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征求意见,医美广告制造容貌焦虑将被重点打击,这将带来哪些影响?

回答
市场监管总局就医美广告发布新规,明确要重点打击制造容貌焦虑的行为,这一举措无疑将在当下蓬勃发展的医美行业激起千层浪,并对消费者、医美机构、乃至整个行业生态带来深远的影响。

首先,对消费者而言,这将是一剂强心针。长期以来,医美广告充斥着“瞬间变美”、“完美无瑕”等过度承诺,伴随着大量经过精心修饰的“前后对比图”,这些信息不仅容易误导消费者,更在潜移默化中加剧了人们对自身外貌的不满和焦虑。新规的出台,意味着监管部门将更主动地介入,净化广告环境。未来,消费者在面对医美宣传时,或许能看到更真实、更客观的介绍,减少被虚假承诺所诱导,避免盲目消费。对于那些原本就对自身容貌感到自卑,但又被广告“治愈”的念头所驱使的人来说,这将是一个让他们重新审视“美”的定义,认识到个体差异和自然之美的契机。他们将不再轻易被“标准美”的口号所裹挟,而是能更理性地评估自身需求与医美手段的匹配度。

其次,对于医美机构而言,这次的征求意见稿将直接改变它们的营销策略和运营模式。过去那种依赖制造和放大容貌焦虑来吸引客户的做法将难以为继。医美机构需要从根本上转变其宣传导向,从“修补缺陷”转向“健康管理”和“个体提升”,更加注重科学性、专业性和个性化。这意味着广告内容将更加侧重于疗效的真实性、操作的安全性、以及术后恢复期的说明,而不是夸大效果或回避风险。一些依赖“问题式”营销的机构,可能会面临较大的转型压力,甚至被市场淘汰。相反,那些本就注重合规经营、提供专业服务的机构,将有机会在更公平的环境中脱颖而出,获得消费者的信任,构建更健康的品牌形象。它们可能需要投入更多资源去进行科普宣传,教育消费者了解医美知识,而不是简单地迎合他们的焦虑。

更宏观地来看,这对整个医美行业来说,是一次洗礼,也是一次重塑。医美行业虽然发展迅速,但其乱象也日益突出,其中不乏虚假宣传、夸大效果、甚至非法行医等问题。制造容貌焦虑的广告正是这些乱象的缩影。此次监管的重点打击,表明了国家治理整顿医美行业乱象的决心。一旦新规落地,将有助于行业朝着更规范、更健康、更可持续的方向发展。它会迫使行业反思其价值导向,从单纯追求经济利益,转向更加关注消费者的身心健康和社会责任。这或许会经历一个阵痛期,但长远来看,一个更加成熟、值得信赖的医美市场,才能赢得更广泛的社会认可,并真正为人们的美丽需求提供有效的支持。

总而言之,市场监管总局打击医美广告制造容貌焦虑的举措,不仅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更是对医美行业健康发展的引导。它将重塑消费者的认知,规范机构的行为,并最终推动整个行业走向一个更加理性、真实和负责任的未来。我们期待着一个不再以焦虑为驱动,而是以科学和审美为基础的医美时代。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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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扬容貌焦虑的本质是什么?

是宣扬物化人类。

更进一步说,是激起个人对【自己在性吸引竞争中贬值】的焦虑。

在消费主义和纵欲主义的侵袭下,容貌,成为物化者一种可以被交换和出售的资源。

当这些资源与流量结合,产生了小鲜肉和网红。

当这些资源与求偶焦虑结合,产生了偶像爱豆。

当这些资源与性冲动套利结合,产生了福利姬、外围、养鱼。

为什么这种宣扬可以不断的成功?根结在于,真的有人仅仅依靠颜值就能获得大量社会资源和收入,而且资本在利用这种物化去盈利。

一方面,卖肉、露大腿的用软色情牟利;另外一方面,诱惑人们默认物化自己,花大量的钱去美化自己的外貌,这很赚钱。

医美就是这个物化盈利体系的一个重要部分。

这个体系是一种AOE的PUA,是这样按步骤运作的:

