断法》大修,增设拆分的处罚也不会那么快的落地,毕竟这种拆分会牵扯到许多利益博弈。在国外针对谷歌的拆分声音一直不断,可是目前无论欧盟还是美帝仍没有动。
但是美团点评就不一样了。
美团和大众点评于2015年10月6日正式完成合并,当时美团和大众点评是正面竞争对手,背后分别是阿里和腾讯。这一幕是不是很熟悉?
最后红杉资本异军突起成了最终接盘侠将美团和大众点评撮合在一起。
在还未合并前者两家竞争对手在争夺外卖骑手、消费者和商家方面下了血本,补贴力度空前。可现在不仅补贴不见了,针对消费者已摇身转变成大数据杀熟,针对商家开始大量抽成,外卖骑手变成了困在系统里的一段程序代码。
所以这集中到底是利还是弊呢?市场监管总局是不是应该从这方面下手来点认真的?
对阿里的182.18亿罚款,对扬子江药业的7.64亿均偏轻了。是不是考虑来点狠的?
所以,颤抖吧,美团。
美团涉嫌垄断,何止是二选一的问题。
美团已经把触角伸到每个人生活的方方面面,比如充电宝,其它互联网巨头哪有做的,但是美团就直接下场。还有共享单车,目前美团的已经是主力了。
还有前段时间的社区团购,各大巨头纷纷表态,不过美团头还是很铁,没什么反应。
我都佛了,一堆瞎扯淡的,几百上千个赞,我辛辛苦苦从本质上讲一下这一轮的反垄断,结果居然没有一个赞,是我不配吗?还是干货太干了?
验证我之前的判断,不要孤立的看待互联网巨头的反垄断处罚,这是全球新一轮反垄断大潮下的一个个案而已,在阿里被罚款时我这样判断,美团被罚款时,我继续重申这一判断。
只有站在全球反垄断的高度下,你才能看明白事情的本质,才不会对后续的走势产生误判。
本轮反垄断的持续时间、力度和产生的影响可能会超出你的想象,全球的新一轮反垄断才刚刚开始。
一、本轮反垄断产生的背景
2020年12月14日是本轮反垄断的浪潮的一个重要时间节点。这一天里,中、美、英、欧盟同时对互联网巨头动刀,你信这是巧合?反正我不信。
美国要求脸书、推特、YouTube等互联网巨头提供关于如何搜索并使用用户个人信息的详细报告。英国政府于当日公布政策提案,使科技巨头对平台上传播的非法和有害内容进行监管。欧盟披露的措施更加激进一些,对有垄断事实的巨头进行罚款、甚至剥离业务。中国当日对阿里、阅文、蜂巢各进行了50万元的罚款。
本轮反垄断浪潮兴起的原因是互联网巨头对于数字资源的垄断。新时代的背景下,数字资源已经成为了一种新的生产要素,和宏观经济学中提及到资本、人力资本、自然资源一样,成为了决定社会发展和企业生存的一种新的要素。
但是目前这些要素被一些互联网巨头所垄断,并且进行不当牟利,同时还涉及到用户的隐私安全。
比如,对于国内而言,大数据精准杀熟,之前网友多次提及的,VIP、会员的收费反而更高;滴滴打车的老用户往往比新用户贵;手机越贵,各种服务越贵,苹果手机用户开通视频网站会员往往价格更高。
还有涉及到用户数据安全的。刚刚买了车,各种保险就来了;刚刚买了房,装修电话就打来了;在一个平台上搜了一个物品,你打开其它软件,往往就能看到精准的推送;你在券商上开了户,场外配资马上请你加杠杆。
还有很多大型平台利用自身的垄断优势获得不合理利润。比如苹果以不合理的价格向消费者出售商品、向应用开发商收取明显不合理的平台费用。脸书凭借大数据优势,肆意抬高广告价格。
最后还有各大先发巨头对有威胁、有竞争的产品进行不当收购,如脸书收购Whatapp、Instagram,这明显降低了市场的竞争,不利于社会的创新,科技的进步。
二、历次反垄断都采取什么措施?
