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不反转我不知道,不过根据我自己日常办理这类案件的经验看,这则通告应该隐藏了很多的证据,这些证据还不好公布,因为通篇公告没有关于这三者日常关系的描写,而三者的日常关系在这类案件中也算间接证据之一,不过这类关系公安肯定不能公布的,公布分分钟会逼死某人。
我办过的一个强奸案,男女双方被女方老公抓到赤身裸体在家床上,女方咬死男方乘中午一起吃饭醉酒后送其回家的机会强奸了其,男方则说自愿,查看双方的聊天记录,暧昧好久了,还在某厕所内激战过,最后还是刑拘了男方,为啥呢,其实在公安阶段很简单,只要发生醉酒,下药这些情节,而后发生了性行为,猥亵的行为,有这样的情节足够刑拘了,毕竟没有其他证据辅助,谁也说好在私密空间内到底发生了什么,被男的搞了一次不代表第二次也愿意,所以只能相信女方的证词。
也有一次另类强奸案,一男一女在酒吧喝酒认识的,然后去开房,后来第二天醒来女的报警强奸,那女的说的我觉得很符合常理,她说我现在清醒的情况下我觉得我会愿意跟他搞,但谁叫他在我醉酒的状态下搞我,本身醉酒就不舒服,还有根东西捅我,我不难受啊,所以最后这个男的被判刑了。
所以奉劝那些想灌醉女的,然后跟人家发生性行为的男的,在我国,有这样的行为,只要第二天女的报案,十有八九男的会被刑拘,当然最后不一定会被判刑,最后肯定是综合考量证据链是否完整的,但在侦查阶段,刑拘足够了。
回到阿里这个案件,你会发现在房间和包房这两个私密空间的暂时定性和有证据证明的环境下的内容充满了不协调性,至于为什么有这样的定性,谁知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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