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警方:阿里员工被侵害案调查有难度,有什么难度?

回答
警方在调查阿里员工被侵害案时,确实会面临一些比较棘手的难题,这些难度并非空穴来风,而是源于案件本身的性质、调查过程中的客观条件以及一些现实因素的制约。下面我来具体说说,哪些地方会让这个调查变得不容易:

首先,证据的收集和固定非常关键,但也极具挑战性。 这类案件往往涉及的是一个相对私密的空间,比如办公室的某个角落、会议室,甚至是下班后的私人聚会场合。相比于街头斗殴那种有大量目击者、监控录像清晰可见的情况,这类案件的直接证据往往非常有限。

现场证据的稀缺性: 侵害行为本身很可能发生在监控盲区,或者即使有监控,也可能因为角度、光线或者行为人的刻意规避而无法捕捉到关键的画面。受害者的衣物、伤痕等物证的保存和鉴定也需要非常及时和专业,一旦时间久了,或者处理不当,这些直接证据就会消失或者失去价值。
口供的可靠性与冲突: 案件的进展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当事人的陈述。然而,面对指控和压力,当事人可能会有多重顾虑,比如担心职业生涯受影响、害怕报复、或者出于某些个人原因而选择性陈述、甚至是编造谎言。这就需要警方进行细致入微的取证和交叉比对,努力找出其中的疑点和矛盾点。如果当事人双方的说辞差异巨大,而又没有其他直接证据来佐证一方,那么调查的难度就会大大增加。
电子证据的敏感性与获取难度: 即使有微信聊天记录、邮件等电子证据,也可能存在被删除、篡改的风险。而且,获取这些证据需要遵守严格的法律程序,涉及到用户隐私的保护,可能需要法院的授权。如果涉及公司内部系统,还需要协调公司提供协助,这其中会涉及沟通成本和信息保密等问题。

其次,事件发生的背景和动机的复杂性。

模糊的界限: 有时候,案件的发生可能介于“职场性骚扰”和“正常社交”之间,界限会比较模糊。尤其是涉及到一些非正式的聚会、团队建设活动等场合,参与者的言行可能存在一定的“尺度”问题,这使得定性变得困难。究竟是正常的肢体接触还是带有侮辱、侵犯的意图,需要结合当时的具体情境、双方关系以及事后的反应来判断。
潜在的利益冲突或个人恩怨: 在一个大型公司内部,人际关系可能非常复杂。除了直接的侵害行为,还可能掺杂着其他的个人恩怨、权力斗争或者利益分配问题。这些隐蔽的因素可能会影响当事人的陈述和行为,给案件的真相披上迷雾。警方需要剥离这些复杂的关系网,找出最核心的侵权事实。
“沉默的螺旋”效应: 如果案件发生后,公司内部的处理方式不明朗、不及时,或者存在对受害者的不利舆论,可能会导致其他潜在的知情者或者遭受过类似经历的员工不敢发声,形成一种“沉默的螺旋”。这就使得警方更难找到关键证人,案件的突破口会变得更少。

第三,公司文化的特殊性和信息管控。

内部信息流通的壁垒: 像阿里巴巴这样的大型互联网公司,拥有庞大的员工群体和复杂的组织架构。内部信息在传递过程中可能会受到层层阻碍,或者被刻意屏蔽。警方要获取全面、真实的信息,需要和公司层层对接,协调不同部门的配合,这本身就需要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公关压力与舆论影响: 知名企业发生的此类案件,往往会受到社会舆论的高度关注,伴随着巨大的公关压力。这可能导致公司在处理内部问题时,更加谨慎,甚至会试图控制信息流。这在一定程度上会给警方的调查带来不确定性,比如信息的及时获取、证人的配合程度等都可能受到影响。
企业内部调查与公安调查的衔接: 公司内部可能已经启动了相关的调查,这些调查的结果和信息如何与警方的刑事调查相结合,也是一个需要协调的问题。有时候,公司内部的处理可能会受到其自身规章制度和企业文化的限制,与法律的追究标准可能存在差异。

最后,司法程序的严谨性要求。

证据必须合法、充分: 公安机关在进行刑事调查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程序,所有证据的获取都必须合法,并且要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程度,才能最终提起公诉。一旦证据链条存在断裂或者瑕疵,案件就可能难以定罪。
客观公正的审查: 法律讲究的是证据说话,而不是道听途说。即使有很多人认为“应该怎样”,但如果没有确凿的证据支持,警方也不能随意推定。这要求警方在调查过程中,必须保持客观和中立,不被外界的声音所左右,专注于事实本身。

