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乎的网友大家好,我是该案的办案检察官。就这个案件,我来谈一谈。
7月18日15时许,有网友通过微博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新疆检察”反映,一旅游博主在中印边境卫国戍边英雄墓碑旁的嬉笑摆拍、还踩踏烈士墓。广大网友对该不良行为普遍表示出极大的愤怒。
“英烈不容亵渎,检察机关不能袖手旁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永君快速部署安排,要求相关检察机关和部门线上线下同步行动,依法处置,不给任何亵渎英烈行为丝毫恣意妄行的空间。
线上,7月18日15时19分,官方微博“@新疆检察”公开回应表态,“无论初衷是什么,英烈不容亵渎!”,新疆检察机关政务新媒体矩阵三级联动机制随即被启动,一方面,通过@和田检察 向@皮山检察 派单,检察机关迅速介入。另一方面,由“@乌鲁木齐检察”与自治区文旅部门对接,建议将该旅游博主拉入旅游黑名单,作为惩戒警示。随即,官方微博“@和田检察”、“@皮山检察”、“@乌鲁木齐检察”纷纷公开回应“立马行动”。
线下,7月18日21时30分,自治区文旅厅执法局回复,涉事博主已列入新疆旅游黑名单;而皮山县人民检察院经研判认为,李某贤可能涉嫌犯罪,随即督促当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7月21日,李某贤在西藏阿里地区被查获。期间,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还联合乌鲁木齐军事检察院赴康西瓦烈士陵园现场走访调查,就加强烈士陵园保护研究对策。
人民日报、新华社等十几家中央主流媒体纷纷跟进声讨,强烈谴责李某贤的行为。据不完全统计,截止7月20日,关联信息曝光量超过174.72亿次,关联微博话题总阅读量超7亿。
检察机关对李某贤以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提起公诉。这个罪名大家比较陌生,对此检察官介绍,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是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的罪名。它具体是这样规定的: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认定行为人是否构成该罪,一是看行为人是否实施了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的行为;二是看这一行为是否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三是看是否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三者缺一不可。
检察机关是如何认定李某贤构成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的?
首先,我们认为李某贤实施了侮辱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的行为。所谓侮辱行为,是指行为人使用暴力、语言、动作、文字、图片等方式对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进行贬低、损害,予以轻蔑的价值判断。众所周知,烈士陵园与一般的风景名胜、“网红打卡地”等有着本质的不同。烈士陵园作为烈士长眠之地,进入人员保持庄严肃穆、行为得体应是基本常识。我们再看李某贤7月15日当天在烈士陵园的行为,先是踩踏刻有烈士陵园名称的石碑底座,斜倚碑身摆拍,又到牺牲时不满19岁的陈祥榕烈士墓前,满脸嬉笑脚踩墓碑底座,用手比作“手枪”状对着烈士墓碑再次摆拍。用手比作“枪”状对人,意为攻击或者征服他人。李某贤在侦查阶段也供称,其知道这是“打枪”的手势,更知道对着烈士墓碑做这一手势是对烈士的极不尊重。李某贤在如此肃穆庄严之地,作出上述行为并摆拍,其对英雄烈士的侮辱性显而易见。
其次,我们认为李某贤的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这里的社会公共利益,除社会秩序外,还包括英雄烈士的事迹及其精神内化形成的中华民族精神、共同情感记忆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本案中,带有侮辱内容的照片在网络上大量扩散传播,形成了网络热点事件,一度冲上微博热搜第二名,引发了广大网友的强烈谴责,此外,陈祥榕烈士生前所服役部队的指战员代表更是集体签名,表达愤怒之情。以上情况都反映出李某贤的行为严重伤害了人民群众、前线官兵对英雄烈士的真挚情感,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形成冲击,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第三,我们认为李某贤的行为达到了情节严重的程度。对于利用网络实施的犯罪行为,“情节严重”的考量主要是基于该行为或结果在网络上的传播情况来判断的。7月15日当天,李某贤先是将照片上传微信朋友圈,迅速收到了多名网友的提醒回复。例如“你在墓碑前这样照,真的有点天理不容!”“墓不能用手指,更别说烈士的墓...”等等,李某贤随即删除朋友圈内容。而为了获取网络流量,李某贤在删除朋友圈照片两小时后,再次将照片上传到开放性更大的社交媒体平台的个人账号“小贤Jayson上”,直到账号被永远封禁。案发后,我们引导公安机关对相关电子证据进行了固定,并通过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与相关社交媒体平台取得联系,调取网络传播的相关证据,证实了李某贤在康西瓦烈士陵园内实施侮辱行为并摆拍这一事件,相关视频平台播放量和资讯推送平台阅读量就分别达934万人次、2628.6万人次,微博阅读量更是过亿,传播范围之大,社会影响之恶劣,认定为“情节严重”没有任何问题。
