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邀。
举报呀。
中国网信网,官方平台。
网址在截图里,或者百度直接搜也行,第一个标记“官网”的就是。
点“互动”一栏,再点“主任信箱”。
填写基本信息后,就可以举报。
今年网信办开展“清朗”系列专项行动,重拳打击网络违法违规现象。
题目里提到的这种,如果只是微信群,有点不好处理;但如果是在公开平台发布,是可以举报的。
如果确实有传授如何设计骗局、伪造犯罪假象、鼓励他人实施的内容,那就是把个人的犯罪意图灌输给原本没有犯罪意图的人。即使没有强迫,也已涉嫌教唆罪。
不擅长写举报信不要紧,我这个肮脏的大人来教教你:
您好:
我于某年某月某日,在某某平台上,发现某某账号发布了一条严重误导公众及青少年的短视频。
该短视频详细介绍了某某类型的犯罪技巧,提供了充分的说明指导,且多次明确鼓励他人予以实施。
视频地址链接如下。
该视频截止我举报当日,已有x次浏览x转发。视频评论区里也有多人表示了实施意向,已造成了较为广泛的传播。
我认为此内容会对公众及青少年产生恶劣影响,激化社会矛盾。我已向平台方提起举报,但于xx工作日后,仍未得到平台的答复。
因此特向贵部门举报,期早日介入处理,净化网络空间。
盼复,祝好。
xxx
但要在搜集足够明确的证据后再举报。
例如有教唆罪嫌疑的短视频,至少要有“介绍犯罪方法”和“鼓励他人实施”的两大要素。
不要给有关部门增加无谓工作量。
我看了一下这段视频,从开头我就想吐槽了。
身为一个男人,跟你非亲非故的女性喝多了想叫你扶她进酒店,你就做?然后扶她进酒店以后,她勾引你你就上?
我不是在为诬告者洗地,但是我想说,这种不检点的男人,被诬告也是真的自找的。就算这件事被曝光之前,约炮以后被讹,被仙人跳的案例还少?你是荷尔蒙有多强烈,控制不住自己的下半身?
顺便再说一句,有些答主抖机灵,说什么签协议或者录音录像证明不是强奸,没用。
一旦女方控告男方强奸,这些证据女方都可以说是被男方威胁被迫做的。他威胁我,不签这个自愿协议就杀我,不配合录就杀我。
苍蝇不叮无缝的蛋,君子不立于危墙之下。
男士们想不被诬告,最好的办法就是管住自己的下半身。
简直是滑天下之大鸡。
前些日子,我家里进了賊,我跑厨房提起菜刀就追出去了。
当时,我也怕他,他也怕我。
他不懂我的虚张声势,我不懂他潜能爆发。
他跑,我追,他越跑,我越追,结果还是没追上。
后来警察叔叔来到现场,直接就跟我说,你要是就这么追,控制住他,问题不大。你要是拿把刀追着他砍,真砍伤或者砍死他了,你也挺麻烦的。
后来冷静下来。
我突然意识到一个问题,我住的那个地方,他没监控。
哪怕把他抓到了,送进去了,出来以后,万一报复可咋整??
后来,我提供了小偷的线索以后,思来想去
和女朋友选择了搬家~
啊对,我就是这么怂,你们想骂就骂吧。
说完我亲身经历的事儿
咱们再来捋一捋,这个所谓的教程。
首先呢,很多女的以为的强奸,是电影里那种,按住然后贱兮兮的喊:你就叫吧,叫破喉咙也没用。
实际上,直接就是拳拳到肉,当场打到不敢动弹为止。
文明点的,就是生命威胁警告。
怎么了???都要当上强奸犯了,还指望人家对你客客气气???讲道理,讲文明,树新风???
你是觉得人家砂锅大的拳头,不够孔武有力嘛??
这个教程,无非就是教人极限一换一,而是还是他妈的人家跟你无冤无仇的情况下,一换一。
你说你图什么????