第一步,捧颜值高的人,利用民众的性映射去制造所谓颜值高就能成功(赚钱、出名)的幸存者偏差,并通过炫富进行宣扬。

第二步,贬低容貌不佳或者一般的人,制造所有人都喜欢颜值,以颜值为主要社交标准和喜好标准的氛围,宣扬颜值是社会博弈的最重要基础。

第三步,制造颜值提升后的神话,制造整容后获得巨大利益的幸存者偏差。

第四步,告诉年轻人,可以通过借贷消费去进行医美、美容、保健品、化妆等等。

在整个过程中,有个真相是多数人忽略的,如果成功的门槛仅仅是十几万的整容费,那么这个世界的人早就都成功了。

有些人以为借消费贷整容可以改变人生。

实际上即使整容成功了,多数也不过会变成高利贷金融和纵欲主义的奴隶而已。

所以,医美要整治的不仅是广告。

要规范行医资格,规范收费,禁止消费贷整容,对整容事故应该追究刑事责任。

即使在物化女性已经到了极致的日本(在册AV女演员60万人),医美行业也没有中国这么猖狂。

该管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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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原来一位非常要好的高中同学整容了。

她一直是个非常真诚、直率的女孩儿,就是个子比较矮,相貌不出众,身材也非常路人。

她一点儿也不自卑,非常开朗,本科的时候做过学生会主席,朋友到处都是,和男生、女生交流都不卑不亢。

优秀、性格阳光,总之我觉得挑不出来任何明显的缺点。

但是从2018年初开始,她陆陆续续的整了鼻子、眼睛、胸、臀,总之基本上从上到下整了一个遍。

今年年初再见到她的时候,我一下子没有认出她,还以为是哪位网红主播认错了人,直到再次听到她那爽朗的声音。

我震惊了,因为在我看来,谁都可能会去整容,但她绝对该是最后去整容或者压根不可能有容貌焦虑的那批人。

饭间,我实在憋不住了,哪怕这十五年的友情不要了,也想知道这些年到底发生了什么。

她回答我的时候非常平静,依然是带着往常的那种阳光和开朗,但从面前这填充着人造化合物的脸上发出的声音,却让我再也感受不到一丝原来的真诚和直率。

“我想整容很多年了,其实我一直很自卑,心底深处非常的自卑,但很多人都不理解我,我爸妈刚开始知道我想要整容的时候也特别的震惊。但这种心情你们真的无法理解,我每天都在担心自己是不是不够好,害怕没有人喜欢我,这种焦虑真的让我发疯。母胎单身了这么多年,我现在只想找个爱我的男生,哪怕他就是馋我的身子,我也愿意。”

“但你这么优秀、人这么好,大家都觉得你非常的阳光和自信,你真的没必要焦虑的。”

“我不知道,这种焦虑就好像诅咒一样粘在你的身上,甩都甩不掉。以前我也会嘲笑网红脸,但看到网红脸的女生有人追,有人喜欢,我真的好羡慕,我也想天天被男生追,哪怕我一点儿也不优秀,做个特别漂亮的傻白甜我也愿意。”

那一刻我明白了,她不是想整容,她只是想被人喜欢,或者变成“大家都喜欢的样子”。

上个月奥运会那段时间,微博竟然罕见的出现了正能量,很多女生说自己的容貌焦虑被“治好了”。可见,自然的美,是真的美,是人的手捏出来的脸永远无法企及的;而容貌焦虑之所以能被“治好”,就说明它的存在是有“病因”的。

这“病因”始于对某种“标准”脸型、胸型和臀型的疯狂炒作。韩风鼻子、嘴、下巴;“腰臀比”;“微胖女孩”;“4A腰”等等被炒的恶臭的概念,不知已经毒害了多少女孩,让多少女孩患上了厌食症、忧郁症,甚至因为劣质的美容、整容产品而失去健康和生命。无良自媒体和整容商家赚的盆满钵满,而一个个弱小的个体却被深深的伤害。规范整容市场,已刻不容缓。