反垄断的措施,主要有征税、罚款、企业拆分、技术开放、国有化等。
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刘尚希提到了数字税的问题。目前征税最为积极的是欧盟国家,主要原因是这些国家的互联网巨头大都是国外的,尤其是以美国为主。这些美国的企业,如脸书、亚马逊、苹果等,在欧盟国家攫取了大量的利润,但是并没有留下什么税收,这是欧盟国家率先征收数字税的原因。
但是,不仅仅是欧盟,美国和中国这些互联网巨头的母国也会开征数字税,主要原因,是上面提到的,数字已经成为一种生产要素,两会期间政府工作报告在对未来五年的发展目标中提到,要加快数字化发展,建设数字中国。可以预见的是,数字经济占GDP比重会不断提高。
在数字资源越来。越重要的背景下,出台数字税就成为了一种必然。我们可以回顾历史,有决定性作用的生产要素,往往都会被征税。比如封建时期,土地是重要的生产要素,那么古代土地税就是非常重要的税种,一方面,是因为这种税对经济的影响非常小,你不会因为对土地加税,你就不想要土地了,或者不想种地,学术一点的说法就是土地需求对于土地税收的弹性非常小,所以收税不会对经济有太大的影响。其次是因为收税可以提高占有这些资源所要付出的代价,在一定程度上起到反垄断的作用。
罚款对于反垄断的作用其实不是很大,毕竟历史上几乎没有靠罚款把一家垄断型巨头罚到愿意不垄断的。因为企业已经拥有了垄断地位,所以这种对于这种罚款,企业可以比较容易的对下游转移,很难对垄断企业起到很好的惩罚作用。
举个国内的栗子,因为高通在国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排除、限制竞争的垄断行为,2015年我国依据《反垄断法》,对高通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处2013年度我国市场销售额8%的罚款,计60.88亿元。
这是我国历史上最大的反垄断罚单,但是对高通有什么实质是的影响吗?没有,因为只是进行了罚款,低于市场的预期,高通股价反而逆势上涨。
企业拆分相对罚款是更加严重的惩罚措施,在美国针对二次工业革命之后的反垄断过程中使用的比较多,比如把摩根公司拆分为JP摩根和摩根史丹利,把标准石油公司拆分为34家独立经营的公司,把美国烟草拆分为16家公司。
技术开放是信息技术革命以来反垄断的新方式,这也与历史的背景有关。信息技术革命以后,巨头垄断的要素从石油、钢铁等资源要素变成了专利等技术要素,所以反垄断方式也与时俱进,针对技术垄断进行技术开放。
我国在21年2月份发布的《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中,也对技术开放和共享进行了规定和说明。
最后,是国有化,这可以说是反垄断最后也是最有效的大招,当然,也不会轻易用出来。一般使用的情况是,该垄断已经威胁到国计民生或者是特殊时期,比如战争时期或者是经济危机时期。
这类案例在国外也经常出现,比如2013年德国希望建立公有制企业来运营城市电网,以对抗瑞典Vattenfall电网公司长期垄断带来的高电价和高污染。日本明治维新时期将私营铁路收归国有,促进了日本铁路工业的大发展。
三、我国本轮反垄断的探讨
从形成原因上,我国目前的垄断可以分为三种类型,一种是市场垄断,其形成的原因是自然竞争的结果。第二种是自然垄断,源自计划经济体制。第三种是行政垄断,主要是行政权利形成的排他性垄断。
此次罚款事件针对的主要就是市场垄断,主要是加强对科技巨头的监管。自然垄断方面,主要是继续深化国企改革,进一步放开民企进入。行政垄断方面,需要提升行政处罚力度,提高行政执法机关地位。
本轮全球范围内的反垄断,主要的战场是科技巨头的垄断,但是这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科技巨头对经济的贡献还是要大于垄断所产生的危害的,而目前的主要措施也是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对于利用垄断地位获取不合理利润的罚款,二是对于科技巨头合并、收购的事前监管,从严审查不合理并购,防止科技巨头进一步加强垄断地位。
征收数字税目前已经提上议事日程,但是到实际落地显然还需要一定的时间。
至于其他如拆分、技术开放、甚至国有化,目前来看还为时尚早,一方面对内言,正如上文提到的,这些科技巨头对经济的贡献是大于垄断带来的破坏的。另一方面,对外而言,目前国际竞争局势加剧,我国又处于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贸然进行拆分等比较激烈的反垄断措施,会直接打击我国科技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所以,比较激烈的反垄断措施,短期内我国不会实施,对面的国家也不会实施。
回答里很多人问为啥还不罚腾讯
其实腾讯的情况比较特殊,在很多领域腾讯已经完成了彻底的垄断 —— 没有对手了,所以根本谈不上二选一了。
也有其他答主提出了这个问题,并且对反垄断的结果表示悲观。
其实对此反垄断法也是有相应的解决方案的
简单来说就是 —— 拆分
你不是彻底完成垄断吗?把腾讯按业务模块拆成5 - 6家不同的公司,然后再把每个模块股权关系完打散,甚至可以迁移公司到不同的注册地以分别监管,最后再按业务逐个拆分成2-3个互相竞争的公司。
举个例子来说,很多人说腾讯在娱乐产业的垄断,那么拆分的第一步就是可以把游戏、音乐、影视、文学三个板块拆成完全独立的公司,打断业务上的关联,原有控股方强制出让33%的股份到国资委或者有收购意愿的独立控股方,之后管理层更换,三家公司业务板块再进行彼此渗透竞争。这套玩法美国在拆分垄断公司上已经有多次的先河了。
不过相对而言,整个强制拆分过程要远比阿里和美团面对的情况更复杂,所以腾讯必然是整个反垄断风暴的最后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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