说来实在好笑,教唆的人自己不干,忽悠一群铁憨憨去干。
我尼玛,这波不得赢麻啊。
真他妈,坏到骨子里了。
再一个,能够吸引人家来强奸的妹子,多多少少也得有几分姿色。
你说你爹妈把你生的这么漂亮,你要去找个陌生人极限一换一,你的颜值是用智商换的嘛?
再一个,就打计划顺利,真把人送进去了
人家出来以后,你猜会不会报复呢?毕竟,这个套,毁人一生,搁谁,想起来心里都不能平衡。
哦,这可就真是血海深仇了,说不定人家用一生精力来报复,也说不定的呀。
不过话说回来,这种教唆他人犯罪,为什么可以不用受到法律的制裁呢?
以前还看过微博上各种谋杀丈夫的小作文。
难道就真不担心万一,他们的丈夫也学会了呢???
也对,反正无论是谁杀谁,丈夫杀老婆,老婆杀丈夫
跟这帮人没多大关系,他们反正口hi就完事了。
谁模仿,谁上当,谁毁一生
到底日子得过得多惨,才会有这种极端的想法呢??
我是狗子
希望你幸福
这个事情实在太奇葩,而且相关言论已经严重触及我国法律底线:
其一,诬告陷害属于犯罪,教别人怎么诬告陷害属于传授犯罪方法,涉嫌犯罪;
其二,诬告陷害是犯罪,策划犯罪百密必有一疏,一旦查实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切勿尝试相关行为;
譬如当事人伤痕鉴定结论与正常肢体冲突案件明显不符,存在重大疑点、接收短信的那个人为了自保反水、手机数据被还原发现加入过这类涉嫌违法犯罪的聊天群等,诬告陷害者恐怕难逃法律的制裁。
其三,色字头上一把刀,广大男性同胞要牢记。
结语,两性之间相互尊重,是防止罪恶在夹缝中滋生的甘露。
认清形势 放弃幻想
这一代女人本性如此
别动不动就是打拳的都是男的 我生活中没见过女拳,我同学/姐姐/妹妹不是
你没见过不等于没有
闭着眼睛装鸵鸟 有用吗?
男同胞们都看看清楚,看看仔细,看看明白。看的越多越好,传的越广越好
愿上至常春藤,清北复交下至中专技校,初中肄业的广大男性同胞们不做舔狗,拒绝物化女性,尊重女性,实现真正的平权主义,愿大家即日起 不帮助陌生女性 尽量少接触陌生女性 不送陌生女性礼物 拒绝给任何物化女性的行为譬如游戏女陪玩陪聊(技术型不在此列),女颜值主播,没演技的女演员等送一分钱。对莫名其妙的艳遇坚决说不
对于所有行业的任何女性 坚持以平权为核心 本着尊重和实事求是的精神 只看技术产出效率等硬性指标,不看颜值和性别等自我物化的指标。对性别物化以及部分女性自我物化的种种思想以及行为坚决反对
永远记住 多玩游戏多快乐 少谈恋爱少烦恼
愿伟大的,实事求是的,不物化女性的平权社会早日到来。
急更
长沙又出了个新案子 某仙女把司机刀了 讽刺的是还在货拉拉案开庭前一天 哈哈哈哈
货拉拉司机被认定有罪 不要再幻想了 真不是只在网上说说而已
不用太过担心,女性诬告男性越多,诬告对男性的杀伤力就会越小……
今年网络小作文层出不穷,是不是从一开始万众瞩目,到最后几乎无人关注了?阿里周某的小作文引起多少人围观,到了某个不愿透露姓名的女士控告主持人田源性侵,是不是就没有后续报道了?正如古语所云:“一鼓作气,再而衰,三而竭”,公众的信任是会被逐渐消耗的……
目前女性诬告性侵对男性产生的最大威胁就是社会性死亡,即使真相查明,男性依然会丢掉工作身败名裂……但是如果诬告越来越普遍,人们也会越来越不把男性被控告性侵当回事了……所有男性都社死,就等于所有男性都没社死,老胡等式真的是万能模板呀!