基于以上考量,我们以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对李某贤提起了公诉。
公众还关注到,检察机关以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依法对李某贤提起公诉的同时,还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我来详解一下其中原因。“清澈的爱,只为中国”是长眠在康西瓦陵园的19岁烈士陈祥榕的铿锵誓言,英烈为保山河无恙以身许国。旅游博主李某贤却在为博取流量,满脸嬉笑踩踏烈士墓,手作“手枪”状指向烈士墓碑摆拍,并通过网络平台传播扩散来消费烈士,他的行为贬损了烈士人格权益,既伤害了全社会、全民族的共同情感,也损害了英烈精神所代表的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之规定,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为回应社会关切,回击侮辱英烈的恶劣行为,传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信号,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导皮山县人民检察院对李某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根据检察公益诉讼诉前程序规定,联合乌鲁木齐军事检察院一同派检察人员赴福建屏南陈祥榕烈士的家中,征求意见。其近亲属明确表示同意由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陈祥榕母亲代表近亲属签署了同意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声明书》。检察机关履行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之规定,起诉李某贤,要求其对侮辱英烈、伤害民族感情和公众良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通过全国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通过此案,康西瓦烈士陵园保护工作也得到加强。
为了督促加强对康西瓦烈士陵园的管理,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会同相关行政机关,联合解放军乌鲁木齐军事检察院,与和田地区检察分院、皮山县人民检察院联办,对康西瓦烈士陵园开展公益保护,通过诉前磋商、事中沟通、多方跟进等,全面推动康西瓦烈士陵园修缮、分级保护、烈士遗物和事迹史料搜集、整理。目前,在有关方面的高度关注下,2500万元陵园修缮资金已到位,以“戍边英魂,高原丰碑”为主题的修缮工程已于8月8日启动。今后,检察机关对康西瓦烈士陵园这一红色资源保护,将开展持续性的跟踪监督。
那么,新疆检察机关这次成功处置旅游博主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案,具有什么典型意义?对社会又起到什么警示作用呢?
检察机关认为,在国家最危难之际,英雄们正气凛然,无畏生死,用自己的鲜血换取一国之安康。然而,近年来,以不当言行、恶搞图片等形式侮辱、诋毁、抹黑、恶搞英雄事件时有发生。从网民“@作业本”侮辱邱少云烈士名誉,到网民“辣笔小球”诋毁贬损护国戍边英雄,再到网民“罗某平”侮辱抗美援朝志愿军英烈,严重挑战舆论、道德、法律底线,冲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李某贤公然在英烈墓碑前摆pose,用手比作“手枪”状指向英烈墓碑,是公然的亵渎、侮辱,于情于法都不容。
该案的典型意义在于,检察机关依规依法、主动履职担当、线上线下快速处置,将办案与普法相结合,以强烈的震慑作用和效果,告诫那些毫无底线的“网红”,“不痛不痒就能蒙混过关”的侥幸心理是无法过关的。这既展现了检察机关对英烈尊严和名誉保护的决心,也更有利于在全社会引导树立正确价值观,营造捍卫英烈之名的浓厚氛围。
同时也警示世人,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无论“大V”“小V”,无论以何种方式,侮辱和诽谤英烈名誉、亵渎英烈,检察机关将以“零容忍”、必追责的态度,依法严厉查处。
这种为了网络流量不择手段,做出侮辱烈士的人,就应该判刑。
西藏的解放,道路的修建维护,都来自众多默默无闻的烈士和前辈、士兵、建设者。我对他们非常尊重,会在有条件情况下送给他们一些饮料和食品,也会在车辆路过陵园的时候,默默脱帽致敬。缅怀和尊重是起码的人格。
另外在国家已经做到网络实名化的现在,建议在判刑时候的“剥夺政治权利XX年”,可以衍生出“剥夺网络权利XXX年”的判罚。
对于在网络造成恶劣影响、网络上诈骗的人,应该重点判处禁止更多时间长度的这人网络上发表言论的机会。而不仅仅是把他肉身关监狱,毕竟造谣生事的,法律规定判处的肉身监禁时间都明显和大V造谣、作恶造成的恶劣影响不相称,可以追加若干年的剥夺网络权利的判罚。
杀鸡儆猴,才能让更多妄图利用违反道德行为博出位的人悬崖勒马!