总而言之,阿里员工被侵害案的调查之所以有难度,是因为它涉及到证据收集的挑战、事件本身的复杂性、企业文化的潜在影响以及司法程序的严谨性等多方面因素。警方需要在这些重重困难之下,细致地梳理事实、收集证据,力求还原真相,依法处理。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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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时候终于知道警方什么难度了,

看通告,女子3次被猥亵,都发生在只有1个男的和她单独接触,且时间较长,

也就说,这都是女子自己单方面主张的,

第一次张某送她呕吐回来,两人亲密接触,她主张猥亵,

第二次张某主张她与张某在吃饭期间搂抱,因为有其他证人,无法证明是猥亵,

第三次王某送她回房间,因为有另一个证人陈某,无法证明是猥亵,

第四次她与王某同在房间,她主张猥亵,

第五次王某拍视频进入她房间,因为有视频证据,无法证明是猥亵,

第六次王某取雨伞,时间太短,无法证明是猥亵,

第七次最离奇的她主动请张某来,两人独处一室,她主张是猥亵,

怪不得警方觉得有难度,因为都是她自己说的,

我甚至可以猜出警方和他们三人的对话:

警:他摸了你吗?
女:摸了,
警:你摸了她吗?
王、张:摸了,但她同意的,
警:你同意他摸你了吗?
女:没有,绝对没有,说完看老公一眼,
女老公:对,绝对没有同意
警:这咋判啊,我太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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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的难度,女方堅定的认自己被强x了,卻无法解释隔天一早为啥打给张某,还報房号让他过来敲门而入,一个多小时后还让张某带走内裤,末了,还把TT和内裤的事都赖在曲一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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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让我猜中了,根据酒店提供的信息,在给嫌疑人开房卡的时候受害者是清醒并亲自授意的。这就尴尬了,知道警察为什么取证困难了吧?因为受害者的描述未必都是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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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那些一点法律常识都没有,就在那干杠的人,我实在懒得搭理你们,对对对,你们都对,刘强东被判无罪是因为阳痿,科比无罪也是因为阳痿,公安取证困难是因为男主秦风附体,完成了场完美犯罪,受害者的描述就是完完全全的事实,你就在边上看着呢,可以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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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回答都在说什么男性反侦察能力强,还在那一顿分析。。。我也是醉了,男的都承认发生关系了,他还有啥可反侦察的。

这个案子只不过陷入了很多强奸案都会出现的问题——如何证明女性非自愿。

这是非常多强奸案都遇到的取证难的问题。因为案发位置较私密,一般很少会出现第三者或者摄像头,所以案发的时候究竟发生了什么很难证明。一般的情况下,都是靠现场是否有反抗痕迹来取证,比如是否有打斗痕迹,女性身上是否有伤痕,或者女性体内是否存留迷药成分等等。如果没有这些明显证据,而嫌疑人又咬死就是女性自愿发生的关系,就会本着疑罪从无的原则,因证据不足无法定罪。这种情况已经有很多先例,随便一百度就能查到

再来看该案,女性自述当时已经喝酒导致昏迷,甚至连案发时发生的事情也没印象。也就是说嫌疑人可以完全不费吹灰之力就与其发生关系,也就是说在强奸案中能证明非女性自愿的最关键的证据——反抗痕迹应该是没有的。而从描述上来看,这个嫌疑人应该是咬死了就是女性自愿与其发生关系的。而在只有被害者陈述,无其他直接证据的前提下,确实很难证明到底是否有违背女性意愿的情况

而且这些还是建立在受害者说的都是真的情况下。到目前为止关于案件的描述都是女的一面之词。实时是否真的完全像她描述的一样未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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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角度:

有证据是强奸犯,

没证据是经验丰富训练有素的强奸犯。

讼棍角度:

证据呢?证据呢?证据呢?

没有明确证据就是网络暴民以舆论绑架司法!(啥是证据由讼棍定义)今日份的药丸送到。

大厂角度

你看,左手这是讼棍,专业的;右手这是票子,大大的!