女拳大V被封是女拳惹人反感多长时间以后得事情了?到现在依然愈演愈烈。
现在我只想说,加速,赶紧的,油门踩穿。
这些问题既然没办法解决,那不如直接激化矛盾到不行,到时候才有希望解决。
不把这女人送进监狱没有天理,这女人的行为已经构成教唆罪。
幸好我前几天写了这个,估计已经挽救了不少失足男青年。
虽然《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了诬告陷害罪: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司法机关认定该条规定的犯罪是诬告陷害罪。
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但是严肃来说,现在不管是公安还是检察院,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都很难直接会有理由,当然也很难找到证据,来追究控告方故意诬告的法律责任。
事实上,这么多年,社会舆论事件反转的例子数不胜数,但你见过几个被追求诬告陷害罪的责任的?基本上没有吧,所以,不要期待自己可以在这样的环境中获得反转的保护,不现实。
所以,各位男同志手守好裤腰带,带好录音笔,保护好自己。
女权的仇男已经走入现实,理中客们还要说这是虚假的和仅仅是网络上口嗨吗?
男性要抱团一起反女权,尽量不要互相拆台了
评论区有提到“清华学弟”的事情,于是二更了“三鹰巴士痴汉冤罪事件”,两者可以说是极其相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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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更说明,引用了日本维基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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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在兵库县尼崎市,电车里,被告人高桥孝辅(32岁)被当时还是女子髙中生的原告片冈亜由美(17岁)指控痴汉罪行并要求慰谢料(赔偿金,或有可能是以骗取赔偿金为目的),同时被告人高桥孝辅遭到公司的惩戒解雇。2009年8月,高桥孝辅(36岁)去到原告片冈亜由美(21岁)家中进行了激烈的争论,并向原告施加暴行,导致原告负伤用了两週才完全恢复。在那之後的10月,高桥孝辅将原告强姦并绞首杀害,取走被害钱包里的钱和银行账本并弃尸河川敷,后被发觉,法官大林勇树判处其25年有期徒刑。
在案件审查中,被告说过这样的话
「我的人生就这样被这个女子髙中生给毁了,我一看到她的脸就怒不可遏,凭甚么她还能活的那么开心理所当然啊,我不能让她这样活著,所以我要杀掉她,我的人生已经无法挽回了,那就让它糟透到底吧,让我也死吧。」[4]
这就是日本存在的痴汉冤罪(痴汉罪类似于中国过去的流氓罪),在日本不论你做没做,在你被女性当成痴汉怀疑的那一刻起,事实本身已经不重要了。
如果被误当做痴汉抓进局子,你很难被证明自己是清白的,在日本痴汉罪并不是疑罪从无,而是首先做有罪推定,也就是你需要自证清白。
検挙のための検挙
痴漢被害者が、痴漢加害者が誰か正確に認識できず、告訴をためらっていた場合でも「警察が責任を持つ」「後戻りはできない」と、警察官が被害者に告訴を強要する場合もある[12]。
推定無罪の原則
本来、刑事裁判における犯罪の証明には、捜査機関が「被告人が犯罪をした証拠」を提出する必要がある。
1審で有罪になると、新証拠が出されないと無罪になりにくい[13][注釈 1]。
[注釈 1] この問題は痴漢冤罪を取り扱った映画『それでもボクはやってない』の劇中でも言及されているが、この作品では主人公が真実冤罪であると鑑賞者に明らかになっているシーンがな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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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如下:
为了检举而逮捕:
色狼受害者无法正确识别色狼加害者是谁,即使在犹豫要不要起诉的情况下,也有警察强行要求被害者“警察负责”“不能后退”的情况。