不得不说,这位是辣笔小球、罗昌平等一系列人里最坏的一个。一边亵渎英烈,一边写段文字承认他们的烈士地位。仿佛想说这是个“冤假错案”。
那你知道人家是烈士,扭头就把陵园当旅游景点,摆的那姿势是瞻仰的姿势吗?
不要在这故作惊讶说什么你不知道怎么个姿势才是对的。这么大的人了怎么扫墓上坟你不知道?讲道理这也就是在远离烈士家乡的陵园,人家家人不在跟前。你换个公墓,清明节人家家人在那摆贡品呢,你过去咔来这么一姿势还拍照,你看能不能打死你就完了。
你要真狠,说自己长这么大不知道什么叫扫墓上坟,自己家里的祖先坟前压根没去过。那网友告诉你了这姿势不尊重,你还删了一次,第二次再发出来,这无论如何也解释不过去了吧?
嘴上喊“烈士”,手里比着枪,这么蔫坏损的事也能干出来?要我说我们的新旧文化衔接还是有点不顺畅。葬一个普通百姓的墓,觉得不敬可能遭报应,那大恶人的墓,更是“阴气凶险”,无人敢近。到英烈了,觉得是好人了,是唯物主义者者了,一个个的都欢腾了。
没事,不信报应还有法律呢,七个月出来你看看你还能干啥吧。现世报,来的快。
烈士的地位确实不容亵渎。这事情大多数人是赞同的。绝大多数国家会给军人以崇高的地位,个人觉得这是合理的。
其性质与其他时事的性质并不相同。
先说明一下,这事和发狗狗表情包被拘的情况不一样,这次的当事人李奇贤(旅游博主)是带着明显的主观恶意的,对他的判罚不冤枉。
故意凹侮辱烈士的造型拍照后,他先是发到有5000多名好友的朋友圈,在被微信好友指出来删除后,过了几天,为了获取流量关注,又发到了头条号上,这事就彻底兜不住了,然后落到了今天这个结果。
这事最值得关注的是李奇贤侮辱烈士的动机,他并非是被蒙蔽或者心理扭曲,而是为了出名。
或许在他看来,只要能收获关注和流量,那么就算挨骂,甚至坐牢,都可以接受。
说不准,他还规划好了,等出狱之后,再发个洗心革面从头做人的视频,一鱼两吃,拉一波热度,搞不好能晋升一线网红,只要有了流量,到时候搞直播带货、接广告订单,都是很好的出路,这七个月坐牢不亏,甚至血赚。
毕竟,经此一事,他也是全国知名人士了。
所以,要震慑李奇贤这一类人,我们现有的法律还需要进行一定补充,不是坐牢处罚就结束了,还必须让他们借违法出圈的梦想破灭。
你敢侮辱烈士,敢挑战社会公德和法律底线,那就要做好无法再成为公众人物、无法流量变现的思想准备,不要想着出来后还能当大V、当明星,就好像公务员等岗位会对某些人士进行回避一样。
之前封杀宋冬野时,就体现了现有法律的尴尬。已服刑人员回归社会是被鼓励的,可宋冬野这种前瘾君子继续在网络上活蹦乱跳,给我国的缉毒事业添堵也是不争的事实。
最后虽然动用官方媒体和民间舆论的力量把他摁住,但毕竟没有法律制裁来得那么名正言顺。
在这一块做到有法可依,让李奇贤们知道侮辱烈士绝不可能做成一门生意,恶意博出位等于自取灭亡,他们才会真正把对烈士的尊重放在心上。
在互联网上,也会少很多小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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