最后想对所有女孩说一句:你本来的样子,真的很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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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一些整改内容。具体原因往下看。

1、实体广告(户外报纸电视等等),可以且仅可以出现机构名称、电话以及地址。超出即视为违规。

如此方便执行,也避免各种钻空子。

2、如有违规,整形机构与刊登的广告媒介同样顶格处罚。

防止整形机构注册大量广告公司背锅

3、规范整形机构诊疗流程,加设身份证扫描系统【防止未成年风险】;在各醒目位置明文提示禁止医托及相关部门举报电话【增加各种第三方渠道带客风险】:院内除执证上岗的医护人员之外严禁任何人员穿着白大褂【避免各种导购咨询等误导消费者】。

4、将中国人面部信息数据视同国家资源,严禁数据流出,在规定之前已经在外国上市的各种整形美容APP必须整改。

面部信息确实可以用于各种识别支付场景】

5、配合清朗行动,整形机构在网络上的账号适用本次规定中一切限制。

含公众号视频号小红书机构号等等

6、以个人或医生名义开设的账号同样适用本规定。不得在个人账号中出现团购拼团组群等诱导读者加群的信息,受害者可以按照医托处理方式举报。

防止机构以个人或医生名义进行网络带客形式规避限制

7、各种美颜类摄影摄像软件,在开启之前应有提示信息【美颜效果仅为娱乐】。

稍微减少一些美颜滤镜降低焦虑

先表态,这绝对是个好事!

但是……来的有点迟,为啥这么说呢?

因为制订政策方没怎么调研目前的医美广告投入模式。

第一,大约从一七年开始,有不少医美机构的收入就可以分成渠道和广告两块了。

广告这一块引来的客户和渠道引流来的客户基本上是一比一,所以只打击广告不打击第三方渠道,基本上没有意义。这个渠道。包括各电商平台,第三方APP如某氧、某美甚至某安这种脱胎于保险的医疗APP也来插一脚。然而,最大的渠道是各种从事生活美容的美容院。

和其它平台比起来,美容院带来的客户因为有足够的营销洗脑时间,又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到二零年的时候,已经能占各机构百分五十强的营业额了╮( ̄▽ ̄)╭

而机构支付给美容院渠道的回佣也已经从刚开始的20%左右,接近到50%回佣。有些大城市,甚至整形机构要给渠道近60%的回佣才能生存,那你们猜猜这钱谁出?

最骚的是,这些宣传营销完全由生美人员口头完成,完美回避一切落在明面上的监管!

第二,意见稿第一条中,所谓违背社会良好风俗等等不当关联。这事儿谁做得最多呢?某些营销号,某视频软件,某书以及某在此不能提的……以个人博主名义发布各种焦虑信息,然后诱使读者加群,组织团购。

然后,这种团购为了制造信息不对称,最大可能就是拐人去住证照的黑医美消费,让你出事了都找不到维权的地方。

这种形式下,医美机构可以干干净净,一点不沾腥,有关部门要怎么办呢?

第三,征求稿关于不得使用前后对比效果的这一条,其实就差直接点名某一九年美国上市,把几千万中国人面部数据卖给外国人的公司了╮( ̄▽ ̄)╭,以及一堆想走这条路的APP都警醒一点吧。

最后,整个意见稿其实几乎所有条文都属于重申性质,一九年左右,在某些执行的比较好的地区,就曾经一刀切过这样的

【所有医疗广告仅允许出现医院名称电话和地址,超出一律顶格处罚】

然后呢?表面上大家是不辣眼睛了,正经整形机构生意并没有差多少,反而黑医美事件出了好几起。这也算是一个奇妙的影响吧!

有疑问的,可以搜索医美+上市的组合词,自然能看到各种数据,我就不搜集律师函玩了。

╮( ̄▽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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