推定无罪的原则:
本来刑事审判中的犯罪证明需要调查机关提交“被告人犯罪的证据”。
如果一审被判有罪,(被告)不拿出新证据(证明自己清白)就很难判无罪[13][注释1]。
一审有罪的话,如果没有新证据就很难被判无罪[注释1]。
[注释1]这个问题在描写色狼冤案的电影《没做就是没做》中也有提及,但是在这部作品中没有一个场景表明主人公是真实冤罪。
来源:日本维基百科[2]
在日本,单单凭女性的一面之词,就可以认定一个人是痴汉。也就是说,就算你只是因为车子的摇晃,不小心碰到了一位女性,如果不幸碰到对方防卫意识过高,只要她抓住你说你是痴汉,那你就是痴汉。运气再差点,刚好她衣服上的纤维留在了你手上,那更是铁证如山,跳进黄河都洗不清。
所以日本律师给出了如下建议:
『行列のできる法律相談所』では、2008年に4名中2名の弁護士が「走って逃げるのが最善」と回答し[21]、2016年には4名中3名の弁護士が「現場から立ち去るべき」と回答したが[22]、2017年の『しくじり先生 俺みたいになるな!!』では嫌疑をかけられた瞬間に両手を上げ「今から何も触らないから繊維検査とDNA検査をやってくれ!」と叫ぶ方法を、弁護士の北村晴男が指南した[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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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如下:
在《可以排队的法律咨询所》中,2008年4人中有2名律师回答“跑着逃走是最好的”,2016年4人中有3名律师回答“应该离开现场”,2017年的《失败的老师不要像我一样来了》那么在被怀疑的瞬间举起双手喊着“现在开始什么都不碰,请进行纤维检查和DNA检查!”的方法,律师北村晴男指导。
来源:日本维基百科[2]
当然也有在逃走路上被列车撞死的倒霉蛋,2017年5月15日晚上8点半,在东急田园都市线的青叶台站发生一起事故,一名男性进入列车线路与电车发生碰撞致死,而这件事情的起因是当时在青叶台站,一名女性称该男性是痴汉对自己动手动脚。
根据日本各家电视台的采访内容,当时电车上的一名女性觉得自己右边后腰部被人偷偷的摸了,女性回头一看发现那里就站着一个男人,在下车时这位女性拉住了疑似痴汉的男性。
该男子对女性说了一句「对不起」就要跑,所以女性认为这男的是痴汉,于是与她一起乘车的男性抓住了对方,之后就是上面所说的疑似痴汉的男人跳下站台被列车撞死[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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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人生被因此毁掉的人容易走极端,有自杀的,也有报复诬告者的,就像上文的高桥孝辅。
日本社会鼓励被伤害的女性积极的举报和求救。考虑到痴汉罪是基于有罪推定的,需要男性自证清白。但要知道日本早晚高峰地铁是出了名的拥挤,专门设置了工作人员担任地铁推手。如果被冤枉了,没有目击证人和客观证据,很难自证清白,所以在痴汉罪判决中约九成的男性被裁决为有罪。
几乎不可能赢的官司,即将面临的社会性死亡,乃至人生的破灭。被冤枉成“痴汉”的人,也往往选择支付高额的赔偿金,尽可能不要闹到局子里,选择私了。
甚至因此滋生了一批以此谋生的女性。而这些把别人一生恶意毁掉的女性一点事情都不会有。
那有没有洗脱冤屈的事件呢?当然也有,其中比较有名案例是 “防卫医科大学教授痴汉冤罪事件”。这是一桩仅凭原告证词,没有客观证据,就对被告做出了有罪裁定的痴汉冤罪事件。
2006年4月18日早上,在东京都世田谷区的小田急线成城学园前-下北泽站之间行驶着的电车中,防卫医科大学教授名仓正博因强制猥亵罪被警察逮捕。
被起诉之后,他坚决否认罪行,一审东京地方法院通过被害女性的证言,判决他有罪,判刑1年10个月。二审东京高级法院也判了他有罪。
直到2009年4月14日,他上诉到日本最高法院,才推翻了之前的罪名,被判无罪。理由是前面两审都没有从手指上检验出被害女性内裤的纤维,没有客观证据,完全靠原告的证言就判定了名仓正博教授有罪[1]。
这也是一桩仅仅凭借原告证词,就做出有罪裁决的痴汉冤罪
2011年12月22日,JR吉祥寺站开往京王线仙川站的巴士中,公立中学教师津山正义,因“隔着裙子摸了一名女性的臀部”而被逮捕。