警察角度

艹艹艹特指一种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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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通告出来了,划两个重点:

  1. 这女的第二天早上醒了酒,主动打电话给男客户,告诉对方自己的房间号,让对方过来。结果对方过来之后,女方表示在房间里发生的事情都不是她自愿的,所以,这男客户涉嫌强制猥亵。
  2. 这女的之前不是在小作文里说,第二天给男领导打电话,男领导在电话里承认强奸了她,但是因为“苹果手机不能录音”,所以没录到音么?现在公告都出来了,男的只是猥亵,没有强奸,请问他怎么可能在电话里“承认自己强奸”????

---------以下原答案----------

这届网友真是太好带节奏了。

李星星案刚出来的时候,她从天津跑到南京报警,南京警方打电话质问天津警方为啥案件没有进展,天津警方在电话里也没法解释得太详细。

于是网友群情激奋,说天津警方包庇强奸犯。

结果后来李鲍两人谈话的录音被爆,调查组也给出了调查公告。原来这李星星已经成年了却改年龄冒充未成年,被鲍包养,每次一闹矛盾就报警说被鲍强奸,等鲍满足了她的要求就撤诉,如此再三,你这个样子警方当然不可能给你按强奸立案。

说白了,什么强奸,老色胚遇上仙人跳而已。

刘强东"强奸案"刚出来的时候,一个个网络福尔摩斯也是各种分析,俨然已经坐实了刘强东是强奸犯,肯定是花钱打点了关系才让美国警方放人。

结果后来监控视频爆出来了,大家才发现,那个自称"在车上被猥亵,在家里被被强奸"的女生,搂着刘强东上楼的时候那叫一个亲密主动,好像生怕刘强东跑了一样。好家伙,你说他在车上就"猥亵"了你,然后你还搂着他上楼?要不是有监控,网友还真就信了你的鬼话,

再来看看阿里这个案子,就目前这点信息,我看不出和李星星,刘强东的案子一开始透露出来的信息有什么区别。

  1. 女方自称酒后被猥亵+强奸,报警之后,警方把男嫌疑人带回警局调查,但很快释放(和刘强东案简直一模一样)
  2. 男方的社会资源比女方多,很容易让人怀疑女方是被男方利用身份优势强迫的,但其实,也可能是女方为了换取资源自愿的

我只想说,这个案子变数还很大,别听风就是雨,让子弹飞一会儿。

而且这个案子吧,在我看来疑点不少。

  1. 女方现在一丁点的证据都提供不出来,所有指控都是空口无凭。比如她说男方在房间里留了一个空的避孕套盒子,请问,这个盒子作为你唯一看得到的证物,你不想着拍照留个证据?还有,这盒子上应该有男方的指纹,交给警方没有?警方验指纹结果如何?
  2. 事后你给男方打电话,不就是为了确认男方是否和你发生性行为,这么重要的事情,你不想着录音?就算苹果手机不能录音,这都 2021年了,你开免提,拿台别的手机或者买个录音笔,录个音很困难?
  3. 如果男方强奸了你,就算他把避孕套和内裤都拿走,也很难做到一点证据都不留下,床单,被子上面很可能会有精斑或者其他身体组织DNA,这些东西警方检测了吗?(滚过床单的都懂,即便戴套射,在前前后后的过程中也很难做到滴水不漏)
  4. 你说男方未经你同意悄悄办了房卡,酒店说是你同意的,到底咋回事?能否解释一下?
  5. 按照你的说法,那个男的在派出所表示,你是自愿和他发生性行为的,也就是说发生性行为这件事他已经承认了。那么警方放人的原因就肯定是因为"女方自愿"了。所以,男方提供了哪些证据,向警方证明你是自愿的?能否告诉一下网友,让网友评判一下有没有道理?

说真的,像这种头一天发生,第二天就报警并抓获嫌疑人的案子,警方不会莫名其妙很快就放嫌疑人走。那么警方到底做了哪些工作?最终放人的原因是什么?能否讲清楚一点?别来一句"因为警方在异地所以进展不顺利",含含糊糊春秋笔法,你们这个案子发生在济南,当时男方也是在济南被济南警方带走的,如果强奸坐实,那这男的直接就在济南拘留→逮捕→判刑→坐牢,济南警方在这个案子的管辖权上是没有任何问题的。所以如果警方把他放了,根本不是因为所谓的"异地警方",别欺负普通网友不懂法。

我并没说这男的就没有强奸,我只是想说,被带节奏的次数多了,我现在谁也不信,只信警方的最终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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