津山正义在吉祥寺参加完同事之间的联谊会,发现钱包忘在了学校,于是搭上巴士回学校取。为了能更轻松一点,他将背包的背带调长,挂在一边的肩膀上。后来他察觉到身前的女性好像在盯着他,嘴里嘟囔着些什么。
津山以为自己可能做了什么惹她不高兴的事,为了避免麻烦就向她道了歉。结果他被那名女性抓着手下了车,并被指是痴汉。
和防卫医大教授那个案子一样,这个案子。也同样没有在被告手上检测出该名女性裙子的纤维。而在巴士的摄像头拍到的影像中,显示出津山当时一手抓着吊环,一手再用手机发信息,根本不可能进行痴汉行为。
津山的律师提出,“可能是挂在肩上的包碰到了原告,并做了实验证明这一点”。然而东京地方法院立川支部还是在没有任何客观证据的情况下,仅根据原告的证言就判津山正义有罪。津山正义直至上诉到最高法院,才洗刷了罪名[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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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起案件中,名仓正博和津山正义历经三审,直至上诉至日本最高院才证明了自身的清白,前前后后耗费了数年时间和无数钱财,而裁定他们有罪的依据仅仅只有原告的证词。如此高昂的诉讼成本是普通日本人难以承担的,如此轻易的有罪裁定更是普通日本人难以接受的。
每个月只要590日元(约合人民币36元),当男士遭到痴汉冤枉时,可获得补偿,保险公司还会帮忙雇用律师,一切的费用都由保险公司负担。
据《产经新闻》报道,日本的律师联合IT公司,推出了防止痴汉冤罪的APP。下载只要360日元,十分方便。这种APP可以拍摄现场,还有律师指导范例,告诉你遇到被冤枉的情况该如何正确对应等。这样的APP很受上班族男性的欢迎。大阪一家IT公司,还推出一款“停止冤罪”APP。这种APP下载后,可以0.03秒为单位记录手指位置,提供男性是否有接触女性身体等的证据等。
根据《每日新闻》报导,这个系统由日本松山市的工业设计所开发,暂定名为“痴冤证明”。使用者须于双手戴上2个内藏小型相机的手环,手环会拍摄手部周围的情况,拍摄的视频会通过App传送至云端服务器。万一不幸被怀疑是痴汉时,使用者就可以通过App与服务中心联系,中心会将证据交给律师。
▲痴汉冤罪证明系统流程。(图片来自日本每日新闻)
分析后,如果真的是被冤枉,律师便会制作一张“冤罪证明书”,传至使用者手机上,上面记载了地点、时间,以及律师的签名,具有公信力,使用者可以此证明自己是清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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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独有偶,中国也有类似情况的报复杀人案。
1993年,23岁的康某在新民市公主屯镇做体育老师,与妻子卢某育有一个2岁的儿子。当年秋天,康某突然被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原来,康某所在学校四年级女生郑某的母亲前来派出所报案声称,女儿被老师康某强奸了。经警方调查,排除了康某作案嫌疑。
虽然康某没有强奸郑某,但一些不明真相的村民仍对康某议论纷纷,康某百口难辩。同时,康某所在学校也让康某下岗回家。身受不白之冤的康某因此对郑某及其家人痛恨不已。1994年2月1日,康某在市场一肉摊前遇到郑某的父亲,顺手从肉摊上拿起一把杀猪刀,将郑某的父亲杀死后潜逃。
最终康某被新民市公安局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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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有部电影叫「それでもボクはやってない」(没做就是没做)。讲诉的就是关于痴汉冤罪的故事。感兴趣的话,可以去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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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
1. https://www.517japan.com/viewnews-94600.html
2.https://ja.m.wikipedia.org/wiki/%E7%97%B4%E6%BC%A2%E5%86%A4%E7%BD%AA
这些人越来越有判头了,竟然敢在网上公开传授犯罪方法。对于这类视频,网友可以直接向线下公安机关或网络110报案。
刑法295条规定了传授犯罪方法罪。所谓传授犯罪方法,是指以语言、文字、图像等方式,传授犯罪的经验与技能,包括犯罪手段、步骤、反侦察方法等。这个罪的法定刑不轻。
第二百九十五条 传授犯罪方法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传授犯罪方法罪是行为犯,意味着构成该罪名,并不需要被传授者实际犯罪,也不需要被传授者掌握、接受该犯罪方法,更不需要造成严重后果。
只要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传授犯罪方法的行为,就构成该罪名。
按照全国人大的解释,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一般是指传授的方法已经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是传授的对象人数较多,又或者是向未成年人传授等。
传授犯罪方法,传统而言,一般是私下的,不公开的。但是,由于在网络上传播犯罪方法,比在私下传授犯罪方法受众更多、危害更大。因此,现在认为,通过网络公开传授犯罪方法,也可构成该罪名。在司法实践中,已经有相关判例。举个例子:
2016年,赵某开始学习黑客技巧,并在网上实施黑客行为。2017年,他找到了某金融公司充值漏洞,并将该漏洞信息通过qq告知了两个网友,还以28000元的价格向他们出售漏洞操作教程。此后,他得知有其他人发现了该漏洞,于是授意网友将该漏洞免费发布。一个月后,赵某等人被公安机关抓获,法院认定其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判决有期徒刑8年。[1]
题中的这些女子在网上发布向公安机关诬告男性的教程,包括具体的实施步骤和方法,意图使他人学习、模仿,且该教程具体明确,他人经过学习,确有可能进行诬告陷害并实现目的。因此,这些女子的行为,涉嫌传授犯罪方法罪。
考虑到该教程通过网络发布,受众极广(本问题下有154个回答,意味着至少有154人看过),所以她们的行为算得上情节严重。而且,这类行为,对性秩序等社会秩序有恶劣影响,是挑动男女社会对立的一大阴谋,国家不得不防。
总之,建议公安机关严厉查处。
安排一波。
有些人啊,真不知道什么叫匹夫一怒,血溅五步!
不要欺负一个老实人,
特别是原来生活幸福的老实人
老实人的价值观特别简单。错了就是错了,没错就是没错。
有些时候选择妥协,是因为不愿意为了小事毁了幸福生活。这叫幸福让。
但是幸福的生活因为你的冤枉而被毁了。那你必死!
出来必杀全家,杀一个够本,杀两个赚一个!
多么朴素的道理。
有些人,特别是学生群体,把世界看的太复杂。动不动就社死。好像社死就已经是最大的伤害了。你看校园暴力真是特别多,动不动就脱衣服,群殴。而成年人的世界至少在明面上显得要温和的多。
为什么呢?
这个世界的文明,这个社会的平衡,法律的效力都来源于暴力。暴力不只是枪械,不止是刀具,甚至砖头,木棍,拳头,牙齿。
大家这么混战了不知道几万年才得到一个共同意识,这么乱砍对自己没好处,才有了约定俗成的规矩。这个规矩慢慢进化,就成了法律。
今天的法律的核心和两千多年前刘邦说的 :与父老约,法三章耳;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没有多少区别。
现在有人利用大家遵守的规矩反过来伤害大家。结果是什么?
法律失去他的效力。
左右都是一死,干tmd!
你看,事情是不是很简单。
越来越有判头,这些人为了流量严重失智,遇到这些可以直接向平台或网警举报。
刑法第二百九十五条:
传授犯罪方法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这个问题下面嘲笑我的同学,现在你们笑得出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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